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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素问》新校正引用《太素》佚文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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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0 15:3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中医学院(300193) 王玉兴
笔者尝应北京中医药大学钱超尘教授之约,对我国宋以前医学文献中引用《太素》内容
予以研究。初稿即就,欲飨同好,然因版面所限,现仅择取《素问》新校正中有关《太素》
经注佚文部分先行祈正。
上古天真论篇第一
  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注本云:“饮食有常节,起居有常度,不妄不作。”《太素》同。杨
上善云:“以理而取声色芳味,不妄视听也。循理而动,不为分外之事。”
  兴按:新校正所引杨注佚文,当属佚卷第一的内容。又,《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七第
一亦作“有常节”、“有常度”。作“有节”、“有常”或系王氏所据本即如此,或王氏为与上
文句式齐等而删“常”字。杨上善解“不妄”作“不妄视听”,“不作”为“不为分外之事”,
似较王本“不妄作劳”更为宽泛。两说恐各有所本。
  夫上古圣人之教下也,皆谓之虚邪贼风。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注本云:“上古圣人之教也,下皆为之。”《太素》、《千金》同。杨
上善云:“上古圣人使人行者,身先行之,为不言之教。不言之教胜有言之教,故下百姓仿
行者众,故曰‘下皆为之’。”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经注,当属佚卷第一的内容。杨氏精通道学,深明老子“无
为而治”的思想。宋臣取此杨注以补王冰之未备耳。
  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注本及《太素》、《甲乙经》俱作“伏冲”,下“太冲”同。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当在佚卷第一之中。考“伏冲”、“伏冲之脉”之称,均见
于《灵枢》(如《百病始生》和《岁露》等)。俞曲园谓:“汉人书‘太’字,或作‘亻大’。……
然则全本及《太素》、《甲乙经》当作‘亻大冲’,即太冲也。后人不识‘亻大’字,加点作
‘伏’,遂成异字。”(见《内经辩言》)俞说可参。
  呼吸精气,独立宁神,肌肉若一。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注本云:“身肌宗一。”《太素》同,杨上善云:“真人身之肌体,与
太极同质,故云‘宗一’。”
  兴按:新校正所引经注佚文,当在《太素》佚卷第一之中。律以下文,“身肌”较之“肌
肉”为胜,杨注“身之肌体”又较之王注“肌肤”为长。因为无论是作“肌肉”或是作“肌
肤”都是与“寿敝天地,无有终时”不相称的。至于“若一”,森立之说:“今考文义,作‘宗
一’似是。王本作‘若一’,恐属误字。……‘肌肉宗一’者,形与神俱之义。”
  中古之时,有至人者,淳德全道。
  新校正云:详杨上善云:“积精全神,能至于德,故称至人。”
  兴按:新校正所引杨注佚文,当在《太素》佚卷第一之中。王注曰:“全其至道,故曰
至人。”言“道”而不及“德”。杨注以“积精全神,能至于德”释“至人”,言“德”而不
及“道”。然“道”“德”兼备,方与“淳德全道”的“至人”相称,正如张介宾所说:“至
极之人,其德厚,其道全也。”可见,王、杨二注各有偏颇,故新校正引杨补王,以臻完备。
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
  帝曰:余闻上古圣人,论理人形,列别藏府,端络经脉,会通六合,各从其经,气穴所
发,各有处名,溪谷属骨,皆有所起,分部逆从,各有条理,四时阴阳,尽有经纪,外内之
应,皆有表里,其信然乎?
