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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专病专方 [打印本页]
作者: 南京陈斌 时间: 2017-8-21 11:47
标题: 关于专病专方
恵远堂主:所以,胡希恕、岳美中等前辈赞成一病有一病之主方,一方有一方之主药,专病专方、专症专药,经得起重复,经得起试验,经得起考验。
——专病专方,只有在少部分疾病中可以具备。
西医病的概念,是一定病因作用下病理过程或状态的集合,核心在病因。对于部分疾病,如果是以病因诊治为主导因素的,且病因是唯一而特异性的,此时理论上可以用一种药或方来对应之,专病专方。
如果疾病的诊治不是以病因而是以病理过程或状态为主导(如多数内伤杂病),那么,由于病人体质的不同,同一疾病可以有不同的病理类型,不同的病理过程或状态;同一种疾病在同一人身上,随着疾病发展过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病理过程或状态;乃至于疾病进一步发展,出现各种继发性的病理改变(并发症),而有各种不同的病理过程或状态,此时在诊治用药时,就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选用不同的方药组合来应对不同的病理过程或状态的组合。
中医证的概念,本质上就是病理学的概念,不含有病因的(实际的,客观意义上的)诊断。中医证的治疗,本质上是针对病理进行治疗,围绕机体病理改变而展开。中医辨证论治的本质,核心就是研究分析症-证(病理改变)-方药之间客观存在的对应关系。
很多的中西医同仁,把症状与病理过程或状态混为一谈了。所认为的症状,包括了病理过程或状态,或者说,认为病理过程或状态就是症状。
对于西医来说,病的概念是“一定病因作用下病理过程或状态的集合”,核心在病因。对于西医言,没有病因,就没有“病”,只有症状,或XX综合征(症)。对于西医言,高血压、贫血、休克、发热等,这些实质上是病理学的概念,西医都谓之症状,症状性高血压,症状性贫血……
有些西医的同仁认为,中医只能治证,不能治病,这里所称呼的病,其实是指病因。对于西医言,病因就是病,病因才是病。治疗疾病,不治病因,都是属于对症治疗。中医的证的确不是病因(实质的,客观意义上的),但中医的证亦不是症状,中医的证本质上是指病理,辨证论治是病理层面的诊断,病理层面的治疗。病理与症状之间的关系,是现象与本质,属性与实体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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