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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七)关于中医认识方法论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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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4 12:5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南京陈斌在 2005/03/04 01:02pm 第 1 次编辑]

一、再谈黑箱法与剖析法
     我们曾说过,观察一个事物有两种途径或方法,一曰黑箱法,一曰剖析法。下面再进一步谈谈这个问题。
     我们所观察的事物对象,从大处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相对静止的事物,一类是运动变化着的事物。对于相对静止的事物,我们如何去认识它呢?自然是剖析法,除此之外也别无它法。而在我们周围的客观世界中,更多的是运动变化着的事物,如日月星辰,如山川河流,如花草树木,如虫鱼鸟兽,如社会国家,如人体疾病。对这一类事物,我们该如何去认识把握它们呢?是剖析它们的内在结构,还是观察它们的运动轨迹、变化规律?哪一种方法更好,更有利于人类认识、掌握、应用它们的客观规律呢?自然应是后者。中国人从实践出发,从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出发,而本能地采用了后一种方式。对一个运动变化着的事物,通过对其过去运动过程的考察,对其过去运动轨迹的分析研究,而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再通过这个规律性的认识,去指导预测此事物将来的变化,去指导预测其它类似事物的变化。应当说,观察运动变化着的事物时,后一种方法是行得通的。且不仅行得通,还是十分高明和高超的。
     西医对人体、疾病的认识是建立在对尸体的观察上,只见结构,不见过程;而中医对人体、疾病的认识是建立在对活体的观察上,得其意(活动规律),忘其形(形态结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似乎可以这么说,西医是死人的医学,而中医是活人的医学,这是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所在。这个结论有点令人吃惊,但从逻辑上来说确实应当是如此。
二、应用“黑箱法”观察认识事物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应用“黑箱法”去考察认识事物时是有其优越性的。它的原理就是通过考察该事物既往的运动变化过程、运动变化轨迹而去总结出一些运动变化的规律,从而去预测该事物未来之运动变化,或同类事物之运动变化。
     但在应用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应注意。
     一、运动过程、运动轨迹的长度问题
     在考察认识一个运动变化着的事物时,我们应拥有该事物充分的运动变化过程、运动变化轨迹的长度。有一个小笑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讲有一个财主的儿子,和先生学识字,先生划了一横,说这是“一”字,划了两横,说这是“二”字,划了三横,说这是“三”字。财主的儿子自认为认识掌握了造字的规律,以为“十”就是划十横,“百”就是划一百横,“万”就是划一万横,结果图惹人发笑罢了。又有一句话,叫“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们要想了解这匹马的耐力,我们应当让它多跑些路,跑个一、二里路是不够的,至多只能了解其爆发力。了解一个人的“心”(包括心理倾向性,需要、动机、兴趣、信念、理想;包括心理特征,性格、能力、气质等),也是需要很长时间、很长过程的。所谓“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才须待七年期”。
     二、偶然性与必然性的问题
     一个事物在既往的运动变化过程中,有些运动变化是偶然发生的,有些运动变化是必然发生的。我们认识事物时,就是要找出那些必然发生的运动变化,即规律,再由此去指导预测此事物将来之运动变化,去指导预测其它类似事物之运动变化。因此要把事物的偶然性运动变化与必然性的运动变化区分开来,不要把偶然性的运动变化当作必然性的。
     三、一般性与特殊性的问题
     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一类是特殊性的。所谓一般性的规律,是指在广泛范围、广泛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规律。所谓特殊性规律,是指只在特定范围、特定过程、特定条件下发挥作用的规律。不可以把事物的特殊性规律当作一般性规律去广泛应用。
     四、个性与共性的问题
