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18 13:44
“五行存废”辩论赛管理监督小组与参辩正方诸位师长同仁:
由于我方在“12、“经络”本质 ...
董建军 发表于 2015-11-18 14:03
用我方llyyjj老师的话说:从古籍记载到现在研究,都可以看出,经络循行路线是古人通过针灸效果的总结,对针 ...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18 11:10
根据上述理由,我方的上一辩论题的结论是十二经循行路线不存在,而这一辩题的“六经是人体结构系 ...
董建军 发表于 2015-11-18 18:03
用我方llyyjj老师的话说:从古籍记载到现在研究,都可以看出,经络循行路线是古人通过针灸效果的总结,对针 ...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8 20:20
补充说明:
至于llyyjj的话:“不失为一种总结经验”,如果没有事实,就直接否定了,也就不存在总结经验 ...
llyyjj 发表于 2015-11-18 20:59
3楼、5楼说的没看懂?没看懂再看看。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8 21:15
如果你说我没有看懂,你再直白的说一下。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8 21:15
如果你说我没有看懂,你再直白的说一下。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8 21:30
补充说明:既然反方不再参与辩论,打算怎么办?总不能用泡蘑菇来耽误广大网友的宝贵时间吧。
llyyjj 发表于 2015-11-18 21:37
本辩题已经没有意义了,正方可以继续发辩题啊?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8 21:51
管理监督小组:
我方的辩题已经表明态度——既不再参与辩论,又不告诉我方怎么办?难道就这样泡蘑菇 ...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8 21:53
说明:“我方的辩题已经表明态度”误,应为“对于我方的辩题,反方已经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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