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现代解读》80页~81页
6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汗自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瘛从;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词解】 直视失溲:两目直视、眼球不转动,大、小便失禁。 被火者:用艾叶等药烧火熏灸病人的身体。 瘛从:抽风,手足抽搐痉挛。 【语释】 《伤寒论》认为 太阳病除中风、伤寒外,还包括温病(卫分证),但是太阳病中风、伤寒与温病的卫分证两者必须严加区别,才能避免错误。温病的临床特点是“发热而渴,不恶寒”,后世医学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温病学说。中医学术界认为“不恶寒”应该理解为“微”恶寒,现代医学认为各种微生物及其产物作为发热激活物作用于机体,发热、恶寒,是发热的第一期升温期。所以,温病应当有恶寒的症状,只是恶寒比较轻微。实际上寒战、恶风、恶寒也只是程度不同,其病理机制是一样的。 本条中的风温是指温病误用辛温发汗后的变证,其临床表现是挠动脉处的脉象为浮象,自动出汗,身体沉重,经常睡眠,呼吸时鼻有鼾声,而且语言困难,这与后世的外感风温病不同。假如误用下法,便会引起小便不利,两眼直视,甚至大小便失禁。假如误用火法,轻则导致皮肤发黄,重则可以引起如同惊痫的表现,时时手足抽搐痉挛。倘若再用火熏的方法,那就错上加错。一次错误的治疗,变证虽重,还不至于有生命危险;再次误治,生命就危险了。 “火法”包括烧针、艾灸、熏、熨等治疗方法,都是通过给予热的刺激,促使病人发汗的方法。这些古老的治疗方法,在秦汉以前经常应用,除艾灸之外现代用的很少了。 【解读】 这一条的意思是伤寒要与温病相区别,温病不能使用发汗、泻下及火法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早期即太阳表证、卫分证、前驱期证态,在这个证态里一定要把太阳病(流行性感冒、普通感冒)与卫分证区分开来,因为太阳病可以使用发汗法,而温病(一般认为温病主要是指传染病)不能使用发汗法。汗法包括麻黄汤、大青龙汤、桂枝汤等,西医的解热镇痛剂如阿司匹林、氨基比林等也属于发汗解热剂。现代医学也认为阿司匹林、氨基比林不能用于诊断不清的发热性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前驱期。对误用汗法的后果,中、西医的认识是一致的。在太阳表证卫分证前驱期证态里,只要把汗法的适应症掌握好,就不会犯原则性的错误:汗法只适应于诊断明确的流行性感冒、普通感冒,年轻体壮、高热无汗的病人,其他情况不得使用汗法特别是麻黄汤。误用汗法引起的后果是严重的,特别是传染病,例如流行性出血热误用氨基比林可能会导致死亡。泻下法、火法现代用于感冒及传染病比较少,这也是因为它们的副作用比较多,被自然淘汰掉了。误治引起的变证,其临床表现非常复杂,远比本条所述多的多,以后的篇幅中还要述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