  新校正云:详“帝曰”至“其信然乎”,全元起本及《太素》在“上古圣从之教也”上。
  兴按:此段《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一之中。王冰在次注《素问》时,曾经对“其中
简脱文断,义不相接”的内容,进行了一番“搜求经论所有,迁移以补其处”的工作。由是
观之,此段经文或即王冰迁移之迹。
  在变动为握。
  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握、忧、哕、咳、栗五者,改志而有,名曰变动也。”
  兴按:新校正所引杨注佚文,当在佚卷第四之中。因王冰于“变动”无释,故宋臣引杨
注以补之。据杨注分析,“变动”非常态之谓,系指病理改变而言。这是符合实际的。
  心生血,血生脾。
  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脉”。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四之中。考之上文,有“肝生筋”,下文
有“脾生肉”、“肺生皮毛”、“肾生骨髓”,俱言五体。此王冰本作“血”显然不合,故新校
正引《太素》以正王本之讹。
  在变动为忧。
  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心之忧在心变动,肺之忧在肺之志,是则肺主于秋,忧为正
也,心主于夏,变而生忧也。”
  兴按:新校正所引杨注佚文,当在佚卷第四之中。杨注较之王注辨析详尽。然而“忧”
既为心志,又属肺之变动,终不免有牵强迂曲之嫌。如张琦曰:“忧为肺志,不得云心之变
动也。《五常政论》‘赫曦之纪,其动炎灼妄扰’,疑此‘忧’字乃‘扰’之误也。”其说可参。
  苦伤气。
  新校正云:详此篇论所伤之皆,其例有三:东方云“风伤筋”、“酸伤筋”,中央云“湿
伤肉”、“甘伤肉”,是自伤者也。南方云“热伤气”、“苦伤气”,北方云“寒伤血”、“咸伤血”,
是伤己所胜。西方云“热伤皮毛”,是被胜伤己,辛伤皮毛,是自伤者也。凡此五方所伤,
有此三例不同,《太素》则俱云“自伤”。
  兴按:考之袁昶刻本校语曰:“自伤似亦注文。”袁校可信。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
当在佚卷第四之中。
  中央生湿。
  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六月四阳二阴合蒸,以生湿气也。”
  湿生土。
  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四阳二阴,合而为湿,蒸腐万物成土也。”
  兴按:以上新校正所引两条杨注佚文,当在《太素》佚卷第四之中。
  在变动为哕。
  新校正云:详王谓“哕”为“哕噫”。“噫”非“哕”也。按杨上善云:“哕,气杵也。”
  兴按:新校正所引杨注佚文,当在《太素》佚卷第四之中。“哕”“噫”义异。《说文·口
部》:“哕,气牾也。”段注:“牾,逆也。《通俗文》曰:‘气逆曰哕’。”《说文》释“噫”则
曰:“饱食息也。”杨氏本于《说文》,解“哕”为“气杵”,“牾”“杵”同义。至于“噫”,《灵
枢·口问》有这样的解释,曰:“人之噫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寒气客于胃,厥逆从上下
散,复出于胃,故为噫。”据张介宾说,哕,即呃逆;噫,即嗳气。颇为明畅。
  热伤皮毛,寒胜热。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燥伤皮毛,热胜燥。”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四之中。律以上文,东方曰“风伤筋”、
南方曰“热伤气”、中央曰“湿伤肉”,下文,北方曰“寒伤血(《太素》作‘骨’)”。此若作
“热”,一则与南方之“热伤气”重,二则西方乃生燥之域,却无燥伤之病,似于理难通。
故新校正引《太素》以纠王本之误。另外,王注以“阴制阳也”释“寒胜热”,非也。观此
诸条,皆五行相克之理,如燥(金)胜风(木)、寒(水)胜热(火)、风(木)胜湿(土)、
热(火)胜燥(金)、燥(当据《太素》改作“湿”)(土)胜寒(水)。故以阴阳制约释之,
欠妥。
  寒伤血。
  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骨”。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四之中。考之北方“在体为骨”。律以上
文,有“风伤筋”、“湿伤肉”、“燥(王本误作‘热’,今据《太素》改)伤皮毛”等语,此
作“骨”,则与之相合。新校正引《太素》必是倾向于斯。
  燥胜寒。
  新校正云:按《太素》“燥”作“湿”。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四之中。“湿”属土,“寒”属水,“湿胜
寒”即土克水。作“燥”误,故新校正引以正之。
  咸伤血。
  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骨”。
  兴按:详参上“寒伤血”条。
  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
  新校正云:……杨上善云:“阴气右行,阳气左行。”
  兴按:新校正所引杨注佚文,当在《太素》佚卷第四之中。观之杨注,较王冰之“阴阳
间气,左右循环,故左右为阴阳之道路也。”更为明确而浅显。古人面南而立,左为东,日
