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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rb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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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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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7:06:3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下面引用由医林春风2005/05/22 04:03pm 发表的内容:
这次,一定要提出伪中医的概念,让人们知道什么是中医,什么是伪中医,不让以后伪中医给中医抺黑。
    界限清楚了,人们就知道了。神婆巫术,什么全给扣在中医的名上,是对中医的一种伤害,中医不能永远承受。
应该是说,连“伪中医”都不应该用,没有“伪西医”,就没有“伪中医”的说法,只有“违法行医”的提法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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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8 10:15:3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我也有话要说,等我好好整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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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08:54:5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35&topic=373&show=0
关注《传统医药法》
有我的三个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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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08:59:13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中央党校《理论前沿》——转发聂文涛的呼吁
中药技术发展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
常识告诉我们,技术因为市场的存在才得以快速发展。当我们对中药技术市场进行深入的考察以后,就会发现现有的中药技术发展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因而不利于中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市场是由供给和需求双方构成
构成市场的两个最基本方面,供给方和需求方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他们能够按照自身的商业利益要求,来确定所能给予对方的价值评价。也就是说,供给和需求之间通过利益计算,来最终确定某项技术的市场成交价格。在技术市场中,如果赋予了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权利,或者具有这样的倾向,那么这种技术市场就是不正常的、扭曲的。
在中药技术市场中,供给几乎被顶级学者垄断。他们主张按照他们心中的规则来首先确定技术的可行性,也就是方剂的审核。由于彼此心中的原则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经常出现顶级学者之间互相被认为处方不合理,甚至偶尔把自己曾经使用过的处方也确定为不是中医开的处方。这样的事情所以发生,是因为企业无论在哪里购买了技术,都必须到顶级专家(新药评委)那里重新购买一次,名曰做工作。如果不做好工作,那么就无法最终通过中药的审批。所以,在这个技术市场中,少数名人不仅垄断的技术供给,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技术需求方是否有机会发展技术,而这种对企业的前途的决定往往就在于他们心中的一念之间。因此这个市场是不健全的。
二、垄断技术市场的理由
顶级专家所进行的这种技术垄断是基于以下理由:
1、中药的安全性差
专家提出必须由他们进行严格审核新药开发的基本理由,是出于对人民健康的考虑,出于对中药安全性的考虑。如果这一理由成立,那么由他们所编写的教材上所介绍的辩证施治法则,本身也就让人怀疑了:假如按照那教科书说的办法就是安全的,那么他们所要再次进行的否定理由就根本不成立。千百年来,中医按照中医药的基本原则为人治病早已经被证明为安全的,所以认为中药安全性差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专家必须对疗效负责
专家提出必须由他们进行严格审核新药开发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出于对疗效的考虑。新药审评专家普遍认为,现有的新药低水平科研现象严重,只有由他们把关才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然而低水平的科研泛滥,正是在专家们的严格审核下发生的。如果还让这些专家把关,凭什么来保证低水平科研不再屡屡发生?让我们凭空相信这些专家的品质突然变好了吗?让我们相信这些曾经猛劲制造低水平科研的名人,忽然就能够想出了大量的高超技术了吗?所以这一理由仍然是不能成立的。
3、提高科研水平的需要
