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标题: [讨论]以毒攻毒可以休矣 [打印本页]

作者: 民生中医    时间: 2010-1-19 14:48
标题: [讨论]以毒攻毒可以休矣
以毒攻毒可以休矣
   中药以毒攻毒的观点常见诸于报端,细究其本源,值得思量。
   前面已经谈到,中草药里面不乏有毒之物,有时毒性还和疗效关系甚密,过去的中医在面对一些疑难杂症的时候,用平和之药如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在病家的一再要求下,可能兵行险着,用毒性比较强烈的药物进行攻伐,也确有因之而痊愈的病例,但也有不少枉送了性命。所以,中医用大毒之剂进行治疗是有条件的,往往是在无计可施情形下的无奈之举。
   现代中医的以毒攻毒观念一方面受传统影响,一方面受现代西方医学影响。现代医学的做法常常比较“霸道”,采取的是“征服”策略,比如肿瘤治疗常用的手术、放疗、化疗三种常规手段都是这种策略的体现。看到西医学在这一领域取得的进步,受此“启发”,许多中医也投身到“以毒攻毒”的研究中来,在临床中也有意无意地引入一些攻邪药。
   笔者在临床中主攻肿瘤,多年的观察和研究证明,“以毒攻毒”的策略不足取。从一些剧毒中药里提取的成分的确对癌症有效,比如从砒霜中分离出来的三氧化二砷对白血病的效果非常好,但并不意味着砒霜就可以随便给白血病患者使用,传统口服用法对消化系统的伤害可以是致命的,而效果并不确切。毒性明确,疗效却不能保证,两相权衡,不难明白“以毒攻毒”的策略为什么走不通。我们在临床上主张“调整为先、零毒为佳、护胃为要”的治癌方针,即以零毒抑瘤制剂加上中医辨证论治或内服或外敷,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然辨证论治的中药汤方也是贯彻了零毒和护胃原则的。
    总的说来,以毒攻毒的中医方法应该接受更严格的检验才能进入临床,而不能依赖某个医生的经验。
                             ---------------------------   摘自 何裕民博客

作者: 千秋雪    时间: 2014-3-25 18:19

以毒攻毒可以休矣,此话太绝对了。常言道:是药三分毒。治病就是以药性之偏纠正身体之偏,如果药物都平和如五谷,则治疗作用会大大折扣了。应用毒药应该慎重是对的,但是要“休矣”则未必恰当。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3-26 11:44
赞同先生的观点。

之所以“以毒攻毒”的策略不足取,是因为癌症本来就无毒可攻。


“调整为先、零毒为佳、护胃为要”的治癌方针...

护胃是基础,调整是手段。其实楼主肯定明白,所谓的调整,就是抗癌......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3-26 15:34
非常赞同何裕民先生的观点,我在治治疗癌症患者时,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根据情 况或手术,或放疗,或化疗,在西医疗法前2-3个月,先用中医疗法扶正(当然必须辨证),在西医疗法过程中和西医疗法后,都必须用中医疗法扶正,总之,中医疗法扶正贯穿癌症西医治疗的前、中、后三个阶段,中医的扶正不是简单的呆补,更不要要用攻邪之品,何先生的“调整为先、零毒为佳、护胃为要”的治癌方针是可取的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3-26 15:44
梁常兵 发表于 2014-3-26 03:44
赞同先生的观点。

之所以“以毒攻毒”的策略不足取,是因为癌症本来就无毒可攻。

梁兄好!
兄认为“癌症本来就无毒可攻”的观典我很赞同,中药也无药能“攻癌”,只能扶正抗癌,中医扶正的作用:1、恢复人体的免疫功能,防止癌的复发或新发。2、恢复或激发人体的细胞凋亡机制,促使癌细胞凋亡。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3-26 18:28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3-26 15:44
梁兄好!
兄认为“癌症本来就无毒可攻”的观典我很赞同,中药也无药能“攻癌”,只能扶正抗癌,中医扶正 ...

