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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千秋雪 于 2018-10-23 03:17 编辑
《说文解字》说:“疾者,病加也。”说明疾为小病,而病为大疾。疾再小也是疾病而不是未病,小疾是疾病早期症状较少较轻的阶段,但不能称之为未病。否则就混淆了疾病与健康的概念。在古汉语中,病指病甚,疾指轻病。疾加为病,意义是很明确的。所谓寡人有疾、病入膏肓、君有疾在腠理不治恐将深等均是对疾病的阐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而疾病的治疗是中工和下工的职责。一般来讲可以说是中工治疾,下工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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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疾”与“病”的区别
摘要:“疾”“病”是具有共同基本意义,但又有细微差别的相对同义词。古汉语界普遍认同“疾轻病重”的观点,认为二者语义程度有所差别。本文依据经典、变文及对文材料,从“疾”“病”的其他涵义和两词共有的统称用法两个角度出发,对错误观点进行反驳。并溯源“疾轻病重”理论的来源,对“疾”“病”真正的差别进行探究。
关键字: 疾;病;相对同义词;疾轻病重
词义的聚合关系研究是汉语语义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汉语词汇史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关于同义关系的研究已取得诸多成果,主要集中在同义词的界定、分类和辨析上。同义词可以分为绝对同义词和相对同义词,绝对同义词指在概念意义和情感意义等方面都完全对等的同义词,在任何上下文里都可以相互替换,如“维他命”和“维生素”等,这样的同义词语言中数量很少。绝大部分同义词是相对同义词,是指具有共同基本意义,但在意义或用法上又有细微差别的同义词。根据角度的不同,相对同义词的差别可以分为八类:语义范围不同,如“宫”、“室”;所指的对象或所强调的内容不同,如“掩饰”、“粉饰”;动作行为和方式不同,如“寝”、“卧”、“睡”;语义轻重不同,如“背”、“叛”;语义内涵不同,如“名誉”、“荣誉”;风格色彩不同,如“生日”、“诞辰”;选择限制的不同,如“充沛”、“充足”;语法功能不同,如“耻”、“辱”。
“疾”与“病”是一对同义词,在现代汉语中都是“生病”的意思,在古汉语中一般认为“疾轻病重”,即“疾”指程度较轻的身体疾病,“病”指程度较重的身体疾病,两词存在语义程度上的差别。古文注疏中这一观点有所体现,如:
病,疾加甚也。 (《玉篇》)
析言之,则病为疾加,浑言之,则疾亦病也。(《说文解字》段玉裁注)
顾野王指出“病”是“疾加甚”;段玉裁认为“疾”和“病”的内涵要分两种情况讨论,需要分辨二者区别时“病”比“疾”程度高,无需分辨时可以统称为“疾”,这一观点也成为后世“疾轻病重”观点的依据。始编于清朝的《辞源》中记载:“病:疾病,生病。轻者为疾,重者为病。”体现了对这一观点的继承,可见 “疾”和“病”曾在很长时间内被古汉语界认为是语义程度不同的一组同义词。但深入考察一些文献可以发现,用于支持这一观点的部分文字材料及论证存在逻辑上的漏洞,比如常用以证明“疾”是小病,“病”是大病的一段《韩非子》的引文:
君有疾在膝理,不治将恐深。……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 (《韩非子·喻老》)
有学者认为,这段话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语义程度上的差别,但说明了“疾”是“膝理”(膝盖)上的毛病,“病”是肠胃上的毛病,一般以为内脏器官的病症比外伤对人体的威胁更大,所以说“病”是比“疾”严重的疾病,以此判断“疾”指一般的疾病,“病”指重病。这其实是误读了原文,引文中省略的内容如下:
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故良医之治病也,攻之于腠理,此皆争之于小者也。”(《韩非子·喻老》)
这段话中“疾”和“病”可以用于描述膝理、肌肤、肠胃乃至骨髓的不健康状态,并无“疾”只能与“膝理”搭配或“病”只能与“肠胃”搭配的特殊限制,误读的学者可能是没能看到完整的文献,或为了配合论点强行删去了中间这部分内容。正是基于对论据的怀疑,有人提出“疾轻病重”的理论可能存在不足,而这些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首先,被认为特指一般疾病的“疾”在文献中多次出现表达重症的意思:
王有心疾,已丑,崩于荣氏。(《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后五日,扁鹊复见,曰:“君有疾在血脉,不治恐深。”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今越,腹心之疾,而王不先越,而务伐齐,不亦谬乎! (《史记·吴太伯世家》)
文学曰:“扁鹊不能治不受针药之疾,圣贤不能正不食谏诤之君。” (《盐铁论·卷五》)
不出三月,子培疾而死。 (《吕氏春秋·至忠》)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论语·雍也篇第六》)
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羊孚年三十一卒,桓玄与羊欣书曰:“贤从情所信寄,暴疾而殒,祝予之叹,如何可言!”(《世说新语·伤逝》)
