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标题: 河间金栋《健康报》医学短文集:西医师开中药带来隐忧 [打印本页]
作者: 河间金栋 时间: 2018-11-15 13:53
标题: 河间金栋《健康报》医学短文集:西医师开中药带来隐忧
西医师开中药带来隐忧
(《健康报》2013-7-29)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广泛应用,使得中成药及中药针剂得以普遍使用,其中多数是西医大夫据病开药。据有关文献报道,综合医院西医师开出的中成药、中药注射剂等,占医疗机构全部售出中成药和中药针剂的80%以上。这个比例相当惊人,让人不免产生一些隐忧。
有人质疑:“西医师不诊脉、不辨证,能开中药吗?”笔者认为,西医师过度开中药确实不好,但中成药和中药针剂是固定处方,很难灵活加减化裁,有其局限性,脉诊及辨证已受限制而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脉诊乃四诊之一,是中医临床不可或缺的一种诊断方法;而辨证则是中医学之特色及认识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在诊治疾病时应当遵循的准则。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中医诊脉最准确,诊断价值最大;另一些医者因不会辨证而舍去辨证,据病开药。我认为,两种思路都不对。单凭脉诊,会贻误诊治;只辨病不辨证,则疗效不佳。
有些疾病确实不用诊脉,历代方书便是例证。如晋·葛洪的《肘后备急方》、唐·孙思邈的《千金方》、宋·许叔微的《普济本事方》、《和剂局方》等。何况目前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成药品种达200种之多,类似于宋代《和剂局方》的官定处方。另外,诊脉和辨证对于中药汤剂的意义要大于中成药。特别是一些内科、妇科疾病以及疑难杂症,若辨证精当,中药汤剂的治疗效果明显。相对而言,中成药或中药针剂,脉诊及辨证的价值很难充分体现,有时或可忽略。
但是,仍有一些疾病用药如果不诊脉辨证,将疗效不佳。很多西医师缺乏对中医理论的认识,对中医辨证施治也认识不清,致使中成药和中药针剂收不到应有的疗效,既浪费药源,又耗费钱财,甚至还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危害患者健康。
还有一个隐忧是,由于不诊脉辨证开中药的情况在临床越来越普遍,导致中医脉诊的诊断价值被逐渐淡忘,甚或被边缘化,使得中医辨证施治的特色受到严重挑战。也许,西医师滥开中药的现象该管管了。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18-11-15 18:14
中医师开西医的各种检查,离不开西医的检查,有没有隐患?
中西医合参,有没有隐患?
学术交流,请不要过度解读。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18-11-15 18:15
有隐患,怎么办?
作者: dffaaoo 时间: 2018-11-16 05:28
中成药或中药针剂,脉诊及辨证的价值很难充分体现,有时或可忽略。
作者: 柴胡汤 时间: 2018-11-16 10:45
本帖最后由 柴胡汤 于 2018-11-16 10:46 编辑
我不赞成中医开西药或西医开中药的做法,并认为这是乱用药、滥用药的行为,出事故只是迟早之事,因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业务(持术)管理内容。现实中,西医开百令胶囊、金水宝、海昆肾喜胶囊等治肾病综合征,是常有之事,这些药品,脱离了中医理论指导,是无效的。
作者: 喻家言 时间: 2018-11-16 1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喻家言 时间: 2018-11-16 16:04
本帖最后由 喻家言 于 2018-11-16 16:10 编辑
依照《执业医师法》西医开中药,构成违反第十四条:“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和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规定。
西医不知道吗?
患者不知道的多哈!
作者: 喻家言 时间: 2018-11-16 16:19
国家主管部门已经有对策,在基层加大推广培训全科(中西结合)医师。
作者: 喻家言 时间: 2018-11-16 16:31
高校将分两大类本科,一类专科医学教育,二类,基层全科医学教育,即“包括中西医结合必修”,预计5~6年全面推广。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18-11-16 17:41
现在,中医开西药,没有任何限制。
欢迎光临 导航中医药 (http://gtcm.info/)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