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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8 01:21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watermark]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有8年了。配合《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有关部门又颁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依据《执业医师法》,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已经有468667人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他们活跃在从省、部级医院到乡村诊所的各级医疗机构中,是我国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坚力量之一,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并且随着越来越多高等院校中医临床专业学生的毕业,将有更多的现代中医临床医师加入到这个行列中。然而,在具体的执业过程中,现有《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执业类别及范围的有关规定却带给他们很多的困扰和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现有《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执业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六年九月四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印发了《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在考试资格上,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这样的规定,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主要是中医院校毕业生和部分西医院校中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规定学历类)和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分列,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和范围与非学历教育、师承认定的传统中医师等同起来,一样归入中医类别的中医专业,同时,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划分模糊笼统,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在临床执业中造成很多困扰,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中医临床医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医事业的发展。
    首先,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分列,很容易误导患者甚至某些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认为中医执业医师只能也只会使用中医中药,不能也不会使用西药等西医诊疗手段,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对于将近50万以及未来更多的中医执业人员造成很不利的局面,极大的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最终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实际上,在我国,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临床医师无论是从其教育背景或者是临床实践过程来看,其专业特点是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应一并归入临床类,并使用适当名称注明其专业特点,以便与西医临床类别有所区分。我国高等院校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中医理论基础及临床课程外,还系统地学习了绝大部分的西医基础及临床课程。以下是福建中医学院90级五年制中医学专业课程:
第一学年:医用物理学 生物学 英语 人体解剖学 中医基础理论 中国革命史;英语 医用化学 中药学 中医诊断学 组织胚胎学 医古文 中国革命史 体育
第二学年:生理学 生物化学 方剂学 英语 中国医学史 微生物学 病理学 寄生虫学 伤寒论 社会主义建设 英语 体育
第三学年:文献检索利用 温病学 药理学 哲学 金匮要略 针灸学 自然辨证法 中医妇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儿科学 西医诊断学 中医内科学
第四学年:体育 西医内科学 中医眼科学 西医外科学 中医耳鼻喉科 卫生统计学 计算机学 内经 各家学说
第五学年:临床实习(其中中医医院半年;西医医院半年);毕业考试: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诊断学 中药学 方剂学
该校中医学专业现代医学及中医课程的设置差不多是各占百分五十,从西医基础到临床课程基本具备,其他各个中医院校临床类专业课程(如骨伤、针灸专业)的中、西医课程设置比例均与此类似。可见,中医临床类专业毕业生除具有系统的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知识外,还接受了现代医学从基础到临床体系的系统知识教育,完全具有同时运用中医及现代医学技术手段处理临床问题的知识储备,完全符合临床医学的专业特点,应一并列入临床类,才符合科学立法的原则。近年来,部分学者甚至是部分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制定者认为我们的中医执业制度应该逐步跟香港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的中医执业管理制度接轨,逐步限制中医使用西医西药,殊不知当时这些地区和国家的中医师大多属师承、自学等非学历教育类,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具有较浓厚的民间医学色彩,所以立法限制其使用现代医学诊疗手段;而时至今日,我国的中医师绝大多数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背景,经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具有使用现代医学手段的知识贮备和能力,因此,其执业范围应该不同于上述地区和国家的中医师。
    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临床医生和师承认定的传统中医师的知识结构不一样,两者的执业范围应有所区别。按现有法律法规,中医类别中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师承认定的传统中医师(简称师承类)所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范围是相同的,这显然不符合临床实际情况。首先,必须承认,国家把经过正规师承培训和确有专长的传统中医师(包括其他民族医学医师)纳入执业医师范畴进行管理,允许其合法执业,对于传统医学精华的保护、传承和规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积极意义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是,如前所述,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临床医师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师承类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师不一样,因此两者的执业类别及范围应该有所区分。师承类等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师从知识结构及专业特点看,与蒙医、藏医等民族医学同属于相对单纯的传统医学类,可与其他民族医学一并归入“中医类”或称“传统医学类”。这一点台湾地区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台湾的中医师考试有三种。一是“中医师检定考试”(简称“检考”),另一种是“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简称“特考”),第三种是“中医检核考试”。检考和特考的报考资格针对的就是非学历教育的人员,其中包括师承类和自学者;检核考试的报考资格是医学院中医学系或医学系毕业并修习中医一定学分等学历教育的中医人员。这两类报考人员的考试内容及资格证书是有区别的。
    三、在我国,中医临床医师同时使用中医及现代医学技术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目前绝大部分的中医诊疗机构,从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到各级中医院、西医院的中医科,其模式都是中西医两套诊疗手段同时使用。这样的模式的存在其实有它很大的合理性,绝对不会如某些人批评的那样阻碍中医的发展,相反的,这种模式促进了中医疗效的进一步认识,从而真正做到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促进了中医的发展。由于同时使用了中、西医两套诊断标准,对于疾病的发生发展的认识更为全面;由于中、西医两套治疗方法的同时使用,才能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比同一种疾病中、西医疗法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优化出最佳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更好地解决临床问题。因此,应该从法律上保障这一个模式的合法性。
    四、现有规定严重妨碍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严重挫伤了他们学习中医的积极性。
现在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本来就不好,中医专业毕业的更是首当其冲。由于现行《执业医师法》等的政策限定,即中医类和临床类的分列,且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不能考临床类的执业医师证书,即使明知这类毕业生可以胜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西医诊疗机构也不愿意接收这类毕业生,他们只能去中医院或西医院的中医科,而这些机构远比西医机构要少得多;即使他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到边远地区和大西北乡镇的卫生院去工作,但因为大多数卫生院没有中医科,一旦他们在内科或者急诊科等执业,则有超范围执业之嫌,医院一样不能录用他们,他们的平等就业权严重受侵犯。西医专业毕业生就明显不一样,他们可以选择去各种医院,中医院对他们更是大门敞开。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学生报考中医院校的热情。事实上,目前中医院校相对于西医院校已经可以说是招生困难了。因此,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权。
    五、现有规定造成中医类别执业范围和专业划分模糊笼统,与临床实际脱节,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现有法规,中医类(包括规定学历类和师承类)执业范围和专业只是简单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而实际上目前综合性中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中医科大都已经按照现代医学临床科目设置方式进行了二级分科,如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及骨科等,与西医临床类的专业划分是一致的,因此,现有有关中医类的专业范围分类在实际的执业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必须重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划分。实际上,目前管理机关在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一栏上都是按照执业者所实际从事的内、外、妇、儿等专业填写,但是在现实中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修订现行《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有关规定已经迫在眉睫,具体办法如下:
    一、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执业医师与西医临床类一起并入临床类中,一样划分为内、外、妇、儿、骨伤等专业,并分别注明中西医结合方向,以中医中药的使用为主,但可以使用西医诊疗手段;非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可使用中成药(包括各种针剂),但不能使用汤剂及针灸推拿等其他中医治疗手段。各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人员可在综合性西医院及中医院相应专业科室执业。
    二、原有“中医类别”为师承类中医和确有专长的中医包括各种民族医学专业等非学历教育的传统医学从业人员,只能使用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手段,不能使用西药等西医治疗手段,但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可使用西医检查手段。
    三、修改相关考试制度,西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经过修完相关中医课程,可以报考临床类(中西医结合)方向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同时逐步增加中医类专业的学制,由五年提高到七年,参考台湾高校中医专业的双主修制,即既修满中医课程,又修满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在此基础上允许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同时报考西医临床类、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消原有“中医类别”中“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设置。依照现有规定,中西医结合专业亦隶属中医类别。由于相关法规修订后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临床医师已归入临床类别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方向,无须重复设置。
    五、具有规定学历的针灸、推拿专业人员根据其专业特点,执业范围可归入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专业。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如下:
执业医师仍分为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四类。
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3、外科专业;          4、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5、妇产科专业;        6、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7、儿科专业;          8、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9、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10、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11、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12、皮肤病与性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3、精神卫生专业;     14、精神卫生专业(中西医结合)
15、职业病专业;       16、职业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7、急救医学专业;     18、急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
19、康复医学专业;     20、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含针灸、推拿专业)
21、预防保健专业
22、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2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24、全科医学专业
25、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6、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2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2、口腔专业(中西医结合)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蒙医专业
3、藏医专业
4、维医专业
5、傣医专业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笔者认为,按照这个思路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才能从法律层面上真正体现我国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才能更好地规范、指导及服务中西医临床执业实践活动,减少中医师在现实执业过程中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才能充分调动50多万中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最终推动我国医学事业包括中医事业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文字[/watermark]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8 19:3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欢迎所有关心中医发展的朋友,所有在具体执业过程中有过这方面困惑的中医界同仁跟贴讨论,进一步完善这个法律法规修订的建议,进一步改善中医药人员的执业环境。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19:4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不知道楼主是否学习过法律?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8 19:4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8/09/28 07:49pm 第 1 次编辑]

