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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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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5: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color=#DC143C]广州医德极差的医生-----龚建议

一个不知名的ID
发了一篇“揭露”文章
里面有具体的“人物、地址、事情经过”
但没有发贴人的具体资料
请问“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
你们对该贴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过真实性调查了吗?
你们敢保证该贴所“揭露”的情况不是捏造吗?
你们敢保证该贴不是故意诽谤具体公民吗?
你们为什么提供一个给予他人进行可能是“诽谤”的平台?
为什么论坛可能给他人行“诽谤”却不能给他人行“翻案”呢?
[color=#DC143C]素质,注意你们的素质!——语出电影《疯狂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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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15:29:42 | 只看该作者

“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下面引用由发言人2008/11/24 00:27am 发表的内容:
你是否触犯了法律,只要全球中医药论坛管委会认为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管委会就要根据《全球中医药论坛会员守则》进行有效的管理,管委会总不能等将来国家执法机关执法时,从坛主到我们管委会几位总版也跟着进看守所吧?
但提醒古水流版主和红杉树,我们也不会去举报,我们都是在全球中医药论坛相处多年的同事及朋友,不至处下那样的黑手,这一点,我们还请古版主放心吃饭和睡觉吧。何况那是检察院公诉人的事。
呵呵~~~
不知道如果广州的那位“龚建议”医生去起诉的话
从坛主到几位总版能否放心地吃饭和睡觉呢?
又不知道管委会能否坐等国家执法机关执法时,看着从坛主到管委会几位总版也跟着进看守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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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5:39:24 | 只看该作者

“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感谢古墓先生提醒,此贴已经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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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15:43:29 | 只看该作者

“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下面引用由红莎草2008/11/26 03:39pm 发表的内容:
感谢古墓先生提醒,此贴已经屏蔽!
哦~~~
这次倒挺快的嘛!
既然您老兄在,是否请顺手处理了下面两贴?
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3536&show=25

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3582&sho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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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8:02:18 | 只看该作者

“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现在算是明白些了,除非是有可能让管理委员会进局子的事,否则他们是不会在意的!
哈哈!挺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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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21:49:25 | 只看该作者

“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26 06:02pm 发表的内容:
现在算是明白些了,除非是有可能让管理委员会进局子的事,否则他们是不会在意的!
哈哈!挺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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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21:55:48 | 只看该作者

“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1 支持论坛屏蔽的做法。
2 屏蔽了还有人拿论坛管理做文章,并提出搭车要求,“哈哈!挺好笑的!”
3 原帖的做法本人也不赞成,但是其原作者发贴,是否为违法并无法律依据或法院判决之定论,这就足以让论坛坛主和管理委员会进局子?
高人就是有高见啊!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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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23:36:34 | 只看该作者

“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下面引用由再来2008/11/28 09:55pm 发表的内容:
是否为违法并无法律依据或法院判决之定论,这就足以让论坛坛主和管理委员会进局子?
下面引用由发言人2008/11/24 00:27am 发表的内容:
你是否触犯了法律,[color=#DC143C]只要全球中医药论坛管委会认为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管委会就要根据《全球中医药论坛会员守则》进行有效的管理,管委会总不能等将来国家执法机关执法时,[color=#00008B]从坛主到我们管委会几位总版也跟着进看守所吧?
但提醒古水流版主和红杉树,我们也不会去举报,我们都是在全球中医药论坛相处多年的同事及朋友,不至处下那样的黑手,这一点,我们还请古版主放心吃饭和睡觉吧。何况那是检察院公诉人的事。
[color=#DC143C]高人就是有高见啊!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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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09:49:28 | 只看该作者

“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法律意识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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