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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立法保护传统中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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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21:0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在去年向联合国申请传统中医药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立项,意在要保护濒临失传、消失的传统中医药,这与保护“故宫、长城”等名胜古迹(古代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将列为联合国的“世遗”保护项目之中。但保护“世遗”的基本条件是要求受保护的“文物、古迹……”等等都必须是“原汁原味”,不能人为地改变原貌为原则的,那就是“修旧如旧”,保持古代物质遗产历史存在的本来面目。这也同样适用于我国要求传统中医药的“世遗”保护!
   近几年来,某些新闻媒体以及网上论坛对祖国传统医学(传统中医,或亦称“纯中医”)的“生存与发展”、“废医存药”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近期拜读了曹东义先生《中医不纯,其行亦难》(2007.09.13.《中国中医药报》第3版)一文,颇有感触,传统中医药几千年来为华夏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卓越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是每一个国人以及他们祖祖辈辈都曾享有过的福份。尽管她不是十全十美,但是瑕不掩瑜,而且在现代仍然为医疗卫生事业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去年我国向联合国“申遗”保护传统中医药,这也许是好事,也许是一把“双刃剑”,祖国传统医学要濒临绝境失传了吗?——这正是国内外别有用心的反中医人士想要看到的结果!因此对于老祖宗代代相传的治病强身的中华瑰宝——传统中医,曹先生在《中医不纯,其行亦难》一文的结尾发出如此悲壮的感叹:“中医不纯,无奈的选择,无奈的尴尬,也是使中医事业萎缩的重要原因……”
    但是,今非昔比,当年国民党时期余云岫提出的“取缔中医法案”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新中国成立以来,祖国传统医学也解开了“百年魔怪”的锁链,本应迎来更好的发展时期,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历来是支持、鼓励、发展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并纳入国家《宪法》。原因在于某些主管部门实施过程中违背了宪法精神,制定的某些部门法律、法规不适合于祖国传统医学的历史发展规律,以致于许多中医药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对现在中医药事业不断萎缩的状况深表忧虑,“后继乏人,后继乏术”的呼声四起;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相伴而来!“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农村有赤脚医生制度,医疗保障覆盖率高达85%,成为世界的典范。”但80年代后,赤脚医生(其中民间中医为主体)制度解体,全国80%农民、50%的城市居民就医完全是个人付费。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世界191个成员国卫生体系、绩效的评估中,中国位列第144位;就医疗卫生保障公平性的评价中,我国被排在倒数第4位”。( 引自《中医战略》,P.187,贾谦 等著,中医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版)
    正如曹先生所说:“中医与西医的区别,绝不是地域的区别,也不是古代与现代、先进与落后的区别,而是方法论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学术体系。”在古代,中国传统医学就被周边东南亚国家引进作为本国的医疗体系。在现代,朝鲜、韩国、越南等国还在应用;即使在英、美等国,传统中医药(中医不允许开西药)也越来越受到人民的欢迎,原因很简单:传统中医药不论在古代还是现代,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只要是传统中医(为了与“伪中医”区别,现代人称之为“纯中医”、“真中医”、“铁杆中医”,而澳大利亚人则敬称之为“正宗中医”)存在的地方,“简、便、廉、验”辨证论治(如针灸在世界各国已经普遍受到当地政府的承认和人民的欢迎)的治疗方法,特别是对现代西医还治不好的疾病神奇卓越的现实功效,使国人为之倾倒,洋人则慕名而来。但是,现在的“纯中医”也实在太少了,传统中医“后继乏人、后继乏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致于引起中医药界专家、学者乃至整个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挽救中医,刻不容缓!”(《挽救中医》,P250,吕嘉戈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这是老一辈中医专家吕炳奎先生—— 一个为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流过血、负过伤的老战士,一个为中医药事业奋斗了大半生的老中医发自肺腑的呐喊!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国家《宪法》制定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最近党的“十七大”又重申了“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事业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因此,用西医的标准来评判中医药,引用外国管理西医药的模式来管理中医药,不仅是“方法论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学术体系”的问题,而是某些部门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国家宪法精神和党的方针政策。笔者认为,当前“中医药法”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根据宪法精神,保护传统中医药,在中医教育、医药管理、科学研究、医疗法律责任、医师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等方面,按照祖国传统医学的历史发展规律,制定出符合当代中医药继承与发展,符合以“简、便、廉、验”的传统治疗方法保障13亿人民健康卫生事业的法律来。只有这样,传统中医药的发展才能不受行政主管部门更迭的影响,才能从限制中医、改造中医的条条框框中解脱出来,返璞归真,继承创新,为振兴我国中医药事业,解决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群众医疗保健问题做出新的贡献!这将比向联合国申请传统中医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为有效、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如果我们自己都不能保护自己,爱护自己,天天为传统医药的“存废”之争浪费时间和精力,“自我出丑,自毁长城”,靠联合国能管得了吗?
   因此,我相信,在党的十七大提出“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事业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精神指引下,根据《宪法》规定,加紧立法保护传统中医,制定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的《中医药法》,这是为广大劳动群众谋福利的正确的选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注】因为原文丢失,端午节重新编辑。

-=-=-=-=- 以下内容由 tcmdyjc1632008年06月19日 09:03pm 时添加 -=-=-=-=-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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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22:42:03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立法保护传统中医刻不容缓

想起来就寒心!!!中医官僚化、行政化以及院校教育模式的弊端,最终成为自己发展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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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22:58:33 | 只看该作者

[原创】立法保护传统中医刻不容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可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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