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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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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天下同道论道 求索阴阳五行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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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5-9-6 12:56: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62
发表于 2015-9-6 12:57: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63
发表于 2015-9-6 13:03: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64
发表于 2015-9-6 13:03: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65
发表于 2015-9-6 13:17: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66
发表于 2015-9-6 13:19: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67
发表于 2015-9-6 13:47:03 | 只看该作者
666lll 发表于 2015-9-6 13:19
**** 该帖被屏蔽 ****

  先生已经声明退出了,就不要再发言了,可能做观众更好些。若再不断发口水帖,我们就要禁言您了。

点评

从666111退出看出不足,应该是一开始出相应的细则。666111先生说了,他能和我比物理、化学、药理吗?,没有规定不对称的比,势必乱弹琴,所以林黛玉不能要求和李逵比绣花,李逵也不能要求和林黛玉比板斧。  发表于 2015-9-6 15:51
168
发表于 2015-9-6 13:51:47 | 只看该作者
  按跟帖的先后,最新欲参加五行存废辩论的朋友有如下几位(已经报了名的各位,如有疑问或不解之处,请及时跟帖发声询问或说明)
  正方:一吐了之(1楼)、杨鹏举
(2楼)、中西医融合观(36、39楼)、杏园春(36楼)、太白侠101楼)……。
  反方
仁海中西医(117楼)……。
  声明退出人:
666lll(166楼)
  提醒:A、
未报名或退出报名的朋友,等辩论正式开始后,就不能参予辩论主题相关帖发言了,可以给自己认可的一方提供资料、证据和观点(不能在主题相关帖子中提供,应以其他方式如短信、QQ或其他方式……)。
               B、正、反两方已经陆续有人报名了。现在可以思考具体的辩论题目了(1、2、3……列出来提交在此处,我们会另发帖开始辩论),不要再打口水仗了,无意义。对于没有针对主题的发言,可能随时会被屏蔽。
  更多规则及细节,大家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只要合理的,我们定会采纳。

169
发表于 2015-9-6 14:01:19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朋友,我还有一个建议,因刘亦之的马甲googooeyes还没有被禁言,但是他现在积分是-5分,所以不能发言,如果正方的几位朋友同意的话,能否给他加上5分,让他也参予现在的讨论和未来的辩论呢?当然如果其仍旧有攻击别人言行的话,那随时可以禁言。如果几位同意,就告之我一声。

点评

有刘亦之在论坛是多少人,现在没有刘亦之是多少人,尤其是今天下午有很多的人,我们都应该反思原先冷冷清清的原因。  发表于 2015-9-6 21:44
我认为不妥!首先论坛的规章制度不是儿戏,朝令夕改;其次,怎么向那些被刘亦之辱骂、中伤的人交代,要解禁也必须是在取得这些被辱骂、中伤的人的原谅基础上才行!  发表于 2015-9-6 19:38
我同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6 15:57
管理员此建议正确!同意管理员的意见,才是明智之举。若不给他发言的机会,此话题之后,他仍有理由谈此问题,论坛也无理由不让他说。可以给他加5分,让他发言。  发表于 2015-9-6 15:46
出师无名,加分无由。  发表于 2015-9-6 15:22
170
发表于 2015-9-6 14:43:03 | 只看该作者
铁骨铮铮2002 发表于 2015-9-6 11:37
李榆军老师说得有道理!擂台主一吐了之应该通报真实姓名,不然打什么擂呀,凡事要讲资质。

  我个人也觉得并不是重点,当然资质也不能作为重点。只要欲参予辩论的朋友有理性的态度、严谨的观点即可以参予。继续听听各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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