   一、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执业医师与西医临床类一起并入临床类中,一样划分为内、外、妇、儿、骨伤等专业,并分别注明中西医结合方向,以中医中药的使用为主,但可以使用西医诊疗手段;非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可使用中成药(包括各种针剂),但不能使用汤剂及针灸推拿等其他中医治疗手段。各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人员可在综合性西医院及中医院相应专业科室执业。
   二、原有“中医类别”为师承类中医和确有专长的中医包括各种民族医学专业等非学历教育的传统医学从业人员,只能使用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手段,不能使用西药等西医治疗手段,但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可使用西医检查手段。
   三、修改相关考试制度,西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经过修完相关中医课程,可以报考临床类(中西医结合)方向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同时逐步增加中医类专业的学制,由五年提高到七年,参考台湾高校中医专业的双主修制,即既修满中医课程,又修满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在此基础上允许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同时报考西医临床类、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消原有“中医类别”中“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设置。依照现有规定,中西医结合专业亦隶属中医类别。由于相关法规修订后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临床医师已归入临床类别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方向,无须重复设置。
   五、具有规定学历的针灸、推拿专业人员根据其专业特点,执业范围可归入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专业。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如下:
执业医师仍分为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四类。
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X[$iG
1、内科专业;          2、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3、外科专业;          4、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5、妇产科专业;        6、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7、儿科专业;          8、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9、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10、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11、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12、皮肤病与性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3、精神卫生专业;     14、精神卫生专业(中西医结合)
15、职业病专业;       16、职业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7、急救医学专业;     18、急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
19、康复医学专业;     20、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含针灸、推拿专业)
21、预防保健专业
22、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2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24、全科医学专业
25、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6、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2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2、口腔专业(中西医结合)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蒙医专业
3、藏医专业
4、维医专业
5、傣医专业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笔者认为,按照这个思路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才能从法律层面上真正体现我国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才能更好地规范、指导及服务中西医临床执业实践活动,减少中医师在现实执业过程中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才能充分调动50多万中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最终推动我国医学事业包括中医事业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文字文字文字[color=#DC143C]文字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8 19:5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没学过法律,请指正、补充,谢谢!只是希望大家合力争取合理的权益。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19:5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一纸相思2008/09/28 07:53pm 发表的内容:
我没学过法律,请指正、补充,谢谢!只是希望大家合力争取合理的权益。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你这样做现实意义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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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19:59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attach]8219[/attach]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8 20:1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现实中,由于现有《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模糊,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在是否可以施行手术,是否可以使用西药,能否在综合性医院的相应专业非中医科室执业,都存在疑问。而实际执业过程中,他们都在同时使用中、西两套诊疗手段。中医专业毕业生实际上在校期间系统学过西医基础知识和临床知识,具备使用西医诊疗手段的知识储备。法律上应该明确允许他们使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20:1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一纸相思2008/09/28 08:13pm 发表的内容:
现实中,由于现有《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模糊,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在是否可以施行手术,是否可以使用西药,能否在综合性医院的相应专业非中医科室执业,都存在疑问。而实际执业过程中,他们都在同时 ...
中医的矛盾不是在法律上,而是在对待中医文化的态度上。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20:20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为什么会有是否科学之纷争?而西医却没有?想一想?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8 20:2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你是法律专家,请就文中有关法律问题都指教,谢谢!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20:2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为什么会有经济困境?而西医却没有?想一想?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20:30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人类社会有三大领域,在政治领域本人职业我国家法律工作者;在经济领域本人职业我国家高级经营师;在文化领域本人职业我国家一级策划师。你这个建议,在目前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国情里,只是个建议,而且只能说是个建议。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20:3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五年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你的建议能通过吗?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20:4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不过你的热情还是应该鼓励的。
[attach]8220[/attach]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8 20:57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现实中,我们有多少无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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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仁海中西医    时间: 2008-9-28 21:39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仁海中西医在 2008/09/28 09:56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一纸相思2008/09/28 01:21am 发表的内容:
(水印部分不能引用)
四、现有规定严重妨碍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严重挫伤了他们学习中医的积极性。ra
现在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本来就不好,中医专业毕业的更是首当其冲。由于现行《执业医师法》等的政策限定,即中医类和临床类的分列,且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不能考临床类的执业医师证书,即使明知这类毕业生可以胜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西医诊疗机构也不愿意接收这类毕业生,他们只能去中医院或西医院的中医科,而这些机构远比西医机构要少得多;即使他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到边远地区和大西北乡镇的卫生院去工作,但因为大多数卫生院没有中医科,一旦他们在内科或者急诊科等执业,则有超范围执业之嫌,医院一样不能录用他们,他们的平等就业权严重受侵犯。西医专业毕业生就明显不一样,他们可以选择去各种医院,中医院对他们更是大门敞开。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学生报考中医院校的热情。事实上,目前中医院校相对于西医院校已经可以说是招生困难了。因此,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权。g
难得一见的好帖!
此帖对那些整日为了什么中医‘纯中医’了,中医‘西化’了的无休无止的争论,是与之有本质的不同。有关执业医师法的内容就应该科学地进行调整,对既有中医基本功,又有系统的西医诊疗知识的学校毕业者,就应该相应地给予可中可西的执业资格;对那些认为纯中医好、而无需学习现代医学的人们,完全可以给予自主选择,不必硬性规定,只要愿意使用西药,经过考核合格者,可准许其应用西医。
令人可喜的是,经过采取楼主的合理化建议之后,既合理利用了人才,又解决了多少年来,中医是要以继承为主?是要以发展为主?还是既要继承又要发展的辨证统一的问题。

建议板主对此帖加精。

作者: 仁海中西医    时间: 2008-9-28 21:5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仁海中西医在 2008/09/28 10:02pm 第 2 次编辑]

法律是人制定的,同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部法律在某个时代是正确的,但在另一时代,可能就是错误的。因此适时地纠偏,适时地修改法律,也是时代的需求;同时修改法律也不仅仅是人大代表及法律工作者的义务和权利,也同样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一个不倡导公民关心政治的政府,是一个没有政治前途的政府;一个大多数公民不关心政治的民族,也同样是一个没有前途的民族。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8-9-28 22:0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国家重拳打假是国权,人民自理策医是民权;不打假辱国权,代表民意辱民权!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8-9-28 22:3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违反宪法规定的法规称违法,人为执行违法法规的人称拳法;不懂装懂乱表态称和法,表达天地人物规律称立法!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9 06:1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秀才造反,一生不成。无奈!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9 10:17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仁海中西医2008/09/28 09:39pm 发表的内容:
难得一见的好帖!
此帖对那些整日为了什么中医‘纯中医’了,中医‘西化’了的无休无止的争论,是与之有本质的不同。有关执业医师法的内容就应该科学地进行调整,对既有中医基本功,又有系统的西医诊疗知识的学 ...

谢谢 仁海中西医的鼓励,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9 10:20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09/29 06:12am 发表的内容:
秀才造反,一生不成。无奈!
是很无奈。
但是我感觉管理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正在争论中,我们一线临床医生应该积极表达自己的看法,多少会影响他们的决策。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9 10:2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一纸相思2008/09/29 10:20am 发表的内容:
是很无奈。
但是我感觉管理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正在争论中,我们一线临床医生应该积极表达自己的看法,多少会影响他们的决策。
你的精神可嘉!
[attach]8222[/attach]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9 10:30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09/28 08:30pm 发表的内容:
人类社会有三大领域,在政治领域本人职业我国家法律工作者;在经济领域本人职业我国家高级经营师;在文化领域本人职业我国家一级策划师。你这个建议,在目前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国情里,只是个建议,而且只能说是 ...

在目前的中国政治文化国情里,这个建议实行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并非绝对不可能。我已经觉察到管理部门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9 10:3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一纸相思2008/09/29 10:30am 发表的内容:
在目前的中国政治文化国情里,这个建议实行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并非绝对不可能。我已经觉察到管理部门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你的精神确实可嘉!

