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再来在 2008/11/03 00:43pm 发表的内容:
天啊~~~~~~~~~!天理啊~~~~~!理解能力啊~~~~~~~~~~~!
请看12楼!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0:54pm 发表的内容:
泼妇骂街时常有这样的叫喊!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1:02pm 发表的内容:
解答这一疑问的关键是泼妇骂街时是否常出现这样的叫喊!?
希望再来会员能替泼妇们辩解!如果不是,我愿意向泼妇们道歉!
下面引用由再来在 2008/11/03 01:15pm 发表的内容:
...
2 “泼妇骂街”是否为不文明用语与泼妇如何叫喊无关。
...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2:44pm 发表的内容:
我的确是看到再来的叫喊后才联想起“泼妇骂街”的,当然这只是我的自由。
依据再来的意思是“泼妇骂街”是否为不文明用语与再来的叫喊有关,而与泼妇如何叫喊无关?
或者“泼妇骂街”是否为不文明用语与再来及泼 ...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2:57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法律可是一个双面剑,用不好不一定伤害谁呀?!古水流先生可是一个聪明人呀!!应该知道这件事怎么办呀!!!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3:01pm 发表的内容:
我并不聪明,谢谢夸奖!所以急需你的帮助和提醒!麻烦先生说说“泼妇骂街”是否为不文明用语到底与何有关!?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3:08pm 发表的内容:
图中叫喊的明显是个男人嘛!!!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3:30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古水流先生如此聪明之人怎么做越描越黑的事呀?!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3:31pm 发表的内容:
哦?!麻烦先生通过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阐述“越描越黑的事”!
难道你要我说图中叫喊的是个女人?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3:35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看来古水流先生如此聪明之人还真是做越描越黑的事呀?!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3:47pm 发表的内容:
我真不聪明!!!请你开示!!!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3:53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感觉你也是一个性情中人,你劝古墓厉影先生停止投诉再来先生;我劝再来先生停止投诉你古水流先生,为了我们共有的论坛,你看如何?!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3:56pm 发表的内容:
我觉得你很有必要对称我的行为是“越描越黑”做出解释!!!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3:53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感觉你也是一个性情中人,你劝古墓厉影先生停止投诉再来先生;我劝再来先生停止投诉你古水流先生,为了我们共有的论坛,你看如何?!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4:00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怎么聪明的古水流先生要投诉我岁月无情一个调解人?!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4:01pm 发表的内容:
请不要将这两个投诉相提并论,请你分别以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加以区分阐述。
如果你一再将二者相提并论,我有理由怀疑你混肴视听!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4:03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是调解人,就不应该称一方的行为是“越描越黑”!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4:07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两个投诉性质是一样的,一个投诉解决了,另一个投诉也就解决了。聪明的古水流先生是应该明白这一个道理的。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4:17pm 发表的内容:
请不要将这两个投诉相提并论,请你分别以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加以区分阐述。
如果你一再将二者相提并论,我有理由怀疑你混肴视听!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3:53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感觉你也是一个性情中人,你劝古墓厉影先生停止投诉再来先生;我劝再来先生停止投诉你古水流先生,为了我们共有的论坛,你看如何?!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3:35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看来古水流先生如此聪明之人还真是做越描越黑的事呀?!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3:53pm 发表的内容:
你劝古墓厉影先生停止投诉再来先生;
下面引用由再来在 2008/11/03 10:51am 发表的内容:
再次提请“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严重警告再来会员,请孙曼之或其他任何一位总版主将此要求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4:21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如果分析起来恐怕不利古水流先生,建议你还是首先考虑一下我的意见吧。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4:03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是调解人,就不应该称一方的行为是“越描越黑”!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4:37pm 发表的内容:
只要你能站在公正的角度,以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加以区分析,我愿意承担一切结果,包括有利和无利的!同时也能解脱你混肴视听的嫌疑!
请你立即开始吧!!!等待你专业解释的不止我一 ...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4:40pm 发表的内容:
“在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本人在经济领域为国家高级经营师、在政治领域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在文化领域为国家一级策划师。经济领域求真、政治领域求善、文化领域求美。真善美是我岁月无情一生的朋友,假丑恶是我岁月无情一生的敌人。”
岁月无情先生,这是你对自己的资历的表述吧???所有我绝对相信你能以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加以公正的区分和分析,你不会让大家失望的!!!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09/07 06:35pm 发表的内容:
一条往东的路同时又是一条往西的路。只是方向不同,但还是这条路!!!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4:43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按照我的职业习惯,现在最后提醒你一次:请你考虑一下再做决定吧。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5:04pm 发表的内容:
谢谢了,再给你三次的最后提醒机会!!!
只要你能站在公正的角度,以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加以区分析,我愿意承担一切结果,包括有利和无利的!同时也能解脱你混肴视听的嫌疑!
请你 ...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5:07pm 发表的内容:
既然金钮扣先生说我作不出公正的判断,哪么就请古水流先生让金钮扣先生替你作出公正的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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