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8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追名逐利精神促使绝食挑战成风人体潜能变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匿名  发表于 2004-5-13 22:15:37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追名逐利精神促使绝食挑战成风人体潜能变质

http://news.sina.com.cn/c/2004-05-11/10343201978.shtml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1:49 南方都市报
  5月7日,四川中医陈建民步出呆了49天的碧峰峡玻璃房,宣告他挑战绝食纪录的活动结束。但对于整个事态来说,这其实反倒只是一个开始:先是北京、四川有人喊出了绝食55天与80天的“价码”,继而广东某公司宣布该公司董事长与来自新疆的一位医师要在广州断食60天……这其中的种种细节各不相同,但无疑目的一致:都是希望获得某种轰动效果。
  自从陈建民宣布绝食计划,住入玻璃房之后,公众舆论多有质疑其真实性,结果中医“出关”之后宣称要对胆敢质疑者提出诽谤之诉。绝食真假的较量难以立刻水落石出,但无论真假,纷纷跟进加码的绝食计划却风起云涌,而且无一例外都表示此举有挑战人体极限、服务生命科学之功德。喧闹之下,挑战人体极限的价值被“灌醉”,激发人体潜能的方向被模糊。
  据说陈建民决定绝食计划的触发点是此前美国魔术师大卫·布莱恩绝食44天的纪录,而大卫在去年的绝食表演中,挨饿到第28天,开始精神紊乱,鼻流鲜血,忍耐不住喊叫食物。陈中医“出关”之后进行体检,也被证明肾脏受损、肌肉萎缩、皮肤失去弹性、身体虚弱而体重减轻20公斤,更多其他后果还有待继续观察。这一切都基本证明了相关专家在劝阻类似实验表演时的警告:这样疯狂的举动,会给身心造成严重甚至永久的伤害。
  不知道这种以身心的严重伤害甚至永久性伤害为代价换来的人体极限拓进,究竟还有什么价值?这会让人联想到职业体育兴起后体育精神却沦丧的悖论。那些举得更重、跑得更快、跳得更高的纪录,在商业的驱动下,越来越偏离健康的拓进路径。极端的例子是违禁服用兴奋剂,普遍的常态,却是职业运动员们通过损害正常机体的训练方式来追求成绩。于是,虽然一时间有了更高、更远、更强的数据,但整体的生命健康却走向反面——这些运动员往往病痛更多、寿命更短。
  因此,即便陈中医等人的绝食计划并无作弊造假,那其实也只能算得是他们个人的高峰体验——倘若他们理性了解并自愿接受相关后果,这对于他们个人而言无疑是有价值的,但对整体人类来说,这并不具备挑战人体极限的价值,因为它并没有体现出人类极限可持续的正面增长,最多只是表演了一种畸形的人体机能交易,就像透支信用卡并不等于真正增长财富,更像前苏联计划经济下的军事拉动繁荣结果后患无穷。至于有跟进的挑战者表示,绝食纪录将可以指导矿山事故等灾难中的求生与救治。他们显然忘记了,为了研究止血的医学方法,并不需要有人来作断指锯腿的尝试。他们服务于生命科学的主动,因为对自己残忍而显得并不真实。
  事实上,以正确健康的方式拓进人体极限,已经越来越成为文明世界的一项共识,基尼斯世界纪录总部在几年前便已经开始取消一些非人性的“世界纪录”,如赤身裸体在冰窟中生存、与老鼠甲虫共处、在身体上穿钢针等;而许多国家也不再主张在举重等体育项目上通过强化训练方式突破纪录。如此种种,着眼之处正在于引导人们对创造纪录建立正确的价值判断。
  但荒唐而危险的是,陈建民的绝食表演,却在中国社会掀起了众人纷纷跟进的绝食风潮,绝食天数越拉越长,危险也越来越大,事件背离人体潜能的价值就只会越来越远。这其中的道理其实并无玄妙,但诱惑这些跟进者的,只怕更多的是陈中医在绝食过程中所受的关注程度、“出关”后所获得某企业给予的百万奖金以及此后利用这一知名度可以期待的回报空间等等,所以心动者不寡。那么,这一切就只能往一个方向去“表扬”了:商业社会的逐利精神如此深入人心,造就如许冒险者,不知道这算不算也是一项“人体极限”被挑战“成功”呢?
2
发表于 2004-5-16 17:52:3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追名逐利精神促使绝食挑战成风人体潜能变质

[这个贴子最后由soni在 2004/05/18 01:36pm 第 2 次编辑]

辟谷修行者志在淡泊名利,
既已拒食人间烟火,何须再去追名逐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4-11-23 04:09 , Processed in 0.05360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