[attach]8223[/attach]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9 10:40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谢谢楼上的支持。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9 10:5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希望楼主梦想成真。
[attach]8224[/attach]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9 10:5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董建军2008/09/29 10:53am 发表的内容:
欢迎所有关心中医发展的朋友,所有在具体执业过程中有过这方面困惑的中医界同仁跟贴讨论,进一步完善这个法律法规修订的建议,进一步改善中医药人员的执业环境。
法律法规修订的依据是科技生产力,而中医知识就 ...
希望董建军先生在以后中医道路上心想事成。

作者: yszyzy    时间: 2008-9-29 11:21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既然,中医院校教授了学生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方面的知识,那么,就应该允许毕业生考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资格。如果,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能够达到甄选合格医生的目的,那么,就不应该有学历的限制要求。同时规定,只有具备西医资格才可使用西医的治疗手段,只有具备中医资格才可使用中医的治疗手段,同时具备西医资格和中医资格,或具备中西医资格才能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手段。这样才能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减少对患者的不必要伤害。
作者: xyx0535    时间: 2008-9-29 17:1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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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分列,很容易误导患者甚至某些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认为中医执业医师只能也只会使用中医中药,不能也不会使用西药等西医诊疗手段,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对于将近50万以及未来更多的中医执业人员造成很不利的局面,极大的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最终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实际上,在我国,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临床医师无论是从其教育背景或者是临床实践过程来看,其专业特点是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应一并归入临床类,并使用适当名称注明其专业特点,以便与西医临床类别有所区分。我国高等院校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中医理论基础及临床课程外,还系统地学习了绝大部分的西医基础及临床课程。以下是福建中医学院90级五年制中医学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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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学历 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师已掌握了中西医两种医学知识恶化技能,他们能对一个病作出中西医双重诊断,提供中西医两种方法治疗。国家的中医法规、中医管理应与其真实的知识结构和实践技能相适应。
    中样的中医已经包容了西医。
作者: xyx0535    时间: 2008-9-29 17:1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目前我国的医学已经形成了三种类型:一,包容西医的中医,二,与西医对立的中医,三,西医。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9 19:3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8/09/29 07:45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yszyzy2008/09/29 11:21am 发表的内容:
既然,中医院校教授了学生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方面的知识,那么,就应该允许毕业生考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资格。如果,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能够达到甄选合格医生的目的,那么,就不应该有学历的限制要求。 ...
   本来这个方式也是很好的解决当前中医专业医师执业现实问题的好办法。如果喜欢或者觉得自己在临床中不需要使用西医诊疗手段的,他只要考个中医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就行了;那些分配到了西医医院非中医科室的中医专业毕业生就去考个临床类别的资格证,如果他觉得自己还很想在临床中使用中医中药,再去考个中医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拥有中、西医两中执业资格;对于西医院校毕业的学生,他们除了考个临床类别的资格证外,如果有人对于中医感兴趣,他也可以再去考个中医资格证书。呵呵,的确是不错的局面,中西医融合。
   不过前提是考试制度要改革,中医专业毕业生不准考临床类别资格证书的规定废除,同时允许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生参加中医执业考试。
   但这一点估计管理层不会开放,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担心解禁后绝大部分的中医专业毕业生只会去考临床类别的证书,然后争取到西医科室上班,最终放弃中医,对中医的发展不利。
   所以,在目前的形式下,允许中西医互考的制度不大可能做到。
   还有一个题外话,按照目前院校的课程,中医专业毕业生去参加临床类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应该远远高过西医专业毕业生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考试。从这点上看中医院校培养的医学生强过西医院校,呵呵。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9 19:5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另外,个人认为医学是人命关天的、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该经过严格系统的教育,所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是正确的;允许师承、学徒类人员参加中医执业考试只是现阶段权宜之计,今后接受中医师承、学徒教育者也应该具有规定学历。广东省中医院很早就从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人员中选拔人员参加名老中医的师承。学历教育是现代中医趋势。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29 21:1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恢复清白的我再次支持你一下。
作者: 花开花落    时间: 2008-9-29 21:3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今天岁月无情 没有任何理由被永久禁言,不到一个小时又恢复清白,楼主知道法律的变化莫测吗?
作者: 花开花落    时间: 2008-9-29 21:3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一纸相思先生,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我花开花落就是岁月无情。再次祝福你。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29 22:07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谢谢!不白之冤啊。
作者: 花开花落    时间: 2008-9-29 22:2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一纸相思2008/09/29 10:07pm 发表的内容:
谢谢!不白之冤啊。
    你的建议是涉及到法律的建议,不是纯中医学术的建议,所以情况就会特别复杂,希望你能够谨慎,最后祝你心想事成。
[attach]8225[/attach]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9-30 13:1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独特的疗效,能填补现代医学的不足。我们争取中医临床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手段的权利,但我们的特长,我们的专业方向是使用中医中药,实际执业中管理部门可以指导他们尽量做到“能中不西”。允许中医人员使用现代医疗手段,既是对他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患者负责任的表现。一旦中医人员不能使用西医手术、西药等治疗手段,临床中他们误诊误治,贻误病情的发生率肯定要高得多,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广大患者。
作者: 岁月无情    时间: 2008-9-30 13:31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一纸相思2008/09/30 01:15pm 发表的内容:
中医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独特的疗效,能填补现代医学的不足。我们争取中医临床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手段的权利,但我们的特长,我们的专业方向是使用中医中药,实际执业中管理部门可以指导他们尽量做到“能中不西”。允 ...
这是个哲学、法律、中医、西医综合的命题。[attach]8226[/attach]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2 19:1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请各位同行提意见。
作者: 阜新汪海升    时间: 2008-10-3 18:47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楼主将有学历的中医与无学历师承的中医分列的想法很好,但愿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这是很有意义的探索。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3 21:4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谢谢楼上的,希望支持这个建议的朋友看完顶一下。有不同意见的同行说明一下自己的反对意见。争取找途径转交管理层。

作者: 花开花落    时间: 2008-10-3 21:5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支持一下楼主。
[attach]8227[/attach]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3 21:5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8/10/03 09:55pm 第 1 次编辑]

我认为管理部门的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是防止中医西化,要有利于发挥中医的特色,所以我们考虑问题不能一味地从中医执业人员的角度出发,也不能一味地站在具有规定学历中医生的立场说话,要把他们放在中国整个医疗系统,医疗体系中的地位来考虑,我们主张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满足,也才真正有助于中医的发展。
这是我提这个建议时的一些考虑。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6 23:40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今天看到《贵阳中医学院学报》的一篇文章《对我国中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几点认识和政策建议》,作者孔德明等,文中提到了“一个影响巨大而深远的管理问题”: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将中、西医严格分开不符合实际,认为中、西医都是临床医学,建议允许中、西医各专业毕业生跨类报考执业医师,并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编者按:本文为贵州省政协推荐参加2007年11月在北京举办的“首届中医药高峰论坛”的演讲稿,作者均为我省知名专家。
作者: 却波渔翁    时间: 2008-10-6 23:48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讨论的非常好!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8-10-7 00:4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在是否可以施行手术,是否可以使用西药,能否在综合性医院的相应专业非中医科室执业,都存在疑问。”-----------执业医师考试分类是因所学专业内容不同而定,考中医的,理论上无西医内容,但操作考试上有,比如体格检查、住院病历书写及病名(中西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理论考试有西医内容,但很少,只是生化检查内容。但已取得资格的中医能处方西药,在中医院也能进入手术科室,国家没规定中医不能处方西药和手术!西医也要学中医,只不过时间短,学时少,也能处方中成药。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10 22:51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按现有规定,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中医不能开西药处方,不能做手术,但也没有明确规定行,因此,各地医政管理部门理解不一,据我了解不少中医院就规定中医类医师不能主刀,即使主刀了也需要由同科室临床类执业医师签名,更不用说在西医院了,中医类的几乎都要被赶离手术科室了,而他们之中很多已经做了很多年的手术,经验丰富,的确是资源浪费。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8-10-10 23:2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那就请你到你所在地的卫生局医政科和中医院去问问,没这样的事,别乱说。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10 23:5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没乱说啊,厦门市中医院的外科、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省人民医院的妇科就不让中医人员单独做手术!
北京南苑医院的中医科医生一度就不能开西药。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8-10-11 01:11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厦门市中医院的外科、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省人民医院的妇科就不让中医人员单独做手术-------------可能是刚毕业的,没取得资格的大学生吧。
作者: xyx0535    时间: 2008-10-11 09:37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需要科学准确的定义,才能有一个具体 的培养目标、考核目标、执业目标。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13 19:39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初学者2008/10/11 01:11am 发表的内容:
厦门市中医院的外科、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省人民医院的妇科就不让中医人员单独做手术-------------可能是刚毕业的,没取得资格的大学生吧。

不是,他们都是工作多年、手术经验及临床用药(中、西药)经验丰富的医生,马上评副高职称了。
医政部门是有逐步地禁止让中医类临床医生做手术的想法,并非危言耸听。现有规定是没有明确规定中医生不许做手术,但大部分省份卫生主管部门都解读为禁止。如果我们不争取,不久的将来中医院外科就只能通过大量进西医临床类的医生来给病人做手术。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13 19:58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8/10/13 08:00pm 第 1 次编辑]

