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中医学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等的一门科学,它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中医学的理论体系受到古代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阴阳五行学说的深刻影响,以整体观念为主导思想,以脏腑经络的生理和病理为基础,以辨证论治为诊疗特点的医学理论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急剧变化,政治、经济、文化都有显著发展,学术思想也日趋活跃。在这种形势下,出现了我国现存的医学文献中最早的一部典籍——《黄帝内经》。《黄帝内经》总结了春秋战国以前的医疗成就和治疗经验,确立了中医学的独特的理论体系,成为中国医药学发展的基础。
《黄帝内经》系统地阐述了人体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等问题,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其内容包括藏象、经络、病机、诊法、辨证、治则及针灸和汤液治疗等。它在阐述医学理论的同时,还对当时哲学领域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诸如阴阳、五行、气、天人关系、形神关系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它一方面用当代的先进哲学思想为指导,从而推动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在医学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丰富和提高了哲学理论,把先秦以来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向前推进了一步。《黄帝内经》中许多内容已大大超越了当时的世界水平。在形态学方面,关于人体骨骼、血脉的长度、内脏器官的大小和容量等的记载,基本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如食管与肠的比是1∶35,现代解剖是1∶37,两者非常接近。在血液循环方面,提出“心主身之血脉”(《素问·痿论》)的观点,认识到血液在脉管内是“流行不止,环周不休”(《素问·举痛论》)的。对动静脉也有一定的认识。以上这些认识比英国哈维氏在公元 1628年(明崇祯元年)发现血液循环早一千多年。
《难经》是一部与《黄帝内经》相媲美的古典医籍,系秦越人所著,成书于汉之前,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生理、病理、诊断、治疗等各个方面,补充了《黄帝内经》的不足,与《黄帝内经》一样;成为后世指导临床实践的理论基础。
两汉时期,中国医药学有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东汉末年,著名医学家张仲景(公元 150~219年)在《内经》、《难经》等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了前人的医学成就,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写成了《伤寒杂病论》,即后世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伤寒论》是中医学中成功地运用辨证论治的第一部专书,为辨证论治奠定了基础。《伤寒论》在《素问·热论》的基础上,确立了六经辨证论治的纲领,提出了六经(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的形证和分径辨证治疗的原则。《金匮要略》以脏腑的病机理论进行证候分证,记载了40多种疾病,262首方剂。它发展了《黄帝内经》的病因学说,提出:“千般疢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给后世三因学说以深刻的影响。
总之,《伤寒论》、《金匮要略》,以六经辨证、脏腑辨证的方法对外感疾病和内伤杂病进行论治,确立了辨证论治的理论体系,为临床医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内经》、《伤寒杂病论》的基础上,历代医家都从不同角度发展了祖国医学理论。如隋代巢元方等编著的《诸病源候论》,是中医学第一部病因病机证候学专书;宋代陈无择的《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在病因学方面提出了著名的“三因学说”;宋代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又开创了脏腑证治的先河。金元时期,更出现了各具特色的医学流派,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刘完素、张从正、李杲、朱丹溪,后人称为“金元四大家”。刘完素以火热立论,倡“六气皆从火化”、 “五志过极皆能生火”之说,用药以寒凉为主,后世称他为寒凉派。他的学术观点给温病学说的形成以很大的启示。张从正认为病由邪生,“邪去则正安”,攻邪祛病,以汗、吐、下为攻去病邪的三个主要方法,后世称他为攻下派。李杲提出了“内伤脾胃,百病由生”的论点,治疗以补益脾胃为主,后世称他为补土派。朱丹溪倡“相火论”,谓“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治病以滋阴降火为主,后世称他为养阴派。总之,刘、张、李、朱四家;其火热论、攻邪论;补土论、养阴论,立说不同,各有发明,各有创见,但都从不同角度丰富了中医药学的内容,促进了医学理论的发展。明代赵献可、张景岳等提出命门学说,为中医学的藏象学说增加了新的内容。
温病学是研究四时温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一门临床学科,是我国人民长期与外感热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温病学理论源于《内经》、《难经》、《伤寒杂病论》等书,经过汉以后历代医家的不断研究、补充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明代吴又可在《温疫论》中提出,“温疫”的病原“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所成”,其传染途径是从口鼻而入,不是从肌表而入。这对温病(特别是温疫)的病因学是个很大的发展。至清代,温病学的理论日趋完善,叶天士、吴鞠通等温病学家,创立了以卫气营血、三焦为核心的温病辨证论治理论和方法,从而使温病学在因、证、脉、治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此外,如清代医学王清任重视解剖,著《医林改错》,改正古医书在人体解剖方面的错误,发展了瘀血致病的理论,对中医基础理论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西医学工作者在整理研究历代医学文献的同时,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医基础理论,在经络与脏腑的实质的研究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展。 中医学理论体系中的唯物辩证观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不管自然科学家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总还是在哲学的支配之下。”医药学和其它自然科学一样,总要受一定的世界观的支配和影响。由于中国医药学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在其形成过程中,又受着古代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的深刻影响,因而在它的理论体系中,始终贯中着唯物辩证的观点。
