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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扁鹊为齐桓公诊病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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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0:0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扁鹊为齐桓公诊病说起
健康与疾病、未病与已病在中医学的概念里,本来是两个非常清楚的概念,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对未病概念的扩大,使这两个概念混淆起来。未病就是没有病,就是健康;已病就是有病就是不健康。而王教授则认为未病包括未病、病而未发和已病未传。那疾病的概念是什么呢?中医学认为机体阴平阳秘,阴阳动态平衡就是健康就是未病。机体阴阳气血失调、脏腑功能紊乱、病理产物的产生和滞留是疾病的最基本因素。王教授是不认同这个最基本原理的,因此他的八种病理体质类型虽然他也认为阴阳气血已经失调、是病理性偏颇、是病理表现,但他认为不是病证。在《中医体质学》的书中也没有对中医疾病的定义,只有对现代医学疾病的定义,而且其定义并不确切。
中医学的疾病有大小、轻重、浅深、急缓的不同,有疾病的前期、后期的差异,有在络、在经、在腑、在脏的区别,但它们都是属于疾病。《说文解字》说:“疾者,病加也。”说明疾为小病,而病为大疾。疾再小也是疾病而不是未病,小疾是疾病早期症状较少较轻的阶段,但不能称之为未病。否则就混淆了疾病与健康的概念。在古汉语中,病指病甚,疾指轻病。疾加为病,意义是很明确的。所谓寡人有疾、病入膏肓、君有疾在腠理不治恐将深等均是对疾病的阐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而疾病的治疗是中工和下工的职责。一般来讲可以说是中工治疾,下工治病。
扁鹊为齐桓公诊病的故事,是一个扁鹊治已病的故事。王教授却拿它作为治未病的典范,这是不对的。据《史记》记载:“扁鹊医术高明,经常出入宫廷为君王治病。有一天,他巡诊去看齐桓公。礼毕,侍立于齐桓公身旁细心观察其面容,然后说道:“我发现君王的皮肤有病,您应及时治疗,以防病情加重。”齐桓公不以为然地说:“我一点病都没有,用不着什么治疗。”扁鹊走后,齐桓公不高兴地说:“医生总爱在没有病的人身上显能,以便把别人健康的身体说成是被医治好的。我不相信这一套。”10 天以后,扁鹊第二次去见齐桓公。察看了齐桓公的脸色之后说:“您的病到肌肤里面去了。如果不治疗,病情还会加重。”齐桓公仍不相信,并对扁鹊的说法深感不快。又过了10天,扁鹊第三次去见齐桓公,看过齐桓公后说道:“您的病已经发展到肠胃里面去了。如不赶紧医治,病情将会恶化。”齐桓公还是不相信。他对“病情将会恶化”的说法更加反感。按着又隔了10天,扁鹊第四次去见齐桓公。两人刚一见面,扁鹊扭头便走。这一下倒把齐桓公搞糊涂了。他心想:“怎么这次扁鹊不说我有病呢?”于是派人去找扁鹊问原因。扁鹊说:“一开始桓公皮肤患病,用汤药清洗、火热灸敷容易治愈;稍后他的病到了肌肤里面,用针刺术可以攻克;后来桓公的病患至肠胃,服草药药剂还有疗效。可是目前他的病已入骨髓,人间医术就无能为力了。得这种病的人能否保住性命,生杀大权在阎王爷手中,我若再说自己精通医道,手到病除,必将招来祸害。”5天过后,齐桓公浑身疼痛难忍。他看到情况不妙,主动要求找扁鹊来治病。派去找扁鹊的人回来说扁鹊已逃往秦国去了。齐桓公这时后悔莫及,挣扎着在痛苦中死去了。”(以上为王教授译文)为扁鹊写传的司马迁为此感叹道:“使圣人予知微,而使良医得早从事,则疾可愈,身可活也。”圣人能预先观察到人体内疾病的微小变化,而能使高明的医生及早治疗,则小病可以治愈,人的身体就可以健康的活着,以尽享天年健康长寿。
这个案例所揭示的,是扁鹊高明的医术。医圣张仲景在《伤寒论》原序中开头就说:“余每览越人入虢之诊,望齐候之色,未尝不慨然叹其才秀也。”就是指的扁鹊。这则医案说明,作为高明的医生要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的规律。疾病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这是一个经典的治已病的案例。从扁鹊第一次见齐桓公,就指出了齐桓公有病,病的部位的皮肤。继而肌肤、肠胃、骨髓,是疾病的一步步深入。整个过程扁鹊都认为齐桓公是有病的。王教授把这个治已病的案例说成是治未病的经典案例是非常错误的。