4.过分注重道德的作用,缺乏法治精神。儒家文化是道德文化,治理国家,特别强调人们的素质、觉悟和良心,因而把道德看得比法律更根本、更重要。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行政和法律,使人不敢干坏事,但不知羞耻;道德和礼义能使人有羞耻之心,能够自我约束,不想干坏事。儒家排斥法律,甚至把“无讼”作为一种社会理想。但仅仅靠道德来治国,是软弱无力的,它可以治好人,但治不了坏人;它仅仅有应然义,没有必然义;启发觉悟、良心,加强自律是必要的,但没有他律是不可靠的。过分的以德治国,会带来“人治”。中国历史上有法制,但没有法治,而且仅仅是刑法,是用来治民的,不是用来治官治权的,往往成为袒护达官贵人的工具。就是这点法制往往比不上“真龙天子”随便说的一句话顶用。社会上流行着很浓的“包公情结”和清官热,正说明人们对社会公正的期盼与法治缺乏的现实之间有巨大反差。 儒家思想源于农耕文化,农耕文化是血缘文化、亲情文化、养生文化。上坟、建祠堂、续家谱等活动强化了宗法观念和人情因素,维持秩序主要靠乡规民约、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反映这种文化氛围的儒家思想就缺乏西方那种以古希腊文化为源头的、以工商业为基础的契约和法治精神。父亲偷东西,儿子应不应该告发,告发违反了孝,不告发违反了法。孔子认为,孝重要,儿子应该包庇父亲,这就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进而提倡“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完会违背了法治精神。 由于过分注重道德和忽视法律作用,使得中国历代统治者调控社会的手段较为单调。往往先是道德教育,给人们灌输孔夫子主义;如不见效就用圣旨文件;再不见效,就派军队清剿、镇压,这就是我们常讲的宽猛相济、恩威并举、软硬兼施。结果,导致国家调控社会机制缺乏根本性、稳定性、普遍性、长期性,自我消解致乱因素的功能很低,往往是小事化大,大事化得翻了天,官僚机器与致乱集团之间,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社会缺乏一种长治久安的动态稳定机制,表现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周期性的改朝换代和治乱循改。直到现在,中国法治建设虽取得很大进步,但仍缺少法治精神。百姓中的“臣民”观念、领导干部中的“为民做主”观念、“父母官”观念,仍十分浓厚;《雍正王朝》、《康熙大帝》等电视剧仍有很大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屡见不鲜。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 5.把“中庸”上升为方法论,不利于培养人们的敢闯敢冒、改革创新精神。“中庸”有辩证法,追求一种恰到好处的“适中”,但又缺乏可操作性。孔子只说,“叩其两端而竭焉”,如何取其中,没有一定的法则,需要当事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于是,人们用起“中庸”来,碰到什么问题,都采取不偏不倚、不阴不阳、不明不暗、不前不后的立场、态度和方法,表现为折中主义,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未能旗帜鲜明,缺乏原则性和斗争性,使人变得骑墙、滑头和见风使舵。孔子感叹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真正的“中庸”在大众中能贯彻的很少了。对用歪“中庸”的人,孔子、孟子十分痛恶,骂他们是“乡愿”,是“德之贼也”。实际上,他们正是从孔子、孟子的“中庸”之道那儿学来的。 “中庸”和敢闯敢冒、改革创新相矛盾。鲁迅说,中国人的中庸,使得变革很难进行;你若要提议在一间黑屋子上开个窗户,大家不同意,你故意说要掀掉屋顶,大家肯定反对,最后,经过折中,大家就同意开窗户了。这个例子说明,为了打破“中庸”思维方式对变革的阻碍,使得革命和改革有时不得不采用矫枉过正的手段,结果是非常的不“中庸”,最容易走向偏激和极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