一个中医师的执业噩梦——引自网上
先自报家门:我是一名在西医院外科工作的中医师。
在上个世纪末我高中毕业,参加高考,那时国家正在大力宣传培养既会运用中医又会运用西医诊疗疾病的中西医结合医生,怀着对医学的热爱,少不更事的我以不错的成绩挤入了一所知名中医药大学的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习生活非常紧张、繁忙和辛苦,既要学习所有中医课程,又要学习所有西医课程,但我很充实,很努力,因为我认为我将来可以运用中医西医相互取长补短的方式诊疗疾病,为患者解除疾苦,因此我很快乐。1999年5月1日当我还在校奋斗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恶梦从此开始......
首先是毕业找工作。当我向用人医院递上自荐书时,他们瞟了一眼说:学中医的,不要/我解释:是中西医结合/他回答:还不是中医/我疑惑:中西医结合治病难道不好吗?疑惑还是疑惑,此时还不懂得悲哀。
然后是拿毕业证。在/中西医结合临床/前赫然写着/中医学/的前最,疑惑、询问......回答:国家暂不承认中西医结合。很疑惑,开始感到悲哀。
接着是考执业证。还算幸运,几经周折我在西医院从事外科工作,开始同事还不理解,但路遥知马力,医院、同事都接受了我。到了考证,问题出来了/你是中医不能考西医/但我从事西医/不行/考试通知还有医师法上没说只能报中医/不知道,反正都这样报......非常疑惑,更加悲哀。
终结者医院等级复审。从2005年末开始等级复审在各级医院如火如荼展开,突然我接到通知:不准做手术,不准开西药,写病历要上级西医师签字/天哪,我能做什么,我连一个实习学生都不如,看着我以前的处方、手术记录、病历改成别人的名字,我欲哭无泪,但心在滴血。和我一样的中医师有的调到中医科,有的快下岗了,我的将来在何方???查遍卫生法规,上面都没有具体规定中医师、西医师的具体执业范围,中医师能不能开西药、做手术,我疑惑到极点,悲哀到极点,甚至开始愤怒。
如果1999年执业医师法的出台让我们有法可依,那为什么不写清楚点让我们知道如何守法,如何去做,不要让我们在疑惑、歧视、嘲笑、黑暗中挣扎。有人说:当中医当西医就像考驾照,你读书的时候就应该知道了/NO,是开飞机开汽车学驾驶的时候就明确了,但我们不同,1999年以前国家并没有中医师西医师的规定,就是说在我们入学前根本没有关于限定执业范围,学中医不能开西药、做手术的政策法规,也就是说进中医院校还是西医院校没有区别,而且很多中医院校的名声、教学质量高于西医院校,我当然选择了名校。但现在一切都不同了,现在一个只会清创缝合的西医中专生都比我能耐,有出息,人家能开西药、做手术,我能吗?不能,靠边站吧。在医院工作的1999年前毕业的师兄师姐为我扼腕叹息,说:只能怪你出生晚了/,同时庆幸:还好逃过一劫,拿了西医证,可高枕无忧了/。世道为什么如此不公,如果国家已经考虑到医师法会给医疗行业带来影响,而挽救在职医师,那为什么不挽救我们这些在1999前入学而在1999后毕业的学子呢?
我爱这个行业,所以我选择了他,但是现在我恨他,因为他不公平,因为他不是以能力和医疗水平来衡量,而是以一句就连国家政策法规都含糊其词、不置可否的所谓规定来决定一名年轻医师的命运,何其悲哀,何其可笑。如果中国卫生部认定中医只会望、闻、问、切,只会用中药、针灸、推拿,那你干麻让中医院校教西医,让中医院开西药、做手术,哦,对不起,中医院归中管局管,你管不着,所以只有把对中医的歧视和不满撒在我们头上,有本事你真刀真枪来,拿出点政策法规,把中医院全弄跨,何必如此阴险毒辣。
我们呼吁有法可依,呼吁教导我们如何守法,也呼吁国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在医疗战线上奋斗的人,不管他是中医还是西医,只要他掌握了治病救人的本领,是一名合格医师,他能够治病救人,他就应该得到肯定,得到尊重。
我的明天会怎样,我明天会不会下岗,我不知道,但我会期待,期待公平......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13 20:3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是一个中医毕业生的遭遇,很有代表性。我担心的是这样的噩梦不久的将来也会降临在中医院外科系统的中医执业医生身上。如果执业范围不修订,不明确规定中医类毕业生使用西医诊疗手段、在综合性西医院相应科室执业的权利,中医院校关门是一定的。

作者: 红杉树    时间: 2008-10-13 21:1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是管理混乱,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造就了这憋屈的一代人!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15 21:39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国存在中医体系和西医体系两个医疗体系是一个很重要原因。有不少人包括医疗系统和非医疗系统的人说,就你们中医类别的抱屈,人家公卫类和口腔类的都没人抱屈喊冤。我认为是因为现代中医和临床医学教育有很多重叠,中医专业毕业生有能力从事临床类别医师的工作,但现实制度限制他们的选择权。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18 12:1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的执业制度关系到中医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个问题没理清楚,其他问题都可能沦为空谈。
作者: 杏林小卒    时间: 2008-10-18 16:2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大致看了上面的贴子,其实大家讨论的是一个认识问题,现代的人们一般认为中医就是开点中草药,那才是真正的中医,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在不断的当代的科学技术,在发展的,象手术刀,象化学药品,无论中医亦或西医,都是可以用的,它们只是我们用来治疗病的工具而亦,如果中医仅仅局限在用中草药(针炙等传统疗法),那其发展在这个时期就可能有很大的阻力,中医学为什么不能应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只要中医应用的指导理论不偏差就可.象张锡纯先生就把化学药品拿来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合理的应用,而取得了很好的疗效.现在更有人提出了<化学中药学>的概念,这是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发展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也可以有不同的层次,现在的执业医师法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大家一定要共同努力去争取相应的权力.
作者: 红杉树    时间: 2008-10-18 16:41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才是根本啊 支持楼主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24 01:31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十五岁就看中医书籍,立志当一个象李时珍那样的医生,注意是医生,不仅仅是中医。高考时志愿是这么填的:重点院校-北京中医学院(现在叫北京中医药大学),愿意服从调配吗?不愿意;本科院校第一志愿:福建中医学院,专业中医学,愿意服从调配吗?不愿意。后来在班主任的劝说下在本科第二志愿拦目上添上了“青岛医学院”,青医的毕业生一定会吐血;专科志愿填的是福建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专业,靠,中西医结合还只是专科层次。最后511分上了福建中医学院本科中医学专业,同年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是504分。
我说这些只是想说明自己还是不错的,顺便说明一下中医专业毕业生其实知识贮备不差。
作者: 一笑    时间: 2008-10-30 20:18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首先我要对一纸相思表示支持,虽然我是一名西医,确实福建中医学院当时的毕业生中不乏有高素质的,我认识的医生中也有不少和你有相同遭遇的,比如说《执业医师法》生效之前入学的,而在《医师法》生效之后毕业的,以前国家鼓励支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但就业时就是不一样了,其实你们的情况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吉林省好象有比较明确的支持,许多地方是允许在中医院中做手术的(默认),而在综合性、专科医院是不行的,这样也助长了“一种只能躲在中医院做非法手术”的说法,其实现在已有一些有责任感的人士已经认识到应该从完善相关法律,但这种声音现在好象还很弱。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0-30 23:4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8/10/30 11:55pm 第 1 次编辑]

非常感谢楼上的理解。我想中医执业范围的制定涉及到近三十所中医院校的生存问题,更涉及到几十万中医执业人员的自身权利,最终其实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利益。
我国的中医教育本质上是中西医结合的教育,接受这种教育模式的执业医生首先是一名临床医生,其次才是中医师,或者叫中西医结合医师。
要知道,在香港,在新加坡,尤其在欧美,中医师不是Doctor。因为他们这些国家和地区之前没有系统的正规的中医药高等教育,他们的中医师民间色彩很浓厚,与医学毕业生相差甚远。我国的中医药教育其实就是系统的医学教育,只不过侧重于中医药疗法而已,当然这样的毕业生应该是有资格成为一名Doctor。如果把它们的中医制度全盘照搬来我国,完全不能被我国的中医院校毕业人员所接受,完全不符合我们的中医药教育现状和中医药临床实际。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1-3 07:27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一句话,我国的中医药教育是其实质是系统的医学教育,只不过侧重于中医药疗法而已,当然这样的毕业生应该是有资格成为一名完全的Doctor。所以那些想把海外如香港、欧美等的中医制度全盘照搬来我国的政策思路,完全不符合我们的中医药教育现状和中医药临床实际,完全不能被我国的中医院校毕业人员所接受。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1-7 02:3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8/11/07 02:35am 第 1 次编辑]

一句话,我国的中医药教育其实质是系统的医学教育,只不过侧重于中医药疗法而已,当然这样的毕业生应该是有资格成为一名完全的Doctor。所以那些想把海外如香港、欧美等的中医制度全盘照搬来我国的政策思路,完全不符合我们的中医药教育现状和中医药临床实际,完全不能被我国的中医院校毕业人员所接受。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1-11 20:08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中医专业临床医师明确被禁止使用西药、禁止使用B超、禁止手术等西医诊疗手段,就一定会出现以下情况:
一、全国各个中医院的首诊患者无法得到明确诊断;
二、住院接受中药治疗的慢性患者病情出现变化,需要运用急救和手术手段抢救者失去抢救时机而死亡;
三、即使这些医院进驻足够的临床类别(西医)执业医师,也不能解决上述问题,除 非他们二十四小时陪中医专业人员上班、值班。
所以限制中医人员使用西医诊疗手段,虽然说理论上能促进他们专心中医药的研究使用,但实质上纯粹是臆想,受到直接伤害的将是患者。
作者: 日出江花    时间: 2008-11-11 20:18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觉得应该放开中医执业条件,在古代也许只有行业要求,并无专业要求,未见有什么中医能骗到一大片而害到举国震惊的。病人是不可以愚弄的,也不是那么能轻易愚弄的,所以对于中医这样比较简单的特殊行业,完全可以开放,让人民来决定其去留。
可以把常用中药作为食品管理,这样就避免了中医执业的特殊要求。这是完全可行的,尤其是对于中医内科是非常合适的。只要对中医执业行为做一些管理规范,是完全可以开放的。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1-11 20:2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8/11/11 08:26pm 第 1 次编辑]

