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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医 还 能 走 多 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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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03:3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 医 还 能 走 多 远 ?!

挽救中医------来自民间最底层的呼唤!



曾 荣  ╱  文



  我作为一位中医药爱好者,工作者,喜闻《中医药法》即将出台,倍感兴奋,翘首以盼,这对于中医界乃至整个国家都将是件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但细看全文却高兴不起来,令我大失所望。这部法案虽是划时代的进步,但是在我看来还有没有管到点子上,没有抓住牛鼻子,跟培养中医人才,挽救中医,振兴中医的远大目标相去甚远。

  

这部法案最让我关注的是第四章-----人才培养。

  法案中第42条提到有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体系,看乎完美,但弊端已露,无法适应中医成长的自身规律,无法达到想象中的效果。

  先说院校教育的缺点:1.学生年龄偏大,理解能力虽强,但中医药基础薄弱,如歌诀,歌赋等等需要熟背的,他们已经没有这个精力和记忆力去背,打基础嫌晚。2.文理科学得好不等于说中医就学得好,学习中医是要有悟性的。3.中医药大学的老师有好多在我眼里自己还没有入门,纯属照本宣科,怎么能培养得出合格的中医,只能培养些中医不通,西医不精的半成品被戏称为中医“掘墓人”。实践证明:批量化教育培养不出好中医。院校派中医群众不认可。

  再说师承教育的缺点:记得09年第一次评出国医大师之后,上海同济大学就举办过“中医大师班”,所收学员起步就是博士生。还是那句话:有学历不一定有悟性。我本来也想去拜师,可是我不够格呀!就连见一面的机会也没有。再者常言道‘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在现有体制下的有多少师承流于形式,官办的师承是拉郎配,民间的师承没资格考。不过能够在法律上认可师承也是一大进步。

  还有针对第43条,现在许多医科院校毕业的学生被安排到老中医跟前抄方,看似院校与师承相结合,完美对接,但在我眼里这完全属于指腹为婚,拉郎配,两方面都很机械,都缺乏主动性。在我设想中,师承应当是师傅要收自己喜欢的徒弟,要挑有悟性人品好的;徒弟要拜自己佩服的师傅,要找有医术,更要有医德的。这样才能一个愿意教,一个愿意学,才能互动。我假如拜师,师傅把过的脉我也要把一下,师傅看过的舌苔我也要看一下,敢于提出异议:我假如收徒,要挑有悟性的,注重人品,不重学历,从小学就开始培养,照我的方法培养,没进大学门就能够开方子。

  提到继续教育,让我想起了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药师继续教育等等,纯属交钱了事,人浮于事。我倡导的继续教育是给那些师承,家传,自学成才者提供深造的机会。

  至于职业教育,我们的大学也就只能培养些技术工人而已,想往年那些中医院校毕业的学生要么改行学西药,要么沦为医药代表推销药品,甚至不沾边。

针对以上所述,整部法案忽略三种培养中医的途径:

第一,没有把中医药后备人才的培养放到中小学去,像重视英语一样重视。从小学一年级就让他们接触中医,了解中医,不指望他们有多理解,关键看中他们记忆力好,容易打基础。为不增加学习压力,不要跟升学考试挂钩,只培养学习兴趣,目的是从中发现中医苗子,一百个里面若能培养出一两个也是成功的。虽然普及中医不跟升学考试挂钩,但是每个省,市,县区都要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医药知识比赛,竞赛。让他们的努力付出得到展示的机会,社会的认可,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免得消磨意志。我们也能从中发现更多有悟性的孩子,医学院校要招生或老中医要收徒也有了选择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中医人才,才能挽救中医,才是《中医药法》的重中之重。没有看到这一点的人是不懂中医自身规律的,是没有中医理念的。

  第二,既要重师承更要重家传。古话说‘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可见历来重视家传,老百姓也认可家传。也只有家传才会倾囊而赠,厚积薄发。李时珍就是出生在中医世家,从小耳濡目染,这也暗合了培养中医要从娃娃抓起。也说明了为什么院校教育这么久,怎么就培养不出好中医,死一个少一个呢。

第三,认可自学成才。‘久病成良医’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历史上(包括近现代)自学成才的中医大家不乏其人,相对于院校生,他们对中医悟性极高。一个教也教不会,一个能偷师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综上三点,从小学,祖传和自学再加上师承是中医千百年来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根本原因。



再说说选才,考核方面。

  现在要么是全日制本科,要么是拜主任级且要从医20年的中医师学满三年才可以报考,这个门槛太高,太窄了。于是乎有人拜个挂名师傅,做个挂名徒弟。我是彻底没有希望了。新法的出台可能有所放宽,肯定达不到我想象的地步。学应该有教无类,考应该不问出处。老天不拘一格降人才,我们也应该不拘一格选人才才对。我国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口,理应有五分之一的人才才相称。世上不是没有千里马,而是缺少伯乐,中医更是如此。问题出在选才,考核机制方面。