专家提出必须由他们进行严格审核新药开发的还有一个重要理由,那就是提高科研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需要。但是我们不应该把整个中药行业变成了服务于专家的行业,而应该是让专家变成服务于行业的专家——长期垄断造成了专家反客为主的病态心理。社会对药品需要的是疗效,而不是专家心中的科技含量。专家不能保证疗效,又要来保证科技含量。科技含量如果不能治病,对患者来说又有什么用? 在非典时期专家所提出的方案,一瞬间忘记了所有的科技含量问题,完全采用了传统的制造方法,也就是煮汤药。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清楚,平时要求的很多高技术含量,不过是专家为了变戏法所使用的毯子:戏法灵不灵,全*毯子蒙。
三、少数专家垄断中药技术开发后果严重
专家为巩固其技术垄断地位所作的种种呼吁,严重的危害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危害了中医药科学的进步。
1、损坏了中医药的形象
知名专家热衷于宣传中医药的危害性,与中药已经被应用了千百年的真实情况不符。虽然中药的副作用也时常发现,如同很多食品对某些人也同样不适合一样,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比起西药的副作用,或者西药发生的问题,中药的安全性是非常显而易见的。正是因为这种安全性,在发现了很多问题中药的美国,中药可以作为保健品而不需要审批,可以直接被应用。可见现有的技术市场的畸形,已经使很多专家走向了破坏中医形象的一面。
2、剥夺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发现权力
技术的发明者,即使通过实验数据证明自己的发明是卓越的,可仍然不能仅凭这些来说明自己的中药技术研究是合理的。只有权威专家的肯定才可以。这种很难让人理解的情况实际上就这样长期存在着。这从本质上就是剥夺了他人的发现权利。
3、挥霍了企业资财
比如对中药的工艺评价,专家们在一起热衷于探讨工艺是否合理,其中一个常用的理由是:这样的工艺设计有效成分的浸出率只能达到80%,因而浪费了原料,所以不能通过审批。
厂家浪费的原料往往产量很大,价格低廉。而采用了所谓的新工艺,节约了少量的原料,却大大加剧了工艺的复杂程度。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从疗效的角度上看,先进的工艺都是没意义的,它的意义仅在于从所谓的技术角度上看是先进的。
用变戏法的毯子蒙骗世界的结果,浪费了企业大量的财力物力。也同时让企业不得不俯首于这些名家的脚下。
四、如何建立完善的中药技术市场
要完善中药技术市场,就必须清楚专家只是技术市场的供给方,他们应该通过竞争的方式来和其他技术供给者进行比较,来争取需求方的认可。所以有两点必须做到:
1、技术的评价者和研究人员不能兼职
任何一项运动,如果能够成为一个奥运项目,场上的运动员就绝对不能让他再兼职裁判员。无论这个运动员的品质有多好,即使像邓亚平一样让人信任,她参加比赛时也不能让她同时兼任裁判。体育运动的常识告诉我们,把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仍然要防止黑哨,绝对不可以用运动员的品质来说明他可以在比赛时兼任裁判。所以,中药技术的评价者,绝对不可以成为这一市场的竞争者,否则就会危害这个市场,影响这个市场的正常发育。
2、技术评价的指标必须客观化
否定别人的理由谁也听不懂,用自己主观的想法来否定客观的数据,这些都是中药科研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多年来已经影响了整个中药技术的进步,影响了整个中药产业的发展。
当所有对别人的限制也同时限制自己的时候,顶级学者就会站在一个普通科研工作者的角度,来重新评价自己所提出的中药种种不安全性是否真实,来重新评估对中医的种种限制是否真的有依据。那时候,这些专家的主张才有可信度。
——文载《三个代表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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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08:59:4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转发聂文涛的呼吁
从宏观管理上看中国中药发展的窘境和出路
2002年上半年,中国中成药和原药材的进出口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世界草药市场年贸易额已达160亿美元,并以10%到20%的速度递增。我国拥有数千种中成药制剂,在国际市场上的覆盖率仅为3%到5%。而2001年中成药进出口的逆差竟已达3.9亿美元。另一方面,中国的中成药制药企业的大多数也处于亏损或低效益状态。中国如此之大的对国外的中成药市场需求,和国内发达的中医药学形成了剧烈的反差,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由于世界中药市场总量的90%在中国,如何让我国中成药不失去国内巨大的中药市场,这是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对国外中成药需求的原因分析
1、价格优势。国外的药品在国内往往没有价格参数,所以极容易获得较高的销售价格。而中国药品市场的特殊性在于高价药品更容易获得医学专家的推荐,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才是我们被迫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来降低药品价格。而国外的药品显然在这样的竞争中具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2、销售策略的特殊性。事实上我们没有几个人能说出国外的哪个中药的名字来,但是国外的药品却如此大量涌入了中国市场。这是因为他们的价格优势使他们不必付出高额的市场宣传费用,而直接依*专家的推荐即可轻松地占有市场。