最合理的制度是,从法律上明确保证中医人员(尤其是规定学历者)使用西药、手术等西医诊疗手段的合法性,可以在综合性医院相应专业执业的合法性。但是从专业质量控制考核方面强化他们使用中医中药手段的能力。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1-26 21:3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执业范围重新修订在即。
作者: 生活之累    时间: 2008-11-28 15:0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感谢一纸相思说出了我们憋在心里深处的郁闷和愤怒,我也是中医专业毕业,并且考了中医执业医师证,可到头来,还是不好找工作,有时候,我都感觉自己是个废物,辛苦学了几年,却没单位要。我非常同意你及楼上那位仁兄的话,同是天涯沦落人啊!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通过成考专升本,考上西医院校的临床本科,本想着以后可以考临床的执业医了吧,要命的是,这也不能考了。我看我只有自杀了!
强烈支持你关于目前关于《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的修改,我觉得你的建议很合理,并且我想你一定是经过审慎的思考和研读过很多医疗法规的,我觉得你完全说出了我想要说的,如果要搞一个大签名的话,我坚决支持你,让上面听到我们的呼声!
谢谢你,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不从事中医,不知道中医医生生存有多难!
作者: wangmengyin    时间: 2008-11-28 17:5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不从解决九亿以上中国人民看病难看病看不起这个基本点出发探讨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一切谈论都将流于空谈,根本不会引起高层重视。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2-12 20:4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此文已经原作者整理,拟发表于正规刊物,希望对中医执业政策的修订有帮助。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2-27 09:1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到底能否做手术
南平市人民医院  总经理  吴剑  353000
2008-10-21
   前些时间听说,某医院的中医外科专家,给一个病人进行外科手术时出现了纠纷,结果病人以医师的执业范围问题,使医院和医生败诉,并且调到其他医院担任医院领导。对此事,某厅的管理人员认为他是非法执业,然该医生在征求国家某局领导意见时,认为不是非法执业,这样的回答使该医生非常困惑,也引起医务界广泛的争论。
   传统医学人士大呼不公。中医包括中医外科服务中华民族已经2000多年,为中华民族的生存的繁演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其外科手术,麻醉药品都是重要发明。而西医才为中华民族服务100多年。现在却出现传统的,中国的,民族的不能够做了,而外来的,现代的,外国的却大行其道。感情上难以接受,更感受到伤害。
   治疗效果也难以服众。大家一般容易认为,西医外科手术科学实用,效果良好,群众接受。但是也应该知道,中医外科手术也有一定优势,象骨科的骨折病人,用中医小夹板进行手术,其效果,疗程,费用,要比外科内固定手术好得多。但是,现在的西医外科医生只知道上钢钉,不会用小夹板,才出现骨科手术病人费用爆涨,到了难以承受的范围。甚至出现了某城市所有的骨科主任全军覆没的现象。现在看来,中医不能够手术了,不知道中国人的骨折费用又涨几许,效果又好几许?
   谁在制定规则值得说。这些年中国人知道了在世界上的话语权特别重要,并且在努力争取。其实,话语权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我们国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行业内部自然也存在话语权问题。如果是西医人员制定规则,就有可能中医人员的利益受到影响。就象医疗价格问题,基本上都是大医院,大城市的专家定的,自然就倾向高精尖的手术费用高,而农村的手术基本上无利可图。现在的卫生系统,基本上都是西医人员占优势,即使部门也是医政科高于中医科。没有了话语权,中医自然被边缘化。
   尊重历史我们要哩清。中医手术已经进行了几千年了,目前中医从事手术的医生也有许多。这样的历史我们需要尊重,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制度需要认真制定,不然就出现法律矛盾,产生了哭笑不得的问题。在现在大家都重视法律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一名优秀的中医外科专家,给一个病人成功进行了外科手术,结果病人还是可以告这个专家,这家医院,告他们是非法行医。这对历史,对社会,对行业,对医务人员都是不严肃的交待和说法。

这样的问题很现实的存在着,中医院也要面对,迫切需要解决。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8-12-27 09:38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现行规定在现实中等于从法律上把中医排除在主流医学之外。毫不夸张地说,这个问题如果不得到解决,绝对是中医界的一个噩梦。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1-9 00:0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9/01/09 00:04am 第 1 次编辑]

对于中医教育要突出中医特色,中医临床要突出中医的长处,我举双手赞成。但是目前中医院校、中医毕业生面临的是生存问题,而其中目前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执业范围的不利规定。那种认为只要限制中医毕业生使用西医诊疗手段,只要限制中医院校毕业生进入西医科室就能保证他们勤学中医、勤用中医,就更有利于发挥中医特色的想法是非常荒谬的。这就好比为了锻炼一个警察的左手,不惜砍掉他的右手一样荒谬。在与病魔的搏斗中,单靠中医这只手再怎么练都不可能强过中医加上西医两只手的。
作者: wangmengyin    时间: 2009-1-9 00:2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在北京中医医院实习之所见
yanxu0727
&#35;1


在北京中医医院实习之所见
我最近在北京中医院实习,我之前的心情是对中医的无比热爱我想这应该是一个中医学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来了才知道他们不是在保护中医而是在践踏中医啊!!!那些医生我就没从他们的交谈中听到一点关于中医的东西,谈论病情时讲的都是西医的词汇用的都是西药,中药只是一个陪衬可能是为了多赚点钱吧。他们的所做所为真是使我大跌眼镜啊!今天早会主任说有个关于《黄帝内经》的讲座谁来参加,结果换来的是轻蔑的一笑和不以为然的表情也难怪主任都不懂中医啊。对中医的淡漠使我觉得心里那个凉啊,中医医院就是这样啊,从中医学院毕业的学生都去搞西医,都看不起中医看来我们国家的中医政策问题太大了,中医就是这样被所谓的现代化给毁了的,也难怪现在的当权人士大多是西医他们不了解中医,而且中医不赚钱不能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中医现在是后继乏人啊,再这样搞下去中医就要去韩国日本去学了。
    现在真正的中医真的很少很少了,不用张公耀说了,实际上中医也差不多离开我们了。


古楼书生
&#35;2


回复 &#35;1 yanxu0727 的帖子
天弃我,我不能自弃!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把基础知识学好,在临床上慢慢体悟!
信,愿,行!
要给自己信心,找一个志同道合的同学一起学习。
还是那句老话:天天有进步。
尤其是实习阶段,要保证每天回到宿舍有书去翻,每天都有要查的资料。这样一年下来,肯定有提高!
忽视中医,是个现实,可肯定能找的到信奉中医热爱中医精通中医的老师,那就常和这样的老师交流,见贤思齐。
切莫看不起别人,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经验,他可能不精于中医,但在别的方面肯定有过人之处。而这个过人之处正是我们要学习的。
哈哈,说了这么多,像是说教,都是自己的一点体会,处处留心皆学问!
不是说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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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xu0727
  2009-1-8 22:30  鲜花  +1  我就是看不惯在中医院的医生以西医为荣以会 ...


楓之舞
&#35;3


LZ没见过世面。。太大惊小怪了。。。。。。


独善堂主人 (
&#35;4


临床加看书这才是年轻人学习的好方法。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是在中医院很常见的,但是有些病中医院的疗效比西医院好,为什么,呢,就是有中医的作用。其实很多大夫都是有自己的一套理论的,我们要取其长处。咱们发展中医,不是说就不能学习西医,不能用西医了,其实,现在的中医理论还是发展了的,其实所谓的西医的东西啊,那是现代的科学技术,我们中医要发展,在继承祖先的基础上,接纳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那是必须的。但是要记住,是拿来,是为提高中医疗效、发展中医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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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xu0727
  2009-1-8 22:27  鲜花  +1  我就是看他们在糟蹋咱们中医心里生气 ...


人口如棋
&#35;5


医院都是这样。
       医院垄断医疗市场,也控制医师的就业。没有医师能靠诊费生存。
       医师其实不是医生,只不过是医院的生财工具,明白点说是骗钱工具。
       现在个人诊所也是这个风气。


段正淳
&#35;6


我还是说在现代社会,生存始终是第一位的!其实西医已经得到世界公认,是行标!中医要得到认可,必须要通过西医这一关!试想,只有少数中医能解决问题(看好病),对整个中医有多大作用?还不是边缘医学!


