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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转移论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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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0 08:0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溪流在 2004/08/20 09:03am 第 2 次编辑]

人们为了讨论一个论题的正确性,经常需要辩论,然而,根据正确的理论,运用正确的逻辑规律,据理雄辩,这是论辨。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了“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结论。这是诡辩。
诡辩者最常用的技俩,一是偷换概念,二是转移论题,这两种诡辩术都违反了逻辑概念的同一律。当然诡辩术还有很多。
善用诡辩术的人常把一些不懂逻辑的人弄的昏头昏脑,以至于最后是诡辩者在“庆祝”自己伦辨的胜利。这样的例子不鲜见。
偷换概念是:用一个概念去偷换另一个不同的概念。做出似是而非的结论。
希腊古代哲人苏格拉底领着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地姆斯哪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给青年一个下马威,劈头就问:你学习是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学你不知道的东西?青年当然回答学不知道的东西,于是这个智者一连串的发问令青年晕头转向。
“你认识字母吗?”
“认识。”
“而老师教你的时候,不正是教你字母吗?”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你的不就是你已经知道的吗?”
“是的”。
“那么,老师是在教你你已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青年被智者用诡辩术弄的糊里糊涂,甘心承认自己的“失败”。而拜智者为师,结局就这么荒唐。
其实这位智者用的是典型的偷换概念。
问题在于智者第一次问的“你认识字母吗?”,这个“字母”是非集合概念,泛指一般意义上的一种文字表达形式。
而后来智者问老师教你的“字母”,是个集合概念,是众多字母的集合。
智者偷换了这两个概念,于是青年就糊里糊涂的当了学生。
同一语词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这位“智者”就是运用了这个“法宝”。
以偷换概念不光彩的手段赢得了“胜利”
转移论题,是诡辩者的另一个"法宝”。
理屈词穷了,无言答对了,没法正面回答了,于是转移论题,顾左右而言它,想溜过去。
蒙混过去。
请看一例:
某地铁上来一位抱婴儿的妇女,列车颠颇乘客拥挤,一位站着的中年人请一位青年姑娘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姑娘说“凭什么让我让座?”,中年人说:“尊老爱幼是我们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精神文明的体现。”
这位姑娘眨眨眼,突然理直气壮的说“你配讲什么精神文明,你的吐沫星都溅到我脸上,你是耍流氓!”
中年人气的说“你是耍无赖.”。
“你才是无赖呢。”姑娘煞有介事的拿出手绢来擦脸。
中年人脸气的铁青,无可奈何。
这是诡辩者转移论题赢得“胜利”例子。
然而,不管诡辨者如何变幻手段,只要你认得它的招数,揭穿它,就不能让它得逞。
2
发表于 2004-8-20 11:17:40 | 只看该作者

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转移论题”(原创)

这两个例子实在不怎么样啊.特别是第一例(可能是译文)里的这句:“老师教你的时候,不正是教你字母吗?”----------简直是莫名其妙.
我看不出你的逻辑思维何在?
3
发表于 2004-8-21 06:57:24 | 只看该作者

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转移论题”(原创)

