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610|回复: 6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提醒:麻黄附子细辛汤用量及副作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12 11:5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锡民 于 2015-1-12 13:52 编辑

麻黄附子细辛汤主要用于治疗少阴病兼有寒饮在里之证。
这个方有效是一方面,但副作用不可忽视。
在这里,我主要谈一下此药方中的三味药均为有毒之药,不可等闲视之。有相当多的中医对其毒性不以为然,这是很危险的。
“十一五”中药学教材上的量如下:
1、麻黄,常用量为2-9克
2、附子量3-15克
3、细辛,煎服1-3克,散剂0.5-1克
我的观点是,不要超过药典上规定的量,因为这些药的确有副作用,用多了,出现问题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麻黄为中枢神经兴奋剂,可兴奋心脏,加快心率,引起不安,对于心脏有危害,所以对于有心脏病患者要特别小心。
附子,一般用10克就差不多了,用15克对于少数病人来说,可能出现毒副反应。所以,不要超过15克。
细辛,属于马兜铃科植物,也含有少量的马兜酸,而马兜铃酸是已被证明的损害肾功的药物,所以用时不要超过药典。


附子用量大也是毫无根据的,出了医疗事故也是你自己兜着。不要看李可用量大,李可治的是阳虚极重之人,死马当活马医。你跟人家学,出了事不仅是害患者,也害你自己。




点评

语重心长、真知灼见!  发表于 2015-1-14 11:10

评分

4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5-1-12 17:23:30 | 只看该作者
王教授见多识广,最好能够举例说明。

点评

最好你自己亲自尝一尝,不用举例,你就知其中滋味了  发表于 2015-1-18 08:30
3
发表于 2015-1-14 11:09:02 | 只看该作者
完全赞同!


方中三味药,常规用量效果极佳,如果效果不好,那是不对证,和用量无关。


细辛1克,即可觉得舌尖麻,疗效较好,三克则较重,可以觉察到耗气的弊端。30克细辛,那就是坑人害己,患者服药后,全身瘫软,数日不得复原...


李可老先生的一位弟子说,细辛20克煎服,一次即恶心欲吐 ,此后再也不能闻细辛味.....


至于附子、麻黄,其害大于细辛多矣,不可不察。切切!


其实,过分夸大药物功效,尤其是过分渲染药物的量效关系,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其想象成分远大于实践...


谢谢王教授及时发表此针砭时弊之文。希望此文一如暮鼓晨钟,惊醒、唤回世间蒙昧、自残之人。

点评

梁院长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认识客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4 14:44
梁院长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认识客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4 14:44
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4:44:33 | 只看该作者

梁院长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认识客观。
5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4:44:50 | 只看该作者

梁院长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认识客观。
6
发表于 2015-1-14 15:17:39 | 只看该作者
问个问题:《伤寒论》麻黄附子细辛汤的麻黄、附子、细辛用量是多少?

点评

原著: 麻黄二两(去节,) 细辛二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右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8 21:39
7
发表于 2015-1-14 15:23:54 | 只看该作者

方中三味药,常规用量效果极佳,如果效果不好,那是不对证,和用量无关。
-----------------------------
这个“效果”包括不包括安全性?“如果效果不好,那是不对证,和用量无关”,和什么有关?
8
发表于 2015-1-14 16:55:08 | 只看该作者
gl0101 发表于 2015-1-14 15:17
问个问题:《伤寒论》麻黄附子细辛汤的麻黄、附子、细辛用量是多少?

不管老祖宗用了多少,我们的原则是在有效的前提下,用量越小越好
9
发表于 2015-1-15 13:06:37 | 只看该作者
梁常兵 发表于 2015-1-14 16:55
不管老祖宗用了多少,我们的原则是在有效的前提下,用量越小越好

10
发表于 2015-1-18 08:00: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杏林童子 于 2015-1-18 07:32 编辑

完全赞同王教授对麻黄附子细辛汤安全用量的观点!笔者用此方的剂量常用三个模式:一、10:6:3  二、10:10:3  三、10:15:5。后一种模式只用于少阴寒甚型心动过缓及低血压病。

点评

谢谢杏林先生和千先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8 08:4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4-12-22 21:11 , Processed in 0.10358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