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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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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1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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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之对立统一规律与中国传统哲学的阴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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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实践观的阐述中,中国传统哲学的相关理论起到了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的话,那么在有关辩证法的核心规律的讲述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相应理论和命题则起到了对比辅助理解作用。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辩证法的高级形态。从理论形态上看,唯物辩证法是由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和一系列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阴阳,则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重要范畴。中国古代思想家把宇宙一切事物都归于阴阳。阴阳论与对立统一论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把宇宙万物分为相对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既相矛盾又相依存。这是两者关系中主要的方面。两者也有一些小的差异。
首先,阴阳论认为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属性。例如,男为阳,女为阴;火为阳,水为阴。对立统一论认为双方没有具体的属性,例如,两个男人也可以构成对立统一关系,只要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有对立的关系即可。其次,对立统一论认为,大小、高低、红白、难易等这些概念都构成矛盾双方。而阴阳论认为这些在抽象意义上形成的概念不构成阴阳关系。第三,阴阳论认为对应双方不会发生转化。对立统一论认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转化,一旦转化,双方的地位、性质、作用也都有所改变。第四,阴阳论强调应不断协调对应双方的关系,不使矛盾激化。对立统一论则认为矛盾双方对立的关系,始终处于斗争状态,斗争是不可避免的。第五,阴阳论追求的是对应双方的和谐关系,即阴阳平衡。对立统一论认为对立双方通过斗争达到转化,转化才能促进事物的变化、发展。这一点有很强的变革性。第六,阴阳论认为同属于阴或同属阳的两种东西可以互相感应,如月可以感应水,而“火就燥”。对立统一论则不讲感应,只讲有关系的双方构成一对矛盾。第七,阴阳论认为阴与阳的结合会产生一种新东西,这种东西叫“和”。如夏天太热属阳,冬天太冷属阴,都不利于万物的生长,春秋两季气温不冷不热,是阴阳平衡的“和”,最利于万物的生长。而对立统一论认为双方不能调和,也不能融合,更不能合成什么新东西。等等。
阴阳的观念,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多多少少都有所耳闻,甚至有所感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如果对阴阳论与对立统一论进行系统介绍与对比分析,同学们很容易就会从二者的异同中掌握对立统一这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特点,并在学习运用中纠正一些类阴阳论的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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