看了您这篇与学术无关的文章。本想不参与。但为了澄清我不白之辱,揭开事实的真实面目,还是有必要回几句。
一、讨论学术的资本首先自己的概念要清晰。论据要充分,并为自己的论据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就是滥竽充术。最终必然一败涂地!
二、您无中生有,对我人身攻击,请看您无中生有,胡编乱造的原文:“天地相交不能理解为日与地的相交,当理解为天气与地气的相交,因为局部不能代表整体。这是偷换了概念”。第2 次您有变本加厉地说:“天地本是一组对立的阴阳概念,您硬要换成日与地的相交,而日的概念与天不能等同,不是偷换了概念又是什么?”。
我的观点特别明确,日与地没有阴阳关系。我质问您是无中生有,并要求把我的原话给大家看看,结果您拿不出来。无中生有是讨论学术的败德行为!
三、您不懂装懂。您不懂什么是概念,才说我偷换概念。请看您的原话:
您不觉的您质询的问题有很大的成分是属于“常识”或“公理”范围吗?本来就是不证自明的事,您还在那里“质询""求证"。
我问:表为阳是公理吗?为什么与时间相反(表比里寒)?因为您回答不了这个实际与理论为什么相反,就说我是偷换概念。下面我再把天地阴阳的概念的认识重复一遍:
1、象的概念
如阳之象:动、热、明亮、喜、红、瘦、张等等。动之象:动为阳(分子的热运动),加热时分子运动加快,温度下降时,分子运动则减慢,符合古人所说的“阳动阴静”。以上只是这个分子根据温度的高低来确定它运动的现象。最后的结论是:不论这个分子动的速度多快,再到静的速度多慢,只是一个动静“相对”的关系。并没有阴阳相互的关系。
再如热“象”:几千度的钢水有热(阳)之象。零下几百度的冷冰有(阴)之象。
请您看好,以上只是阴阳“象”的概念。但是,阴阳象的概念与阴阳相互关系的概念是不同的。
2、什么是阴阳关系的概念呢?
“阴阳者,变化之父母”。所谓变化之父母,是说阴阳相交能生万物。所谓阴阳的关系,必须是指一个整体而言。如地为阳,阳升(蒸汽上升)乃阳之象;天阴(云雨下降)乃阴之象。天之阴(降雨)与地是一个整体,因为后天雨(阴)是地(先天)蒸汽转化的。所以,蒸汽与雨是一个整体的阴阳。然而,太极之说正是一个整体包含阴阳二气,阳升阴降相互相交,环流不止。这就是阴阳相互的关系概念。
3、天的概念
天有日月星辰。这就足以证明天的概念是指整个宇宙大空间。日只能是天空中的物质。如果把日归属于天的范畴,就等于把天与物质的概念相混淆了。
4、天地阴阳的概念
天地阴阳是阴阳相互关系。所谓阴阳相互关系,此时的天只是个代名词。因为如果把天与地分开各论,就违背了古人的太极者,一物两端。也就是说,阴阳者是指一物而言的。
天地的范围有多大?回答:地与臭氧层之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那就不是天地阴阳的相互关系了。天地阴阳相交,实际是地自己的阴阳相交。对此的论据是:地之蒸汽(阳)上升,到高空时就转化为云(雨)下降。虽然云雨是在天空,但是,云雨必定是地的部分。就象人的表皮是人的外端,但是,以外还有1~2厘米毫毛照样也是人体的部分。内热(阳)从汗孔而宣。外寒(阴)也从汗孔而入。这个现象就象地的蒸汽(阳)升,雨(阴)降。
5、相对的概念
古书籍没有阴阳相对一词,很可能是受相对论的影响而来。相对论是不讲阴阳关系的。如一个坐标系来对比另一个坐标系,即使两者没有阴阳关系的,照样可以为坐标系。最后可导致两个男人只要有高低的差别就可以用相对的结果。
6、古人阴阳对待概念的混淆
日为阳,月为阴。其实两者并没有阴阳关系,因为宇宙中的任何物质,不可能一个为阳,它的阴在另一个物体是。也违背了太极阴阳者一物两端。阴阳不能相互相交。即使日能把热扩散到月,但月却没有物质与日相交。所以日与月虽然有阴阳之象,但并没有阴阳相互关系。
7、自然阳升阴降的概念
古人把天(上)为阳,这就违背了自然阳升的概念。因为升散,只有物质在下(内)才能有升散的条件。如果物质在上,在用上升的词汇不只宇宙没有这样的理,而且文不对题。
我的新学说天为阴,地为阳,不仅阳升阴降符合天地自然,而且与人体的实际也完全一致。也请桂枝汤兄在《对古人阴阳学说的质疑》中检验我的论据。如果有不符合实际或者空话,请您在那里提出,我恭候您!
我们谈论阴阳,如果连概念都不清楚,就必然会犯阴阳认识上的错误!
以上天地阴的概念我的认识基本谈完了。如果大家有异议请提出,我愿为所有人作解答。
如果溪流兄真的动概念,谈谈您对天地阴阳的概念吧!  如果您连概念都不清楚的话,凭什么说别人偷换概念。您壮壮胆说说这个概念。您敢说,我马上就让您破灭,请吧!
四、
您掩盖事实,断章取义。请看您的原文:
翟先生掉入了自己理论的陷坑,于是,他也不得不承认:“从另一面说,阴(凉)也可升散,阳(热)也可下降,这也是自然中的一个现象。”
大家请看我的观点:
地为阳在下(内),阳(蒸汽)向上升是反映自然中阳则升散(阳则扩张)的现象。天为阴在上(外),天之阴(雨)下降是反映阴则降聚(阴则收缩)的现象,乃阴阳自然相交。
从另一面说,阴(凉)也可升散,阳(热)也可下降,这也是自然中的一个现象。如太阳在地球之外,它可把热量扩散到地球。又如把冰放到保温瓶里把盖子盖严,一段时间后冰就融化了,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外边的高温度侵入到瓶内,和冰的凉气散出瓶外。这说明了只要有温度差别,阴在内,阳在外,阴阳照样可以自然相交,但并无实质意义。只因为虽然有阴阳之现象,但不能为“阴阳者,变化之父母”。所谓阴阳的“变化”是没有休止的循环。如果阴在内,阳在外,内在冰的冷气散出后,外在的“热”进入内不能转化为冰,在内有限的冷气散出后,内外的温度就持平了,也就没有阴阳之间的关系了。
请问,您是不是掩盖事实,断章取义?
五、您打着专业的幌子,敲诈勒索。我让您拿出心为火的证据,请看您的原文:“需要向您先传授整个的中医基础,您认为我有此义务吗?您付学费了吗?”。
真没想到要您拿证据,还得先交钱。不知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六、您自以为是,瞒天过海。我要您拿出天为阳的证据。您以为我是业余的不懂理论,给我的答复请看您的原文:“天为阳的证据我说得清清楚楚,除非您理解力有问题,或打心眼里不愿承认。兹不赘述”。
我要您把说清楚的原文让大家看看,您始终没有拿不出来。请问,说您自以为是,瞒天过海不过分吧?
以上如果您对我说的一切有不真实之处,请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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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1 07:25:21 | 只看该作者

