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对于中国人而言究竟算大病还是小病?
恐怕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一方面,中国人常常把感冒看作小毛小病,发现自己或家人患了感冒,要么置之不理,忍者等自己好转,要么弄些诸如生吃大蒜头、生梨冰糖水之类偏方对付对付,倘不是流感,医生一般也不会轻易开假条,如果以“本人感冒”为由向单位请假,弄不好还会被当作躲懒泡病号的。
另一方面,真的要治,中国人又往往会摆出“大阵仗”,拿出“尖端武器”,动辄就用抗生素对付感冒病毒,而且从口服到注射,又从注射到挂水逐步升级。
而欧美大多数国家对待感冒的态度则似截然相反。
一方面,他们从来不会把感冒当作无关紧要的小毛病,而是如临大敌的当作一种大病。不管是流感或普通感冒,只要稍有症状就需要“隔离与自我隔离相结合”,以免害人害己,这一点在欧美、尤其北美是普遍常识,公共场合十分注意这一点,疑似感冒者自己也十分自觉。
比如在加拿大,当地人倘自感得了感冒,并出现流鼻涕、咳嗽不止、发热等明显症状,一定如临大敌,马上约时间看家庭医生,且只要有明显症状,多半会立即请假等待就诊,以免传染给同事,这种因感冒而请的假,是几乎100%照批的。而到了医生处只要量体温“超标”,三天病假条是绝跑不了的。
北美最让人头疼的就是孩子感冒,因为学校是人群密集区,孩子感冒如果照常上学,老师会很生气,并立即打电话让家长接回,直到症状完全消失才许重新回校上课,而在美、加大多数地方,12岁以下的孩子是不允许单独放在家里的,这样一来家长上班就会大受影响。许多北美华人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父母中一人就得请假在家照料,“儿子感冒好了妈妈接着感冒”的事是时有发生的。
在公共场合出现感冒症状是很严重的事,如果明知自己有感冒症状而仍然到处乱跑,或者咳嗽时不用衣袖掩住口鼻,是会被认为很失礼的行为而引人侧目的。去年底,陶短房的大儿子参加钢琴汇报演出,演出前一天出现感冒症状,不断咳嗽、清水鼻涕横流,他老师(乌克兰裔)就对家长说“如果明天还这样就不要上台了,以免影响他人”,幸亏一觉醒来不知为何症状完全消失才没耽误这次很重要的演出。当时孩子妈妈很生气,觉得“钢琴演奏台上就一个人,钢琴又不会感冒,何必这样大惊小怪”,但老师的考虑完全符合当地社会政策逻辑——演出是封闭性公共场合,很容易交叉感染,且汇报演出有多名师生参加,大家轮流使用钢琴,一人感冒难免多人遭殃。
另一方面,如此郑重对待的“感冒大病”,开起药来却“小气得很”。
青溪刚移民加拿大时女儿还小,经常得感冒,隔三差五就会去家庭医生处看病,医生总是叮嘱“多喝水”,而不是像在中国那样马上给开抗生素,更不用说打针、挂水了。有一次孩子实在难受得厉害,医生仍然照此办理,青溪觉得不忍心,没好意思求医生给挂水,只希望给打针消炎针,结果也被拒绝。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欧美国家对抗生素管理十分严格,并不主张轻易给孩子开抗生素,感冒等病毒所引发的上呼吸道疾病,在他们看来完全可以自愈,轻易使用抗生素并无大的帮助,反倒会让人产生依赖性,并使得感冒病毒产生抗药性,有害无益,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能使用。相对而言,北美对用抗生素对付感冒比西欧国家“更不感冒”,而加拿大又更甚(号称“世界上最不喜欢给感冒患者挂水的国家”),这除了前述病理方面认识外,也有医疗体制差异的关系:公费医疗体系下常见的一种思考,是为了不浪费宝贵的公共医疗资源,尽量不要“过度医疗”,既然多喝水就能自愈,又何必多此一举?