3、心理上的优势。每当我们的媒体在谈论国内药品生产的时候,口径都如此一致地认为我国的药品生产水平和国外存在明显的差距,从而造成了国外药品就是好药的特殊消费心理。尽管事实并不这样,但相反的观点总是因为某种特殊的宣传需要而根本不会得到传播。
二、中药发展的市场目标(略)
三、国内中药生产企业的经济能力
1、以不同的标准看国内生产能力。以能够生产出安全、有效的治疗药品为标准看国内的中成药生产能力,那么国内的生产能力是强大的,足以满足市场的需要。所以说他们能够生产出安全有效的中成药品,是因为他们在过去的生产中为中国人民的健康做出过贡献,并正在依法进行生产,并被认为产品可以销售。但是如果以GMP标准来看中国的中成药生产能力,那么现有的中成药生产能力是严重不足的。因为惧大多数企业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如何才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改造生产环境,来实现通过国家GMP标准的目标。而按照现有的规定期限,不能在2004年7月1日通过国家GMP标准,那么这一天就是这些企业的“死期”。
2、获得市场竞争胜利的关键分析。尽管通过欺骗性宣传,或者通过给专家回扣而让专家欺骗患者,的确能够获得短期效果。但是一个企业能够生存下的最重要因素还是拥有独特疗效的药品。疗效不仅是在国内市场制胜的关键,也是所以能够冲击国外市场最有说服力的东西,是社会允许制药生产行业存在的意义所在。所以中药的管理目标应该是有利于药品生产企业不断研制出更为安全有效的药品,而不是相反。
四、中药特殊的安全性
1、中药的严格管理和审批政策
中国的药物管理和审批与美国相比总体上大都认为没有美国要求得严格。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所要鉴定的大多数药品都是人类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化学药品或者生化药品,为了安全性的需要,不得不进行严格的鉴定。但是对有过人类充分使用经验或文献记载的天然药品,中国的审批又是全世界最为严格的。美国和欧盟都已通过了草药在有文献记载的情况下即可不经过审批而直接使用的规定。在香港和其他使用中药的国家和地区,通过一个中成药的鉴定大约只需中国的¼时间。
2、中药的特殊安全性
中药的特殊安全性在于,它们中的相当多数已经被人应用了千百年,人们已经熟悉它们,并且指导他们在何种炮制水平上应用是安全的。如果说在孙思邈、李时珍生活的时代,那些被医生制出的丸散膏丹,如逍遥丸、如意金黄散之类,它们不是因为能够有效地为人类解除疾病,那么就不会流传至今。这足以说明,传统中成药如果以满足人们健康为目标那么所需的条件时非常简易的。所以只要在一般洁净的状态下,为个别患者配置的丸散制剂千百年来都是安全可*的。
五、中药发展的宏观对策
基于上述情况阐述,现有中药生产企业在寻找新药的道路上踌躇不前,有限的资金不得不全力投到固定资产的改造上,从而使他们无力进行有效地市场运作,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在中药的发祥地对传统上已经证实了绝对安全的做法过于严格的审批,也影响了全世界对传统中药安全性的看法。为了尽快改变制药行业正在恶化的形势,我们急需在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1、减轻制药企业负担。应把企业的制剂水平分为传统制剂和现代制剂两个层面。对现代制剂,如生化药品、化学药品、以及中药的注射剂等,应按照现代标准进行管理、审批。对传统制剂,则应把管理和审批放宽到全世界最宽松和最有效的状态,这是因为我们拥有更多的、更高水平的传统中医人才。这些中医清楚如何配方是安全的和有效的。他们甚至可以根据个别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全新的配方,来提高治疗效果:这就是中医的辩证施治。如果这样区别之后,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确应该马上考虑多数企业是否要强迫他们为通过GMP标准认证,或者把他们的“死期”确定为2004年7月1日。
2、建立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略)
3、鼓励开发研制优秀的新药。鼓励开发优秀的新药,不仅需要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还需要降低新药科研费用和缩短药品鉴定时间。对那些从中医理论上明显安全,经过实际临床已经证实极为有效的制剂,我们为它所做的那些繁琐的鉴定是否还有必要?正如我们千百年来已经习惯的很多食物,已经没有必要要求各家各户像鉴定新食源那样来确认这些食物能否作为食物了。对安全性要求远高于药品的食品,按规定有30年以上的食用历史即无须鉴定,显然我们的许多中药已经是极其安全的了。
4、按照中医的方式管理中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以中医的观点来看待中药,如果我们把中药看成是陌生的东西,那么对制药企业和科研单位的一切要求都显得是合理的;如果我们认为中医能够造福社会,而认可了中医运用中药的这些方法,那么我们的很多要求就只起到了加重企业负担的作用了。
制药行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已经摆在人们面前,在很多中国认为中成药的发展速度感到不能接受的今天,我们不能不重新审视我们的管理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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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09:00:22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转帖]禁止找药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

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抢救中医,建立了大批中医院校。然而三代人过去了,我们却不得不继续呼吁抢救中医:问题的结症出在哪里呢?