  ‘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这句话用在中医界最恰当,中医历来不乏自学成才者,现代的如:中医界泰山北斗丁甘仁的老师汪莲石;有‘国医革命先导’之美誉的恽铁樵;京城四大名医之首的萧龙友;曾任中华医学会副会长的岳美中;曾任全国中医理论整理研究会副主任委员的金寿山;在狱中自学成才的扶阳派李可等等。近代的如:著有《四圣心源》的黄元御;中西医汇通派代表人物著有《医学衷中参西录》的张锡纯;曹颖圃等等。至于古代更是难以计数。这说明中医是完全可以自学成才的,而且能够直通圣意学得更好。而我们的中医药法对此熟视无睹,却没有为自学成才者开方便之门。法案中虽提到对传统中医师和有特长的中医师的认可。但是自学者即便会中医,在领到证之前纯属无证行医,像季德胜这样的叫花子出生,连名字都不会写,只能够被驱赶了。

  建议给自学成才者开一扇窗,就等于给中医留一口气。

  我的培养人才构想:中医院校作为系统培养中医接班人的主体应该面向大众,除了以往正常自主招生招收应届生外,针对有悟性的小朋友开设‘少年班’,针对有志于中医的社会青年比如:师承,家传,自学成才者开设‘成人班’。也就是,我们不要单单关注院校生出来之后再拜师,也要考虑到给拜过师的有深造的机会。有的开悟的早,有的开悟的晚,有的悟性高,有的悟性低只有因材施教,有教无类方为素质教育。在考核方面,单纯的师承,家传,自学成才者跟院校生应该享有同等的机遇。

再看第二章中医药服务方面

  法案中第12,14条,提到‘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室,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看似很好。但是目前懂中医,会中医的人已经大不如前,中医人才明显不足,青黄不接几近消亡。谁来填补这个空缺?有中医文凭,没中医理念和本事的能算中医吗?见到男的用杜仲,见到女的用当归,见到老人用酸枣仁,见到小孩用川贝母,治不好病,吃不死人能算中医吗?假如乡村卫生室都配备中药的话,长时间中药不流动只能发霉生虫,浪费资源。不是中医不行,而是学中医的人不行。不是没有可造之材,而是没有正确的培养机制。

  法案中第15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看似挺好。但是要知道商人的投入是图利的。我所见到的目前所谓的中医医疗机构聘请老中医坐堂实乃个图所需,把病人当成唐僧肉,能开小方的开大方,能用便宜药的用贵药,只开贵的不开对的,使得老百姓直呼中药贵,吃不起。使得许多简便灵验的方子从此绝迹。医生不在技术上精益求精,而为能开多少张方子,一天做多少营业额上互相攀比。有些医生打的是中医旗号,开的也是中药方子但用的却是西医理念不会辩证,把凡是提到针对病症的药一起用上,互相累加,方子药味多而杂吃了还不见效,加重患者的负担。当患者吃中药不见效时,却推说药材种植的不如野生的好。医生都说药不灵,我说医不行。几任领导的毕生努力,力主发展院校教育,提倡中西结合换来的是中医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马和驴杂交出来的东西是传承不下去的。国人一有病就选择看西医,挂水。有谁会想到中医?中医的淡出是管理不善的结果。

  法案中第17条,‘ZF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 看似挺好。但是没有中医坐堂,或有中医坐堂,却没有过硬的本领,谁还来看病,门可罗雀,医生都养不活何必死撑门面。现在的很多中医院名为中医院实为西医院,纯属挂羊头卖狗肉。好多中医对自己开的中药方子心里没底,就再加上些西药来弥补弥补美其名曰‘中西结合’,其实是乱枪打鸟,总有一款适合你。我们现在看到的老中医已经不是六十年前的老中医了,已经到了名存实亡的边缘。邓铁涛曾说“再过十年,会用中医方法看病的中医就没有了。”有位同朱良春同辈的老中医生前曾感言‘中医到他们这辈为止了!’此话在我耳边听起来是何等的凄凉,惋惜!我可惜自己没有接上他们这口气。中医自保且难谈何发展,急需努力回复元气,培养接班人。

相比于ZF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我更主张有能力的中医自己开诊所,开药房恢复老祖宗的前堂开方,后堂抓药的模式。优点是假如没本事必然没有客源,假如只顾开大方必然会伤客,更不用担心有人送红包,私人诊所注重口碑,口碑就是生命。有利于中医良性循环,秘方不至于失传,而大医院吃大锅饭,旱涝保收必然不思进取。不要因为个别中医医德不好而因噎废食。

综上所述,离开了第四章的人才培养,中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二章的中医药服务就是空谈。

  

第五章文化传播方面

  第49,51条鼓励捐献药方一项,应该更加明确一点:1.颁发荣誉奖章;2.给予捐献人冠名权如:季德胜蛇药;3.利益分享等等。

  要培养中医就要有适合中医发展的氛围,文化宣传就是其中之一。

  第51.57条提到出版中医古籍这条很好。我非常赞同,非常期盼。我的中医知识都是看从地摊上淘来的中医旧书中获得的,对中医古籍旧书非常渴望。我建议采用线装,注重排版和纸张,字体选择楷体,古朴厚重,让人赏心悦目,甚至可以影印,要做世代工程。比如七八十年代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一批书很不错。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药监》,无论从排版,纸张,字体,装订,封面以及校勘认真负责的态度都堪称上乘,值得效仿。千万不要采用胶装,塑封。

