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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知识,尊重人,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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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4:5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重知识,更应尊重生产知识的人
曹东义
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
邮编:050031  电话:0311—86738352、电子信箱:caodongyi58@sohu.com
知识就是力量,文化代表文明。因此,我们应该尊重知识,更应该尊重“生产知识”的人。古代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很多生产知识的人不仅没有受到保护,反而往往因为阐述了知识,却遭到了嫉妒与迫害,让人感慨万千。
最早因为有知识而被迫害的人,应该是商朝的比干。
比干是商代帝乙的弟弟,在帝乙立储君选择继承人的时候,比干推荐了帝辛,称举他“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是一位文武双全的杰出人才,也是难得的帝位继承人。帝乙采纳了比干的建议,舍长立幼,把帝辛作为继承人,他就是后来的商纣王。商纣王即位之后,也的确开疆破土,做出了不少政绩。但是,他很快就骄傲自满,甚至“酒池肉林”地腐化堕落了。比干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就三番五次地谏阻。比干的进谏,谈古论今,引经据典,都是很好的政论文章,也应该是充满知识的华彩奏章。商纣王无法反驳比干的进谏,他的羞愧和愤恨却使他起了杀心。为了找个合适的借口,商纣王竟然运用当时还不很发达的医学解剖知识,说出来一番“道理”。中医在古代就知道,人体的心脏有心室、心房和大血管,把心概括为“七孔三毛”。商纣王借用这个知识,煞有介事地说:“都说圣人的心有七窍,不知是否是真的,今天我们就剖开比干先生的心看看,他到底是不是圣人?”商纣王借助医学解剖知识,杀害忠臣比干,制造了千古奇冤的一个大案。
周厉王昏庸无道,很害怕人们谈论国事,或对他进谏讲道理,就禁止人们互相交谈,称“防人之口,甚于防川”。这个“禁言”的政令下达之后,逼得熟人在道路上相见时,只能互相用眼睛表达思想。当然,人们的思想感情是不能被禁止的,《诗经》里的国风,就有批判硕鼠那样的诗篇。很多先秦的著作都没有留下作者姓名,也许与当时言论不自由有一定关系。
秦王嬴政看到韩非子的文章后,感佩万分,渴望见这个作者,并与之谈论天下大事。他说,假如实现了这个愿望,“死无憾矣”。李斯见他求贤若渴,就说这个作者我认识,他是我的同学,也就是韩国公子韩非。经过一番周折,韩非来到了秦国,带着他的著作和满腹的学问。但是,韩非没有想到,他的知识没为他带来荣誉,而是带来了杀身之祸。李斯虽然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并且是“学而优则仕”的大知识分子,但是他怕韩非受到秦王的重用,而挤占了自己的利益,就编了一套“言之成理”政治说辞,让秦王嬴政赐死韩非。
韩非的显达与受害,都是因为有知识。汉代之后的著作,大多写明了作者是谁,或许这是历史的进步,是尊重知识生产者的一种象征。唐诗宋词尽管很短小,不少作品都写明作者,这与先秦明显不同。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都有了某种程度的提高。
知识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当时,很多作品能够穿越时空,影响久远。因此,统治者对于知识分子,往往就有一种恐惧。他们既怕董狐、司马迁那样的历史学家,也怕思想那先进的知识分子。清代的文字狱所以盛行,也是有文化的人才能想出来的罪名,没文化就不可能制造文字狱。
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的本意,是保护原创知识不受侵犯,尊重个人的知识劳动。但是,就有那么一些别有用心的文化人,也懂得知识产权保护法的重要,但是他们不是去努力创造知识,却利用法律的空白区,抢先注册别人的发明,侵占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样的例子,国内国外都有,可见不是个别现象。
笔者最近知道了一桩知识产权官司,其曲折离奇的复杂情况让人唏嘘不已。透过纷扰的著作权纠纷审理过程,人们终于看清了事实的真相:原来,某甲先把一个合作作品据为己有,然后以此作为自己的“个人著作”,把他的合作者某乙告上了法庭,说某乙使用合作作品的行为,是“剽窃”了某甲的个人著作。尽管某乙在使用这个合作作品的时候,写明了出处,也说明这是他和某甲的合作作品。但是,某甲不依不饶,他说作品是他个人所有,与某乙无关,因此坚持要求某乙给他几万元的巨额赔偿,并登报道歉。因为某乙把原稿都给了某甲,一时拿不出证据,险些完全败诉。尽管某乙后来陆续有了不少证据,证明那的确是合作作品,但是“剽窃”的满城风雨,使他有口难辩,更不可能像祥林嫂那样到处说自己的不幸。何况那个起诉自己的某甲,竟然是某乙自己合作多年的同学。“假作真时真亦假”,当强盗喊“快来捉贼”的时候,的确可以混淆人们的视听,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也增加了维护知识产权的难度。
知识产权是一个特殊领域的复杂问题,但是,只要有“产品”,有“权利”,就免不了争夺。笔者认为,只要人们从追求知识出发,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面对利益的时候不要那么贪心,维护知识产权成了人们的自觉行动,而不是千方百计迫害他人,抢夺他人的劳动成果,这个社会就将越来越进步,知识产品也会越来越丰富。
200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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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5:03:34 | 只看该作者

尊重知识,尊重人,尊重知识产权

中医队伍有楼主的这样看法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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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5:24:59 | 只看该作者

尊重知识,尊重人,尊重知识产权

看了楼主之文,勾起了我对英雄的母亲(杨子荣的母亲)之文的回味,因为"杨子荣"是小名,英雄的母亲受到的是失踪人员母亲的待遇,被政府抛弃,含冤而逝,多么善良慈祥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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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7:23:29 | 只看该作者

尊重知识,尊重人,尊重知识产权

我们应该尊重知识,更应该尊重“生产知识”的人。
如果由官本位进入到法治社会,知识产权自然会得到尊重,古代史封建社会,知识是得不到尊重的。现在好了,中国正在步入法制轨道,一切都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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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7:39:38 | 只看该作者

尊重知识,尊重人,尊重知识产权

下面引用由铁骨铮铮20022009/10/28 05:23pm 发表的内容:
我们应该尊重知识,更应该尊重“生产知识”的人。
如果由官本位进入到法治社会,知识产权自然会得到尊重,古代史封建社会,知识是得不到尊重的。现在好了,中国正在步入法制轨道,一切都会好的。
什么是法?本人认为法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留有创新空间,而不是筐套横行......
什么是制?本人认为制是维真打假奖好惩坏,一切实事求是,而不是生搬硬套......
什么是法制社会?本人认为法制社会是天地人物和谐的社会,体现尊能用能,而不是资格权威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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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8:33:11 | 只看该作者

尊重知识,尊重人,尊重知识产权

    上贴说的好,不论你是何派中医,不论什么文凭,一切从疗效证明一切,那些凭空乱造.真假不分只会缩弱中医界的威望,你是中医必须会治病,否则学历再高那就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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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6:59:21 | 只看该作者

尊重知识,尊重人,尊重知识产权

国家现在在搞知识产权战略,曹东义老师不妨以这个为主,以后还可以给各个研究部门咨询收费,利国利民,比仅仅是新文章呼吁各种道理有更多实际的价值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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