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11:02am 发表的内容:
经过论坛顶级法律专家“岁月无情”的咨询,为避免《全球中医药论坛》构成“地域歧视”罪,现在正式提请《全球中医药论坛》立即处理“再来”的有关文字,诸如“禽粤人”等,详见下列链接:
http://www.gtcm.info/ ...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11:44am 发表的内容:
是的,我已经正式提出申请了,谢谢你的关注!请继续给予法律上的支持!
能麻烦你再展示一次你自己的资历吗?以提醒论坛管理人员的注意!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11:52a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 真理求真,价值求善”!知道不应该做什么!就知道应该做什么!!这就是我岁月无情一个普通会员的身份。除此以外,自己的资历并不重要。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11:54am 发表的内容:
既然不重要,先生为何不止一次的表露?
下面引用由再来在 2008/11/03 00:15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你上传的附件格式好像不太对,希望你检查一下。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0:16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IT知识水平亟待提高!
下面引用由再来在 2008/11/03 00:26pm 发表的内容:
1 确实亟待提高
2 至于我说的你信不信就是你的事儿了,我是仁至义尽喽!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0:28pm 发表的内容:
什么事?
下面引用由再来在 2008/11/03 00:43pm 发表的内容:
天啊~~~~~~~~~!天理啊~~~~~!理解能力啊~~~~~~~~~~~!
请看12楼!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3:55pm 发表的内容:
岁月无情先生!
你觉得《全球中医药论坛》在接到我的申请后多长的时间内不作出相应的处理才构成“地域歧视”罪?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4:14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按照司法程序,一审案件为六个月;至于全球中医药论坛,因为我仅是一个普通会员,没有权限知道处理时间,恕我无能为力。
另外不是“地域歧视”罪,而是“地域歧视”行为。再次提醒古水流先生。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3:55pm 发表的内容:
岁月无情先生!
你觉得《全球中医药论坛》在接到我的申请后多长的时间内不作出相应的处理才构成“地域歧视”罪?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5:02pm 发表的内容:
难道这个期限是6个月??聪明的岁月无情先生,很多人会对你下列的自我表述产生怀疑的。
“在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本人在经济领域为国家高级经营师、在政治领域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在文化领域为国家一级策划 ...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5:13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我说的是国家司法程序,不是全球中医药论坛的规章制度,请你古水流先生不要关公战秦琼。至于你和别人怎么样看我,无关紧要。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5:15pm 发表的内容:
聪明的岁月无情先生!
我问的是《全球中医药论坛》在看到我的申请起多长时间内不作出相应的处理,才称的上《全球中医药论坛》具备了构成“地域歧视”的其他三个条件?
请你不要关公战秦琼,答非所问!!!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5:20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至于全球中医药论坛,因为我仅是一个普通会员,没有权限知道论坛规定的处理时间,恕我无能为力。再次声明一次!请古水流先生不要强人所难。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5:24pm 发表的内容:
聪明的岁月无情先生,请你不要关公战秦琼!!!
我没有要求你知道论坛规定的处理时间,我只是希望凭借你专业的法律知识,帮我解答一个困惑。
《全球中医药论坛》在看到我的申请起多长时间内不作出相应的处理, ...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5:24pm 发表的内容:
聪明的岁月无情先生,请你不要关公战秦琼!!!
我没有要求你知道论坛规定的处理时间,我只是希望凭借你专业的法律知识,帮我解答一个困惑。
《全球中医药论坛》在看到我的申请起多长时间内不作出相应的处理,《全球中医药论坛》才称的上具备了构成“地域歧视”的其他三个条件?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11:40a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由于“再来”会员和《全球中医药论坛》目前均不构成“地域歧视”行为(不是“地域歧视”罪),所以“再来”会员在发言中无意使用了“禽粤人”一词。为了避免误解,可以让“再来”会员自己将“禽粤人”更为“秦越人”即可。如果“再来”会员不同意更改或者没有更改权限,你可以正式向《全球中医药论坛》提出申请。我相信论坛管理层会秉公处理的。
下面引用由发言人在 2008/11/04 00:00pm 发表的内容:
古墓兄,您好!关于再来误用了“秦越人”ID的事,现在已改正过来了,我们不要再追究了,好吗?还有,我们在私下已经做了相关的沟通,再来先生也表示了以后会注意相关问题的,我们在私下已经做了相关的沟通,再来先生也表示了以后会注意相关问题的,对于您对论坛的工作不足能给于及时指正,表示衷心的谢谢!!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0/29 08:08am 发表的内容:
在一个法治的论坛里,今日的制度是昨天的纷争,而今日的纷争就是明天的制度。不善于把握一个论坛的纷争脉搏,就不会预测到一个论坛制度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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