1.2.1 维物观
1.2.1.1 人禀天地之气而生 中医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故曰:“清阳为天,浊阴为地。”(《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气是运动着的物质实体,其细无内;其大无外。一切事物都是气运动的结果,故曰:“本乎天者,天之气也;本乎地者,地之气也。天地合气,六节分而万物化生矣。”(《素问·至真要大论》)“万物”当然包括人在内,“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素问·宝命全形论》)中医学把人看成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肯定了生命的物质性。
“生命是整个自然的结果,”(《自然辩证法》)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天地是生命起源助基地;有了天地,然后“天复地载,万物方生。”(《素问·阴阳离合论》)所以说:“天复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素问·宝命全形论》)这种对生命的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虽然不能也不可能象现代科学那样地解决生命起源问题,但在数千年前就有这样的认识,确是难能可贵的。
中医学认为精(气)是生命的本原物质。这种精气先身而生,具有遗传特性。故曰:“夫精者,身之本也。”(《素问·金匮真言论》)“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灵抠·本神》)这里的“精气”是指禀受于父母的精气,故称之为“先天之精”。父母之精气相合,形成胚胎发育的原始物质。没有精气就没有生命。“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皮肤坚而毛发长”。(《灵抠·经脉》)“血气已和,营卫已通,五脏已成,神气舍心,魂魄毕具,乃成为人。”(《灵枢·天年》)人生下来之后,先天之精又要靠后天之精的培养和补充,才能使生命活动生生不息。由此可见,精气是构成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
气是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气的运动变化及其伴随发生的能量转化过程称之为 “气化”。气化运动是生命的基本特征,没有气化就没有生命。气化运动的本质就是有机体内部阴阳消长转化的矛盾运动;“升降出入,无器不有”,没有升降出入就没有‘生命活动,故日: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素问·六微旨大论》)升降出入就是气的运动的基本形式。生与死也就寓于升降出入的矛盾运动之中。
综上所述,祖国医学承认生命是物质的这一基本前提,用朴素的唯物观点,把生命看作是一个阴阳对立统一,运动不息的发展变化过程。
1.2.1.2 形与神俱,不可分离 形神学说是中医学基础理论之一,它是在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形即形体。神,广义是指人体生命活动外在表现的总称,包括生理性或病理性外露的征象;狭义是指精神意识思维活动。但在中医学理论中,“神”的概念很广泛,其含义有三:一是指自然界物质变化功能:如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谓之神。”(《荀子·天论》)天地的变化而生成万物,这种现象是神的表现,有天地之形,然后有神的变化。二是指人体生命的一切活动:中医学认为人体本身就是一个阴阳对立统一体,阴阳之气的运动变化,推动了生命的运动和变化,而生命活动的本身也称之为“神”。神去则气化停止,生命也就完结。可见,神是人体生命的根本,因此,只有“积精全神”,才能“精神内守,病安从来”。三是指人的精神意识:精神活动的高级形式是思维,故说“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素问·灵兰秘典论》)“积神于心,以知往今。” (《灵枢·五色》)心是主思维的器官。“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虑而处物谓之智”。(《灵枢·本神》)任,担任、接受的意思。任物是心通过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产生感觉的作用,并由此产生意、志、思、虑、智等认识和思维活动,其过程一级高于一级。但从“任物”到“处物”,一刻也不能离开物。人禀天地之气生,物质世界(天地之气)先于人,不依赖于人而存在,因而所谓“任物”,只能是反映外界事物的意思。“物”不依赖于“心”而独立存在,心只是起到反映外界事物的作用,这是属于唯物论的反映论。
中医学中的形神关系,实际上就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形体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形是体,是本;神是生命的活动及功用、有形体才有生命,有生命才产生精神活动和具有生理功能。而人的形体又须依靠摄取自然界一定的物质才能生存。所以说:“血气者,人之神”(《素问·八正神明论》),“神者,水谷之精气也。”(《灵枢·平人绝谷》)神的物质基础是气血,气血又是构成形体的基本物质,而人体脏腑组织的功能活动,以及气血的营行,又必须受神的主宰。这种“形与神”二者相互依附而不可分割的关系,称之谓“形与神俱”。形乃神之宅,神乃形之主。无神则形不可活,无形则神无以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形神统一是生命存在的主要保证。
中医学理论中的形神统一观,是养生防病,延年益寿,以及诊断治疗的重要理论根据。故曰:“精气不散,神守不分”(《素问·遗篇·刺法论》)“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独立守神,肌肉若一,故能寿蔽天地,无有终时。”(《索间·上古天真论》)