人口如棋
&#35;7


我呼吁提高医师诊费,这样医师之间才有医术竞争,才能摆脱医院的控制。
我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卫生部是医院的老大。


段正淳
&#35;8


人口如棋,你傻呀!提高诊费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弊端一样多!多想想,在社会的角度,不要闭门造车!


喻生
&#35;9


以前进医院,首先看到的是下面两行字:“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现在不见了。
中医早已灭亡,楼主只是现在亲自印证一下而已。



作者: 人生如梦    时间: 2009-3-1 02:01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尊敬的楼主,您讲得太有道理了,唉,我觉得以卫生部那帮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畜生的作风,死要面子,不肯改的了,把我们这一代中医人耽误上五年十年,他们那帮畜生才不管我们死活呢,您看看,中医还下乡呢,鼓吹纯中医治疗吧,用廉价中药来忽悠老百姓的生命吧...不过也是能理解,国家钱不多,二万亿的美元外汇天天在缩水,哪有钱给老百姓治疗啊,更加不用管咱们才三十来万的现代中医人的生活,总有一天我们也许拿着中医执业的证去做江湖郎中,昧着良心去赚钱,也许给呆在医院要赚多很多倍的,看感冒看慢性咳嗽,中药里加点强的松粉,效果好不好???收老百姓三十四十元,一剂而好了一大半,帮共产党去忽悠老百姓去...[DISABLELBCODE]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3-15 21:2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一个值得欣喜的消息:这个帖子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已经被全国政协委员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连建伟教授采用作为提案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希望能在不久成为现实。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3-15 21:3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关注“两会”]连建伟委员:“《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应予修订
发表日期:200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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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呼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并于199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现有《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执业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其中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等。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等。
2006年国家中医管理局又印发了《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但在考试资格上,规定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参加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卫生部又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有关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上述规定的本意是通过实行医师分类执业,使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专心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院校中医专业的毕业生积极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更好的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这一规定主要带来两大问题:
一是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主要是中医院校毕业生和部分西医学校中医专业毕业生)和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分列,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和范围与非学历教育、师承认定的传统中医师等同起来,一样归入中医类别的中医专业,同时,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划分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中医执业医师到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执业不合法,在临床执业中造成很多困扰,严重打击了中医临床医师的积极性。
二是中医院校中医专业学生毕业后只能报考中医执业类别,他们只能进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和中医院,就业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目前全国中医院校、中医类临床专业每年毕业生约3万人,从我国医院分布的实际情况看,现有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对中医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非常有限,不可能满足毕业生的就业需要,而各大综合医院即便设有中医科,也只需要几个中医师即可。结果造成相当一批毕业生学非所用,他们的就业情况和生存状态令人担忧,最后只能到其他岗位去找工作,或者通过考西医研究生,然后再考西医职业医师。而这种选择的结果,与中医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是背道而驰的,既不利于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故建议该法规必须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理由
1、我国中医临床类专业毕业生除具有系统的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知识外,还接受了现代医学从基础到临床的系统知识教育。
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分列,很容易误导患者甚至某些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认为中医执业医师只能也只会使用中医中药,不能也不会使用西医诊疗手段,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医疗纠纷,对于将近50万以及未来更多的中医执业人员造成很不利的局面,极大地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最终也损害了国家和患者的利益。实际上,在我国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临床医师,无论是从其教育背景或者是临床实践过程来看,其专业特点是中西医临床专业。我国高等院校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中医基础理论及临床课程外,还系统的学习了一整套西医基础及临床课程。
目前全国各中医院校中医学专业现代医学及中医课程的设置差不多是各占百分之五十,中医临床类专业毕业生除具有系统的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知识外,还接受了现代医学从基础到临床的系统知识教育,完全具有同时运用中医及现代医学技术手段处理临床问题的知识储备,完全符合临床医学的专业特点,应一并列入临床类,才符合科学立法的原则。近年来,部分学者甚至是部分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制定者认为我们的中医执业制度应该逐步跟香港等地区的中医执业管理制度接轨,限制中医使用西医西药,殊不知当时这些地区的中医师大多属师承、自学等非学历教育类,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教育,所以立法限制其使用现代医学诊疗手段;而时至今日,我国的中医师绝大多数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背景,经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具有使用现代医学手段的知识贮备和能力,因此,其执业范围应该不同于上述地区的中医师。
2、在我国,中医师临床医师同时使用中医及现代医学技术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
目前绝大部分的中医诊疗机构,从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到各级中医院、西医院的中医科,其模式都是中西医两套诊疗手段同时使用。这样的模式的存在其实有它很大的合理性。由于同时使用了中、西医两套诊断标准,对于疾病的发生发展的认识更为全面;由于中、西医两套治疗方法的配合使用,才能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比同一种疾病中、西医疗法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优化出最佳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更好的解决临床问题。因此,应该从法律上保障这一模式的合法性。
3、现有规定严重妨碍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严重挫伤了他们学习中医的积极性。
由于现行《执业医师法》等的政策限定,即中医类和临床类的分列,且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不能考临床类的执业医师证书,即使明知这类毕业生可以胜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西医诊疗机构也不愿意接收这类毕业生,他们只能去中医院或西医院的中医科,而这些机构远比西医机构要少得多;即使他们响应国家号召,到边远地区和大西北乡镇的卫生院去工作,但因为大多数卫生院没有中医科,一旦他们在内、外、妇、儿科或者急诊科等执业,则有超范围执业之嫌,医院一样不能录用他们,他们的平等就业权严重受侵犯。西医专业毕业生就明显不一样,他们可以选择去各种医院,中医院对他们更是他们敞开。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到学生报考中医院校的热情。因此,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权。
4、现有规定造成中医类别执业范围和专业划分模糊笼统,与临床实际脱节,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现有法规,中医类(包括规定学历和师承类)执业范围和专业只是简单分为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维医、傣医专业等,而实际上目前综合性中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中医科大都已经按照现代医学临床科目设置方式进行了二级分科,如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及骨科等,与西医临床类的专业划分是一致的,因此,现有有关中医类的专业范围分类在实际的执业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必须重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划分。实际上,目前管理机关在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一栏上都是按照执业者所实际从事的内、外、妇、儿等专业填写,但是在现实中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综上所述,修订现行《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有关规定已经迫在眉睫。
三、修订的建议
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执业医师与西医临床类一起并入临床类中,一样划分为内、外、妇、儿、骨伤等专业,以中医中药的使用为主,但可以使用西医诊疗手段,并可在综合性医院及中医院相应专业科室执业。



作者: 中医超声波    时间: 2009-3-18 18:00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DISABLELBCODE]

-=-=-=-=- 以下内容由 中医超声波2009年03月18日 06:40pm 时添加 -=-=-=-=-
我是中医,85年毕业和其他中医毕业生一样。病房稀少,坐门诊太年轻,89年前什么都干过。不信可以了解一下,现在卫生行业中从事非中医而中医出身大有人在,包括行政人员。没有办法从89年后开始干影像,后晋职中级仍为中医。影像已搞得相当熟练。99医师法出台,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后来发现属跨类别执业。想继续从事影像,需要考临床,考试就考呗,但是中医出身连考试资格都没有。回过头来还得搞中医,想一想,二十多年前没有办法才改行,如今头发已白了一半更没有办法再改回来。就算改回来那里是我的岗位。高考选择中医是我一生的错误。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3-18 23:49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呵呵。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9-3-19 00:2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如果世界领先的医疗技术及药品都被限制,而且申请合法无门,一般的医疗技术及药品能起多大作用?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3-20 22:1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医学院的戴敏教授也在今年全国人大上正式提交了一份有关中医执业范围及类别修订建议的提案,主要观点应该和本帖类似。
   希望这两年中医的执业窘境能都得到解决,让50多万中医人安心临床,该用中医中药时用中医中药,该用西医或手术时就手术,最终受益的其实是患者。
   请大家多多支持,多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这方面的建议,形成合力,推动这个建议。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3-23 20:1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请大家继续支持,直到这个建议的主要被管理部门接受。

