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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07:0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7:02am 第 1 次编辑]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从法律角度讲,“地域歧视”一词与“地域平等”相对应,是指国家或者单位没有依法给予地域情形相同或相似的公民以平等地域待遇,造成本应享受地域权利者丧失了地域合法利益或者格外承受了非其义务范围内的负担,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对公民在地域进行法律上区别,并据此不同的地域给以不同的法律对待,即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使得被区别的地域的群体明显处于不利的或者特别优惠的地位。

[attach]726[/attach]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08:2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依据上述法律原则,实施“地域歧视”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单位。作为自然人的个人是永远无法实施“地域歧视”的。
[attach]727[/attach]
作者: 古墓厉影    时间: 2008-11-3 08:42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8:26am 发表的内容:
   依据上述法律原则,实施“地域歧视”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单位。作为自然人的个人是永远无法实施“地域歧视”的。
你整天在“全球中医药论坛”灌这些无意义的水有意义吗?
[color=#DC143C]1、如果你想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请出示你的相关法律专业的从业证书,否则你与无证行医有何区别?
2、按“你的说法”(注意:仅仅是你的说法而已),我是应该提请严惩“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了?如是,请你出示你的律师从业证书,我委托你此项法律业务!
否则,请你学会什么是沉默是金。一天到晚只会灌水,没人会当你一回事的!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08:43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再来”会员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上不代表国家,下不代表全球中医药论坛,不构成实施“地域歧视”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单位)条件。
    所以“再来”会员在发言中无意使用了“禽粤人”一词。并不构成对广东省籍会员有地域歧视的主体条件。

[attach]728[/attach]
作者: hnzyts    时间: 2008-11-3 08:4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国家或者单位,最终实施的还是人——这一撇一捺,只不过穿了一个马甲而已。国家和单位 ,是一个利益群体共同意志的体现(政治经济学)。
作者: 后皇嘉树    时间: 2008-11-3 08:5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古墓厉影先生不要生气,这会影响健康的,送你一碟广东人最喜爱的澳门烧肉,请笑纳,再加一瓶泸州老窖.
[attach]729[/attach][attach]730[/attach]
作者: 古墓厉影    时间: 2008-11-3 08:5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后皇嘉树2008/11/03 08:57am 发表的内容:
古墓厉影先生不要生气,这会影响健康的,送你一碟广东人最喜爱的澳门烧肉,请笑纳,再加一瓶泸州老窖.
下面引用由文斗好2008/11/03 08:56am 发表的内容:
谢谢后皇嘉树好意.但你这两样东西,对于追求健康的人来说是不能吃的,酒就别说了,那肉怀疑是用激素激出来的.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09:0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hnzyts2008/11/03 08:47am 发表的内容:
国家或者单位,最终实施的还是人——这一撇一捺,只不过穿了一个马甲而已。国家和单位 ,是一个利益群体共同意志的体现(政治经济学)。

   但是法人和自然人却是有天壤之别的。

[attach]731[/attach]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0:1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广义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前提条件。
  “地域歧视” 法律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主体要件:实施“地域歧视”只能是国家或者单位;
主观要件:有实施“地域歧视”主观故意;
客观要件:有实施“地域歧视”客观行为;
客体要件:有实施“地域歧视”客观行为后造成严重的后果;
    “再来”会员在发言中无意使用了“禽粤人”一词。均不构成“地域歧视”四个必备的 法律构成要件。所以“再来”会员对广东省籍会员有地域歧视的条件无法成立。
   如果认定“再来”会员“地域歧视”条件成立,哪么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

   请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三思而后行。

[attach]732[/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0:1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全球中医药论坛》允许再来会员这样的文字出现,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地域歧视”?有请这位专家阐述!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0:2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10:36a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10:17am 发表的内容:
《全球中医药论坛》允许再来会员这样的文字出现,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地域歧视”?有请这位专家阐述!
古水流先生
   “地域歧视”四个必备的法律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全球中医药论坛》目前除了具备主体构成要件以外,其他三个方面均不具备法律构成要件,所以《全球中医药论坛》目前不构成“地域歧视”!!!