前两句中的“疾”分别指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并且将要或已经使患病人死亡,在这里指称很严重的疾病;第三句用“心腹之疾”来比喻越国对本国的威胁,用法同成语“心腹大患”,因此“疾”指攻击性较强的隐患,扩展到健康领域则是重病;第四句用“不受针药之疾”对应“不食谏诤之君”,根据古代将善于纳谏的统治者尊为明君的传统判断,“不受针药”的疾病如同不听谏言的君主一样前途暗淡,没有治愈的可能的“疾”也就如同绝症一般了;后四句都将“疾”与死亡或后事相勾连,可见其严重性。以上语句涉及的文献从先秦到南北朝,可见“疾”用于指称重症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沿用了很长时间且保持稳定内涵的词汇,将“疾”指称的范围认定为程度轻的疾病显然是违背了语言实际的。
其次,被认为一般指严重疾病的“病”也可以表示不那么严重的病:
军人有病疽者,吴起跑而自吮其脓。(《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故目中有疵,不害于视,不可灼也;喉中有病,无害于息,不可凿也。(《淮南子·卷十三·汜论训》)
齐中大夫病龋齿,臣意灸其左大阳明脉,即为苦参汤,日嗽三升,出入五六日,病已。(《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韩康伯病,拄杖前庭消摇。 (《世说新语·方正第五》)
前三句中,“病”指毒疮、喉病或者龋齿,都是无关性命的小病;第四句说韩康伯得了一种病,但依然可以安闲逍遥地拄着拐杖在庭院中享受时光,说明“病”也不是影响正常活动的大病。在这些引文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先秦以来“病”的内涵之一就是对人身体健康无大碍的小毛病,结合“疾”在这期间的应用情况,可以推断“疾轻病重”的传统观点不完全正确。事实上,“疾”和“病”在具体语境中的使用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区分界限,比如二者都可以单独使用作为疾病的统称。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周易·卷三》)
譬彼坏木,疾用无枝。 (《诗经·小雅·小弁》)
靡哲不愚,庶人之愚,亦职维疾。 (《诗经·大雅·抑》)
有学者认为,“在整个上古时期,表疾病义时都是多用‘疾’而少用‘病’……在表疾病义的‘病’行用前,‘疾’是疾病的统称。在这个时代,‘疾’是不分轻重的疾病之统称。” [1] 而《三国志》中还可以见到“病”用作疾病的统称,以下句子中的“病”都指得了某种病症,不体现病症的轻重程度:
光和中为太尉,以久病策罢,拜太中大夫,卒,家贫乏产业,柩无所殡。(《三国志》)
丰举杖击地曰:“夫遭难遇之机,而以婴儿之病失其会,惜哉!” (《三国志》)
以病去官,百姓思之。 (《三国志》)
除了共同可以作为得病的统称外,还有对文、异文材料可以说明“疾”和“病”在表疾病义时不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对文是指在相同或相近的语法结构中,处于相对应位置上的词或词组,意义相同相似或相对相反。因为“疾”和“病”不可能构成反义关系,所以如果两词出现在对文位置上,则可以视为意义相同。异文是指同一书的不同版本中记载了同一事物而字句互异,这种差异可能是由时代变换和语言习惯的变化造成的,如果不同版本的同一句话存在很小的差异,那么有差异的两处必然在语义方面是对等的。
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扁鹊曰:“病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韩非子》·喻老第二十一)
越之于吴也,譬若心腹之疾也,虽无作,其伤深而在内也。夫齐之于吴也,疥癣之病也,不苦其已也,且其无伤也。(《吕氏春秋》·贵直论第三·直谏)
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惧。 (《史记·周本纪》)
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集,武王有疾,不豫,群臣惧。(《史记·鲁周公世家》)
《春秋》记之曰:“楚公子围将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病而返,因入问病。”(《战国策·楚策四》)
《春秋》戒之曰:“楚王子围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病,反,问疾。”(《战国策·楚策四》)
第一句的“疾在腠理”和“病在腠理”形成对文,除“疾”和“病”外其他部分完全一致,说明“疾”和“病”在此句中的意义和用法完全相同。第二句的“心腹之疾”和“疥癣之病”形成对文,分别比喻严重的隐患和无关紧要、不碍大局的小问题,在这里用于对比越国和齐国对于吴国的威胁指数,劝说国君应先处理与越国之间的矛盾,暂时放下与齐国的恩怨以大局为重。虽然“疾”指代的情况更紧急,但在这里并不表具体的含义,只是隐患或者问题的统称,同样的,“病”也不代表程度较轻的疾病,因此出现在对文中的两个词可以视为不表程度差别的同义词。第三四句、第五六句互为异文,“武王病”和“ 武王有疾”对应,“ 问病”和“ 问疾”对应,“疾”“病”可以替换。
综上所述,基本可以确定古代训诂学家认同的“疾轻病重”观点存在缺陷,“疾”和“病”在部分文献中表现为没有程度差异的同义词,那么传统观点的错误又根源于哪里呢?
