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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龙胆泻肝丸与国之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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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8:2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watermark]        龙胆泻肝丸与国之瑰宝

      一.龙胆泻肝丸事件回顾:
     2004年以来,由于患者的无知或医师责任心不强,不少病人(或“上火”的患者)因为长期服用龙胆泻肝丸而造成慢性肾损害的中毒事件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医患纠纷以及厂商与患者对簿公堂,要求损害赔偿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起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在国内,对一些没有中医药知识的人来说,“中成药不是没有副作用吗?怎么又有毒性了呢?”感到困惑不解;在国内外,一些存有偏见的医药界人士就借题发挥,把中成药说得一无是处,趁机把中医药拒之门外,如此等等,不能不使我们对龙胆泻肝丸的疗效提出质疑,不能不引发我们对祖国传统医学的再思考。
       二. 问题症结所在——谁之过?
     龙胆泻肝丸事件产生的本质问题,除了伪劣药品外,无非就是没有按照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及用药所造成的苦果。其实,早在二十世纪90年代,日本就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小柴胡汤事件”,它对患者健康的损害以及对制药企业的影响远大于我国当前发生的“龙胆泻肝丸事件”[1],这是日本自明治维新实行“废医存药”以来不辨证使用中成药的最严重后果。虽然“龙胆泻肝丸事件”与日本的“小柴胡汤事件”在发生的时间、地点、时代背景和损害的程度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它们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主观原因却是相同的。因此,笔者认为造成服用龙胆泻肝丸中毒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因素:
(1)制药企业的过错:一是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标准配方进行生产;二是在中成药生产过程中没有把好质量关,输出不合格产品,造成严重后果。
(2)医疗诊断的过错:一是医师没有严格按照中医四诊要求,进行辨证论治对症下药;二是医疗机构或医药零售商店不负责任售出伪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3)患者服药的过错:一是患者没有严格按照医嘱服药;二是没有中医药基本知识,自行购买“去火”中成药长期服用,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在处理上述纠纷时,从以上三方面查找原因,就不难判断出是谁的过错以及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了。
      三. 国之瑰宝,岂能遗弃?  
    从新闻媒体报道来看,发生龙胆泻肝丸中毒事件的患者,多是在药店自行购买中成药长期服用造成的恶果。其中,部分患者状告龙胆泻肝丸的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认定该企业生产的龙胆泻肝丸存在质量问题。众所周知,“北京同仁堂”是中外闻名的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质量经过严格把关,这就完全排除了伪劣药品的可能性。根据“CCTV—2”现场采访有关专家学者报道(2004年9月),造成中毒的原因主要是龙胆泻肝丸中的“关木通”引起的,而“同仁堂”则是根据1995年版《药典》的标准配方进行配制龙胆泻肝丸的,其中就含有“关木通”。但是,在1985年版《药典》中标准配方用的是“木通”。根据修订1995年版《药典》的专家解释说,当时把龙胆泻肝丸配方中的“木通”改为“关木通”的原因主要是基于“木通”药材比较紧缺,因此采用药性相近的“关木通”(产于关外,应用于中医临床已有200~300年的历史)取代“木通”。
      俗语道“是药三分毒”,这是先贤们在中华民族二千多年来与疾病作斗争中应用自然药物治疗经验的总结。因此,这里先不讨论“木通”与“关木通”到底哪一种药毒性大的问题,请重温二千多年前的中医经典巨著《黄帝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一段经文:“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歧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2]以上这段黄帝与歧伯的对话,阐明了服用有毒或无毒中药的治病规则,即:凡是服用大毒之药,病去十分之六,不可再服;一般的毒药,病去十分之七,不可再服;小毒的药物,病去十分之八,不可再服;即使没有毒的药物,病去十分之九,也不必再服。以后就用谷类、肉类、果类、蔬菜等饮食调养,使邪去正复而病愈,不要用药过度,以免伤及正气。