罗兄言之有理
作者: llyyjj    时间: 2014-3-26 21:29
作者基本观点是正确的,标题不妥。治癌症,用毒药,需要条分缕析,慢慢道来。一句“可以休矣”,会误导读者。

科普文章,实际比专业论文要求更高。现在搞科普的人太不认真,不止是中医,其他专业也有这种现象。还有别有用心搞“科普”的方舟子。

希望大家宣传中医的时候,用比写专业论文更认真的态度。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3-27 08:42
llyyjj 发表于 2014-3-26 13:29
作者基本观点是正确的,标题不妥。治癌症,用毒药,需要条分缕析,慢慢道来。一句“可以休矣”,会误导读者 ...

赞同李老师的“科普文章,实际比专业论文要求更高”
作者: llyyjj    时间: 2014-3-27 11:01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3-27 08:42
赞同李老师的“科普文章,实际比专业论文要求更高”

要求高是两个原因:

1,专业论文给内行看的,可对可错。对的肯定,错的否定,否定错的,更有意义。
2,科普文章是给外行看的,只能讲对的,不能讲错的。讲错了,流毒无穷。这种例子俯拾即是。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3-27 11:04
llyyjj 发表于 2014-3-27 03:01
要求高是两个原因:

1,专业论文给内行看的,可对可错。对的肯定,错的否定,否定错的,更有意义。

深有同感。曲黎敏、杨力、张其成之流是也
作者: llyyjj    时间: 2014-3-27 11:11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3-27 11:04
深有同感。曲黎敏、杨力、张其成之流是也

网络上有个流行词,叫“坑爹”。坑爹的意思,是做一些看起来为了你好,实际却对你无益甚至有害的事。

曲解、创作中医理论,就是坑中医。就是“坑爹:。

作者: 千秋雪    时间: 2014-3-27 18:43
llyyjj 发表于 2014-3-26 13:29
作者基本观点是正确的,标题不妥。治癌症,用毒药,需要条分缕析,慢慢道来。一句“可以休矣”,会误导读者 ...

同意这个意见。
作者: llyyjj    时间: 2014-3-27 21:45
作者最后总结说:总的说来,以毒攻毒的中医方法应该接受更严格的检验才能进入临床,而不能依赖某个医生的经验。这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以毒攻毒这种说法,本来就模糊不准确。“可以休矣”的说法,却又增添了几分模糊。
不如大家借着这个帖子,把对中医“毒药”的观点讨论一番。


我提议大家讨论“毒药”,有个原因,就是这几年,中药的毒性,屡屡成为攻击中医者的目标。而中药“无毒副作用”的说法,明摆着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中医的基本观点。中医不把“毒药”讲明白,就会被攻击中医者所利用,也会给患者造成疑虑。

在中医界统一对“毒药”的认识,正确普及中药中“毒药”的知识,是中医学者的任务。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3-28 11:3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3-28 18:06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3-26 15:34
非常赞同何裕民先生的观点,我在治治疗癌症患者时,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根据情 况或手术,或放疗,或化 ...

“先用中医疗法扶正(当然必须辨证),”是不是治疗呢?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3-28 18:13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3-26 15:34
非常赞同何裕民先生的观点,我在治治疗癌症患者时,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根据情 况或手术,或放疗,或化 ...

罗鸿声,你的”先用中医疗法扶正(当然必须辨证),”是不是治疗呢?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3-31 09:49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3-28 10:13
罗鸿声,你的”先用中医疗法扶正(当然必须辨证),”是不是治疗呢?

杨教授认为是治疗吗?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3-31 11:54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4-3-31 11:55 编辑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3-31 09:49
杨教授认为是治疗吗?


当然我认为是治疗,难道你认为不是治疗吗?
作者: 溪流    时间: 2014-3-31 12:09
本帖最后由 溪流 于 2014-3-31 04:11 编辑

以毒攻毒并非完全不可取,要客观地分析,在癌症病人正气尚盛的情况下,采用一些药性猛烈的或有毒的药物治疗,不是不可以,效果也可能比四平八稳的治疗癌症的药物效果大一些。我亲眼看到一个身体壮实的70多岁的肝癌老人,每天服用适量蟾蜍制剂,平稳的度过了十几年,这恐怕是一般药物难以达到的。
但是,在患者正气不足的情况下,随便应用过量有毒药物,对病人有害无益,我也看到一个卵巢癌病人晚期,服用了有蟾蜍、蜈蚣、壁虎之类的药物后,原来还能吃点饭,一下子就滴米不进了。
问题在于如何应用有毒药物,要根据个体差异的不同来应用,否则适得其反。
滥用毒性药物治癌不可取,完全排斥也过分了。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4-1 06:18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3-31 03:54
当然我认为是治疗,难道你认为不是治疗吗?

