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是经验医学!还是逻辑医学?
文/何新备
认定一门学科,首先必须对其学科内涵的知识结构进行科学的认识与理解,对一门科学进行理论上的定位,必须结合学科内涵的知识结构进行合乎科学理性的定位。中医学模式的定位。就有实值一议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大学科的定位问题上,用经验医学的模糊概念来定位,其本身就是中医学无法得于长足进步诸多问题中一大问题。经验医学在概念上的模糊性,既不能全然表达中医医学模式的基本理性,也极大地阻滞了中医学发展和提高的进程。本文就此阐述一孔之见,以期对中医医学模式定位问题,引为争鸣,欲求正名。
长期以来,我们将博大精深的中医学称之谓经验性医学,这种冠名对中医学来讲,既不科学,也不合理。经验医学的定位,从某种意义上讲,严重影响了中医学现时代的发展。中医学是一门独立、完整、系统的大学科,学科内容蕴涵着中医学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经验积累,并写就了浩如烟海的知识性读本,这些从基本理论上讲,都应归属于辨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与应用过程中的产物。大学科分属出多个小学科,多学科内容无不围绕着以人为中心,以健康为要义的生命科学知识,各学科内容相兼并蓄,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特性,在大学科的统领下以气为本源,以阴阳为纲领,演绎出诊断学意义上的一源三流;脏象辨证、三焦辨证、六经辨证。治疗学意义上的一源三歧;中药组方、针刺穴位组方、灸疗穴位组方,这些都能是中医大整体观念下的巨系统中的子系统,每一子系统都具有相对独立的逻辑形成过程,大系统下的子系统既可独立自我展示,又可相互关联的互存互依所表现。其内在性的联系可以用不尽一样的表现形式,来展示中医逻辑医学模式的真实性。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称中医学是逻辑医学,应该是既合理又科学的冠名。
经验的东西,来自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验既来源于实践,也服务于实践,但经验不具有一种科学模式完整表达的形式与能力,经验多为感性认识中对事物结果地总结与归纳。它与逻辑过程没有本源的联系,更不会具有全程化的逻辑形式联系,经验的特性,是指对某一种特定事物的实践过程中的定性的总结,而且其结果产生在特定的环境下的事物过程之中,可以代表事物的特殊规律,而不能全然代表事物的一般规律。因此,我们将中医学定位为经验医学,从根据本理性上讲,是既不科学也不合理的冠名。
逻辑学主要有辨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两种。二者间的关系是高等逻辑和初等逻辑的关系。因为辨证法的宇宙观,就是认为客观存在是矛盾的,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内部矛盾发展变化的统一体,所以辨证逻辑的特征就是思维形式,是具体内容的形式,是以具体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形式逻辑的特征是:思维形式是在外在,是撇开具体内容来研究思维形式,把思维形式当作成是现成的、静止的东西,所以它的形式不随矛盾进展而转化推移。因此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它能保证思维有明确性。不矛盾性、连贯性和可一致性等特点。
所谓思维形式的基本结构,就是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结构,以及它们的之间的联系方式。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思维形式的基本结构上,运用类比、归纳、演绎、证明和辩证等一系列分析综合的逻辑思维方法,方能把感性的东西上升为理性的东西。首先是分析理解,就是把知觉里的具体的内容,对于它的性质一层一层地加以分析出来。这种分解过程的主旨在于分解并拆散那些集合在一起的事物的种种性质,把知觉的许多具体内容,用整体的相互联系的观点,进行推理和论证。这乃是人类客观事物的千差万别的现象罗列之中,去寻找客观事物的真实性与内在性的具体步骤。而这种步骤过程也就是逻辑思维过程。
辨证逻辑和形式逻辑虽存有高等与初等之分。但在逻辑意义上的相互联系是不可分割的,辨证逻辑需要研究,判断、推理的结构,形式逻辑不仅如此,而且还在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结构之间的正确联系的规律。即思维形式的结构规律,即统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告诉人们如何从思维形式的结构方面,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这样才能使思维形式的结构方面,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这样才能使思维具有确定性,一贯性,论证性及循序渐进性,才能对客观对象的任何判断,在主观思维的逻辑形式中,具有充分依据的起码的逻辑要求和表现,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达主观意识支配下,所完成的逻辑形式过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个概念,判断必须有同一的确定内容,也就是说在同一议论中,运用某一种概念和判断时,它的含义和适应范围是应该确定的,前后必须是一致的,这就要遵守同一律,才可能保证思想确定性和前后的一贯性,避免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在每一论式中的判断,即要遵守同一律,还要遵守与其对立存在矛盾律,即不矛盾律,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现象所作的两个矛盾判断,不可能同时都真,其中必有一假。它要求在同一议论中,分清两个互相矛盾的属性,不得归于同一对象,即不能即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不是什么,在否定之否定之中,遵守矛盾律的客观事物矛盾状态下的运动发展过程,避免前言不搭后语的矛盾过极的现象。如在前提下矛盾极变中的极变过程。在结论中如果变成否定的,则是前后矛盾极变中的过极现象。但如果在结论中被证明和肯定,则是矛盾在相互转化中的正常易变过程,有利于支配,推动、控制事物处于有序运动过程中的结果。