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转移论题”(原创)

我谈的是逻辑学中偷换概念转移论题的表现,您不用做贼心虚赶紧跑来当被告!
咱们辩论的中心在以前那个题目,您不用在开辟第二战线,这仍然是转移论题的又一技俩。
这等技俩在我这都使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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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1 18:43:40 | 只看该作者

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转移论题”(原创)

溪流 兄:我以上的回贴说您无中生有,您没有辩护,您承认了?
说您断章取义,您也承认了?
关于阴阳概念的问题,说您不懂装懂,到现在还没有谈您对天地阴阳的概念。我说您不懂装懂没说错吧?如果您懂,就让大家欣赏一下吗。怎么不敢谈?
我说您瞒天过海 没说错吧?到现在我问的问题怎么一个也不敢回答?
  您说:
咱们辩论的中心在以前那个题目,您不用在开辟第二战线,这仍然是转移论题的又一技俩。
质疑:这不是贼喊捉贼吗?与翟鉴谈阴阳是主题,因为您不能回答我问的问题,又开辟第二战线《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 ...  》。您真的不感到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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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2 06:38:00 | 只看该作者

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转移论题”(原创)

您不用在这里装出一付被侮辱与被蹂躏的样子,我谈的是逻辑学上对伴着常用的招数,不知这触动了您那点私处,您急不可待的跑来当被告。
明天我谈强奸犯的心理,您是不是也要急急忙忙跑来为自己辩解呢。
一切回答都可以在前一个论题中进行。您这套童技使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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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2 18:06:48 | 只看该作者

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转移论题”(原创)

我觉得溪流 兄很可笑。
我们讨论学术,靠的是真才实学。如果靠不道德的招数,必然会一败涂地!
您说:
  您不用在这里装出一付被侮辱与被蹂躏的样子,我谈的是逻辑学上对伴着常用的招数,不知这触动了您那点私处,您急不可待的跑来当被告。
质疑:我到这里来不是当被告。而是用事实揭穿您无中生有;断章取义;不懂装懂;瞒天过海的真相。
一个专一医生,竟然拿不出理论根据来,还自大谈阴阳。请问,您拿什么谈?
我说您不懂装懂(您不懂什么是阴阳的概念),并将您的军,您敢说出阴阳的概念,我马上让您一败涂地。结果您还是没有胆量谈您对阴阳概念的认识。太可怜了……
看看几天来你我的帖子吧:您谈阴阳谈了些什么?对我的论据您提出了什么?您的观点(阴阳的概念)到现在还没有亮出来。这是讨论学术的态度吗?
最后我诚恳地告诉您,讨论学术靠的是真才实学。靠花言巧语必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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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2 18:45:40 | 只看该作者

诡辩者的常用招数“偷换概念”与“转移论题”(原创)

我重申一遍,用不着再开第二论辩场,一切论辩都可以在一个栏目中解决。
您没大话一天也不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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