   [attach]733[/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0:34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好的!如果我现在要求《全球中医药论坛》将再来的文字删除或屏蔽,而《全球中医药论坛》不予处理,那么此时是否构成地域歧视?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0:53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10:34am 发表的内容:
好的!如果我现在要求《全球中医药论坛》将再来的文字删除或屏蔽,而《全球中医药论坛》不予处理,那么此时是否构成地域歧视?
古水流先生
    由于“再来”会员和《全球中医药论坛》目前均不构成“地域歧视”,所以“再来”会员在发言中无意使用了“禽粤人”一词。可以让“再来”会员自己将“禽粤人”更为“秦越人”即可。

[attach]734[/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0:58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很好!“再来”会员和《全球中医药论坛》目前均不构成“地域歧视”,那么我现在就要求《中国中医药要论坛》将再来的有关文字删除或屏蔽,所以将来《全球中医药论坛》是否不构成“地域歧视”?就需等待《全球中医药论坛》的处理结果!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1:05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10:58am 发表的内容:
很好!“再来”会员和《全球中医药论坛》目前均不构成“地域歧视”,那么我现在就要求《中国中医药要论坛》将再来的有关文字删除或屏蔽,所以将来《全球中医药论坛》是否不构成“地域歧视”?就需等待《中国中医 ...
古水流先生
    只要你古水流先生提出的要求与事实相符,与法律有据,我相信论坛管理层会秉公处理的。


[attach]735[/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1:0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11:13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11:05a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只要你古水流先生提出的要求与事实相符,与法律有据,我相信论坛管理层会秉公处理的。
我不丝毫不关心论坛论坛管理层会如何处理,因为他们急需你的普法教育,我只在意你这位法律专家的意见!
可惜的是你却不对我下列问题作出直接的回答!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10:34am 发表的内容:
好的!如果我现在要求《全球中医药论坛》将再来的文字删除或屏蔽,而《全球中医药论坛》不予处理,那么此时是否构成地域歧视?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1:1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11:13am 第 1 次编辑]

请你这位专家发表你个人的看法,古水流先生提出的要求与事实是否相符?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已经正式向《全球中医药论坛》提出申请,详见: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3542&show=0
请你继续关注!!!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1:2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11:27a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11:11am 发表的内容:
请你这位专家发表你个人的看法,古水流先生提出的要求与事实是否相符?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已经正式向《全球中医药论坛》提出申请,详见: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3542&s ...
古水流先生
   由于“再来”会员和《全球中医药论坛》目前均不构成“地域歧视”,所以“再来”会员在发言中无意使用了“禽粤人”一词。为了避免误解,可以让“再来”会员自己将“禽粤人”更为“秦越人”即可。如果“再来”会员不同意更改或者没有更改权限,你可以正式向《全球中医药论坛》提出申请。我相信论坛管理层会秉公处理的。
   另外,我岁月无情身份只是论坛一个最普通的会员,而不是论坛的专家,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古水流先生参考。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1:25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11:29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11:20am 发表的内容:
另外,我岁月无情身份只是论坛一个最普通的会员,而不是论坛的专家,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古水流先生参考。
请你放心,我绝对不会把你看成是一个普通的会员,你是国内经济界、法律界、文化界的知名人士,很有可能会聘请你为律师或法律顾问,请你有所准备!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1:3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岁月无情”先生曾经不止一次在论坛表露过自己的资历,能麻烦你现在在展示一次吗?好像是什么什么师,而且不止一个!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1:34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11:25am 发表的内容:
请你放心,我绝对不会把你看成是一个普通的会员,你是国内经济界、法律界、文化界的知名人士,很有可能会聘请你为律师或法律顾问,请你有所准备!
古水流先生
   我岁月无情一个最普通会员的一个最普通愿望!
   希望全球中医药论坛给会员一个可以信赖的家。除此以外,别无他求!!!


[attach]736[/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1:3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11:41am 第 3 次编辑]

岁月无情先生
我绝对不会把你看成是一个普通的会员!
全球中医药论坛是否能给会员一个可以信赖的家,完全取决于你坚持不懈的努力,你这段时间在论坛的文字几乎都是为了论坛能成为一个可以信赖的家,请先生不必客气,以你的身份和能力,足以让论坛在法律的维护下健康的发展!
请你一如既往的坚持下去,除此以外,别无他求!!!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2:05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11:37am 发表的内容:
岁月无情先生
我绝对不会把你看成是一个普通的会员!
全球中医药论坛是否能给会员一个可以信赖的家,完全取决于你坚持不懈的努力,你这段时间在论坛的文字几乎都是为了论坛能成为一个可以信赖的家,请先生不必客 ...
古水流先生
    我岁月无情会尽到一个最普通会员的一个最普通义务的!!!

