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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孙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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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良法为中医药松绑(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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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11:01:3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备,但是社会问题并没有因此而越来越少。中医界对于《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多有诟病,希望《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尽量不要约束中医药,怎么办呢?两种办法:第一,在《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外再制定一部《中医师法》和《中药管理法》;第二,修改《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使之不仅适合西医西药而且适合中医中药。第一种办法法外设法不仅在法理上造成混乱而且给执法造成困难,未免失之于繁;第二种办法法理清晰有利于执法,但是未免失之于简。两种办法权衡利弊,我倾向于第二种办法,不足之处可以通过部门法规结合自身特点加以完善。一部法律不是制定了就完事大吉了,我们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法可依,但是也要照顾到执法必严,如果我们的法律虽然制定了但是却执行不下去或者执行的不好,那我们制定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了中西医并重,但是实现和保证中西医并重并不一定要制定中西医两套法律体系。

这个话题显然已经超出了1楼帖子的内容,就说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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