治未病与治已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治未病是对健康无病人群的养生保健、是防病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理念。治已病是对已病的病人(不分大病、小病、重病、轻病、急病、缓病)的治疗。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是对已病的优先处置原则。在积极治疗已病的同时,根据疾病的传变规律,防止已病向其它脏腑的传变,在这里作为首要的处置也还是在治已病。对已病的治疗才是防止传变的最重要的措施。不抓住治已病这个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而谈既病防变,不但不能治好已病也不可能防止其传变。“上工治未病”的好多方法以及“上工治未病”的思想,对已病的病人也是有作用的,已病的病人在医生的指导下,采用一些对自已疾病有效的养生保健方法,形成一整套健康的生活方式,对治愈疾病是有好处的。但不能说治未病就把治未病与治已病全都包括了,就不需要治已病了。
王教授把治未病的范围定义为未病先防、防微杜渐和既病防变三方面的内容。未病先防,未病即无病,也就是健康人群的养生保健。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内经:“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以术数,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虚邪贼风,避之有时。”等养生理 念,中医几千年来有一整套完整的方法。这套方法对无病健康人群的养生防病固然重要,对已病状态的人群在积极治疗已病的前提下,强身健体,恢复健康也是很重要的。而防微杜渐与既病防变,即有病早治、已病防变,它们是治已病的内容,有病是它们的前提。防微杜渐是谈对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在发现疾病的先兆症状时就要加紧治疗,起早越好。防止疾病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小到大、由轻转重、由简单变复杂。既病防变的重点是治疗既病,正确治疗既病是防变最重要的手段。在治疗既病的过程中,对其它脏腑的宿病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其它脏腑是正常的则不必管它。张仲景“四时脾旺不受邪,即勿补之”就是讲的这个道理。如果把治未病和治已病混为一谈,就忽略了疾病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就会造成混乱。
史书《鶡冠子》中记载的扁鹊兄弟三个的故事,我们已经讲过了。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呢?扁鹊说他兄弟三个,他大哥是上医,是治未病的。他能指导人们养生保健,防病于未然。他能在一般人还看出有任何疾病征兆的时候,也就是如同种子刚刚发芽,还没有破土的萌芽状态,就能把病消于无形。他二哥和他只能算做中医和下医,是治已病的。故然这里有扁鹊的谦逊之意,但这个故事说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如果把他们哥儿仨都说成是上医,都是治未病的,那就违背了原来的意思。朱丹溪在《格致余论》中说:“与其求疗于有病之后,不若摄养于无疾之先,盖疾成而后用药,徒劳而已,是故已病而不治,所以为医家之法;未病而先治,所以明摄生之理。”讲的就是治未病的主要内容是摄生即养生,是保健,是防病于未然。是上医之所为。与其求疗于有病之后,不若摄养于无疾之先,未病而先治,所以明摄生之理。治未病是要摄养于无病之前的道理是很明确的。
中医、下医是治已病的主力,有病还是要治的,高明的中医、下医,是社会必须有的,我们所以现在提:“上工治未病”,是因为我们在以前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对疾病与疾病的治疗,关注太多了一些,对养生保健,防病于未然,预防为主的工作,关注的相对少了一些。1996年WHO在《迎接21世纪挑战》报告中提出:“21世纪的医学,不应继续以疾病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应以人类健康作为医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医学中心从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移,是要我们把原来的重点关注疾病和疾病的治疗,向预防为主,关注健康转移。正如吴仪在2007年中全国中医药工工作会议上提出:“在这里,我特别提请大家思考和研究一个问题。中医学中有一个理念:‘上工治未病’。