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汉字形体和语源的字书《说文解字·七下》中有这样的记载:“疾,病也。病,疾加也。愈,病瘳也。瘳,疾愈也。”后两句中“愈”“瘳”互训,说明“疾”“病”的意义也应该相同,如此一来,前两句的翻译为“疾,是病的意思。病,是疾更加严重了”,“疾加”作动宾结构解。前文提到段玉裁对前两句话的注是“析言之,则病为疾加,浑言之,则疾亦病也。”把“加”理解为形容词,把“疾加”理解为定中结构,他认为“疾”和“病”是两个表程度差异的同义词,这就是后世“疾轻病重”观点的来源。
这一错误认识的本质是忽略了“疾”“病”两词的多样性,将它们可能的词性局限在名词的范围内。而“疾”“病”除了作名词外,还可以作形容词和动词:
仲父之病疾矣,可不讳云。 (《列子·力命篇》)
有疾,疾者齐。 (《仪礼·既夕礼第十三》)
心之忧矣,如疾首。 (《诗经·小雅·小弁》)
故西施病心而膑其里。 (《庄子·天适》)
文伯疾而请曰:”谷之子弱,请立难也。许之。文伯卒,立惠叔。(《左传·文公十四年》)
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韩非子·说难第十二》)
前两句中“疾”“病”是形容词;三四句中是及物动词;五六句中是不及物动词。两字连用成“疾病”时,前一字是名词疾病,后一字指病情重,这是“疾”“病”词性多样性的另一表现,以下句子中的“疾病”就是主谓结构:
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 (《左传·宣公十五年》)
齐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左传·襄公十九年》)
后上幸甘泉,疾病,充见上年老,恐晏驾后为太子所诛,因是为奸,奏言上疾祟在巫蛊。(《汉书·蒯伍江息夫传》)
管仲有疾,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疾病矣,将何以教寡人?” (《吕氏春秋·先识览第四·观世》)
总而言之,“疾轻病重”的误解源于对《说文解字》中“疾”“病”两字的误读,其根本是对两字性质和内涵的多样性认识不足。《说文》中的“病”应理解为“疾更加严重”的意思,虽有程度的比较,但“病”在这里不具有与“疾”一样的词性,所以不能将二者看作程度上有所区别的同义词。
可以确认的是“疾”和“病”确实是一组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同义词,但推翻“疾轻病重”的理论之后,从何种区分“疾”和“病”则成为了新问题。有学者提出要从两字的造字方法入手进行分析,徐时仪认为:“‘疾’和‘病’都是形声字,形符相同,其词义的差异主要是从声符上体现出来。‘疾’字的造意似指人中箭而受伤,……其声符所表的音亦有‘急’义;‘病’的声符‘丙’所表的音有‘显明’义,……丙、并声同,并有‘并合’义,……故‘丙、并’音有‘大’义。” [2] 这是根据文字形体的差别推求其词义的差别,“疾”“病”的形符表达的具体词义是相同的,都指外界的致病因素侵入人体而使人生病,但其声符所表的抽象义则有差异,“疾”有“紧急”的意味,“病”有“显着”的意味。但形声字的声符和形符已经历了多种变化,声符能够承载词义的猜想也未完全证实,单从造字方法上对“疾”“病”的区别做出推断是不够准确的。
还有学者提出,作为名词的“疾”和“病”,差异更多体现在适用范围方面。“疾”常用于特指某种具体疾病,范围较小;“病”常用于泛指广义的疾病,范围较大,如: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 (《庄子·齐物论》)
父为利增,利嘈民郭恩兄弟三人,皆得璧疾,使格显其所由。(《三国志》)
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墨子·公孟》)
前三句中分别出现了“腰疾”“璧疾”和“膝疾”,都是“疾”与身体部位结合而成的词语,用以描述该部位的疾病;第四句的“病”泛指身体不适的状况,相关语例在上文中已有提及,在此不再赘述。另外,“疾”多指内患,“病”偏于外病,如“ 腹心之疾”指内脏上的疾病,“疥癣之病”只皮肤上的疾病。认为“疾”和“病”的区别不在于程度高低而在于范围大小的主张并非没有道理,它从词语的组合关系入手,为探讨二者间细微的差别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疾”“病”分别常在内、外科使用的说法还需要更多医学方面的文献作为证据。
“疾”与“病”是一对程度上有所差别的相对同义词,一般认为古汉语中有“疾轻病重”的现象,但这一论断存在漏洞。首先,“疾”可以指严重的病症,“病”也可以指一般的病症;其次,“疾”和“病”都可以单独使用作为疾病的统称。除传统文献外,还有丰富的变文、对文材料可以证明“疾”与“病”在表疾病义时不存在程度上的差别。“疾轻病重”根源于对《说文解字》相关篇目的误读,忽略了两词的多样性特征。关于如何准确地区分“疾”与“病”,有关学者提出过文字形体、语义范围等分析角度,各有独到之处和不足,还需要在更多的文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贾彦德. 汉语语义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2] 束定芳. 什么是语义学[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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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洪华志. “疾”轻“病”重辨[J].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02:93-96.
[5] 王彤伟. “疾”轻“病”重质疑[J].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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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徐时仪. 也谈“疾”与“病”[J]. 辞书研究,1999,05:149-152.
[8] 张标. 甲骨文“疾”字质疑[J]. 考古与文物,1996,06:63-65+68+7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6c8a4b0102wfn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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