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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转帖]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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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2 00:0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贵阳8月2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秦亚洲)99例被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竟然有50例在重新鉴定中得以“翻案”。人命关天,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贵州省医学会根据新的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得出的这一结果,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案例三:老医师过于自信 小学生变成痴呆人
  贵阳市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罗小光突然昏倒,被送往贵阳妇幼保健医院抢救。老医师诊断为颅内出血,认为应当采取药物治疗的保守治疗方法。罗小光的父母多次强烈要求做CT,医生认为没有必要。罗小光昏迷10多个小时仍然不醒,他的父母无奈转院治疗。在另一家医院立即做了CT,并采取了手术,清除了颅内大量集血。由于贵阳妇幼保健医院没有及时抢救,罗小光落下了严重的神经系统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
  贵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鉴定为非医疗事故。老医师以颅内出血的患者搬动过程中很有可能死亡为由,为自己采取的保守治疗方法辩护。
  贵州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认为:对于被诊断为颅内出血的患者,应该立即做CT,并进行手术,这是基本的医疗常规;医生过于自信,违反了医疗常规,延误了抢救时间。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贵州省医疗鉴定办公室副主任龚国强说:“即便是被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例中,也分别存在诊疗欠规范、并发症防范处理不力、用药不适当和病历不全等问题。这反映出各级医院普遍存在的事故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8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举证倒置”。这也充分表明,国家决心用法律手段挑破医疗行业普遍存在的“医德缺失症”这个脓包。
  贵州省医疗事故鉴定50例“翻案”的事实没有引起当地医疗行业足够的重视,患者仍然缺乏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有些医护人员在抱怨“举证倒置”使自己在面对患者“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同时,并没有从内心深处反省长期懒散所形成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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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深深体会到,全心全意为患者着想,随时有坐牢的危险。只有一心一意按医疗常规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诸为网友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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