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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经》看老子【转化与包含】的辩证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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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妙之门
时间:
2016-7-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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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经》看老子【转化与包含】的辩证法思想
本帖最后由 妙之门 于 2016-7-1 19:34 编辑
转化与包含
老子不仅认为事物正反两个方面互为条件,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且认为它们又是相互转化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第五十八章)。“正”和“奇”、“善”和“妖”显然是对立的、不相容的,但是它们对立的双方不可能维持各自的静态,在一定条件下,将向自身的反面转化,中正走向偏奇;善良走向邪恶。在老子看来,事物这种相互转化的趋势是普遍的,像难易互变,强弱移位,祸福相交,吉凶互换等都是不可避免的。他说:“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第四十二章)。事物的“损”或“益”不是绝对的,减损时往往获得收益,增益时往往又会遭受减损。例如,一个谦恭的人将得到他人的尊重。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吃亏的人,到头来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益。因此,“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第七章)。如果一心想着增益而索取,反会招致祸害而减损,“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第四十四章)。这就是事物相互转化的辩证法。
那么,矛盾的双方为什么会相互转移呢?。老子认为,处于统一体的矛盾双方,打一开始就相互包含了对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拿“祸福”这对矛盾来说,“祸”与“福”是相生相伴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第五十八章),幸福倚傍在灾祸的旁边,灾祸潜伏在幸福之中。当一方处于显像时,另一方并不会消失,而是隐形于其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改变,“祸”与“福”会发生地位的更换,隐形的一方取代显像一方,原来显像的一方随之退于隐形。总之,“祸”与“福”之所以相互转化,是因为“祸”中包含着“福”,“福”中包含着“祸”。
矛盾对立面的相互包含,为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提供了必备条件。然而,矛盾的转化又是如何实现的呢?老子说:“物壮则老”(第五十五章),弱小的逐渐走向强大,强大了又将走要向衰老,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自然过程。显然,这个自然过程,所呈现的是事物在发展中的不断变化。如此一来,老子便把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途径,纳入了事物的发展之中,这说明老子开始触摸到了“发展”这个辩证法的核心问题。遗憾的是老子却没能沿着这个方向继续下去,没能把握住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总体发展趋势。这是因为老子同其他古代哲学家一样,受当时历史条件及认识能力的局限,还仅仅熟悉于事物在显像方面的变化,认识不到这种变化是由于新生因素的增长对旧有因素的否定,错误地把发展中的变化当作了循环往复。因此他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第十六章),从万物生长与运化中,我们所要体察的是它们返还的过程。如此一来,老子便用事物间的反复,置换了新旧事物交替;把低级到高级的进取,看作了同一水平的往来;把发展当作了循环。最终,老子的辩证法没能迈进“发展”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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