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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药求助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法》已列入立法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动明王    时间: 2004-2-12 16:54
标题: 用药求助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法》已列入立法程序
看病找医生,用药求助于执业药师。近日,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向全市执业药师提出倡议,执业药师除了供给药品,指导用药以外,发药时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要进行审方核方把“二道关”以免发错药品。有关人士透露,国家已将《执业药师法》列入立法程序,执业药师在药品终端服务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凸现。
  据了解,《执业药师法》将赋予执业药师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不符合法则还将进行处罚。为了鼓励更多的执业药师走进药店直接为老百姓服务,很有可能将特别规定执业药师服务于药品流通企业。
  目前,本市已经有5784人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2600人注册上岗,其中,1072个执业药师挂牌上岗。随着药品分类管理,特别是在经济药房出现后,老百姓在使用处方药之时更需要得到执业药师的帮助。
  倡议书中指出,药店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执业药师在岗并挂牌服务,同时为了防止和避免配药差错,一旦发现差错,应把消费者的生命安危放在首位,及时加以纠正。在烈性传染病流行期间,还要严格遵从政府部门制订的特殊规定。
  另外,执业药师要热情地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指导合理用药。有关人士欢迎消费者一同监督,如果执业药师做得不好,可以向执业药师办公室和执业药师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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