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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膳不可随意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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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5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人仍越来越讲究营养保健,药膳在生活中也日益引起人 们的关注,加上日益激烈的竞争带给人们的身心压力及人口的不断老龄化,通过药膳食养滋补达到抗疲劳、延衰、益智、减肥、美容的观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人们对药膳有许多想当然的错误认识和模糊认识。天津一位妇女为摆脱过敏性鼻炎的痛苦,听说用中药苍耳子煮鸡汤是一方功效极好的药膳,便自己采摘了100克新鲜苍耳子与鸡同炖,结果发生中毒,险些丧命。苍耳子含有生物碱、苍耳子甙等,每天的总服用量超过6克即会中毒。这是一例典型的以对药膳“食物十药物”的错误理解。
其实,药膳食品不是一般的营养食品,不是简单的中药和食物相加,更不是随意凑合在一起,而是药借食味,食助药性,变“良药苦口”为“良药可口”,它不仅是充分发挥中药效朗的美味佳肴,更是满足人们“厌于药,喜于食”的天性的一种特殊的中药剂型。所以,药膳是将中药和食物进行调配,经过烹任加工而成具有保健强身、治病延寿作用的膳食。 许多人总是将药膳和保健食品混为一谈。
保健食品是利用食品的营养成分发挥保健作用,补充或维持人体需要的营养。而药膳由于中药占有一定比重,所以能发挥治疗作用。药膳既有药物的药效,又有食物的营养;中医素有“药食同源”之说,是中国药膳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指药物与食物在起源上是共同的,井具有统一的气味理论、统一的宜忌学说等特点。但是,“药食同源”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药就是食物,食物就是药”。因为在中药学中,虽然某些中药可作食品用,某些食物也有药用价值,但是药物与食物还是有区别的。除了卫生部公布的3批“药食同用”的77种中药之外,一般情况下,中药与食物的分界还是很清楚的。
目前,常见的5000余种中草药材中,可供制作滋补品和药膳食品的有500余种,约占全部中草药材的1/10。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全面知所进就,当时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生动说明了先民们在寻找食物时避开有毒、摄取无毒食物的情况。同时,人们发现许多食物可以解除病痛,食后身体格外强壮,既可果腹,又可疗病,这便是“药食同源”。正如古人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也就是说,各种类的食物互相配合,取长补短,使饮食对人体起到积极作用,从而治愈疾病,保障健康。
依据“药食同源”的理论,中药的一些理论也适用于食物,例如食物也有中医讲的“四气五味”之说。“四气”即“四性”,有寒、热、温、凉之别,如柿子、螃蟹属寒性,桂皮、辣椒属热性,羊肉、生姜属温性,西瓜、绿豆属凉性。“五味”即甘、酸、咸、苦、辛,如大枣、甘蔗味甘,石榴、山楂味酸,干贝、海蜇味咸,茶叶、苦瓜味苦,葱、蒜、苗香味辛。“气味合”,指“四气”要适宜,“五味”要调和;“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应根据疾病的不同,施以不同性质的食物,有针对性地调养治疗。
东汉末年医圣张仲景曾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深刻阐明了食物疗法对人体的重要作用。 药膳食疗十分讲究药食禁忌,它以本草学为准绳,源于“四气五味”学说,九是与四气、五味、归经、所喜所忌等理论相悖的药食配佐;皆属禁忌之列。例如疾病与食物之间:心病禁咸宜食麦,肝病禁辛宜食麻,肺病禁苦宜食黄黍,脾病禁酸宜食粳米,肾病禁甘宜食大豆。再如食物与食物之间:猪肝忌与荞麦、鱼肉同食,否则犯痼疾;蜂蜜不宜与生葱、莴苣同食;否则易腹泻,鳖肉不宜与苋菜、猪肉、鸡蛋、鸭肉;兔肉同食;鸭肉不宜与木耳、胡桃;豆豉同食。凡此等等,至今不失其参考价值。 中医讲的“归经”,是指同性味的食物与人体内脏有着特殊的亲和力,五味人口,各有所走,这也是药膳食疗伪基本原则;营养固然重要,摄入过多,即会出现病态反应,如;酸入肝,走筋,多食令人癃;苦人心,走骨,多食令人变呕;甘入脾;走肉,多食令人悦心;辛入肺,走气,多食令人洞心;咸入肾,走血,多食令人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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