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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rb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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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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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05-7-1 12:20:0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任重而道远啊
132
发表于 2005-7-1 19:39:42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如果立法不能够解决学术和权利相分离,仍然是学术权威来决策来立法,所立之法必然同样是维护学术权威利益的护身符。以前中医政策的实际效果不是这样吗?
中医不是学术权威的,是中华民族的;中医法规是适应中医事业发展的,不是维护权威利益的。
哀莫大于心死!但愿传统医药的立法,能够唤醒死去的心。
133
发表于 2005-7-1 20:10:5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全力支持!
下面引用由壶中人2005/07/01 07:39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立法不能够解决学术和权利相分离,仍然是学术权威来决策来立法,所立之法必然同样是维护学术权威利益的护身符。以前中医政策的实际效果不是这样吗?
中医不是学术权威的,是中华民族的;中医法规是适应中医事业发展的,不是维护权威利益的。
哀莫大于心死!但愿传统医药的立法,能够唤醒死去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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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7-3 13:57:1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确实如此
135
发表于 2005-7-4 14:01:0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下面引用由聂文涛2005/06/30 05:13pm 发表的内容:
西方的技术就是这样发展的:技术保密,然后知识产权保护,然后学术批评,然后技术破译,于是整个学科都有了发展。
支持此观点。
136
发表于 2005-7-8 17:43:58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转帖]中医中药专家关注海外中医药立法
中医中药专家关注海外中医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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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4 9:01:51  慧聪医药商务网     
中医中药专家关注海外中医药立法


        9月上旬在香港举行的首届中医药全球大会上,中医药在海外的立法受到与会的800多名中外官员、中医药专家的关注。        中医药立法日渐盛行        这800多名与会的嘉宾来自五大洲的40多个国家,他们反馈的信息显示,已有越来越多国家的人民在使用中医、中药,有的国家甚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中医药在当地的使用。        据泰国泰医学和替代医学厅厅长Mr.Vichai Chokevivat介绍,早在唐朝末期,中医中药已传入泰国,至今已有700多年历史。泰国史料上有记载,400年前的宫庭御医处方中就有一个中药处方。当时,中医中药在泰国不受限制,直至1923年以后才受到限制,此时期与西医在中国反对中医的时期一致。受反对风潮影响,泰国出台法律规定,中医行医人员必须向政府登记。        大约在30年前,针灸开始传入泰国。随着中泰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泰国政府更加重视中医针灸,派出国家医院代表团到中国学习考察,这些人回到泰国后用此方法给泰国人治病,并对西医生进行培训,至今已举行了10期培训班。目前,中医中药渗透到了泰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但是泰国政府也规定,只给考试及格的中医师发临时执照,因为在该国对中医药学尚无教学大纲及学科教育。为了让备受泰国民众欢迎的中医药能早日取得正式合法地位,泰国政府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编写教学大纲。泰国华侨大学已与中国上海中医药大学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华侨大学的教学楼已建好,一旦教学大纲编写完毕,该校将开设中医药学专业。果能如此,泰国将成为最早给中医药立法的国家之一。        而在西方国家,传入中医药的时间普遍在上世纪70年代。据美国世界传统医学会会长罗志长介绍,中药、针灸约在1971年传入美国,但在当时没有法律的保障。为了争取中医针灸师的合法权益,美国加州一批中医精英前辈开始了艰辛的针灸职业合法化运动。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医针灸师已可以在加州申请注册、行医。以前在加州,病人有病时会先找西医生,而现在,已有36%的加州人会先找替代医学医生,其中大部分人找的就是被归到替代医学中的中医师。罗志长说,为了让中医药在加州早日取得合法地位,加州针灸局最近投入25万美元请来专业的咨询机构,对中医药在民众健康医疗方面提供的帮助进行调查。加州是中医药在美国最普及的一个州,加州一旦赋予中医药合法地位,将有力推动中医药在美国的发展。        在欧洲,中医药的立法问题最近也频频引起公众关注。今年4月29日,英国伦敦中医学院与英国中医注册学会协同英国几家中医药协会,在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在英国皇家医学院成功召开了中心议题为“讨论有关中医药立法所面临的危急问题,促进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对中医药的独特性予以正确的法律地位,为人民造福”的中医药立法论坛。英国卫生部的Gordon Brown表示,英国政府已认识到有越来越多的英国人使用中药及接受中医的治疗,政府愿意人们能够有安全地得到中医治疗的机会。英国医药保健产品立法工作委员会Richard Woodfield先生表示,立法委员会将会认真对待关于中医药的任何合理化建议。        