作者: 中医我的痛    时间: 2009-3-24 13:4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看来,也有很多中医政策的受害者!我认为,修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对学了中医相当后悔!中医,我心中永远的痛.
作者: 发言人    时间: 2009-3-25 06:39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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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18>百家争鸣</a>转移过来的!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4-5 17:4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此贴也转给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医学院的戴敏教授,今年两会在全国人大上她也发了个有关中医执业范围改革的提案。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4-11 10:34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本文原作者已将此建议全文修改后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于《中国医药导报》2009年4月第10期,篇名《现行中医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及修订建议》;同时《健康报》也摘要发表了本建议,希望能对中医执业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发挥一定的作用。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4-16 20:56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在新规定尚未出台前,大家可以按以下方式向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申诉,据理力争:
      按现有规定实际上中医类别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手段包括开展手术以及在西医院非中医科室相应专业执业均不违法,理由如下:
一、中医临床专业尤其是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在校期间在学习中医知识的同时,还系统学习了西医基础理论和临床知识,具有运用西医诊疗手段的知识储备。
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中医临床专业的执业证书上类别写的是中医,执业范围(专业)写的是中医专业,而中医专业临床上包括内外妇儿骨伤等各科病种,所以中医类别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可处理各科疾病,包括外科、骨科。
三、现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不允许中医类别医师使用现代医学手段,包括西药、手术以及抢救措施。
相反地,《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所以中医类别可以使用任何必要的现代医学手段,包括西药和手术。
四、无论是中医医院或西医医院,其临床二级分科主要是按照疾病所属系统类别来划分的,并不等于执业范围,中医类别或临床类别医师只要在自己注册的相应临床专科如内科、外科等执业,使用法律法规允许的中医或西医手段治疗相应疾病就不违法。目前临床类别医师在中医医院执业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就是基于这个理解,同样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西医院非中医科室临床专科执业也应该是合法的。
五、所以中医执业医师在西医院的相应临床专科执业,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在使用中医中药同时,结合必要的西医治疗手段包括手术并未超出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4-22 00:17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现在中医执业法规的修订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相信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暴风雨来临前的寂静,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5-2 11:23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韶关市中医院管理混乱 中医师动手术草菅人命 共有0条回复件引用 1楼  游客 [ IP:58.241.151.* ]
2008-10-24 16:06:45  作为受害者的家属,我们向你们反映广东省韶关市中医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的有关规定,纵容部分中医师从事属于西医临床外科和临床妇科的诊疗活动。这些缺少西医临床经验的中医师对病人和 ...  

作为受害者的家属,我们向你们反映广东省韶关市中医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的有关规定,纵容部分中医师从事属于西医临床外科和临床妇科的诊疗活动。这些缺少西医临床经验的中医师对病人和家属隐瞒自己的中医执业身份,为了从病人身上获取手术经验他们对病人和家属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卑鄙手段,骗取病人或家属的手术同意签名之后,违法施行各种手术。由于这些中医师专业不对口缺少外科手术的技术和经验因此,他们为病人做的手术要不是达不到预期效果,就是手术失败,非但没有解除病人的疾苦,还大大加重了患者的病情,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健康权利和生存权利。
在这家医院的外一科,其对外公开宣称“开展多种外科手术,如:颅内肿瘤、甲状腺肿瘤、食道癌、肺癌、肝癌、胃癌、大肠癌、乳腺癌、等根治切除术,甲亢、肝胆结石、泌尿系结石、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大部分切除、颅内血肿清除、颅骨骨折修补、烧伤等手术”(见证据材料之一)。然而,在这个科里为病人施行上述手术的医生大部分是中医师,该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刘国敏,其《医师执业证》注明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见证据材料之二)。就是这么个外科主任,其亲姐夫患肾结石(2006年4月与我爱人同期住院手术)尚不敢亲自操刀还要请省里的专家,居然长期担任属于西医临床外科的科主任,成了经常为病人主刀做手术的“外科专家”。
我无法统计这家医院外一科的中医师们,在这位科主任的指使和带领下为多少病人做过手术,有多少病人受到他们违法手术的侵害。但我爱人就是深受他们手术伤害的一位病人,一位为此失去了生命的受害者!
2004年11月22日,我爱人(以下称患者)在别家医院B超检查:右附件区囊性包块(见证据材料之三),2005年2月23日专程到广东省韶关市中医院(以下称院方)住院寻求治疗,住院期间主动要求院方做妇科检查,院方妇科初步诊断患者:1、腰椎尖盘突出症;2、子宫体炎;3、更年期综合症。检查结果及意见中有:“双附件正常”的诊断(见证据材料之四)。院方妇科医生以更年期综合症为患者诊疗时间达一年之久,直到患者2006年2月23日再到院方做B超检查(见证据材料之五)。此时,由于院方的严重误诊和错误诊疗,患者的病情已经大大加重!
2006年4月5日,本人陪同患者再到院方诊疗,再做B超检查(见证据材料之六),检查之后患者被院方接诊的外一科主任刘国敏安排住院。患者入院当日(4月5日)科主任刘国敏和住院医师张华冬对患者的初步诊断:中医:症瘕(湿热内蕴),西医:1、下腹部包块性质待查:附件囊肿?卵巢恶性肿瘤?2、发热查因,3、右肾积液(见证据材料之七)。然而,他们对患者可能患卵巢恶性肿瘤的重要病况一直守口如瓶,不但对患者隐瞒,对家属也是只字不提。直到2008年5月7日,本人和委托律师与院方医政科负责人付某和院方委托律师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监督下,启封了由法院封存的院方病历,才见到院方的这份患者住院记录,这才知道刘国敏、张华冬的隐瞒欺骗行为。因为,在患者2006年4月11日手术的前一天(4月10日),张华冬趁家属不在病房时,让躺在病床上的患者在《手术同意书》家属签名栏上签字,《手术同意书》上的病因只写“附件囊肿?”和“子宫肌瘤”,而对“卵巢恶性肿瘤?”的病因故意隐匿不写(见证据材料之八)。患者4月5日住院到4月11日手术,这期间,没有一个医生将患者可能患卵巢恶性肿瘤的病况,告诉家属或者患者本人。这还不算,我们家属出于慎重和保险起见,曾在术前两次向住院医师张华冬提出为患者做CT和CA125(卵巢癌标志物)检查,她竟以没这个必要和院方做不了(CA125)而断然拒绝。
4月11日上午手术,为患者主刀的是刘国敏,助手是张华冬和秦韶东均,三人全是中医师(见证据材料之九)。他们剖开患者腹部,发现患者病况如他们术前诊断的一样,让家属把他们取出的患者右侧部分卵巢组织,送粤北人民医院快速冰冻切片,证实患者卵巢恶性肿瘤后,刘国敏这才打电话把在门诊坐诊的外一科副主任、妇科主治医师廖湘萍叫到手术室,当廖得知患者冰冻切片结果为恶性卵巢肿瘤后,提出关腹不做手术。因为,在韶关市中医院对外宣传的册子上,列明该院妇科手术范围仅是:“开展宫外孕手术、卵巢囊肿摘除术、子宫良、恶性肿瘤的切除术及根治术、各种盆腔包块手术及人流、药流等计划生育手术”(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象卵巢癌、外阴癌、阴道癌、绒毛膜癌、输卵管癌等妇科恶性肿瘤手术明显不在院方规定的手术范围。而且,她从来没有做过卵巢恶性肿瘤手术,所以她提出关腹不做。但是,科主任刘国敏欺负家属不知院方内情,拿着张华冬重新写的与第一份几乎相同内容的第二份《手术同意书》(见证据材料之十),胁迫和骗取家属在上面签名之后,他指使廖湘萍继续为患者施行卵巢恶性肿瘤手术。由于他们是在无准备、无技术、无经验、无条件、无药物(指化疗药物)的状态之下,强行为患者施行卵巢恶性肿瘤手术,手术不但严重失败,更造成患者腹腔内癌细胞医源性的广泛散播(见证据材料之十一),给患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恶果!
为了减少院方对患者的进一步伤害,挽回患者生命,2006年4月15日,我们家属在患者手术第四天,花钱雇请院方救护车和医师张华冬及一名护士随同将患者转往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2006年8月23日,广州肿瘤医院为患者施行癌细胞减灭术,从手术记录中(见证据材料之十二)可以清楚的看到,韶关市中医院失败的手术给患者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恶果。广州肿瘤医院的专家不无遗憾的责问我们:你们怎么会选择中医院做手术啊。在那天塌地陷、度日如年的日子里,患者历经了两次大手术、七次化疗、四次右肾造瘘手术、车载斗量的输液和难以用语言形容的痛苦折磨,最终因为韶关市中医院的早期重大误诊和后来的胡乱手术所造成的无可挽回的致命伤害,于2007年6月27日不幸病逝,时年仅46岁。
针对院方医生的不负责任,本人代我爱人于2007年3月30日,向韶关市卫生局进行了投诉,在本人的一再追问之下,韶关市卫生局才于2007年6月22日将“答复”邮寄我们,让我们想不到的是,市卫生局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得出的结论竟然是:“经调查,我局未发现韶关市中医院在刘穗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见证据材料之十三)。2008年3月12日,韶关市医学会无视事实,按照韶关市卫生局给我们的“答复”定下的调子,当天就作出了与市卫生局如出一辙的鉴定结论(见证据材料之十四)。然而,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市医学会非得将《鉴定书》拖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45天期限日才交给我们。
自本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来,就一直要求韶关市中医院提供为患者施行手术的四位医师的《医师执业证》,特别是最早为患者手术的外一科主任刘国敏、住院医师张华冬和秦韶东三人的《医师执业证》。但是,韶关市中医院迟迟不予提交,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得不向法院提出:如果韶关市中医院不提交四人的《医师执业证》,原告拒绝出庭。直到2008年9月19日下午法院开庭,韶关市中医院才不得不向我们提交了上述四人的《医师执业证》复印件,我们这时才知道刘国敏、张华冬、秦韶东三人是中医师,只有廖湘萍是临床妇科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则要求“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院方刘国敏、张华冬、秦韶东三人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但他们却从事属于临床类别、外科和妇科范围的执业活动,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更为可恶的是,他们视病人的生命如粪土,为一己之利,竟拿病人“练刀”!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卑鄙手段。在他们眼里,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仅是一句口号,唯有他们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才是至高无上的。
本人根据最新掌握的证据材料,于2008年9月23日再一次向韶关市卫生局进行反映和投诉,并且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一并送上,请求该局解释我们提出的七个疑问(见证据材料之十五)。不无遗憾的是,在铁证面前,韶关市卫生局依然对韶关市中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根本不解答本人提出的问题,竟玩起了文字游戏(见证据材料之十六)。韶关市卫生局包庇袒护其属下医院的目的显而易见,凭我们的绵薄之力,想要韶关市市卫生局否定先前作出的错误结论,并对院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不得不求助于有关部门和媒体。本人的要求和建议是:
一、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对韶关市中医院在诊疗方面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及时纠正院方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再让其他的病人遭受院方违法违规行医的侵害,不要再出现象我们这样的人间悲剧!
二、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韶关市中医院诊疗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负有管理失责的医院领导和违法违规行医的当事人做出严肃的处理。
三、对医师在岗公示和挂卡上岗的制度必须坚决执行,但建议国家卫生部门对公示和胸卡的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本人认为,除了必须注明医师的姓名、职务、职称、执业地点之外,还必须注明医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这样做,既是对医师的约束,也是对医师的负责,同时让社会进行监督,有利于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超范围执业的,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建议国家卫生部门尽早制定和出台《全国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临床外科系统、妇产科系统、耳鼻咽喉科系统、眼科系统、口腔颌面科系统中各项手术的难易情况进行分级,按照手术医师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即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助理医师进行划分,其原则是高职称的医师可以开展高难度手术,而低职称的医师只能开展较容易手术。同时对开展手术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实行手术范围限制,不容许这两级医院开展高难度的手术。这样做将能有效的预防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发生,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目前,本人在等待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但在2008年5月26日,法院委托的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就本人与韶关市中医院的医疗服务纠纷一案作出了鉴定结论(见证据材料之十七)。同时还鉴定韶关市中医院篡改《手术同意书》中的说明内容(见证据材料之十八)。本人认为,法院判决的最终结果,只能在经济上对我们给予补偿,而无法对违法行医的医院和医师作出任何的处理。再说,法院的最终判决(可能要二审)尚需时日,总不能让院方继续违法行医侵害患者的身心健康吧。这就是本人为什么不等法院判决之后,再向你们反映和投诉的原因。
反映人:刘来丰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58号7栋401
邮 编:512026
邮 箱:llf9543@163.com
2008年10月20日

