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庸三在2005-5-6 23:29:28的发言:
能介绍一下此法的地位与范围吗?它能纠正现行的一些对于传统医药的不合理规定吗?
比如我认为应该给中医个体行者独立研制成药的权力,应该保障自学中医(无国家承认学历)者的合法行医途径(现在已无国家统一的中医自学考试了,而自学中医的人还有,有医术高超而欲开业行医者,不应一概禁止)。
这类的问题如在此法的规定范围内,本人愿意就此相关问题与您交流。
以下是引用忆天在2005-5-7 13:09:35的发言:
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现有法律和传统医药发展有抵触的情况,但是该法目前定位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还没提交到全国人大,如果提交倒全国人大,它的法律效力就能凌驾于其他中医药政策和法规之上了~~我们正在努力~困难重重~~
现在很多法律都不适应传统医药发展。
自学中医人士的认定工作,是本法律最难的部分之一。怎么才能认定自学成才的人的技术和理论素质?如何规范她们的行为?医疗责任认定属于民事赔偿还是医疗赔偿?何种部门直接对个体行医者负责?…………都有很多漏洞~~
现在很多人打着中医的招牌照摇撞骗,把中医都糟蹋了~~
这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
针对你提出的自制药品,目前还没有放口,但是已经有代表提出了~~
目前就连中医医院的院内制剂都限制比较严格,更不用说个人制药了~~
针对这个问题,如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尽情提出~~
如果有对立法思路有启发的点子,我会形成材料上报~~
继续讨论~~谢谢~~
以下是引用忆天在2005-5-7 13:12:41的发言:
个体独立研制成药的问题,因为目前国家法律还没有对此进行认定和规范
一切个人用药,均不予承认为药品~~是不准许使用的~~
如果有使用者出现一切反应,均不在法律和赔偿范围之内
针对自我制药的医生,患者也无法依据医疗法律进行诉讼~~
只能按照民事赔偿进行审理~~
这方面还是空白~~~
下面引用由夏红光在 2005/04/13 04:20pm 发表的内容:
中医为什么缺乏创新?为什么中医人员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经验?最大的原因是没有保障知识产权的法律,公开了,自己的一切努力都是白干。与现代社会潮流相违背。
建议其知识产权的内容:
新的处方。
旧的处方新的运 ...
下面引用由hrbtian在 2005/04/14 03:51pm 发表的内容:
中医产权能拍卖么??一个方子如果要申请产权,如何认定以前没人用过,肯定是你的?
下面引用由hrbtian在 2005/04/19 08:13am 发表的内容:
鉴于中医方剂的浩如烟海~~我担忧的恰恰就是这套制度和认证流程没有可操作性。有些事情没有想当然那么简单啊~~方剂不像产品~~这方面的工作真是值得琢磨~~
下面引用由hrbtian在 2005/04/27 04:19pm 发表的内容:
但是不论如何,中医必须在此创新,否则,谁愿意拿出来,就扼杀了创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拿出来是必须的~但是拿出来之后哪?怎么做才能认定处方的新颖性和疗效?怎么做才能保护处方所有者 ...
下面引用由hrbtian在 2005/05/10 07:39pm 发表的内容: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可以要求药方备案,这个主意不错~~谢谢~~
1,根据中成药检验标准,可以进行白鼠双盲试验,可以进行临床试验,
这个主意没什么可行性~很多中医有效的资料方法,包括中药和其他非药物疗法,在 ...
下面引用由夏红光在 2005/05/11 02:14pm 发表的内容:
怎能让有真才实学的民间医生正规合法行医,这次立法能解决吗?
下面引用由医林春风在 2005/05/11 11:06pm 发表的内容:
我的几点建议
1 先对中医的科学性做个结论,结束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写这个专题,一定要组织人马,把中医的科学性写出来,不要让以后再为这个问题反复争论。
2 关于中医
...
下面引用由hrbtian在 2005/05/10 07:39pm 发表的内容:
~~中医的疗效不是靠白鼠说话的~~
下面引用由天魔牛道士在 2005/05/13 08:59am 发表的内容: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1、中医新药不要求进行动物实验,因为中医药对动物无效。
2、中医新药应该直接进入临床实验,因为人...........,因为药是给人用的。
????????? ...
下面引用由静远在 2005/05/13 10:45am 发表的内容:
提一点建议:允许非医学专业学士攻读中医学博士的学生(非医攻博)能考执业医师!
下面引用由医林春风在 2005/05/13 10:53am 发表的内容:
非医考中医研究生,只能从事中医药的边缘科学研究,对从医持有异议。
如外语专业的考中医研究生,可从事中医药的翻译工作,计算机专业的,可从事软件编写工作。不支持别专业考中医研究生从事中医行医工作。
下面引用由静远在 2005/05/13 11:13am 发表的内容:
非医攻博的教育问题-邓铁涛
三、目的与要求
也许有人以为我的上述观点偏离了办非医攻博的宗旨。学五年中医便能进行实验研究并要求取得突破性的成果,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只有把中医药学夯实了,先成为铁杆中医,他日才能作飞跃式的发展。中医有中医的成长与发展的规律,与西医是不同的。如果不能走自己的路,只套用西医之模式,则所培养的是中医的功臣还是中医药学的掘墓人,未可知也。
下面引用由静远在 2005/05/13 11:10am 发表的内容:
多少人报考非医攻博都以振兴中医为己任,没有临床,哪有对中医真正的理解,哪有对中医的提高,而且里面也有很多临床高手,比如本论坛的食医版主。你不了解里面的情况,妄发议论,建议你还是看看邓铁涛教授对非医 ...