升之处,故曰阳气左行;右为西,日落之处,故曰阴气左行。
灵兰秘典论篇第八
  消者瞿瞿,孰知其要,闵闵之当,孰者为良。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肖者濯濯”。……详此四句与《气交变大论》文重,彼“消”
字作“肖”。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七之中。考之《气交变大论》作“肖者瞿
瞿,莫知其妙,闵闵之当,孰者为良。”详“肖”,《说文·肉部》曰:“骨肉相似也。……不
似其先,故曰不肖。”引申有模仿、学习之意。“肖者”即学习的人。王本误作“消”,当据
改。但《太素》“瞿”作“濯”恐非。“瞿瞿”据张介宾注,乃“不审貌”。“濯濯”则为拟声
词,即水液流动的声响。考之《太素》卷第十一《府病合输》“肠中切痛而鸣濯濯”注曰:
“濯,徒角反,肠中水声也。”又,卷第二十七《邪传》“濯濯有音”注曰:“濯,水声也。”
若作“肖者濯濯”则于理难通。
六节藏象论篇第九
  心者,……神之变也。
  新校正云:详“神之变”,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处”。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七之中。律之下文“魄之处”、“精之处”、
“魂之居”、“营之居”,则“变”当作“处”字。
  肺者,……为阳中之太阴。
  新校正云:按“太阴”《甲乙经》并《太素》作“少阴”,当作“少阴”,肺在十二经虽
为太阴,然在阳分之中当为少阴也。
  肾者,……为阴中之少阴。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少阴”作“太阴”,当作“太阴”,肾在
十二经虽为少阴,然在阴分之中当为太阴。
  肝者,……此为阳中之少阳。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作“阴中之少阳”,当作“阴中之少阳”。
详王氏引《金匮真言论》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以为证,则王意以为“阳
中之少阳”也。再详上文,心藏为阳中之太阳,王氏以引平旦至日中之说为证,今肝藏又引
为证,反不引“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为证,则王注之失可见,当从全元起本及
《甲乙经》、《太素》作“阴中之少阳”为得。
  兴按:以上三条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七之中。宋臣析之甚详,当从之。
五藏生成篇第十
  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藏之气。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此五味之合,五藏之气也。连上文。《太素》同。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卷第十七之中。萧延平校注《太素》时,曾据卷第十
七残存经文,引《素问·五藏生成》补入。
诊要经终论篇第十六
  甚者传气,间者环也。
  新校正云:按《太素》“环也”作“环已”。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二十之中。“已”在句尾,可表语气,与
“也”“矣”相近。
调经论篇第六十二
  神有余则笑不休,神不足则悲。憖拝心之藏也。《针经》曰:“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
则悲,实则笑不休也。”“悲”一为“忧”,误也。
  新校正云:详王注云:“‘悲’一为‘忧’,误也。”按《甲乙经》及《太素》并全元起注
本并作“忧”。皇甫士安云:“心虚则悲,悲则忧。心实则笑,笑则喜。夫心之与肺,脾之与
心,互相成也,故喜发于心而成于肺,思发于脾而成于心,一过其节,则二藏俱伤。”杨上
善云:“心之忧,在心变动也。肺之忧,在肺之志。是则肺主秋,忧为正也。心主于夏,变
而生忧也。”
  兴按:考《太素》卷第二十四《虚实补写》即作“忧”,但未见新校正所引杨注。新校
正于本篇和《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两引此段杨注。此属佚注,当在《太素》卷第四(人合
之一)中。
四时刺逆从论篇第六十四
  秋刺络脉,气不外行,令人卧不欲动。
  新校正云:按别本作“血气不行”,全元起本作“气不卫外”,《太素》同。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属佚卷第二十的内容。张介宾《类经》据新校正径
改作“气不卫外”。并注曰:“秋时收敛,气已去络而复刺之,则气虚不能卫外。”可参。
五运行大论篇第六十七
  热伤皮毛,寒胜热。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燥伤皮毛,热胜燥”。
  兴按:新校正于本篇和《阴阳应象大论》两引之。《太素》绝无七篇大论的内容。切莫
因本篇新校正有所征引而误认为《太素》中当存运气诸篇。
著至教论篇第七十五
  肾且绝,惋惋日暮。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肾且绝死,死日暮也。”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属卷第二十内容。详“肾且”以下文意坚涩,恐有