我理解就是重视预防和保健,也就是防患于未然。如果预防工作做得好,身体强壮,抵抗力增强了,不生病或少生病不更好吗?我以为,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医学模式由生物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和环境相结合模式的转变, 以及现代医学的理念由治愈疾病向预防疾病和提高健康水平将会进一步凸显出来。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在“上工治未病”方面中医有几千年的实践经验,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学术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上工治未病,就是重视预防和保健,就是防病于未然。它与治已病,也就是重视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谈治未病的时候,把治已病也全部包括进去,治未病与治已病不分,就违背了WHO“21世纪的医学,不应继续以疾病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应以人类健康作为医学研究的主要方向。”的初衷。
王教授在《人分九种》一书第三章体质辨识治未病引言里说:“在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中,如何具体落实“治未病”呢?我们认为中医治未病是健康养生之学。养生是人类保健最基本的认识空间和修为手段。是“治未病”的基石;体质是人体内的固有特质,与发病及防病治病的联系至为紧密,掌握了体质辨识的方法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治未病”的主要矛盾。”第一段活是正确的。中医治未病是健康养生之学。养生是人类保健最基本的认识空间和修为手段。第二段毛病和口气都太大了。他的体质辨识就是他的人分九种的九种体质类型,除平和质以外其它的八种病理体质类型,都是中医的病证和证候,我们已多次论证过。王教授自己也承认他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是阴阳气血已经失调、是病理体质、是病理表现。也就是说是中医学里的已病。改善和调整他的所谓体质类型,其本身就是在治已病,与上工治未病的健康养生之学,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何以谈解决治未病的主要矛盾呢?
治未病也好,治已病也好,这都是中医学的概念,是中医几千年以前就已经定下来的概念,不是现在才突然冒出来的。西医也只有几百年的历史。中医学有它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它独特的认知方法。中医学是一门科学,现在的科学理论还无法完全的解释它,我们也没有在权利去否定它。中医学对疾病的认识即有它的科学性,也有它的合理性。随着现代医学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环境和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健康的观念在改变,疾病的观念也必须随之改变。那种生物医学模式下所定义的疾病,以人体器官的病理变化为模式的疾病概念必须扩大到生物、心理、环境和社会医学模式的疾病概念。身心疾病作为一种常见、多见的疾病,必须进入疾病谱内。治已病的病,是指中医学的理论认识的病,而不是西医的病。对西医的病我们可从用中医的理论、中医证候分析和辨证论治的方法去治疗,但绝不能说西医的病就是病,中医的病就不是病。事实上就按王教授理解的西医亚健康人群中,王教授说有90。9的亚健康状态人群是可以辨证为中医的气虚、肝郁和心神不宁的证候的。虽然我们并不同意90。9的西医亚健康人群可以用这三种证候来概括,但它起码说明了一个问题,西医的亚健康人群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医的疾病,特别是心身方面的疾病,机体功能失调所产生的疾病。这些疾病在新的医学模式病谱库里是应该列为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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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1:14: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千秋雪 于 2018-10-23 03:17 编辑