下面引用由hrbtian在 2005/05/10 07:39pm 发表的内容:
1,根据中成药检验标准,可以进行白鼠双盲试验,可以进行临床试验,[必须明确承担责任,对国家法律负责]
这个主意没什么可行性~很多中医有效的资料方法,包括中药和其他非药物疗法,在动物身上有时无效~但是对人很有效~~中医的疗效不是靠白鼠说话的~~
下面引用由天魔牛道士在 2005/05/13 12:02pm 发表的内容:
是我偏激,还是你在信口开河?
下面引用由医林春风在 2005/05/13 11:57am 发表的内容:
古医徐大椿,五十学医,尚能成大医。我对中医理论坚实者并不反对行医。邓公对中医理论不扎实行医也有顾虑。
我的认识是非医学类考博,应从事中医的边缘研究为主。可能和邓公的意见有所不同。
在论坛里,各人发表 ...
下面引用由中在 2005/05/13 04:18pm 发表的内容:
这是个系统工程,得慢慢来,它出台后,要对中医的行医环境起到好的作用,现在的中医的环境不好,放宽中医行医的入门,1是自学的,2是师承的,3是确实有一技之长的,4是有毕业证的,都要让他们有一个行医环境,只有让他们 ...
下面引用由中在 2005/05/13 04:22pm 发表的内容:
我们这开药店基本上是谁都可以开,但你要备案,要有固定地点,一点都没乱,相反是过去管得紧的时候乱,管理部门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也没管好
下面引用由中在 2005/05/13 04:46pm 发表的内容:
有人提到了考试问题,我没有意见.但考什么这是要想好的,不要以为内经你通了你就支持考内经,你知道了伤寒你就要求考伤寒,要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标准,要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我的意见是只考一些基础知识 ,给每 ...
下面引用由静远在 2005/05/13 10:45am 发表的内容:
提一点建议:允许非医学专业学士攻读中医学博士的学生(非医攻博)能考执业医师!
下面引用由静远在 2005/05/13 01:01pm 发表的内容:
从中医自考取消后,感觉从医无门,很多人都选择了非医攻博,里面有年龄已经30多已经成家立业的,也有不少放弃了原来有很好的工作与专业的,也有考上其他专业研究生然后退学考非医攻博的,都是源于对中医的热爱选 ...
下面引用由医林春风在 2005/05/14 10:20am 发表的内容:
你不用激动,
只要是中医博士,中医行医当然是最不成问题的,比谁都优越。
不是我认为他们不能行医,而是认为他们行医有些亏材料,有些大材小用的感觉,他们从事研究更合适,原来他们考博只是想当一个医生啊,这 ...
下面引用由炎黄子孙在 2005/05/15 07:28am 发表的内容:
中医疗法,有两类:
一.治已病
二.治未病
一.已病
...
下面引用由杏林箫客在 2005/05/17 02:29pm 发表的内容:
中医在政策,教学,疗效,经营等每一个环节上都出现了问题,最紧迫要解决的是:
四。中医现代化必须分阶段进行:首先是中药剂型现代化;然后是中医相对规范化,标准化(方证学研究);最后才是站在中医的角度上,以“我”为主,有选择性地吸收西医中的某些内容。 ...
下面引用由中在 2005/05/13 04:18pm 发表的内容:
这是个系统工程,得慢慢来,它出台后,要对中医的行医环境起到好的作用,现在的中医的环境不好,放宽中医行医的入门,1是自学的,2是师承的,3是确实有一技之长的,4是有毕业证的,都要让他们有一个行医环境,只有让他们 ...
下面引用由真通在 2005/05/17 02:20pm 发表的内容:
请问楼主,《传统医药法》的制定与实施有没有时间表?有空的话,我也会来发表我的看法。
下面引用由川耗子在 2005/05/17 10:02pm 发表的内容:
两点建议:
1、既然是《传统医药法》,就不应仅仅是中医,说穿了“中医”就是汉医,传统医药法还应考虑其它民族医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这部法律既要保证各民族医药对其传统的继承,同时也必须从法律层面保证 ...
下面引用由正本清源在 2005/05/18 01:54pm 发表的内容:
中医来自民间,中医的根在民间,民间中医卧虎藏龙。在政策上必须尊重中医自身这一特点。承认民间中医师承方式就保住了中医的一脉相承。在称呼上应把现代中医与传统中医区分开来(现代中医师和传统中医师),传统 ...