  对于没有版权之争的中医书籍尤其是古籍要尽量多发行,国家投入资金,用略高于工本价销售,藏书于民,提高国民的阅读量。书用老版,原版,影印版。

  另外,历代包括近现代的名医画像也要出版发行,他们身上有中医的那股气,是咱中医人心目中的精神食粮。

  第55条,加强文化宣传,鼓励作品创作,这点很好。要多拍中医药题材的影视剧,比如讲诉人物的如:扁鹊,华佗,李时珍等等历代名医的传奇,励志故事;比如讲诉老字号药铺的如;《大宅门》的兴衰故事;再比如讲诉中成药的如:片仔黄怎么由宫廷流入民间造福后人,云南白药怎么被发现的,季德胜蛇药怎么从民间叫花子手中发展到畅销东南亚。还有更多有关中医中药的动人传说故事都应该一一将他们搬上银幕。要求尽量少些戏说,多突出中医文化的厚重感,重拾文化自信心,民族自豪感这是大国崛起的精神食粮。

  

关于‘中医药日’ 选定的商榷

  最后再提一下,关于‘中医药日’的选定,是基于什么考虑,为何定在10月11日,不知有何来由?我觉得这显然是没有中医理念,中医感情的人拍脑袋决定的。中医药法的败笔由此可见一斑。如果是基于纪念某个伟人的题词而定,这种做法是武断的,是媚上的。这种人做官行做事不行,指望这些人来挽救中医,《中医药法》不要也罢。如果是基于上面的原因把‘中医药日’ 定在10月11日,对于台湾同胞而言认不认可?这种眼光是短浅的。我们应该选择被中医界公认,有利于民族团结,能向世界人民展示中医的久远历史来确定。我建议把汉代张仲景的生日正月十八定为‘中医药日’较为恰当,理由是他是世代中医公认的医圣,是中医最具代表性且有据可考的活水源头。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尊重传统,继承传统,但考虑到我们是个多民族国家,还存在藏,蒙,维,傣等等少数民族医种,照顾到兄弟民族的感情‘中医药日’的选择可以协商决定。

另外,中医在韩国叫韩医,在日本叫汉方医学,我们若把张仲景的生日定为中医药日,也好让世人知道中医,韩医,汉方医学谁才是祖宗!

如果坚持选定在10月11日不变,作为中医药工作者中的一员我投反对票。



整部中医药法归结起来就两个字----‘扶持’,实践已经证明,以往的中医政策都是失败的。“爱它就应该给它自由”与其‘扶持’不如‘松绑’。用中医的规律来发展它,用中医的标准来评判它。



1956年施金墨向毛主席上书建议办中医学校,2002年吕炳奎给胡主席写信为《挽救中医》痛陈利弊,到如今一个甲子过去了。中医的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中医的质量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为什么呢?说句难听的,我认为是---------

外行管内行,没有中医理念的人在管理中医,这才是中医最可悲的地方!!!

2007年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有22人,翻看他们简历都不懂中医。虽说他们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但是在管理中医,培养中医,发展中医等等措施,主张方面可以说胸无一策加在一块儿也赶不上我。即将通过的《中医药法》同样没有切中要害。一将无能累死千军!

中医应该让中医人自己来管理才有出路。建议成立‘中医部’,独立行使教育权,发展权,话语权,选贤用人权等等,顺应民意。

  上医医国,我有志于挽救中医。

  一百多年前,我们还处在封建社会的清朝,而后历民国,到如今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再过五百年回首看今朝,可以说我们正身处在时代变革的交接点上,如果我们不能保护好祖先流传下来的中医,让它传承下去,五百年后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想到这,我有一种责任在肩的历史使命感,有责任继承中医,挽救中医,有责任为中医的生死存亡而奔走呼告!

  人人都有梦,我也一样,挽救中医就是其中之一。中医的振兴是大国崛起的一部分。伯乐有相马之术,而无用马之权,中医的振兴需要高层的鼎力支持。

中医积弊年深日久,一言难尽,我虽有抱负主张却壮志难酬。我的言辞有些地方是过激了些,但相比于五百年后后人对我们的评价,何止这三言两语。

这不只是写出了我的心声,也承载着更多中医人的期盼,中医振兴已是民心所向。该是高层下决心的时候了。

  我的建议现在来说可能无足轻重不被采纳,但再过六十年可能会有人赞同我,中医等不了那么久!!!

  我的建议若能够被采纳,中医必将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

  为挽救中医,目前我只能做到这一步了,我的呐喊有没有用,尽人事,听天命吧??????              

    

                                             曾荣   2016-1-25    于南通

联系电话:18251345906   

QQ:8963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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