《说文解字》说:“疾者,病加也。”说明疾为小病,而病为大疾。疾再小也是疾病而不是未病,小疾是疾病早期症状较少较轻的阶段,但不能称之为未病。否则就混淆了疾病与健康的概念。在古汉语中,病指病甚,疾指轻病。疾加为病,意义是很明确的。所谓寡人有疾、病入膏肓、君有疾在腠理不治恐将深等均是对疾病的阐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而疾病的治疗是中工和下工的职责。一般来讲可以说是中工治疾,下工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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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疾”与“病”的区别
摘要:“疾”“病”是具有共同基本意义,但又有细微差别的相对同义词。古汉语界普遍认同“疾轻病重”的观点,认为二者语义程度有所差别。本文依据经典、变文及对文材料,从“疾”“病”的其他涵义和两词共有的统称用法两个角度出发,对错误观点进行反驳。并溯源“疾轻病重”理论的来源,对“疾”“病”真正的差别进行探究。

关键字: 疾;病;相对同义词;疾轻病重

词义的聚合关系研究是汉语语义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汉语词汇史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关于同义关系的研究已取得诸多成果,主要集中在同义词的界定、分类和辨析上。同义词可以分为绝对同义词和相对同义词,绝对同义词指在概念意义和情感意义等方面都完全对等的同义词,在任何上下文里都可以相互替换,如“维他命”和“维生素”等,这样的同义词语言中数量很少。绝大部分同义词是相对同义词,是指具有共同基本意义,但在意义或用法上又有细微差别的同义词。根据角度的不同,相对同义词的差别可以分为八类:语义范围不同,如“宫”、“室”;所指的对象或所强调的内容不同,如“掩饰”、“粉饰”;动作行为和方式不同,如“寝”、“卧”、“睡”;语义轻重不同,如“背”、“叛”;语义内涵不同,如“名誉”、“荣誉”;风格色彩不同,如“生日”、“诞辰”;选择限制的不同,如“充沛”、“充足”;语法功能不同,如“耻”、“辱”。

“疾”与“病”是一对同义词,在现代汉语中都是“生病”的意思,在古汉语中一般认为“疾轻病重”,即“疾”指程度较轻的身体疾病,“病”指程度较重的身体疾病,两词存在语义程度上的差别。古文注疏中这一观点有所体现,如:

病,疾加甚也。 (《玉篇》)

析言之,则病为疾加,浑言之,则疾亦病也。(《说文解字》段玉裁注)

顾野王指出“病”是“疾加甚”;段玉裁认为“疾”和“病”的内涵要分两种情况讨论,需要分辨二者区别时“病”比“疾”程度高,无需分辨时可以统称为“疾”,这一观点也成为后世“疾轻病重”观点的依据。始编于清朝的《辞源》中记载:“病:疾病,生病。轻者为疾,重者为病。”体现了对这一观点的继承,可见 “疾”和“病”曾在很长时间内被古汉语界认为是语义程度不同的一组同义词。但深入考察一些文献可以发现,用于支持这一观点的部分文字材料及论证存在逻辑上的漏洞,比如常用以证明“疾”是小病,“病”是大病的一段《韩非子》的引文:

君有疾在膝理,不治将恐深。……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 (《韩非子·喻老》)

有学者认为,这段话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语义程度上的差别,但说明了“疾”是“膝理”(膝盖)上的毛病,“病”是肠胃上的毛病,一般以为内脏器官的病症比外伤对人体的威胁更大,所以说“病”是比“疾”严重的疾病,以此判断“疾”指一般的疾病,“病”指重病。这其实是误读了原文,引文中省略的内容如下:

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故良医之治病也,攻之于腠理,此皆争之于小者也。”(《韩非子·喻老》)

这段话中“疾”和“病”可以用于描述膝理、肌肤、肠胃乃至骨髓的不健康状态,并无“疾”只能与“膝理”搭配或“病”只能与“肠胃”搭配的特殊限制,误读的学者可能是没能看到完整的文献,或为了配合论点强行删去了中间这部分内容。正是基于对论据的怀疑,有人提出“疾轻病重”的理论可能存在不足,而这些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首先,被认为特指一般疾病的“疾”在文献中多次出现表达重症的意思:

王有心疾,已丑,崩于荣氏。(《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后五日,扁鹊复见,曰:“君有疾在血脉,不治恐深。”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今越,腹心之疾,而王不先越,而务伐齐,不亦谬乎! (《史记·吴太伯世家》)

文学曰:“扁鹊不能治不受针药之疾,圣贤不能正不食谏诤之君。” (《盐铁论·卷五》)

不出三月,子培疾而死。 (《吕氏春秋·至忠》)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论语·雍也篇第六》)

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羊孚年三十一卒,桓玄与羊欣书曰:“贤从情所信寄,暴疾而殒,祝予之叹,如何可言!”(《世说新语·伤逝》)

前两句中的“疾”分别指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并且将要或已经使患病人死亡,在这里指称很严重的疾病;第三句用“心腹之疾”来比喻越国对本国的威胁,用法同成语“心腹大患”,因此“疾”指攻击性较强的隐患,扩展到健康领域则是重病;第四句用“不受针药之疾”对应“不食谏诤之君”,根据古代将善于纳谏的统治者尊为明君的传统判断,“不受针药”的疾病如同不听谏言的君主一样前途暗淡,没有治愈的可能的“疾”也就如同绝症一般了;后四句都将“疾”与死亡或后事相勾连,可见其严重性。以上语句涉及的文献从先秦到南北朝,可见“疾”用于指称重症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沿用了很长时间且保持稳定内涵的词汇,将“疾”指称的范围认定为程度轻的疾病显然是违背了语言实际的。