关键词:人命  手术  中医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5-2 11:30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就是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展手术的模糊规定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
而现实情况是所有的中医院的外科系统包括骨科、普外科、妇科、泌尿外科在使用中医药的同时,都在开展必要的手术治疗,而主刀的基本是中医师。他们也有这个知识贮备和能力。
所以,国家如果不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明确他们开展手术、使用西药的合法性,中医院会陷入无尽的纠纷之中。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5-12 00:57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案例提醒各个中医院(包括中医学院的附属医院)的中医师们,不要认为你们在中医院就可以按照临床需要使用包括手术在内的西医诊疗手段,一旦患者出现变证,产生医疗纠纷,家属就会紧紧抓住你中医的身份不放,质疑你使用西药、开展手术的合法性。因为虽然现有法规没有禁止中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手段,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使用,埋下了医疗纠纷的隐患。
所以,不要以为中医执业范围的进一步完善与你们无关,这个法规一日不完善,你们就时刻处在可能由准入资格引发的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的危险之中。
作者: 一纸相思    时间: 2009-6-21 10:12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国医师协会网站开通了"中医执业之困"专题,其中本贴的在《健康报》的缩略版本“中医师执业范围亟须修订”被转载。希望对最终合理修订及明确中医执业范围有帮助。
http://www.cmda.org.cn/tabid/907/Default.aspx
作者: a2044    时间: 2009-8-31 09:25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也是一名中医师,我也希望自己能做手术。
但是我和一位朋友讨论时他提出的不同看法,让我觉得我们作为利益相关者看问题是否足够公正和客观,否则提了意见也是白搭。下面我把他的意见转述一下:
如果学中医的可以搞西医,按照现有的状况,恐怕大部分学中医的都改行搞西医了,那样对我国中医事业的发展将及其不利的,而这也是政策制定者最担心的问题
所以他认为中医执业范围在国家管理部门看来是不应该放宽到西医范围内,否则,只会引起更大的混乱,并不利于国家中医事业的发展。。。
另外,我对楼主提出的中医课程中设置的西医科目可以作为依据也有不同意见:护理本科课程中还有许多临床的课程呢,那么是否护理毕业的也可以开药做手术呢?
所以,我觉得大家想问题应该基本客观,只有符合国家管理部门的思路,才有意义,否则自欺欺人,徒劳无功。。。。
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 仁海中西医    时间: 2009-8-31 10:28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药的内涵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中医药,什么是传统医药。所谓中医药,就是中国的医药,而不是什么传统医药。中国医药自古以来就是动态的、开放的体系,凡是有用的东西,均来者不拒,并随着时代的进步,随时吸收当代科技成果。她将汇集所有当代医药的精华于一身,为患者提供与时代科技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最完善的医疗服务。传统医药,只是继承了某一时期医药的有用部分而停滞不前。当代的中国医药,确切地说,就是用现代科技武装起来的、并吸收包括西医知识在内的中国传统医药。有人说中西医理论无法沟通,事实则不然,中、西医所面对的是同一个病人,同一个病情,只是从宏观、微观不同的角度,对其解释不同,治疗方法各异而已。二者是完全可以结合、直至融合的,这只是时间问题。
毫无疑问,缺少了中医理论根本精髓的西医,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完整的人体割裂开来,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而不是完整的医学,其缺陷越来越让人们明了;而缺少了西医对危、急、重症抢救技术的传统中医是有病态的“骨感”美,虽气质高雅,但却不能成为丰腴的现代“美人”。
众所周知,传统中医在宏观上的科学价值是任何医学都无与伦比的;西医在微观上的成就也是巨大的。但中医最终必定在医学中占居统治地位,必定会将西医知识溶化在自己象海洋般的“机体”中,使西医知识成为中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为中医自始至终注重整体调整,西医则往往顾此失彼。宏观可囊括微观,微观可补充宏观。这是由于中医长于宏观、西医长于微观的医学特点所决定的,尽管人们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但这是迟早的问题。
中医之所以能够吸纳西医知识为中医“添枝加叶”,就是因为阴阳学说以及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等理论涵盖得太大,从而可以囊括西医的所有知识。
    中医理论是主体,西医知识是辅佐;换言之中医理论是根本,西医知识是枝叶。——这就是未来的中国医药。

作者: zhaodingmdc    时间: 2009-9-2 22:19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看到有些人认为政策制定者不允许中医专业的人搞西医的原因是,怕如果西医对中医门户大开,很多人就会改行学西医了。我认为这种说法欠妥。
如果一个人是真正的想好好学习中医的话,那他就一定会坚守,不会轻易改行的。我们学习西医知识只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中医服务,我们只是想拥有一个和西医平等的运用西医知识的权利,我们知道,我们的根还是中医!那些会轻易改行的人,怕是本来也不太清楚自己的兴趣吧。
我非常支持楼主的想法!希望楼主的努力能够成为现实,盼《执业医师法》能够早日得到完善,给我们广大中医学子坚持下去的动力!
作者: 250802541    时间: 2009-12-12 20:38
标题: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不论学历多高、做为一个医生不会治病那就什么都不是,在渚多被医院却诊为绝症患者无奈中又求助于[无证]的民间传统中医疾病得到控制和痊愈、这是为什么?真理又在哪里?相反患者疾病得到控制和痊愈怎知一个中医因治病却犯了法[无证行医],轻者罚款重者要到西大院休息了。执业医师法宰杀了很多有真才实学的民间传统中医、使有渚多在医院报病危的患者因求医无门无奈死去、这难道不是人间的悲哀吗?那些比国宝更珍贵的秘方  验方在无奈烧掉痛心阿、就中医的现有的真方[极少数]的方剂就是后数20万年西医界却很难研究出来,设想中医灭绝了社会很可能到了尽头了,从几千年的历史至执业医师法出台前查正没有一个朝代有治病救人犯法的,执业医师法是一部宰人法  剥皮法把民间有真才实学的民间传统中医斩绝杀净这就是我们时代的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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