1.2.1.3 疾病可知,又可防治 中医学对疾病的发生,不但从自然界去寻找致病根源,更重要的是从机体内部去寻找致病根源,以说明病理变化,从而对生命、疾病和健康的内在联系作出了唯物主义的说明。它认为病邪侵犯人体,首先破坏阴阳的协调平衡,使阴阳失调而发病。“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索问·调经论》)邪气虽有发于阳和发于阴的不同,但发病的关键还在于人体正气的强弱。即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遗篇·刺法论》)“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素问。评热病论》)。并指出疾病是可以认识的,也是可以防治的,“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灵抠·九针十二原》)提出了“治未病”的预防为主的思想。未病之前,重视形体和精神的调养,主张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强调了以提高正气抗病能力为主的摄生观点。既病之后,则强调及时发现,早期治疗,防止传变。故曰:“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索问·阴阳应象大论》)
1.2.2辩证观
中医学不仅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着共同的物质根源,而且还认为一切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事物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所以说中医学不仅包含着唯物观点,而且还包含着辩证观点。
人体是一个不断运动着的有机整体。中医学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运动都是阴阳的矛盾统一。阴阳是“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整个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根源在于世界的内部,而不是世界的外部。故曰:“成败伤伏生乎动,动而不已则变作矣。……不生不化;静之期也。”(《素问·六微旨大论》)人体亦然,生命始终处于气化运动过程之中,没有气化运动就没有生命。人的生命活动过程,就是人体的阴阳对立双方,在不断地矛盾运动中取得统一的过程。中医学强调人是自然界一个组成部分,并与自然界有密切的联系,人体各个组织器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不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病理上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从而确立了整体现念的辩证观点。
精神意识对机体健康的反作用。中医学在长期医疗实践的基础上,认识到精神活动和生理活动的内在联系,如《素问·天元纪大论》说:“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思忧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当然,人体的精神活动和生理活动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象上述那样机械,但就精神意识对形体健康的反作用这一辩证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中医治疗学也包含有辩证观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标本缓急:所谓疾病的标本反映了疾病的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原生与派生等几方面的矛盾关系。中医学在“标本缓急”理论中,已经触及到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问题。“本”,类似疾病的根本矛盾;标,类似被根本矛盾所规定和影响着的其它矛盾。在疾病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其根本矛盾,即“本”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由根本矛盾所派生的其它矛盾;即“标”,却有的产生了,有的激化了,有的发展了。但是,治病必须抓住疾病的根本矛盾,即所谓“治病必求其本”。
正治反治:在区分了病的标本,确定了治疗的主次先后之后,就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疗,使阴阳的相对平衡得以恢复。总的治疗原则就是一个,即针锋相对;证候所反映的阴阳失调状况,我们就采用纠正这种阴阳失调状况的治疗方法。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借以帮助机体恢复平衡状态。中医学关于应用与证候性质相反的药物进行治疗的原则,正是自发地利用了矛盾的对立之间既斗争,又统一的辩证法原理‘正治反治不仅运用了矛盾的斗争性,也运用了矛盾的同一性。
异法方宜:中医学认为疾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条件是复杂多样的。同一种疾病,由于方域、气候、季节、生活、环境、职业、体质等不同,治法就应有所区别。治疗疾病既要考虑矛盾的普遍性,又要善于认识矛盾的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医门法律·申明内经法律》指出“凡治病不察五方风气,衣食居处各不相同,一概施治,药不中窍,医之过也。”中医 “异法方宜”的治疗原则,确实蕴含着把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的辩证法思想。
病治异同:所谓病治异同,包括“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两个方面,这是中医治疗上的灵活性。同一疾病,可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或由于病情的发展,病机的变化,以及邪正消长的差异,治疗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治法,谓之同病异治。不同的病证,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变化时,也可采取相同的方法进行治疗,谓之异病同治。’但是,不论是同病异治,还是异病同治,都必须遵照“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的原则。这说明中医学是从运动的观点而不是从静止的观点,从相互联系的观点而不是从孤立的观点,来看待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注意疾病的阶段性,是辩证观的体现。
1.3 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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