[attach]737[/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2:1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0:05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我岁月无情会尽到一个最普通会员的一个最普通义务的!!!
对这一点我深信不疑!!!
所以也请你帮我解答如下困惑!
《全球中医药论坛》的注册会员在《全球中医药论坛》对其他注册会员进行漫骂或是侮辱,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够成这一犯罪有哪些必须具备的条件?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2:22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0:36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00:11pm 发表的内容:
对这一点我深信不疑!!!
所以也请你帮我解答如下困惑!
《全球中医药论坛》的注册会员在《全球中医药论坛》对其他注册会员进行漫骂或是侮辱,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够成这一犯罪有哪些必须具备的条件?
古水流先生
    侮辱罪概念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attach]738[/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2:2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0:22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侮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谢谢先生解答,那么在《全球中医药论坛》是否有构成侮辱罪的可能,构成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作者: 再来    时间: 2008-11-3 12:33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4/10/1229309440.htm
侮辱罪
作者: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1、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2:33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0:38p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00:27pm 发表的内容:
谢谢先生解答,那么在《全球中医药论坛》是否有构成侮辱罪的可能,构成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古水流先生
    再来先生已经做了回答。
[attach]739[/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2:3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00:48pm 第 1 次编辑]

再请岁月无情先生解惑!
主体要件: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主观要件: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客观要件:(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客体要件:有实施“侮辱”客观行为后造成严重的后果;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2:5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请教岁月无情先生!
在《全球中医药论坛》一文字的形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是否属于文字侮辱的范围?
作者: 古墓厉影    时间: 2008-11-3 13:28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古墓厉影在 2008/11/03 01:33pm 第 2 次编辑]

再次促请[color=#0000FF]“岁月无情”先生出示相关的
[color=#DC143C]“法律专业从业证书”
以证明你有相关资质来从事法律意见提供的活动!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4:58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00:50pm 发表的内容:
请教岁月无情先生!
在《全球中医药论坛》一文字的形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是否属于文字侮辱的范围?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0:05p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在 2008/11/03 11:37a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我岁月无情会尽到一个最普通会员的一个最普通义务的!!!
相信岁月无情先生不会让我失望的!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5:1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3:21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02:58pm 发表的内容:
相信岁月无情先生不会让我失望的!
古水流先生

     我岁月无情不会让“真理求真、价值求善”的全球中医药论坛任何一个会员失望的。



[attach]740[/attach]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5:2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3:19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我岁月无情不会让“真理求真、价值求善”的任何全球中医药论坛任何一个会员失望的。
请教岁月无情先生!
在《全球中医药论坛》以文字的形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是否属于文字侮辱的范围?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16:3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11:31am 发表的内容:
“岁月无情”先生曾经不止一次在论坛表露过自己的资历,能麻烦你现在在展示一次吗?好像是什么什么师,而且不止一个!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0/19 10:27am 发表的内容:
   人类生活在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本人在经济领域为国家高级经营师、在政治领域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在文化领域为国家一级策划师。经济领域求真、政治领域求善、文化领域求美。真善美是我岁月无情一生的朋友,假丑恶是我岁月无情一生的敌人。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6:35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哈哈哈!多谢金钮扣先生提供的文字!在此我绝对相信岁月无情先生能对《中国中医药论他》在不远的将来能否构成“地域歧视”罪作出公正的判断!!!
作者: zhengYOU    时间: 2008-11-3 16:54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善欲人知,便非真善,
    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6:5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3 04:54pm 发表的内容:
善欲人知,便非真善,
    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哈哈!其间蕴含阴阳至理!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16:5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04:35pm 发表的内容:
哈哈哈!多谢金钮扣先生提供的文字!在此我绝对相信岁月无情先生能对《中国中医药论他》在不远的将来能否构成“地域歧视”罪作出公正的判断!!!
不必客气。看看他这个贴子,你说他能作出公正的判断吗?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09/10 00:15pm 发表的内容:
再次郑重声明:
全面肯定中医的人和全面否定中医的人一样,都是中医的千古罪人!!!
这就是我岁月无情对中医的基本哲学观点。