寻找新药是中医的传统
寻找新药是中医的传统,历史上不仅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还有黄帝使歧伯尝百草的记载。神农轩歧至今,从来没有中医不研究方药的,也从来没有中医不在努力寻找新药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生自行配置新药是非法的。按照这部法律的新药定义:新的配伍成分、新的配伍比例、自行拟定的工艺、自行拟定的剂型、自行拟定的功用等,都是新药。也就是说,中医辨证施治的临证处方,无论是汤剂,抑或丸散,都是新药。也就是说,每个中医都在违法,或者和患者一起违法:让患者回家煎煮汤药。所以这一法律不仅仅是缺乏中医常识的。把患者寻求健康和生存的行为定义为非法的,本身应该是一个历史创举。
寻找药物的理法是中医理论的重中之重
理论的目的在于为解决健康问题提供指导。药物治疗是中医解决健康问题的最重要手段,所以找药理法是中医理论的重中之重。对生命的探讨,多数情况下只是服务于这一目标。解决问题,而非远离解决问题的理论探讨,在《素问》就记述了黄帝对雷公的这种教育。
中医在和“非典”的斗争中,就体现了其快速寻找药物的能力。
中医寻找药物方法系统完整、方便高效;而发现又是一种创新行为,发现的成功具有偶然性。所以禁止众多中医寻找药物是无知的,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因此也是不仁道的。
那么用患者来做发现试验本身是否也有不道德的问题呢?
实际上,大量患者求助中医的时候,并非是他们更容易接受中医理论。而是出于对现代医学治疗效果的失望。对现代医学无法面对的问题,试验性治疗恰恰是仁道的:“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病人时,若医生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病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经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若有可能这些措施应作为有关评价它们的安全性和功效的科研的目标”(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这一著名宣言表明,鼓励医生战胜疾病是管理者的基本职业道德。那么为什么会有限制中医寻找新药的行为呢?所有的中医都是违法的,患者寻求生存和健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样的法律执行起来也会很困难的。如果执法者不能有效执行他们自己提出的法律法规,那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个监督部门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竟然动用各种媒体来宣传国外企业的产品如何优越,致使国产药品质量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公然危害民族产业,这种任何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都不能容忍的行为也曾经发生了。
禁止找药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
这样看,禁止中医找药的规定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同时也是在消灭中药行业。在《中医药管理法》正在议定的时候,我整理发表以上观点,希望每个看到本文的中医都能转告自己的同仁,并号召每一个人对此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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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09:00:52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面对真实、自由学术、解除疾病至上,是上面建议书的基本原则。
所以《传统医药法》要体现对人类健康和生存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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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09:01:2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这种人类生存权至上导致要反对几种倾向:
1、反对专家至上。专家不能以个人意见否决真实疗效。
2、反对药理研究的科学至上。科学不能否决真实的治疗结果,二者不统一的时候只说明所谓的科学有错误。
3、反对质量标准至上。李时珍治病的药品生产条件一样可以解除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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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09:03:32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重复发帖的目的是为了把意见能够放到您的面前。谢谢!!
下面引用由hrbtian2005/06/17 10:49am 发表的内容:
整天忙于立法资料的整理,
一段时间没来这里看大家的意见了
目前立法工作开展顺利,正在构筑法律条文的起草框架。
大家的意见,我已经收集起来,并纳入了参考资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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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13:10:4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下面引用由聂文涛2005/06/19 09:01am 发表的内容:
这种人类生存权至上导致要反对几种倾向:
1、反对专家至上。专家不能以个人意见否决真实疗效。
2、反对药理研究的科学至上。科学不能否决真实的治疗结果,二者不统一的时候只说明所谓的科学有错误。
3、反对质量 ...
顶一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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