在加拿大,卑诗省对通过考核批准的注册高级中医师冠以“Doctor”称号。在海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医药精英们也在为中医药早日取得合法地位而忙碌着。       有法可依才有地位        英国中医药立法论坛的召集人、伦敦中医学院院长梅万方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管理是中医药在海外发展的保障。        梅万方说,中医药在海外一些国家被视为不安全,是因为受到非正规的“街后诊所”、“巫医药店”里那些无真才实学的速成中医的影响。因此,对中医药进行立法有如下几方面的好处:一是假劣药无可遁形,好的中药得到保护,为中药进入海外市场扫清障碍;二是有法律作后盾,中医的地位才能得到合理提升;三是可以有力排除钻空子的人,也有利于对当地的医生进行规范教育;四是可以加快中医进入西方主流医学的进程。        澳大利亚全国中医药针灸学会联合会会长、立法功勋林子强教授认为,为中医药争取合法地位有两个特殊的意义:一是中华文化的成就被法律肯定;二是让中医药业对社会担起责任和义务。        泰国泰中医药学会会长陈文彪表示,在泰国也有一些非正牌中医影响正牌中医师,学会正在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中医师如果能够早日拿到正式执照行医,有利于提高中医师的整体水平,因为泰国政府将来除了会给从本国高等院校中医药专业毕业的人颁发正式执照,还规定中国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班毕业的中医师必须有3年以上的临床经验才有资格申领正式执照。另一方面,泰国的中药饮片、原料大多从中国进口,一旦中医药在泰国取得合法地位,将会扩大中国的中药出口量。而事实上,随着近年中医药地位在国际上的提升,中药在泰国的销售量不断攀升。        立法障碍亟待排除        海外的中医药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表示,要加快中医药在海外的立法,必须先扫清一些障碍。        加拿大执业中医师公会会长周文德告诉记者,加拿大最先认识的是中医针灸,外国人不理解针灸只是中医的一部分,与中医是不可割裂的。加拿大卑诗省的中医精英向政府提交中医立法的申请时,内容包括中药、方脉、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科、食疗和气功等,经过积极沟通,绝大多数内容为当地政府所接纳。但由于卑诗省卫生专业局认为中医骨伤科与西医骨伤科有所抵触,中医骨伤科未被纳入立法范围,执业中医师公会目前仍在努力。        目前,英国有关方面欲将中医药和针灸分开立法。梅万方教授表示,许多西方国家至今仍把“针炎”作为“中医”的代名词,其立法部门甚至认为针灸就是中医或者针灸包括中医,大有把针灸立法与中医立法等同的倾向,令人担忧。为此,英国的中医精英在4月举行的中医药立法论坛上曾为保持中医药的完整与统一而摇旗呐喊。在这个论坛举行之前,代表新加坡8个医药团体的新加坡中医团体协调委员会主席梁世海先生在写给论坛组委会的函中深刻表明:将针灸从中医学中割裂,既没有理论依据也不符合实际运用,歪曲中医学辩证论治的精神,对于疾病的治疗效果将事倍功半。因此,针灸不应该游离于中医药体系之外而独立存在。        梅万方教授表示,英国的中医药立法论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将有利于中医药尽快在英国乃至欧洲单独立法,目前有关专家、精英们正在锲而不舍地努力。


137
发表于 2005-7-8 17:44:38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中国的《传统医药法》将会是国外效法的东东,所以它必须是更有利于中医自由向国外传播才好。
138
发表于 2005-7-9 21:12:20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你是中国人吗???我为你感到耻辱!!!!!!
居然发表这样的言论,你不配做中华的炎黄子孙,中医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而 你却要消灭它,凡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允许你这样的叛徒存在,你是历史的罪人,会受到应有的审判,想当年的“非典”,如果没有中医,你呀早就去见阎王了,真奇怪,当年为啥不让你患上非典呢?????
139
发表于 2005-7-10 19:45:31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中医的世界性传播,不仅仅是中华民族最世界的一大贡献。同时也必将带动民族医药产业的海外发展。
所以《传统医药法》应该是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典范,一旦被别国引用之后,应该有利于中医药的海外发展。
140
发表于 2005-7-19 13:52:38 |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承蒙hrbtian君看重,让我对传统医药法草稿提提意见,我看了几遍,有这么几点看法,不一定对,权作一家之言吧。
我想,传统医药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促进传统医药更好的继承和发展,我比较关心的是中医科研这一块,如何保护和促进中医的科研,我认为中医的科研项目尤其是基础研究应该由中医自己立项、鉴定和评奖,相对独立,我今年的一个科研项目,鉴定的七个人有五个是西医,一看《内经》就大叫头疼,还能鉴定出个啥?传统医药的科研能不能有专门的经费、机构,能不能不和西医混在一起,我觉得这是保障和促进中医科研的很重要政策。另外,中医期刊、出版物的事,是不是也该提一提?中医基础理论的研究也要重视一下,基础理论有基础理论自己的规律,所谓三个面向(面向临床、面向生产、面向社会需求)的提法会不会对中医基础理论的立项产生负面影响?而且目前来说,中医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基础理论,应该在立法中注意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多说几句,虽然以前中医现代化走的路不很合适,但中医现代化的大方向还是不错的,我感觉还是应该写上。
作为中医药学术团体——中医药学会的职责和运作,是不是也要在法律条文中体现出来?在这些容易法律调整的范围多明确一下,规范一下,对于促进传统医药的发展有好处。
传统医药立法矛盾重重,是个很困难的事,感谢你们所作的工作,但我感觉中医的问题不是单纯靠立法能解决了的,要解决还得靠中医自己,没有中医学术的创新和发展,一切的保护都是白搭,但立法也是个好事情,为传统医药的健康发展建立了法律的保障,我对法律是个外行,仅就自己随便所想谈一谈,不当之处,还请海涵。
祝 好
王不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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