阙文。据王注有“肾脉且绝”之句,疑“肾”下脱“脉”字。“惋惋”有郁闷不乐之意。而
“日暮”恐系“旦暮”之误,“旦暮”即言整天。整天郁闷不乐,与下文“从容不出,人事
不殷”完全吻合。
疏五过论篇第七十七
  循经守数,按循医事,为万民副。
  新校正云:按“为万民副”,杨上善云:“副,助也。”
  兴按:新校正所引杨注佚文,当在《太素》佚卷第二十。于鬯认为:“‘副’当读为‘福’。
‘福’、‘副’同声通假。”然考之古音,“福”乃帮母、职部,而“副”则滂母、职部。帮、
滂旁纽双声,职部迭韵。故“福”之与“副”只可谓音近通假。核之文义,为万民福,完全
是可以讲得通的。
  病深者,以其外耗于卫,内夺于荣。
  新校正云:按《太素》“病深者,以其”作“病深以甚也”。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二十。杨、王二本相较,句势各不相同。
王本“病深者,以其”是与下文相连的。而杨本“病深以甚也”是则上文相连,即“病深无
气,洒洒然时惊,病深以甚也。”但若依杨本,则下文“外耗于卫,内夺于守”八字似无着
落,而且句中“病深”两见,又不免有重复之嫌。故仍以王本畅通无碍。至于病机,森立之
说得好:“外耗于卫,则洒然憎寒;内夺于荣,则时时作惊也。”
  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精气。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始苦”。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二十。详作“始乐始苦”与“暴乐暴苦”
句式一致。意思是,苦之与乐,猝然而至或方来不久,都会使人难于很快适应,乃至于损伤
精气。若作“后苦”则尽失本意。当据新校正所引《太素》改。《素问》作“后苦”疑系涉
下“始富后贫”致误。
  必问贵贱,封君败伤,及欲侯王。
  新校正云:按《太素》“欲”作“公”。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二十。“公”疑系“欲”之误字或坏字。
详“欲”的企盼、期望之意。正如王冰所说:“及欲侯王,谓情慕尊贵而妄为不已也。”地位
显赫的封国之君遭到罢免或地位微卑而终日企望得到侯王之类爵位的人,“虽不中邪”也会
导致“精神内伤,身必败亡”。
  治病之道,气内为宝。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太素》作“气内为实”。杨上善云:“天地间气为外气,人身
中气为内气。外气裁成万物,是为外实;内气荣卫裁生,故为内实。治病能求内气之理,是
治病之要也。”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经注佚文,当在佚卷第二十。详新校正所引杨注,三次提及
“内气”一词,却不言“气内”,疑《太素》经作“内气为实”,后误倒。“实”与“宝”形
近易误。
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
  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为功,妄用砭石,后遗身咎。
  新校正云:按《太素》“功”作“巧”。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二十。于鬯曰:“‘功’字,当依宋臣所引
《太素》作‘巧’。巧、功于义皆可解,而‘巧’与上文‘道’字,下文‘咎’字为韵,‘功’
则失韵矣。窃取前人之法而更其名目,是以前人之巧为己巧,故曰自巧也。”
  是故治不能循理,弃术于市,妄治时愈,愚心自得。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自巧”,《太素》作“自功”。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在佚卷第二十。全、杨、王三家于此各异,且可自
圆其说,本无大碍。但细忖之,既云“时愈”,则作“愚心自得”,于义似长。
方盛衰论篇第八十
  一上不下,寒厥到膝,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
  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虚者,厥也。阳气一上于头,不下于足,足胫虚故寒厥至膝。”
  兴按:新校正所引杨注佚文,当属卷第十八内容。“虚者,厥也”是对厥证病机的解释,
并非诠释字义。
  若居旷野,若伏空室,绵绵乎属不满日。
  新校正云:按《太素》云:若伏空室,为阴阳之一。有此五字,疑此脱漏。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属卷第十八内容。核之《甲乙》卷六第七无此“为
阴阳之一”五字。以王注观之,可以肯定,或其所据本原本即无,或系王氏有所删削。律以
上下文义,若有此五字,则前后不属,难于贯通。新校正“疑此脱漏”,恐系失审。
  三阳绝,三阴微,是为少气。
  新校正云:按《太素》云:“至阳绝阴,是为少气。”
  兴按:新校正所引《太素》佚文,当属卷第十八内容。张琦尝谓:“按此节亦难强通。”
存疑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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