     一个事物具有二性,共性和个性,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通过共性,我们可以把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通过个性,我们可以把相类似的事物区分开来。在认识事物时,应当注意把共性和个性区分开来,不可以把该事物所独有的个性当作共性而去应用在其它类似事物上。
     五、现象与本质的问题
     我们通过考察了一个事物既往的运动变化过程、运动变化轨迹而获得了某些规律性的认识,并通过这个规律性的认识去指导预测其将来的运动变化,也可以去指导预测其它类似事物 的运动变化,所谓由此及彼、举一反三。但是这个相“类似”的事物,应是本质相类似的事物,而不是现象相类似的事物。现象相类似的事物是不可以由此及彼、举一反三的。比方说,我们掌握了一个肝炎病人的诊治规律,我们也可以把这个规律应用到另一个肝炎病人的身上。但是,肝炎的病人通常表现出黄疸,我们是否也可以把诊治肝炎的规律应用到另一个黄疸的病人身上呢?显然是不可以的,他可能是阻塞性的、或是溶血性的、或是生理性的,是不可以当作肝炎去诊治的。一个现象可以见于若干个本质,一个本质可以表现出若干个现象,在应用黑箱法考察认识事物,并由此及彼、举一反三的认识其它类似事物时,应当注意应是相同本质的类似事物,而不是相同现象的类似事物。
三、取象比类法与天人合一观
     取象比类法是中国人观察事物所特有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具有极重要的认识方法论的意义。
     取象比类一词,取是取来、拿取;象是什么?象不仅是指事物的形,更是指事物的运动、状态、事物在运动状态中的客观规律;比是比较,既包括归纳、总结,又包括区分、区别;类是相类似的事物。取象比类,意思就是说拿事物的“象”,即事物的运动、状态、事物在运动状态中的客观规律去比较相类似的事物,在比较中归纳总结出它们的共性,区分区别出它们的个性,通过共性将相类似的事物联系在一起,通过个性将相类似的事物区分开来。
     在这种认识方法论的指导下,中国人就这样不断地将许多事物拿来比较。将男人和女人拿来比,将孩童和老人拿来比,将健康的人与生病的人拿来比,将活着的人与死去的人拿来比,将身边的人与远方的人拿来比,将古人与今人拿来比;将虫鱼鸟兽拿来和人比,将花草树木拿来和人比,将山川河流拿来和人比,将日月星辰拿来和人比,最后得出一个最大的结论——天人合一!天(即自然、宇宙)与人(包括人类社会、人的机体)的运行规律也是有共性 的。了解了“天”,也就了解了“人”;反过来,了解了“人”,也就了解了“天”。
     二者的共性究竟在哪里呢?它们都是整体的、运动的;都是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组成的;决定它们运动的动力都是阴阳、是对立统一;发展的方式都是以量变、质变的形式进行的;而决定整体事物 “质”、“量”的改变,都是组成事物的重点的变化,重点变化了,一个事物整体的“质”、“量”也就发生变化了;发展的方向都是呈周期性、循环性的,都是组成事物的重点发生转移,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范围就在那里,只是重点不同,超出这个范围,就不是“河”的事,与河无关了。
     天人合一的结论,只有中国人在用取象比类的观察法下才能获得。借用西方的还原分析法是无论如何也得不出的,只能得出天人不合一的结论,或者至多得出天与人的物质基础是合一的,都是建立在原子、粒子基础上的。
四、再谈认识方法论
     认识一个事物,应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在比较中去认识一个事物,即取象比类法,通过和其它事物的比较去获得这一事物所特有的本质,特性。
     二、独立地去研究考察此事物,又包括黑箱法,剖析法。前者是在考察事物既往的运动过程、运动轨迹基础上去认识把握其运动的规律。后者是在剖析事物的内在结构基础上去认识把握其功能的、运动的规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呢?这是因为认识论是对客观事物属性的概括和反映,是由事物的客观属性决定的。事物有哪些客观属性呢?一、事物是有结构的,这就产生了剖析还原法。二、事物是有运动、有过程的,这就产生了黑箱法。三、事物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广泛联系的,这就产生了取象比类法。
     取象比类法、黑箱法是用整体的、运动的、综合的观点去认识事物,前者还有联系的观点。剖析法是用孤立的、局部的、静止的、分析还原的观点去认识事物。
     中国人是用取象比类法、黑箱法观察认识事物的。西方是用剖析法观察认识事物的,西医、现代科学也是建立在剖析还原法基础上的。
     当西方在剖析还原法即将走到尽头时,该是再一次回归到东方的认识方法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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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8 06:35: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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