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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药治的证或症状是一类特殊的症状。 [打印本页]

作者: dffaaoo    时间: 2017-11-11 05:19
标题: 中药治的证或症状是一类特殊的症状。
证与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证,是独立于病因而存在的病理改变(机体形态结构和/或生理功能的异常)。证与病因(外因,生物物理化学心理社会因素)是因与果之关系;证与症状是现象与本质,实体与属性之关系;证与证是病理改变与病理改变之关系,可相兼相并,或互为标本,相互转化。

证可以由外因引起,也可以继发于其它的证(病理改变);一证可由多因引发,一因可引发多证;中医治疗证的原则,是"有是证用是药,有是证用是治”,并且非常强调既病防变,其治疗的重心,不在于既往的病因,而在于既定的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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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治的证或症状是一类特殊的症状。
它们与疾病的关系,是因和果的关系。
证或症状是因!
疾病是果。
证或症状是先于疾病产生的。
或者症状是由正常的生理反应影响产生的,构象变化及物质扩散产生的!
而这种变化又反过来产生新一轮的物质扩散,影响加强了生理反应,才形成了实际的疾病反应!
这就是为什么中药不直接治病,治症状而能治病的药理学原理!
2017.9.8
作者: 叶苗    时间: 2017-11-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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