     龙胆泻肝丸是由龙胆泻肝汤原方配制成药丸的。龙胆泻肝汤出自《兰室秘藏》[金•李杲(1180~1251年)撰],原方主治阴部时复热痒及臊臭,药方组成:柴胡梢、泽泻、车前子、木通、生地黄、当归梢、龙胆草。同时规定了煎服方法:“……空心,稍热服,便以美膳压之。”[3]由此可见,金代著名医家李杲当时应用本方治病的同时,就考虑到苦寒汤药对脾胃伤害的副作用,因此“以美膳压之”,以此减轻药的毒副作用。到了清代,后世医家在上方的基础上加进了“黄芩、栀子、甘草”等药,进一步加强了“龙胆泻肝汤”[4]清热解毒的作用,主治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治胁痛口苦,耳聋耳肿,筋痿阴湿,热痒阴肿,白浊溲血。”现代的“龙胆泻肝丸”主要也是根据《医宗金鉴》(1739年清政府编辑的医学丛书)的“龙胆泻肝汤”药方配制的。数百年来,“龙胆泻肝汤”在中医辨证治病方面的卓越疗效,得到了历代医家的赏识和应用,为广大患者解除病痛,使其延用至今,并把汤剂再制成丸剂,便于部分患者服用。
     对于“龙胆泻肝汤”的功效,笔者是有亲身经历和深刻体会的。记得在1993年春季某一天,我突发鼻衄(流鼻血较严重),当时身体没有任何不适的感觉,事先也没有什么征兆,但由于出血较多,就到市医院住院治疗。在七天的治疗期间,用的是西药加物理疗法:一边打针服药,一边用棉纱(有一大把)堵塞两个鼻孔,三天后鼻血才基本止住了。当时,院里的五官科主治医生对我说:“现在止血药已用到最大量了,若再出血,我也没办法了。”出院时,主治医生交给我最近一次血液检验报告单,指出经免疫测定(RIA)“AFP”83.6ng /m L ,“CEA ” 26ng /m L,超出正常值1~ 4倍,肝功能也不正常,建议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出院后,我除了继续服用医院带回家的西药(维生素类,肝泰乐,肌苷,酵母片等药)外,还根据自己的病情按照中医四诊辨证论治要求,自拟“栀子清肝饮”(加减)汤剂进行治疗。服用上方三剂后,自觉收效甚微,体内肝火依然炽盛,脉弦数,口苦渴、臭,舌尖红,睛略黄而有红丝,心烦不安,有时痰中还带有一些血丝等,虽然出院时鼻血止住了,但是病因没有根除,这些症状说明了病还没治好,用“栀子清肝饮”清热泻火之力尚嫌不足,因此须加大清泻肝火力量,故又自拟“龙胆泻肝汤”(加减)二剂继续治疗。服用上方二剂后,自觉各种“烦热”症状明显减轻,药已中病,再进二剂。连服“龙胆泻肝汤”(加减)四剂后,心烦得安,血丝尽除,自觉浑身清爽,唯早晨始觉口淡,提示体内“由热转凉”,“大苦大寒”汤药应“中病即止”,随即改用“知柏地黄丸”善后收功,至今已十多年不复发。出院后十天经过服用中药,主要是“龙胆泻肝汤”加减治疗,使病情出现了转机并治愈,这在此后去省协和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检查时得到证实:“AFP”6ng/mL,“CEA ”8.5ng/mL,肝功能基本正常。以上事实说明,只要严格按照中医辨证论治要求,“龙胆泻肝汤”的疗效是十分显著的。但要“中病即止”,不可过剂,因为方中的“大苦大寒”(毒副作用)中药不仅仅是“木通(关木通)”,诸如“龙胆草、黄芩、栀子”等都是,其中“龙胆草”之苦,比起“黄连”来更为苦寒,笔者品尝后深有体会,若不是“实火”病症,服用后果将不堪设想。正如《黄帝内经》所云:“常毒治病,十去其七;------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综上所述,“龙胆泻肝汤”功不可没。按照“龙胆泻肝汤”基本验方配制的“龙胆泻肝丸”和许许多多“丹、膏、丸、散”一样,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与各种病魔作战的锐利武器,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祖国传统医学的瑰宝,我们岂能“因噎废食”,弃而不用?现有国内一些“取消中医论”者,又接过余云岫之流的大棒,在没有深入研究中医经典理论并付之医疗实践的情况下,竟以“科学的名义”发起网上签名活动来诋毁中医药,“自我出丑,自毁长城”,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5],但是正如当代著名中医学家邓铁涛教授指出的那样:“但各种打击,也没有把中医打倒,原因在于中医治病就是有疗效,群众拥护,人民离不开中医。”[6]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只要我们能够审时度势,认真按照中医辨证论治的要求,掌握中医药基本用药知识,就可避免患者因不适当用药造成“中毒”的不幸事件,才能使这些“瑰宝”重放光彩,造福于人民。

参考文献:
[1] 《张仲景用方解析》,p.32~33.,主编:冯世纶,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年第1版.
[2] 《黄帝内经素问》(医经病源诊法名著集成),p.77,主编:高文铸,点校:牛兵占等,华夏出版社,1997年第1版.
[3] 《兰室秘藏》,p.90,[金]李杲著,中医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版.
[4] 《医宗金鉴》(上册),p.786~787,[清]吴谦等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年第2版.
[5] 《挽救中医》,(从毛泽东的“针灸外交”谈当今“中医药国际化”)p.288,吕嘉戈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
[6] 《中医战略》,p.5,贾谦 等著,中医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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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22:21: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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