下面引用由真通在 2005/05/26 11:43am 发表的内容:
我对《传统医药法》的一些看法:
一、传统医药的定义应该是:世代相传的医疗和保健的方法,包括技术和药物。因为已经是世代相传的,所以不存在好不好,科学与不科学的问题,如果有人持怀疑态度的,就象怀疑他自 ...1、民营的传统医院及诊所。几千年来是怎么流传的,保护它,让它继续流传。
1) 、行医资格:只要愿意到医疗行政机关登记,保证能用传统医药为人解除病痛,保证没有副作用,就可以获得行医资格,不管是学校毕业的,还是祖传的、世传的、自学的,专业的还是业余的,都可以行医。几千年来没人管流传得好好的,这才几十年,管得快灭绝了。由于管理者的无能和错误,导致传统医药接近灭绝,而多数医疗行为是害人的西医却占主导地位。每年无数人被治死,更有无数人导致残疾。简单说,西医的反动统治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一针见血!百姓受苦.
下面引用由真通在 2005/05/26 11:43am 发表的内容:
我对《传统医药法》的一些看法:
一、传统医药的定义应该是:世代相传的医疗和保健的方法,包括技术和药物。因为已经是世代相传的,所以不存在好不好,科学与不科学的问题,如果有人持怀疑态度的,就象怀疑他自己的父母有没有生育能力那样愚蠢和可笑。至于没有那样技术说有的,或个别人出意外的,应该个人负责。
二、适用范围应该是:除西医和中西医结合以外的中医,针灸,按摩,刮痧,中医正骨,中医外科,中药,草药,民族医药等等。严禁这类的医院或诊所使用西医的东西。凡是需要用西医任何技术的,都不属于传统医药范畴。
三、《传统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和发展,而不是相反。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国有的或公立的传统医院,另一部分是民营的传统医院及诊所。
1、民营的传统医院及诊所。几千年来是怎么流传的,保护它,让它继续流传。
1) 、行医资格:只要愿意到医疗行政机关登记,保证能用传统医药为人解除病痛,保证没有副作用,就可以获得行医资格,不管是学校毕业的,还是祖传的、世传的、自学的,专业的还是业余的,都可以行医。几千年来没人管流传得好好的,这才几十年,管得快灭绝了。由于管理者的无能和错误,导致传统医药接近灭绝,而多数医疗行为是害人的西医却占主导地位。每年无数人被治死,更有无数人导致残疾。简单说,西医的反动统治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2)、行医范围:以户籍所在地登记,定点或多点行医均可,鼓励跨省市开连锁医院或诊所(应该持户口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介绍信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登记)。
3)、免除税收等各种管理费,这些传统医院及诊所不能靠卖高价药,检查费,手术费赚大钱,他们用自己的技术分担本来应该国家承担的责任,不仅应该免除税收等各种管理费,国家应该有专项资金对这个行业给予支持。
4)、诊疗费,只要病人愿意给,你能收多少就收多少。但可以规定一条,相应的病多少天内病人认为效果不好可以退钱。比如急性病三天内,慢性病十天内认为效果不好要退钱的,应该给予退钱。这样那些假的或技术差的就会慢慢被淘汰。
5)、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应该由管理为中心转为服务为中心,对于医者,哪个人有技术可他不想行医,应想办法请他行医,想行医的有什么困难,帮解决;对于病人,每个病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机关咨询他的病应该找哪个医生治疗更好。
6)、医疗事故的处理:真正掌握传统医药技术的人,一辈子也不可能出现一次医疗事故,极少数如果出现了,该陪命当然要陪命,该陪钱应该要陪钱。可以规定一条,病人只要在传统中医院及诊所发现医生用任何西医技术的,哪怕还没有出问题,只要举报就可以得到奖励,该医院或诊所应该被责令关闭。这样,多数的医疗事故都不会发生了,极少数出了事故,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法院处理。
2、国有的或公立的传统医院。
这方面的问题比较难办,要牵缠到学校的教育(废除现有的教材),人事(废除现有的教师),财政等许多方面。比如,用大资金,终身买断现有临床某些医生的好技术,收归国有,并让他们自己编教材教学生,他们如果不编教材能教出象他们那样成百上千的学生也行,总之,他们教出来的学生不管是在国有的或公立的传统医院当医生,还是自己开业,都必须能在临床上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最好在全国竞选卫生部长(如果我来当的话,我一定可以做得很好)。政府每年把大量的财政拨款支持西医坑害百姓,别指望人家会把好技术拿出来维持这种反动的统治。如果不能改革,立什么法都没用。只能等整个政府垮台,才有望彻底解决。
下面引用由盐水鸭在 2005/05/30 07:06am 发表的内容:
中医立法可以两条腿走路,实行双轨制:在县城以下开办纯中医诊所,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有基本的中医常识和固定行医场所且身分明确者,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登记后都可以行医。而到县以上城市开办中医医院和诊所或 ...
下面引用由hrbtian在 2005/05/17 08:47pm 发表的内容:
10月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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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候您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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