其次,被认为一般指严重疾病的“病”也可以表示不那么严重的病:

军人有病疽者,吴起跑而自吮其脓。(《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故目中有疵,不害于视,不可灼也;喉中有病,无害于息,不可凿也。(《淮南子·卷十三·汜论训》)

齐中大夫病龋齿,臣意灸其左大阳明脉,即为苦参汤,日嗽三升,出入五六日,病已。(《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韩康伯病,拄杖前庭消摇。 (《世说新语·方正第五》)

前三句中,“病”指毒疮、喉病或者龋齿,都是无关性命的小病;第四句说韩康伯得了一种病,但依然可以安闲逍遥地拄着拐杖在庭院中享受时光,说明“病”也不是影响正常活动的大病。在这些引文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先秦以来“病”的内涵之一就是对人身体健康无大碍的小毛病,结合“疾”在这期间的应用情况,可以推断“疾轻病重”的传统观点不完全正确。事实上,“疾”和“病”在具体语境中的使用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区分界限,比如二者都可以单独使用作为疾病的统称。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周易·卷三》)

譬彼坏木,疾用无枝。 (《诗经·小雅·小弁》)

靡哲不愚,庶人之愚,亦职维疾。 (《诗经·大雅·抑》)

有学者认为,“在整个上古时期,表疾病义时都是多用‘疾’而少用‘病’……在表疾病义的‘病’行用前,‘疾’是疾病的统称。在这个时代,‘疾’是不分轻重的疾病之统称。” [1] 而《三国志》中还可以见到“病”用作疾病的统称,以下句子中的“病”都指得了某种病症,不体现病症的轻重程度:

光和中为太尉,以久病策罢,拜太中大夫,卒,家贫乏产业,柩无所殡。(《三国志》)

丰举杖击地曰:“夫遭难遇之机,而以婴儿之病失其会,惜哉!” (《三国志》)

以病去官,百姓思之。 (《三国志》)

除了共同可以作为得病的统称外,还有对文、异文材料可以说明“疾”和“病”在表疾病义时不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对文是指在相同或相近的语法结构中,处于相对应位置上的词或词组,意义相同相似或相对相反。因为“疾”和“病”不可能构成反义关系,所以如果两词出现在对文位置上,则可以视为意义相同。异文是指同一书的不同版本中记载了同一事物而字句互异,这种差异可能是由时代变换和语言习惯的变化造成的,如果不同版本的同一句话存在很小的差异,那么有差异的两处必然在语义方面是对等的。

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扁鹊曰:“病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韩非子》·喻老第二十一)

越之于吴也,譬若心腹之疾也,虽无作,其伤深而在内也。夫齐之于吴也,疥癣之病也,不苦其已也,且其无伤也。(《吕氏春秋》·贵直论第三·直谏)

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惧。 (《史记·周本纪》)

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集,武王有疾,不豫,群臣惧。(《史记·鲁周公世家》)

《春秋》记之曰:“楚公子围将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病而返,因入问病。”(《战国策·楚策四》)

《春秋》戒之曰:“楚王子围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病,反,问疾。”(《战国策·楚策四》)

第一句的“疾在腠理”和“病在腠理”形成对文,除“疾”和“病”外其他部分完全一致,说明“疾”和“病”在此句中的意义和用法完全相同。第二句的“心腹之疾”和“疥癣之病”形成对文,分别比喻严重的隐患和无关紧要、不碍大局的小问题,在这里用于对比越国和齐国对于吴国的威胁指数,劝说国君应先处理与越国之间的矛盾,暂时放下与齐国的恩怨以大局为重。虽然“疾”指代的情况更紧急,但在这里并不表具体的含义,只是隐患或者问题的统称,同样的,“病”也不代表程度较轻的疾病,因此出现在对文中的两个词可以视为不表程度差别的同义词。第三四句、第五六句互为异文,“武王病”和“ 武王有疾”对应,“ 问病”和“ 问疾”对应,“疾”“病”可以替换。

综上所述,基本可以确定古代训诂学家认同的“疾轻病重”观点存在缺陷,“疾”和“病”在部分文献中表现为没有程度差异的同义词,那么传统观点的错误又根源于哪里呢?

