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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医改提出的“药事费”是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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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2:1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watermark]   新医改方案中提出,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改收药事费,但药事费何时收取、以何方式收取等问题一直来有定论。日前,陕西省给出了初步答案:按药价的10%收取,并决定从今年6月5日起开始在宝鸡、榆林两地试行。据《大众健康报》报导: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提出意见,其中关于“统一价格”这样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这就是说药品只卖进价的说法纯属一句空话,而是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仍要加价15%,与过去药品加成15%的搞法纯属换汤不换药,按此方法实行医改后能否降低药价尚未可知,倒极有可能给患者制造新的消费负担。另据发改委对药事费的解释,就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按照这样的说法,零售药店也完全有资格向顾客收取同样名目的费用。因此老百姓是否真能用上价格便宜的药品还是一个未知数。[/water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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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9:35:2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新医改提出的“药事费”是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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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18>百家争鸣</a>转移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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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06:47:0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新医改提出的“药事费”是换汤不换药

中国尽搞这些骗人的花脚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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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07:32:4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新医改提出的“药事费”是换汤不换药

现在中国的国力还达不到那么理想的境地。只有国家强大了,国力充裕了,理想就实现了,大家稍安勿躁,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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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42:5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新医改提出的“药事费”是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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