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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一点关于“抄袭”的法律知识 [打印本页]

作者: llyyjj    时间: 2018-10-18 23:25
标题: 学一点关于“抄袭”的法律知识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
时间:2010-10-05 09:38:26    文章分类:民事方面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   [作者:    来源:    点击数:981    时间:2007-11-6 ]  
                                                (权司[1999]第6号)
青岛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18-10-19 07:18
          【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这是关键,抄袭与创新、独创、创作、首创等,相对应。
       【 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作者: 杨金峰    时间: 2018-10-19 08:55
嗯,学点法律,还是不错滴
作者: 喻家言    时间: 2018-10-19 09:42
          需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出版、出售书,即构成非法营利,就是具体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断章取义,破坏原作的完整性,造成误导他人,构成损害的客观性。)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具有同一性,即思想内容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即公开、发表、,出版、出售行为。)
作者: 杨金峰    时间: 2018-10-19 11:55
喻家言 发表于 2018-10-19 09:42
需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出版、出售书,即构成非法营利,就是具体 ...

 喻先生说: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出版、出售书,即构成非法营利,就是具体的违法性。)。我想请教个问题,如果出版、出售了,赔钱了,给补偿不。赔钱了算是盈利不
作者: 喻家言    时间: 2018-10-19 13:05
杨金峰 发表于 2018-10-19 11:55
 喻先生说: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出版、出售书,即构成非法营利,就是具体的违法性。)。我想 ...

这个盈亏是另一个问题,与认定违法性即非法营利不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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