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时都做,其中必有一真,没有第三种可能,必须在两个矛盾的判断中,二者择一既不能既不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不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如果逃避对实际问题睥回答,就是对“逻辑学”上排中律的违反。这在议论和确定问题时,是很需要的。遵守排中律,可以维护思维的明确性,排除思维模糊和模棱两可的现象,古希腊学者“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多德曾经明确地指出。“对于一个确定的对象,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必须给的确定答案,是或否,不通既否又是,木材和床,粘土和塑像,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关系下,是可能互相转化的,即木材可以变成床,土可以变成塑像。但在一个被否定的界限之内,木材是木材,粘土是粘土,不能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说木材是木材又不是木材,粘土是粘土又不是粘土。”这就是对排中律的具体说明。
在推论和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论断都要有充分的理由。有时一些本质上不正确的认识,会被某些与之相悖广征博引的材料使人一时受到迷惑,而一些本质上正确的见解又因缺少充足的理由的论证和论证的尝试不够,而显得贫乏无力。要想发挥自己见解,阐述前人的学说,就必须用充足的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使自己的认识和议论具有论证说明力。这个要求在“形式逻辑”范围内也就是充足的理由律。遵守充足的理由律,就不会犯“不能推出”的逻辑错误。对任何事物的观点就是议论中的论点或推断。材料不管是事实材料还是理性材料,就是来支持论点论证推断的理由,如果只有论断没有理由。在处理客观事物时是很错误的,充足的理由律这个要求,迫使人们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对待推理。用正确的逻辑形式去面对所处的客观事物。
正确地运用辨证逻辑和形式逻辑,判断和推理客观事物,还须正确地判明客观事物的因果关系,认识和了解客观存在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分析推断客观事物在运动中的正常与非正常的过程,归纳总结客观事物合理与不合理的结局。把握支配、控制、推动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主动性,使客观事物顺应正确的逻辑思维形式的需要,达到理想目的。
中医学独立、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从逻辑学意义上肯定了整个医学过程中的逻辑性成立,它能完整地表达了整个学科的形式和内容。没有辨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有机结合和应用,没有对客观事物真实性与内在性的具体步骤,中医学理论上的阴阳学说、脏象学说、五行学说,经纶学说等就成了无本之源;中医学临床诊断治疗学上的整体观念、脏象辨证、三焦辨证、六经辨证、生理、病理、病因病机,辩证论治、用药归经、针灸穴位立法组方等就无从谈起。我们将中医学称之谓逻辑医学模式。立意就在于此。也只有将这种概念确立起来,才有可能有效的运用逻辑学的概念,将中医学辨证与形式思维应用过程,在医学实践中具体的表现出来。这个定位性概念关乎到中医学在学术理论上的升华,也关乎中医学临床实践过程中的经验积累,更关乎到振兴中医事业、复兴民族医学、造福天下苍生的千秋功业。因此,实有必要从正本清源的深度,在认真加以探讨和论证的反复过程中,明确将中医学是经验医学还是逻辑医学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为博大精深的东方医学,在基本理性上确立定位,以正其名:中医学是逻辑医学,非经验医学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6174280100948z.html
南京陈斌 发表于 2018-8-17 17:48
逻辑与经验,并不是相排斥的。经验同样有逻辑,逻辑适用于科学理论,也可用于经验。可参考:逻辑经验主义, ...
这个定位性概念关乎到中医学在学术理论上的升华,也关乎中医学临床实践过程中的经验积累,更关乎到振兴中医事业、复兴民族医学、造福天下苍生的千秋功业。因此,实有必要从正本清源的深度,在认真加以探讨和论证的反复过程中,明确将中医学是经验医学还是逻辑医学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为博大精深的东方医学,在基本理性上确立定位,以正其名:中医学是逻辑医学,非经验医学也!
萧铁 发表于 2018-8-21 22:42
Yeah yeah yeah,改个称呼,就能达到“振兴中医事业、复兴民族医学、造福天下苍生的千秋功业”?口气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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