-=-=-=-=- 以下内容由 金钮扣2008年11月03日 05:02pm 时添加 -=-=-=-=-
注册不到三个月,就发贴4700,真是发财了耶,这是地地道道的大经营师杰作!哈哈。。。
作者: zhengYOU    时间: 2008-11-3 18:4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10:53a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先生
    由于“再来”会员和《全球中医药论坛》目前均不构成“地域歧视”,所以“再来”会员在发言中无意使用了“禽粤人”一词。可以让“再来”会员自己将“禽粤人”更为“秦越人”即可。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1 08:47pm 发表的内容:
愚蠢透顶!
---------
   系不文明语言,建议董建军先生向再来先生赔礼道歉和修改相关文字,并保证以后不再重犯,争取再来先生谅解,可免于处罚。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0/19 10:27am 发表的内容::
  人类生活在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本人在经济领域为国家高级经营师、在政治领域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在文化领域为国家一级策划师。经济领域求真、政治领域求善、文化领域求美。真善美是我岁月无情一生的朋友,假丑恶是我岁月无情一生的敌人。

其实,搬弄是非,制造混乱,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只有糊涂无知的人容易上钩,
论坛上,均是识字明理的人,有效制造混乱的方法,就是让各人均感觉自己有理,自己很委屈,怒发冲冠,争斗就开始了,
这时啊,还可以充好人,两面劝.

作者: 古水流    时间: 2008-11-3 18:48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zhengYOU先生已经得出结论了,真真假假,现与不现,已经很明了了。再多些文字交流就会更明显,除非他不现!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8:5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3 06:40pm 发表的内容:
其实,搬弄是非,制造混乱,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只有糊涂无知的人容易上钩,
论坛上,均是识字明理的人,有效制造混乱的方法,就是让各人均感觉自己有理,自己很委屈,怒发冲冠,争斗就开始了,
这时啊,还可以充好人,两面劝.
一个连什么是“地域歧视”?!什么是“文明语言”?!都分不清的人,他还会做什么呢?!
   一个连什么是“促进和谐”?!什么是“激化矛盾”?!都分不清的人,他还会做什么呢?!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8:5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04:59pm 发表的内容:
-=-=-=-=- 以下内容由 金钮扣 在 2008年11月03日 05:02pm 时添加 -=-=-=-=-
注册不到三个月,就发贴4700,真是发财了耶,这是地地道道的大经营师杰作!哈哈。。。
一个连基本哲学观点都看不懂的人,他还会做什么呢?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9:05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古水流2008/11/03 06:48pm 发表的内容:
zhengYOU先生已经得出结论了,真真假假,现与不现,已经很明了了。再多些文字交流就会更明显,除非他不现!
古水流先生   
     
   
     你作为版主难道真的不知道什么是“促进和谐”?!什么是“激化矛盾”?!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19:15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6:56p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在 2008/11/03 04:59pm 发表的内容:
-=-=-=-=- 以下内容由 金钮扣 在 2008年11月03日 05:02pm 时添加 -=-=-=-=-
注册不到三个月,就发贴4700,真是发财了耶,这是地地道道的大经营师杰作!哈哈。。。


一个连基本哲学观点都看不懂的人,他还会做什么呢?
你自己说的话,留给你自己用吧。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9:2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07:15pm 发表的内容:
你自己说的话,留给你自己用吧。
    你想把我说的话重复完,你就慢慢的重复吧。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19:2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7:21pm 发表的内容:
    你想把我说的话重复完,你就慢慢的重复吧。
你真的是老了,没点新意,该歇歇啰耶。
这是我第二次说你老了。。。

-=-=-=-=- 以下内容由 金钮扣2008年11月03日 07:28pm 时添加 -=-=-=-=-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09/28 08:39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9:32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7:35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07:27pm 发表的内容:
你真的是老了,没点新意,该歇歇啰耶。
这是我第二次说你老了。。。
     没有老,那会有小呢?!没有一,怎么会有二呢?金钮扣你就慢慢的数吧。

[attach]741[/attach]
作者: zhengYOU    时间: 2008-11-3 19:3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6:50pm 发表的内容:
一个连什么是“地域歧视”?!什么是“文明语言”?!都分不清的人,他还会做什么呢?!
   一个连什么是“促进和谐”?!什么是“激化矛盾”?!都分不清的人,他还会做什么呢?!

