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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症状不是实体【中西医结合病理生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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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6:0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南京陈斌 于 2016-11-20 08:03 编辑

症状:病人主观上的不适与客观上的异常;

病理改变:一切形态结构与生理功能上的变化。

每一个病理过程或状态里,都包含有临床症状表现的描述,症状是病理改变的普遍属性,但不是病理改变本身。病理改变是一切形态结构与生理功能上的变化,有病位,有病性,是病位与病性的组合,是主导性的存在,是实体,而症状则是其属性。

以胃痛症状为例,胃痛是症状,可见于急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癌等病理性改变。病变部位在胃,病变性质为急慢性炎症、溃疡、肿瘤。这里有个问题,胃痛藏在胃的哪里?事实上,胃痛并不藏在胃里,胃本身并不产生痛觉,痛觉是大脑皮层的产物。胃组织发生病理改变后,这种病理改变可作用影响于分布在胃组织中的感觉神经,形成冲动,上传至大脑,而产生痛觉。也就是说,胃痛只是机体反映与感觉到了胃组织病理改变的存在,但并不是胃组织病理改变的本身。轻度胃炎,或早期胃癌,其可以没有胃痛的症状,这时症状没有,但病理改变依然是独立存在的。

再比如咳嗽,咳嗽是症状,常见于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扩、肺肿瘤等。病变部位在支气管或肺,性质是急慢性炎症、气管破坏、肿瘤等。咳嗽是如何产生的呢?咳嗽的物质基础是咳嗽反射,传入神经是迷走舌咽等神经、咳嗽中枢在脑干、传出神经是喉下膈与脊等神经、效应器官是咽肌膈肌呼吸肌等。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扩、肺肿瘤等病变,是触动引发了机体咳嗽反射而咳嗽。咳嗽是因为咳嗽反射被支气管肺组织病理改变触动引发所致,只是反映了支气管肺组织病理改变的存在,并不是支气管肺组织病理改变存在的本身。支气管肺组织发生病理改变后,咳嗽时,病理改变是存在着的,咳嗽间歇期中,病理改变也是存在着的,并没有随咳嗽的暂时消失而消失。

症状不是机体病理改变的本身,只是反映了病理改变的存在,是机体病理改变的一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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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6:08: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南京陈斌 于 2016-11-20 08:10 编辑

前一个帖子中(症状不是实体),提出症状与病理改变是实体与信息的关系,这种说法是不正确不合适的。

首先,实体与信息不是一对范畴,实体与属性是一对范畴。

其次,信息并不是症状所单独具有,病理改变也具有信息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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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6:19: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南京陈斌 于 2016-11-20 08:20 编辑

关于病因、病理、症状、证、病的基本定义中,关于病理的命名争议较大。李先生(中西医融合观)的反对,是有其道理的。病理,主要是指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原理,类似于中医的病机。而我本来要表达概括的,是一切形态结构与生理功能的改变,用病理一词并不适合,适合的称呼,应当是病理改变。现改正过来。在此向李先生致敬,谢谢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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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6:22: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南京陈斌 于 2016-11-20 08:42 编辑

病因: 引发机体产生病理改变的原因;

病理改变:  机体形态结构或生理功能上的改变;

症:  病人主观上的不适与客观上的异常;

证:   独立于病因而存在的病理过程或状态,通过症状表现出来。证与症是现象与本质关系,证与病因是因与果关系,证与证之间是相兼相并,或相互转化,互为标本之关系;

病:   一定病因作用下的病理过程或状态的集合。由病因加病理改变构成。

上述概念适用于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领域。

欢迎大家继续深入讨论,予以修正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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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6:26:5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病理过程或状态的内涵,个人有个粗浅的认识:病理过程似多描述于生理功能的异常状况,而病理状态可多用于描述形态结构的异常状况,一种相对静止的病理改变。这样概括区分是否合适,请李先生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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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6:38:17 | 只看该作者
症状不是机体病理改变的本身,只是反映了病理改变的存在,是机体病理改变的一种属性。

