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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11: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版主,贵BBS右上角“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志哀”应为“致哀”吧,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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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11:14: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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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又来了一个
2 请回家学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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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2 11:25:16 | 只看该作者

网页上有错别字

2008年05月20日11:34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5月18日19:04,人民网推出头条新闻《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全国下半旗志哀》;19日,人民网主页在最醒目的位置出现通栏横幅“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致哀”。有热心的网友就“致哀”和“志哀”的区别向我们来电询问。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修订本 第五版)1755页标注:
  志哀:(动词)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
  “志”,含义为“记”。在常用词“永志不忘”中,“志”就是这一用法。
  那么“致哀”一词应该怎样使用呢?
  同一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的1758页,对“致哀”有这样一条解释:
  致哀:(动词)对死者表示哀悼。如:向死难烈士致哀。
  “致”在这里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的意思。
  所以,在前一新闻中,“全国下半旗志哀”,表示全国用“下半旗”的方式表示哀悼。而“向遇难者致哀”,“致哀”的用法是正确的,表示向遇难同胞致以哀悼。
4
发表于 2008-6-22 14:56: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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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为”和“向”的不同
5
发表于 2008-6-22 19:05: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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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哀
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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