知道什么是“促进和谐”,什么是“激化矛盾”没有用.
得有效促进和谐,有效平息矛盾.
得有有效的方法!!!
相同的例子,应该相同的处理建议!!!
是最最起码的道德!

-=-=-=-=- 以下内容由 zhengYOU2008年11月03日 07:42pm 时添加 -=-=-=-=-
哎,知道为啥揪着你不放吗?
告诉你,你只要公开郑重表示.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极大错误,以后就不麻烦.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9:3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3 07:36pm 发表的内容:
知道什么是“促进和谐”,什么是“激化矛盾”没有用.
得有效促进和谐,有效平息矛盾.
得有有效的方法!!!
相同的例子,应该相同的处理建议!!!
...
看清我的问题再回答。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19:45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07:27pm 发表的内容:
你真的是老了,没点新意,该歇歇啰耶。
这是我第二次说你老了。。。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7:32pm 发表的内容:
     没有老,那会有小呢?!没有一,怎么会有二呢?金钮扣你就慢慢的数吧。
这么说你是承认是自己老的啰。你想变小吗?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19:5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7:58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3 07:36pm 发表的内容:
哎,知道为啥揪着你不放吗?
告诉你,你只要公开郑重表示.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极大错误,以后就不麻烦.
zhengYOU先生
     现在你应该知道我为什么主张论坛管理和学术必须分开的道理了吧?!

[attach]742[/attach]
作者: zhengYOU    时间: 2008-11-3 20:14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与主张论坛管理和学术必须分开有必然的联系吗?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20:1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3 08:14pm 发表的内容:
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与主张论坛管理和学术必须分开有必然的联系吗?
     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学术观点;与论坛管理没有必然的联系。

[attach]743[/attach]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20:38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8:41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07:27p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09/28 08:39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金钮扣你伪造我的话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建议论坛管理层对金钮扣这一种极端侮辱人格行为从重从快处罚。还论坛一份安宁。

[attach]744[/attach]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21:0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8:38pm 发表的内容:
    金钮扣你伪造我的话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建议论坛管理层对金钮扣这一种极端侮辱人格行为从重从快处罚。还论坛一份安宁。
哈哈, 人和动物的区别是文明,难道你想放弃文明吗?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21:18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8:38pm 发表的内容:
    金钮扣你伪造我的话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建议论坛管理层对金钮扣这一种极端侮辱人格行为从重从快处罚。还论坛一份安宁。
岁月无情今晚跑的真快啊,那快就溜了。
你凭什么说我伪造你的话???
我极端侮辱你的人格了吗???
下面这两句你说的话非常有趣,也很有水平,正好为你自圆其说:
1,人和动物的区别是文明,难道你想放弃文明吗?
2,你自己说的话,留给你自己用吧。
哈哈。。。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21:33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8:38p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在 2008/11/03 07:27p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09/28 08:39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金钮扣你伪造我的话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建议论坛管理层对金钮扣这一种极端侮辱人格行为从重从快处罚。还论坛一份安宁。
哈哈,你想看看你说的这话——“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出自哪里吗?
自己说过的话忘了不要紧,居然还想赖账不承认,这太可笑了。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3 21:47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9:51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09:33pm 发表的内容:
哈哈,你想看看你说的这话——“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出自哪里吗?
自己说过的话忘了不要紧,居然还想赖账不承认,这太可笑了。
   金钮扣还会玩无中生有的把戏,请金钮扣你指出来吧!我岁月无情等着你。