当然,如果是流感季节,或医生觉得症状有些摸不准,发达国家的医疗体系是会很仔细的。比如在加拿大,家庭医生检查体温等症状后如果觉得可能有更严重问题,会开单子让患者去化验所血检,如果血检结果不严重,家庭医生不会再和患者联系,反之就会约见患者,安排看专科医生。如果专科医生觉得有必要,则会安排住院。倘情况确实严重,处方药该开还是会开,注射、输液之类该做也还是会做的。
因为人种对病毒的抗性差异很大,黄种人一般比较“扛得住”感冒,而西人则“扛不住”,这或许是中国人习惯当感冒是小毛病,而西人则如临大敌的缘由。不过由于中国国内习惯性滥用抗生素,许多在中国出生、移民欧美的华人(尤其孩子),在海外一旦感冒,靠当地习惯的“喝水大法”就不太灵光,青溪的女儿后来去一位香港来、会说简单国语的医生处就诊,对方察觉问题所在后,就还是给开了抗生素处方药。
在加拿大等许多国家,处方药必须在其颁布的“药典”名录中选择,如果药典名录里没有,非但医生处方不会开,如果是未成年人患病,学校、幼儿园等也不会允许其在自己负责照料的范围内服用,青溪曾经拜托幼儿园老师给女儿喂服自己私下保存的“银翘感冒片”,结果被拒绝,原因就在于此。
北美治疗感冒的处方药品种和中国大体相同,如泰诺、特敏福等都比较常见,但欧美国家药费通常较贵,且除非住院,药费是需要自理的,加拿大等福利国家里,中低收入家庭会有些补贴,而一般家庭则没有这样的待遇,这也是当地人不轻易吃药的考量之一。
当然,治感冒不光有处方药,在许多发达国家药房里都有非处方的感冒药卖,比如在美国超市附设的药房里可以看见品种繁多的“泰伦诺”,这些可以随便买的“泰伦诺”就是非处方药;此外,欧美(尤其美国和加拿大)家庭医生喜欢劝患者服用维生素丸,有人开玩笑说,在加拿大感冒看家庭医生,如果医生只说一句话一定是“多喝水”,若多说一句那准是“吃点维生素片”。
当然,还有些类似中国“偏方”的怪招,如有些家庭医生会让孩子吃冷饮降体温,即便大冬天的也不例外,本文的两位作者带孩子看感冒时都曾碰上过这样的实例。
不过倘若是流感,情况就不同了。
1918年源自美国、席卷几乎整个发达世界的“西班牙流感”曾夺走2000-4000万生命,比同期进行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还多几倍,这让欧美各国对流感从不敢掉以轻心。
比如在加拿大,一旦确认流感疫情,相关各省卫生当局就会发布疫情通报;如果情况严重且跨省,联邦卫生部会发布发布全国性疫情通报;如果疫情是从国外传入,联邦国土安全部还会对疫情所在地发布旅行警告,媒体、网络上也会有三级政府发的疫情公报,尽可能让每个人都看见。
在美国,大规模流感爆发时,州级政府会宣布全州进入卫生紧急状态,如果疫情升级,全美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会宣布更高级别的卫生紧急状态。
发达国家的流感防治思路是以防为主,所谓“以防为主”,一是控制公共场合交叉传染,二是增强个体抵抗力。
控制公共场合交叉感染的方法,除了前述一般情况下的公共卫生常识普及外,在疫情高峰期一旦进入卫生紧急状态,人流密集区会增设消毒液等设备,机场等窗口部门可能开始测体温,如果认为必要,卫生当局也会提醒人们外出戴口罩,不过这种情形非常少见,卑诗省自97年至今“公共场合口罩提示”只出现过一次,相邻的华盛顿州也只出现过一次。
不过对于隔离等公共防护措施,一些欧美国家有不同见解。
如2009年席卷全球的H1N1流感疫情期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疫情严重,但州政府都拒绝为此封闭学校,甚至有人质疑联邦政府在机场设置热像仪测体温的做法也表示批评,以至于联邦卫生部长尼古拉.罗克松在不得不公开表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澳大利亚所采取的这一系列防疫监控措施是多此一举,或行之无效的”;同期在美国,同样有一些名人反对因流感而采取诸如旅行警告或限制公共集会等非常措施,如医学伦理学家史蒂芬.