——病理与症状间的关系,不仅仅止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但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一直以来个人并没有能够明确的认识与概括表达出来。过去曾经用过体与象来理解表达这种关系,其实也是一种模糊不清的认识与表达。目前看来,以实体与属性的范畴来概括表达症状与病理之间的客观关系,似较以前的认识更进了一步。欢迎大家就这一问题做进一步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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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6:39:21 | 只看该作者
……“证”不是症状学诊断。咳嗽、胃痛、头痛、水肿一类是症状,痰饮停肺、脾胃虚寒、肝阳上亢、脾肾阳虚一类是证,这二者显然是不能等同的。症状是“证”的外在表现,“证”是症状的内在病理本质,“证”是病的体,症状是病的象,从这个角度言,“证”与症状是不可分的;同时,一个相同的症状,可以见于不同的“证”(内在病理改变),一个相同的“证”(内在病理改变),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症状,如同样是肝阳上亢之证,可以出现眩晕,可以出现头痛,可以出现失眠不寐等症状,而同样是眩晕,可以见于肝阳上亢,可以见于痰浊上扰,可以见于气血亏虚等“证”。从这个角度言,症状是症状,“证”是“证”,二者各为一物,不可混为一体。

证的属性及与辨病论治之关系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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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7:29:28 | 只看该作者
         上述概念适用于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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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先生致力于寻求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的共同适用的概念,这是不可能的!!!
       概念,一定与理论体系同时存在,一定是某一个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因为,理论体系是由概念与理论构架组成的。一个概念只能够在他所属的理论体系内流易(运动),出了他所属的理论体系,概念就是一个词汇,没有任何意义。
      中、西医,具有各自独立的理论体系,小肠,这个词汇,在中西医理论体系中的概念是不同的,甚至于具有不可通约性!中医的小肠,与心相表里,是产生小便的地方,心火下移,与西医的泌尿道感染大致相似!!与西医的小肠几乎没有关系,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中西医结合之所以结而不合,概念混乱,就是因为中西医结合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没有自己的概念系统!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没有形成自己的原级概念。一个理论体系必须具有自己的原级概念,例如细胞学的原级概念是细胞,次级概念是各个不同组织细胞,诸如:神经细胞,肌肉细胞,结缔组织细胞……,再次级概念是器官细胞,诸如:肝细胞,淋巴细胞,成骨细胞,骨髓细胞……。温病卫气营血辨证体系,温病是原级概念;风温,湿温,春温,暑湿,秋燥……是次级概念;再次级概念是卫气营血;再次级概念是:风温卫分证,秋燥卫分证,春温气分证,两级概念的组合……。
       中西医结合学派,没有自己的原级概念,也就没有理论体系。
        中、西医两大理论体系具有不可通约性,肝与肝脏,心与心脏……具有不可通约性,不能混淆,不能通用!这一点都知道了。
        如果能够找到中西医“通用的概念”,那就是能够通约,中西医将成为一个理论体系了。
        中西医融合是两大理论体系的融合,产生一个新的医学体系,而不是通约!!

         说了这么多话,也许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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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7:42:07 | 只看该作者
         概念,不好玩!深水区。还有许多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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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9:44:51 | 只看该作者
诊病治病,核心的要素只有三个:病因、病理改变、症状。

中西医的本质区别,辨病论治与辨证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三要素的侧重点与组合方式的不同。

中西医结合,要根据疾病自身性质与发生发展的特点与规律,选择不同的模式:

在外感病领域(流行感染性疾病),宜辨病论治模式(病因)为主,辨证论治模式(病理改变)为辅;

在内伤杂病领域(非流行感染性疾病),宜选用辨证论治(病理改变)模式。

点评

恕我直言,一个人的认识,错误概念百出。  发表于 2016-11-2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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