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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改名:是规范还是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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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21:1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药改名:是规范还是瞎折腾

文/王世保


    不懂药的去管理药,管理西药的又去管理中药,最终中药要放弃自己千年以来所使用的名称,接受西药命名规则的约束而更名,官方美其名曰:规范。中药与西药本属于两种本质不同的医学,而中西医又属于两种本质不同的文化。中药历经两千多年,有着自己历史的命名传统和规则,这种悠久的传统理应受到世人的尊重与保护,但受国内科学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中药命名的传统似乎最终也要被西化掉。
    为什么要求中药改名?国家药监局局长毕井泉给出了看似十分正当的理由,这个理由看似体现了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公仆精神,就是要纠正中成药历史命名中存在着的夸大和暗示疗效的现象,以消除对那些没有辨别能力的患者的误导。我想或许是药监局的官员们与基层患者的距离太过遥远,才会低估那些患者的理解能力。就拿药监局局长所举的“消癌平”作为例证,我想大多数患者都会认为该品种只能对癌症起着缓解的治疗作用,难以达到治愈,但是也绝不会智商低到认为这种药物对癌症任何作用都没有;或者认为有了抗癌平,一切癌症都会被治愈。如果没有抗癌效果,那么这个产品所描述的那些西医药理学所研究的抗癌机理都是编造出来的?其实“抗癌平”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药,它只是根据西医药理研究开发成的类西药。
    历史上许多大医家都是医文兼备,他们在给方剂命名时会采用形象的文学修饰手法,比如夸张、比喻等,这些方剂名称不仅形象,而且生动,便于广大老百姓接受和理解。不知为何到了现代却被药监局的官员和专家们视为夸大疗效,有了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那么他们有没有实际调查到底有多少患者会被这种夸大的名称所误导?再说所谓的“暗示疗效”,中药的每种方剂在开发成中成药时,都不像西药那样对新化合物的药理作用一无所知,而是在临床上已经应用较长时间,被确认为有效与安全后才会研发成中成药。所以中药的效果应该是确定的,即使名称暗示疗效,也不会对使用者产生什么危害和误导。最后说说中成药命名能不能加地名和人名的问题。与西药都是出自抽象、独立的实验室不同,中药所用的都是原生形态中药材,而中药材受到其生长环境的气候、时令以及土壤等因素的影响,具有道地性;还有某些中药方剂的处方来源、发明创新者都具有专属性,这些都是中药的个性化特征,西药是没有的。
    任何法规的制定都要遵循约束对象的内在属性和发生发展规律,任何外在强加的异质的形式要求都会对被约束的对象造成扭曲与危害,不但不能起到促进作用,还会严重阻碍其发展。不管是中药的发展还是其命名规则,都不能以西律中,违背中医药的自身规律和文化特征。中药管理离不开中医人。一位根本不懂中医中药的药监局局长,组织一群根本不懂中医中药的西药专家,去研究中药的历史命名规则,最后只能制定出这种以西律中、违背中药命名的文化与规律、危害中医药发展的所谓规范的中成药命名规则。
    药监局局长辩称中药改名符合人民切身的利益,其实这次针对中药的特别行动符合不符合人民的利益,不是凭着某位官员和专家在自己的脑子里想当然,认为老百姓就会像自己一样这样去认为。无疑,中药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稿已经引起公愤。从底层民众讽其纯属鸡蛋里挑骨头,到广大中医学者在两会上从中医自身规律和文化特征上交的否定性提案,都表明这只是少数人想当然的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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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2:39:48 | 只看该作者
这的确是一种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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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9:07: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千秋雪 于 2017-3-21 11:09 编辑

中药改名不要折腾一气——《人可微言》之一百六十
2017-01-20 14:37 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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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中药将要改名了。这些天无论是媒体还是民间,都会提及这个话题。

人可

中药将要改名了。这些天无论是媒体还是民间,都会提及这个话题。

话题来自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一般不应含有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

意见稿还明确,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也不应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有行家说,如果按照新规要求,强力枇杷露、风油精、云南白药等这些人们熟知的中成药有可能将面临集体改名。

中国人喜欢改名。原来叫小狗的人,一旦得了势,便要改称小虎。一个地方因某样东西出名后,就有了改地名的冲动。一个单位有了几个钱后,原来叫公司的改成集团。为改名,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会把改名的意义说得天花乱坠。而实际的情况是割断了文化和历史,既劳民又伤财,大多是属于折腾。

这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准备要规范中成药的叫法,列出了甲乙丙丁许多意义和具体改法。应该说,规范中医药名称是有必要的,但要考虑到如下因素:

一是要顾及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是中国的国宝。中药有着习惯性的叫法。如说贝母,因产地不同就有浙贝(产于浙江的贝母)和川贝(产于四川贝母)。不同产地的药材,其药性有较大的差异。有一种产于云南的用于治创伤的药粉,就叫云南白药。若因这些药名含有地方名称而改名,肯定会让消费者不知所措。所以,类似这样的药名,就没有必要改。

二是规范命名的溯及力。对于已叫了上百年的中药名,是否一定要改,很值得商榷。名称中有宝字、有精字,有灵字的中药,经过上百年的历史沉淀,确实疗效不错,医生、病人都认可,就没有必要改名了,而要规范的对象当是新开发出来的中药。

三是规范命名要与广告宣传的衔接。现在不少药品在做广告,一些药品虽然名称中规中举,但广告做得夸大其词,煽动性很大。对这样的药品,应当监管、打击。

四是规范命名要考虑到改名成本。药品改名,包装袋(盒)、说明书都要重印重做,还有广告要重新制作,这些都是需要花大成本的。所以,改名绝对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另外,轻易要求改变传统中药名称,会让民众更加难以识别,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抢注了名称,弄不好会让那些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名药从此销声匿迹。

人可这么分析下来。只想说明一点,改名是大事,政策出台一定要瞻前顾后,不要折腾一气。
http://www.jhnews.com.cn/2017/0120/7331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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