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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病理联级反应实际是一种混级或混合级的反应。 [打印本页]

作者: dffaaoo    时间: 2017-12-14 02:51
标题: 病理联级反应实际是一种混级或混合级的反应。
病理联级反应实际是一种混级或混合级的反应。
是不同种类的生理联级相互交错的反应。
如甲亢的抗体与甲状腺的结合,就是免疫联级与甲状腺素合成联级反应的混合级或混级反应。
而原生理联级并非还是按原顺序的联级反应了。
在甲亢中,抗体直接与甲状腺结合,而没有了原联级中的前2级,垂体丘脑这2个级的作用了。
虽然甲状腺还是合成中的最后一级,但它之前的一级却变成了,在免疫联级中的组织细胞了。
是将抗体合成的生理联级的相关级与甲状腺这一级混合或混杂在一起的病理联级,或混级反应了。
当然这些合成反应都是病理性合成和扩散的反应。
抗体是非生理性的合成及扩散,它与甲状腺结合生成的甲状腺素也是非生理性合成的部分。
而在抗体合成前的各生理级,实际也是病理级的反应。
是与正常免疫反应无关的联级反应。
这是病理学研究的病理联级的相关部分。
但是病联级的第一级起源何种组织反应是病理学不知道的。
但病理混级反应应包括这一级反应在内的,且是其它级的启动级。
如果没有这个第一级,其它的病理联级反应是不可产生存在的,或者人类基本是不会有疾病的。
2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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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与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证,是独立于病因而存在的病理改变(机体形态结构和/或生理功能的异常)。证与病因(外因,生物物理化学心理社会因素)是因与果之关系;证与症状是现象与本质,实体与属性之关系;证与证是病理改变与病理改变之关系,可相兼相并,或互为标本,相互转化。

证可以由外因引起,也可以继发于其它的证(病理改变);一证可由多因引发,一因可引发多证;中医治疗证的原则,是"有是证用是药,有是证用是治”,并且非常强调既病防变,其治疗的重心,不在于既往的病因,而在于既定的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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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治的证或症状是一类特殊的症状。
它们与疾病的关系,是因和果的关系。
证或症状是因!
疾病是果。
证或症状是先于疾病产生的。
或者症状是由正常的生理反应影响产生的,构象变化及物质扩散产生的!
而这种变化又反过来产生新一轮的物质扩散,影响加强了生理反应,才形成了实际的疾病反应!
这就是为什么中药不直接治病,治症状而能治病的药理学原理!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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