[attach]745[/attach]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21:54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8:38p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在 2008/11/03 07:27p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09/28 08:39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金钮扣你伪造我的话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建议论坛管理层对金钮扣这一种极端侮辱人格行为从重从快处罚。还论坛一份安宁。
岁月无情先生,你又在线了,很好!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09:33pm 发表的内容:
哈哈,你想看看你说的这话——“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出自哪里吗?
自己说过的话忘了不要紧,居然还想赖账不承认,这太可笑了。
自己说过的话忘了不要紧,赖账不承认也无所谓,想不到你竟然还敢告我极端侮辱人格、还建议论坛管理层处罚我。难道你就是这样讲文明的吗???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22:03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9:47pm 发表的内容:
   金钮扣还会玩无中生有的把戏,请金钮扣你指出来吧!我岁月无情等着你。
哈哈,是我玩无中生有的把戏,还是你说了赖账不承认???
想让我指出来???好呀,如果我指出来了,真是你说的,你如何处理???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3 22:3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岁月无情先生,你的国标“两师一者”身份,真够派头的!!!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你已是多次受阻在我的手上,你就认了吧!
注册不到三个月,你就发帖4800,真有你的!但是你知道什么叫做“作茧自缚”吗?
哈哈。。。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06:2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10:03pm 发表的内容:
哈哈,是我玩无中生有的把戏,还是你说了赖账不承认???
想让我指出来???好呀,如果我指出来了,真是你说的,你如何处理???

    金钮扣你还要继续玩无中生有的把戏吗?请金钮扣你指出来吧!我岁月无情正等着你呢。否则我将另行起帖子投诉你,你的改贴欺诈和侮辱人格的不文明行为不仅违反论坛规章制度,也触犯法律。你好自为之吧。
[attach]746[/attach]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06:33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3 10:31pm 发表的内容:
岁月无情先生,你的国标“两师一者”身份,真够派头的!!!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你已是多次受阻在我的手上,你就认了吧!
注册不到三个月,你就发帖4800,真有你的!但是你知道什么叫做“作茧自缚”吗?
哈 ...
金钮扣

    真理求真,价值求善,是任何人都阻止不了的。你就等着“作茧自缚”吧。情不自禁笑天下可笑之人。
[attach]747[/attach]
作者: zhengYOU    时间: 2008-11-4 07:4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8:17pm 发表的内容:
     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学术观点;与论坛管理没有必然的联系。

哟,岁月无情真可谓晚睡早起,
脑筋用太多要晕
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
是啥子学术观点;
只怕是混淆概念的捣蛋术?    呵呵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08:2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4 08:39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4 07:46am 发表的内容:
哟,岁月无情真可谓晚睡早起,
脑筋用太多要晕
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
是啥子学术观点;
...
     一个脑筋晕的人,就是早睡晚起也要晕呀。一个脑筋清醒的人,就是晚睡早起也不会晕呀。不知道zhengYOU先生是哪一种人?!
    “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啥子学术观点,可以用百家争鸣学术方法解决,而不能用管理的强制方法去判断。
    管理与学术混淆是全球中医药论坛混乱的致命的根源。

[attach]748[/attach]
作者: zhengYOU    时间: 2008-11-4 08:5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8:26am 发表的内容:
    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啥子学术观点,可以用百家争鸣学术方法解决,而不能用管理的强制方法去判断。
这就如同岁月无情先生认为论坛不适应民主选举,时机不成熟。
中医人目前对自己祖宗的理论,含糊不清,重要的是用临床事实修正被歪曲理解的经典理论。
先生不觉得贸然抛出“说 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这么一个题目,实在是重点偏移吗?
这么问,是觉得就算先生是热爱中医,也不恰当。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09:02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4 08:50am 发表的内容:
这就如同岁月无情先生认为论坛不适应民主选举,时机不成熟。
中医人目前对自己祖宗的理论,含糊不清,重要的是用临床事实修正被歪曲理解的经典理论。
先生不觉得贸然抛出“说 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 ...

    “论坛不适应民主选举,时机不成熟”是管理观点;
    “ 如果周易算命是迷信,哪么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学术观点。
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与是否热爱中医更没有关系。
再次证明管理与学术混淆是全球中医药论坛混乱的致命的根源。


[attach]749[/attach]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4 09:0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6:26a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在 2008/11/03 10:03pm 发表的内容:
哈哈,是我玩无中生有的把戏,还是你说了赖账不承认???
想让我指出来???好呀,如果我指出来了,真是你说的,你如何处理???