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汉字形体和语源的字书《说文解字·七下》中有这样的记载:“疾,病也。病,疾加也。愈,病瘳也。瘳,疾愈也。”后两句中“愈”“瘳”互训,说明“疾”“病”的意义也应该相同,如此一来,前两句的翻译为“疾,是病的意思。病,是疾更加严重了”,“疾加”作动宾结构解。前文提到段玉裁对前两句话的注是“析言之,则病为疾加,浑言之,则疾亦病也。”把“加”理解为形容词,把“疾加”理解为定中结构,他认为“疾”和“病”是两个表程度差异的同义词,这就是后世“疾轻病重”观点的来源。

这一错误认识的本质是忽略了“疾”“病”两词的多样性,将它们可能的词性局限在名词的范围内。而“疾”“病”除了作名词外,还可以作形容词和动词:
    仲父之病疾矣,可不讳云。 (《列子·力命篇》)

有疾,疾者齐。 (《仪礼·既夕礼第十三》)

心之忧矣,如疾首。 (《诗经·小雅·小弁》)

故西施病心而膑其里。 (《庄子·天适》)

文伯疾而请曰:”谷之子弱,请立难也。许之。文伯卒,立惠叔。(《左传·文公十四年》)

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韩非子·说难第十二》)

前两句中“疾”“病”是形容词;三四句中是及物动词;五六句中是不及物动词。两字连用成“疾病”时,前一字是名词疾病,后一字指病情重,这是“疾”“病”词性多样性的另一表现,以下句子中的“疾病”就是主谓结构:

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 (《左传·宣公十五年》)

齐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左传·襄公十九年》)

后上幸甘泉,疾病,充见上年老,恐晏驾后为太子所诛,因是为奸,奏言上疾祟在巫蛊。(《汉书·蒯伍江息夫传》)

管仲有疾,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疾病矣,将何以教寡人?” (《吕氏春秋·先识览第四·观世》)

总而言之,“疾轻病重”的误解源于对《说文解字》中“疾”“病”两字的误读,其根本是对两字性质和内涵的多样性认识不足。《说文》中的“病”应理解为“疾更加严重”的意思,虽有程度的比较,但“病”在这里不具有与“疾”一样的词性,所以不能将二者看作程度上有所区别的同义词。

可以确认的是“疾”和“病”确实是一组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同义词,但推翻“疾轻病重”的理论之后,从何种区分“疾”和“病”则成为了新问题。有学者提出要从两字的造字方法入手进行分析,徐时仪认为:“‘疾’和‘病’都是形声字,形符相同,其词义的差异主要是从声符上体现出来。‘疾’字的造意似指人中箭而受伤,……其声符所表的音亦有‘急’义;‘病’的声符‘丙’所表的音有‘显明’义,……丙、并声同,并有‘并合’义,……故‘丙、并’音有‘大’义。” [2] 这是根据文字形体的差别推求其词义的差别,“疾”“病”的形符表达的具体词义是相同的,都指外界的致病因素侵入人体而使人生病,但其声符所表的抽象义则有差异,“疾”有“紧急”的意味,“病”有“显着”的意味。但形声字的声符和形符已经历了多种变化,声符能够承载词义的猜想也未完全证实,单从造字方法上对“疾”“病”的区别做出推断是不够准确的。

还有学者提出,作为名词的“疾”和“病”,差异更多体现在适用范围方面。“疾”常用于特指某种具体疾病,范围较小;“病”常用于泛指广义的疾病,范围较大,如: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 (《庄子·齐物论》)

父为利增,利嘈民郭恩兄弟三人,皆得璧疾,使格显其所由。(《三国志》)

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墨子·公孟》)