莫尔斯认为,关闭学校和封锁疫区等防疫措施“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因为“一般而言,等人们开始采取这些措施时,该传播的早已传播”,除了勤洗手和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对于控制病毒疫情传播我们几乎没什么可以去做”,时任纽约市长的布隆伯格更声称一切公共隔离措施都是“徒劳无益”的,因为“这些病毒与生俱来,我们只能与之共存”。
不过对这些论调,主流看法并不认同,一如当时ABC广播电台所评论的,尽管流感病毒无孔不入,完全隔绝并不现实,但通过有效措施进行必要隔离、防御,从而延缓疫情传播速度,为防治争取时间,是可以做到的,放任不管并不妥当。
增强个体抵抗力的主要方法是接种疫苗。
不论美国这样的非福利国家,还是加拿大这样的福利国家,非疫情时注射流感疫苗通常需要自费(有些地方、场合部分照顾对象可能免费),但流感多发期或疫情时期则情况不同,加拿大许多省份常常在冬春季节宣布限期内接种疫苗免费,许多家庭会趁此时机全家接种(比较有趣的是这里许多家庭要么全家都接种,要么都不接种)。而在美国,一旦宣布进入州卫生紧急状态,州当局有义务确保所有愿意接种的本州居民获得免费接种。
不过欧美有些地方对接种疫苗有特殊规定,比如美国纽约州,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论是否自愿,医生都不能给接种疫苗,2013年初大流感爆发,州政府不得不紧急通过特别豁免,允许给未成年人接种“但下不为例”。
由于对流感十分重视,欧美各国都注意贮存较多流感疫苗和防流感药物,但即便如此,一旦疫情大爆发也往往缓不应急。 比如美国2009年东部大流感,疫苗骤然短缺,结果尽管州政府强制所有医院员工接种,许多人却接种不上,又比如加拿大2009年4月流感大疫情,联邦卫生部的疫苗3周不到就告罄,只好向史克公司临时订货。由于库存不足,疫情最严重的阿尔伯特省埃德蒙顿市紧急向中国江阴加订口罩,结果当地厂商因北美订货过于密集分身乏术,24小时加班加点也只能勉强接下一半订单。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疫情高峰期接种疫苗有许多“免单”,不领情的人仍大有人在。
以美国为例,2013年初流感大疫情时CDC公布数据称,疫区医护工作者流感疫苗接种率竟只有63%,其中其中药剂师(88%)、医生(84%)和护士(82%)的接种率较高,但护士助理、护工等接种率尚不足50%,美国联邦政府提出的“2020年前医护工作者接种率不低于90%”的目标被认为不切实际,罗德岛、缅因州和阿肯色州立法允许解雇拒绝接种的医护人员,结果不少医护人员竟因此主动辞职,这三个州以外的美国各州没有强制医护人员接种的法律,问题自然更严重。
对此医学伦理学家史蒂芬.莫尔斯指出,医护工作者有特殊的道德义务,应将确保患者健康、安全置于确保个人权利之上,纽约大学传染医学中心主任卡普兰则认为,让患者感到安全是医护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如果不想这样做,就不该从事这行工作。话虽这样说,许多人仍然我行我素。
拒绝的理由五花八门,有人质疑接种对控制疫情的作用或觉得有副作用,有些人认为接种应是个人选择的自由,而不应是一种强加的义务,否则“不公平”,还有少数人因宗教信仰等复杂原因拒绝接种,有时工会也会横插一杠,如2009年美国纽约州试图立法强制医护人员接种流感疫苗,就遭到工会挑战——部分激进抵制者甚至“株连”到口罩,在他们看来,“流感季节接触患者应戴口罩”也属于“不尊重个人自由”范畴,应予抵制。(陶短房 知名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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