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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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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昆文老中医的三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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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6:28: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锡民 于 2016-2-16 06:29 编辑
高智海 发表于 2016-2-15 21:00
张喜一案以方中半夏用量40克超过药典规定的标准为由赢得胜诉,是以西医药理衡量中药的结果。按理说,同样 ...

       你读过我的贴子,却看不懂,说明没理解。按你的说法,中医人在现代行医,肯定天天犯法。       你也不懂药理是干什么的。

点评

药理学就是生物化学  发表于 2016-2-1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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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9:02: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智海 于 2016-2-16 09:11 编辑
王锡民 发表于 2016-2-16 06:28
你读过我的贴子,却看不懂,说明没理解。按你的说法,中医人在现代行医,肯定天天犯法。       你 ...


以西医药理学为基础的药典标准不能完全代表中医的临床实践。所以,药典规定的标准并非完全不能突破。须知,中医的衰败恰恰是从百年前的西学东渐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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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9:23:20 | 只看该作者
王锡民 发表于 2016-2-16 06:28
你读过我的贴子,却看不懂,说明没理解。按你的说法,中医人在现代行医,肯定天天犯法。       你 ...

如果这个是指药典规定的标准,那么,李可虽然犯了法,但却救活了很多人
64
发表于 2016-2-18 11:20:4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5
发表于 2016-2-18 11:59: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智海 于 2016-2-18 12:01 编辑
岳毅科 发表于 2016-2-18 11:20
张喜一案以方中半夏用量40克超过药典规定的标准为由赢得胜诉,是以西医药理衡量中药的结果。按理说,同样 ...


1、王锡民教授非常推崇的国医大师朱良春先生及很多中医师都认为张喜一案中,中医师张玮的方子没有问题。这难道不能说明中医没有话语权
2、不管附子还是半夏,用对了就是良药,用错了就是毒。哪个中药没有毒?而药典说的是指物质的化学成份之毒,其与中医说的阴性(包括阴毒)阳性(包括阳毒)不是一回事。若中医永远不能突破药典,中医还能进步吗?药典对西医来说,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正确。若对中医也是百分之百正确的话,中医与西医还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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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5:48:29 | 只看该作者
对《中医药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紫色字为建议修改内容)

河北省赞皇县东街卫生所  王叔文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保护人体健康,应改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因为人体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不是一个机械的形体,还具有社会属性。这样修改体现人文精神。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删除“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结合,”这两句话。理由是这部法律是中医法,中西医结合是不是对中医有利,现在还不确定。要发展中西医结合,可以另制定中西医结合条例阐述。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呼吁成立中医部,与卫计委并列。或者把中医药管理局从卫计委独立出来,直属国务院领导。目的是防止外行领导内行,以西医标准管理中医。这样才真正体现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国六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以西律中是中医药发展的最大枷锁。

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各级中医局,解决中医行政部门高位截瘫的问题。  

第十一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依照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出具的中医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中医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鼓励开展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教育。

去掉最后一句,“鼓励开展高层次中西医结合教育”。因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应该有明确的界限,中西医结合问题应该另有规定。

在中小学教材中加入适当的中医药内容,培养青少年对中医药的认同感。目的是为中医培养后备力量,并逐步解决当今医患交流中出现的鸿沟问题。

第二十四条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增加医古文和四大经典课程的课时,减少或取消英语和一些西医课程的课时。中西医课程不要一起同时开讲,西医课应该放在学习的后期讲授,以防止学习者思维混乱和先入为主 (如果这部法律不能写的如此详细,可以在实施细则中加以体现)。

点评

赞成,支持!法律中应当将成立“中医部”明确写入条文,使中医的领导机构依法成立,行使中医领导与管理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 09:32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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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6-3-1 09:32:47 | 只看该作者
王叔文 发表于 2016-2-29 15:48
对《中医药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紫色字为建议修改内容)

赞成,支持!法律中应当将成立“中医部”明确写入条文,使中医的领导机构依法成立,行使中医领导与管理权。
68
 楼主| 发表于 2016-3-2 20:26:13 | 只看该作者
柴胡汤 发表于 2016-3-1 01:32
赞成,支持!法律中应当将成立“中医部”明确写入条文,使中医的领导机构依法成立,行使中医领导与管理权 ...

谢谢先生关注!
69
发表于 2016-3-4 00:34: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智海 于 2016-3-4 00:36 编辑
柴胡汤发表于 2016-1-3 23:12
有了领导权后才能拥有自主权!


老兄说得好!这个领导权应该是指中医领导西医,而非西医领导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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