前三句中分别出现了“腰疾”“璧疾”和“膝疾”,都是“疾”与身体部位结合而成的词语,用以描述该部位的疾病;第四句的“病”泛指身体不适的状况,相关语例在上文中已有提及,在此不再赘述。另外,“疾”多指内患,“病”偏于外病,如“ 腹心之疾”指内脏上的疾病,“疥癣之病”只皮肤上的疾病。认为“疾”和“病”的区别不在于程度高低而在于范围大小的主张并非没有道理,它从词语的组合关系入手,为探讨二者间细微的差别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疾”“病”分别常在内、外科使用的说法还需要更多医学方面的文献作为证据。



“疾”与“病”是一对程度上有所差别的相对同义词,一般认为古汉语中有“疾轻病重”的现象,但这一论断存在漏洞。首先,“疾”可以指严重的病症,“病”也可以指一般的病症;其次,“疾”和“病”都可以单独使用作为疾病的统称。除传统文献外,还有丰富的变文、对文材料可以证明“疾”与“病”在表疾病义时不存在程度上的差别。“疾轻病重”根源于对《说文解字》相关篇目的误读,忽略了两词的多样性特征。关于如何准确地区分“疾”与“病”,有关学者提出过文字形体、语义范围等分析角度,各有独到之处和不足,还需要在更多的文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贾彦德. 汉语语义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2]  束定芳. 什么是语义学[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14.

[3]  丁喜霞. 常用词“疾病”的历史来源考辨[J].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03:104-107.

[4]  洪华志. “疾”轻“病”重辨[J].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02:93-96.

[5]  王彤伟. “疾”轻“病”重质疑[J].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64-71.

[6]  王有布. “疾”与“疾病”[J]. 辞书研究,1983,01:175-177.

[7]  徐时仪. 也谈“疾”与“病”[J]. 辞书研究,1999,05:149-152.

[8]  张标. 甲骨文“疾”字质疑[J]. 考古与文物,1996,06:63-65+68+7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6c8a4b0102wfn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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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5:14:51 | 只看该作者
对西医的病我们可从用中医的理论、中医证候分析和辨证论治的方法去治疗,但绝不能说西医的病就是病,中医的病就不是病。事实上就按王教授理解的西医亚健康人群中,王教授说有90。9的亚健康状态人群是可以辨证为中医的气虚、肝郁和心神不宁的证候的。虽然我们并不同意90。9的西医亚健康人群可以用这三种证候来概括,但它起码说明了一个问题,西医的亚健康人群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医的疾病,特别是心身方面的疾病,机体功能失调所产生的疾病。这些疾病在新的医学模式病谱库里是应该列为疾病的。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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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5:16:24 | 只看该作者
抓住治已病这个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而谈既病防变,不但不能治好已病也不可能防止其传变。

如果把治未病和治已病混为一谈,就忽略了疾病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就会造成混乱。

——似为疾病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主要方面

点评

就治已病与防已病传变来说,治已病是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本人发表了几篇文章得到您的支持,特表感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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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5:20:42 | 只看该作者
据《史记》记载:“扁鹊医术高明,经常出入宫廷为君王治病。有一天,他巡诊去看齐桓公。礼毕,侍立于齐桓公身旁细心观察其面容,然后说道:“我发现君王的皮肤有病,您应及时治疗,以防病情加重。”

——这里翻译为皮肤有病,应当是病在皮肤。

病在皮肤,可以是表现在皮肤,而病根,病的本在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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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7:14:53 | 只看该作者
南京陈斌 发表于 2018-10-23 15:16
抓住治已病这个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而谈既病防变,不但不能治好已病也不可能防止其传变。

如果把治 ...

就治已病与防已病传变来说,治已病是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本人发表了几篇文章得到您的支持,特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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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9:14:56 | 只看该作者
ygmingabc 发表于 2018-10-23 09:14
就治已病与防已病传变来说,治已病是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本人发表了几篇文章得到您的支持,特表感谢 ...

本人发表了几篇文章得到您的支持,特表感谢!

——先生不必客气。您的几篇文章,在理论方面有着较大的价值,在观点与道理上讲得较透彻,对于大家深入正确学习理解体质与治未病学说,很有裨益。欢迎先生继续发帖回帖,积极参加论坛的学术交流,大家共同努力,推动中医药学术与论坛进一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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