   金钮扣你还要继续玩无中生有的把戏吗?请金钮扣你指出来吧!我岁月无情正等着你呢。否则我将另行起帖子投诉你,你的改贴欺诈和侮辱人格的不文明行为不仅违反论坛规章制度,也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6:33am 发表的内容:
金钮扣
    真理求真,价值求善,是任何人都阻止不了的。你就等着“作茧自缚”吧。情不自禁笑天下可笑之人。
岁月无情
真理求真,价值求善,是任何人都阻止不了的。你现在已经是“作茧自缚”了。
哈哈,真的是——情不自禁笑天下可笑之人。
我已多次提醒你,你老了,脑筋不太好用了,这本来很正常。偏偏你就是不服,一大早的,居然还敢开口就大言不惭。你的脸皮真够厚的。你自己说过的话忘了也不打紧,自己查一下不就得啦?
哦,是了,人老了,脸皮厚是很正常的,但也不能厚得无耻呀。
嗯,量你也查不出我引用你曾经说过的那句话,因为你发贴太多了,花多眼乱,再加上你年老体虚,精力太差,我敢肯定你是查不出来的。
对了,你不是将另行起帖子投诉我吗?好啊,请你马上投诉我,我等着呢!让大家看看你是怎样为自己越抹越黑的,也让你好好享受你的是怎样作茧自缚的。
哈哈。。。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4 09:2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王耀勋前辈也在看这里的帖子,看在他的份上,我不想再和你玩这无聊的把戏。
我可以明白地告诉你岁月无情:你那帖子是对着会员ty166说的,你该为你的言行感到羞耻。
岁月无情你肯定很想看看我引用你那贴子出自哪里,对不对?但是现在我不想告诉你。除非是有管理员在关注这个帖子,或是你另行起帖子投诉我。
zhengYOU 先生盯你也有一段时间了,我喜欢先告诉他,看看我所引用你的那个帖子的是不是确有其事。请zhengYOU 先生留意接收短信。
哈哈。。。


-=-=-=-=- 以下内容由 金钮扣2008年11月04日 09:26am 时添加 -=-=-=-=-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09/28 08:39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你自己过的话,用在你自己身上,真的是非常合适!
哈哈。。。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4 09:34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金钮扣在 2008/11/04 09:35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09/28 08:39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你自己说过的话,用在你自己身上,真的是非常合适!
哈哈。。。
哦,对了,该引用的相关连接,我己发短信给zhengYOU 先生,请留意查收。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09:4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4 09:46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4 09:21am 发表的内容:
王耀勋前辈也在看这里的帖子,看在他的份上,我不想再和你玩这无聊的把戏。
我可以明白地告诉你岁月无情:你那帖子是对着会员ty166说的,你该为你的言行感到羞耻。
岁月无情你肯定很想看看我引用你那贴子出自哪 ...

     金钮扣你就玩你的断章取义的无聊把戏吧,我那帖子是引用会员ty166说的“滚开”,你该为你的言行感到羞耻。
      我岁月无情失陪了。
[attach]750[/attach][attach]751[/attach]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4 09:4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9:41am 发表的内容:
     金钮扣你就玩你的断章取义的无聊把戏吧,我岁月无情失陪了。
你想失陪?想溜?哈哈,没那么容易!
你理亏啦,不投诉我啦?哈哈,你不投诉我,我还想投诉你呢?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09:5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4 09:46am 发表的内容:
你想失陪?想溜?哈哈,没那么容易!
你理亏啦,不投诉我啦?哈哈,你不投诉我,我还想投诉你呢?

   随时欢迎金钮扣投诉我。

[attach]752[/attach]
作者: 后皇嘉树    时间: 2008-11-4 09:55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金钮扣和岁月两先生你们好,化干戈为玉帛,和为贵,善莫大焉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4 10:0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9:50am 发表的内容:
   随时欢迎金钮扣投诉我。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8:38pm 发表的内容:
    金钮扣你伪造我的话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建议论坛管理层对金钮扣这一种极端侮辱人格行为从重从快处罚。还论坛一份安宁。
哈哈,你看你,变得真快啊。你不去告我伪造你的话啦?
投诉你?切,我还得看看你值不值呢?
再晒晒你岁月无情这个帖子的来历:
下面引用由ty1662008/09/28 08:31pm 发表的内容:
希望周易算命滚出全球中医药论坛。
你的战友出场了,双簧唱的不错。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09/28 08:39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9:41am 发表的内容:

我那帖子是引用会员ty166说的“滚开”,你该为你的言行感到羞耻。
     我岁月无情失陪了。
你是不是老糊涂了???是“滚出”还是“滚开”???看清楚再叫吧。
你已多次栽在我的手上,你认命吧。
你老了,早就该失陪了。
不跟你玩啦。




作者: zhengYOU    时间: 2008-11-4 10:3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9:41am 发表的内容:
     金钮扣你就玩你的断章取义的无聊把戏吧,我那帖子是引用会员ty166说的“滚开”,你该为你的言行感到羞耻。
      我岁月无情失陪了。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09/28 08:39p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看来,这个岁月无情真是狡猾狡猾的!
先是抵赖,还反诬告,
后又混淆概念.
"你的水平只有“滚出”的水平。哈哈!"
实际是已经认可这个词语,
并且实施转用对方!。
作者: zhengYOU    时间: 2008-11-4 10:52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9:02am 发表的内容:
    “论坛不适应民主选举,时机不成熟”是管理观点;
    “ 如果周易算命是迷信,哪么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学术观点。
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与是否热爱中医更没有关系。
再次证明管理与学术混淆是中国中医药 ...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7:58pm 第 1 次编辑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zhengYOU在 2008/11/03 07:36pm 发表的内容:
哎,知道为啥揪着你不放吗?
告诉你,你只要公开郑重表示.说"周易算命是迷信,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极大错误,以后就不麻烦.

zhengYOU先生
    现在你应该知道我为什么主张论坛管理和学术必须分开的道理了吧?!
“论坛不适应民主选举,时机不成熟”是管理观点;
“ 如果周易算命是迷信,哪么中医看病也是迷信”是学术观点。
两者之间确实没有必然联系,当然与是否热爱中医也没有关系。
所以才怀疑先生是在故意混乱概念,在故意捣乱.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15:5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金钮扣和zhengYOU 两位先生

    你们两位断章取义无聊的本领已经到了极限,建议两位无聊义结金兰如何?!以便为论坛添一份娱乐。
[attach]753[/attach]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4 17:06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3:50pm 发表的内容:
金钮扣和zhengYOU 两位先生
    你们两位断章取义无聊的本领已经到了极限,建议两位无聊义结金兰如何?!以便为论坛添一份娱乐。
人与动物的区别是文明,你在这里的文明已经放弃得差不多了。建议你继续加油,以便为论坛添一份娱乐。
哈哈。。。


-=-=-=-=- 以下内容由 金钮扣2008年11月04日 05:09pm 时添加 -=-=-=-=-
你的赖账功夫实在了得,建议你岁月无情继续加油!以便为论坛添一份娱乐。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17:10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4 05:06pm 发表的内容:
人与动物的区别是文明,你在这里的文明已经放弃得差不多了。建议你继续加油,以便为论坛添一份娱乐。
哈哈。。。

无聊的人无聊去吧。
[attach]754[/attach]
作者: 金钮扣    时间: 2008-11-4 17:21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金钮扣在 2008/11/04 05:23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4 05:06pm 发表的内容:
人与动物的区别是文明,你在这里的文明已经放弃得差不多了。建议你继续加油,以便为论坛添一份娱乐。
哈哈。。。
-=-=-=-=- 以下内容由 金钮扣 在 2008年11月04日 05:09pm 时添加 -=-=-=-=-
你的赖账功夫实在了 ...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4 05:10pm 发表的内容:
  
无聊的人无聊去吧。

  
你自己说的话,留给你自己用吧。
嘻嘻,你岁月无情这时候心里面打什么小九九,我很清楚!不服气就请继续,不过你得小心发贴啊,否则你只有为自己越抹越黑的份!
这一次就不跟你计较了,过一段时间再跟你玩,你要记住啊,不要再为自己摸黑了,否则会被人耻笑的。
好啦,你自己先一边玩去啊,要乖啊。。。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11-4 17:29
标题: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4 05:32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金钮扣2008/11/04 05:21pm 发表的内容:
你自己说的话,留给你自己用吧。
嘻嘻,你岁月无情这时候心里面打什么小九九,我很清楚!不服气就请继续,不过你得小心发贴啊,否则你只有为自己越抹越黑的份!
这一次就不跟你计较了,过一段时间再跟你玩,你 ...
无聊的人继续无聊去吧。笑天下可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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