如果你认为是治疗,那就对了,那你在16楼的发问就是多余的了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1 17:44
是多余的吗?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1 17:49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4-1 06:18
如果你认为是治疗,那就对了,那你在16楼的发问就是多余的了

如果是多余的,请问“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根据情 况或手术,或放疗,或化疗,在西医疗法前2-3个月,先用中医疗法扶正(当然必须辨证),”一会儿“首先”,一会儿“先用”,究竟何先?既然“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而何来“在西医疗法前2-3个月,先用中医疗法扶正(当然必须辨证),””你这样做让病人不知所措,让其他读者也不知所以然。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4-1 18:04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 09:49
如果是多余的,请问“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根据情 况或手术,或放疗,或化疗,在西医疗法前2-3个月,先 ...

杨教授喜欢咬文嚼字,不愧为"文字医".请看清楚,1首先建议,对西医只是建议,尚未实施.2先用中医疗法是实施而不是建议.你的理解力有文题了,唉!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1 18:1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4-1 18:30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 10:16
即使是“建议”也分何先何后,更要交代清楚何先何后。更何况“采取”做铺垫,即使你说我是文字医并不重要 ...

语无伦次,不知所云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1 18:3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3 19:19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 18:35
**** 该帖被屏蔽 ****

因为什么要删除14、24、26楼的帖子?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4-3 21:33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3 19:19
因为什么要删除14、24、26楼的帖子?


回杨教授的话:
14楼的"坑爹"似有所指,故屏蔽;
24楼的四字成语及外国啥啥的更是有辱斯文,理应屏蔽。
如有不妥,请杨教授指正
作者: 杏园春    时间: 2014-4-3 21:42
梁常兵 发表于 2014-4-3 21:33
回杨教授的话:
14楼的"坑爹"似有所指,故屏蔽;
24楼的四字成语及外国啥啥的更是有辱斯文,理应屏 ...

屏蔽发言要以是否违反论坛规定为基准,如果不能明确说明违反了论坛的哪项规定,屏蔽发言就没有说服力!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4-3 21:54
杏园春 发表于 2014-4-3 21:42
屏蔽发言要以是否违反论坛规定为基准,如果不能明确说明违反了论坛的哪项规定,屏蔽发言就没有说服力!

是的,先生说的对。
但是,那几个极其恶心人的字眼我不愿意重复,所以就没具体指出屏蔽的依据。
仅仅是屏蔽,论坛所有管理人员还都能看得到,想来我还不至于徇私的
作者: 悉尼张有和    时间: 2014-4-4 05:22
本帖最后由 悉尼张有和 于 2014-4-3 21:40 编辑

医学实践中〝以毒攻毒〞是误传。
      用于治病的药物或其它方法,第一是疗效明确,二是使用方便,三是经济可承受度,四是没有或较少毒付作用。
      有些有毒药物,如中药制附子,西药洋地黄毒忒。使用有毒药物是为了其无可替代的特殊疗效,使用中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毒性出现,绝对不是以毒攻毒。
       20多年前,我用阿托品口干舌燥的毒付昨用,治一位急性呼吸道敏感呼吸困难清涕口水横流的病人,用阿托品后半小时病情迅速好转。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4-4 08:33
悉尼张有和 发表于 2014-4-4 05:22
医学实践中〝以毒攻毒〞是误传。
      用于治病的药物或其它方法,第一是疗效明确,二是使用方便,三是经 ...

急性呼吸道敏感呼吸困难清涕口水横流的病人
.............

张先生用阿托品很巧妙啊。

如果用中药,或可考虑用麻黄附子细辛汤加五味子?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4 08:5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4 08:55
梁常兵 发表于 2014-4-3 21:54
是的,先生说的对。
但是,那几个极其恶心人的字眼我不愿意重复,所以就没具体指出屏蔽的依据。
仅仅是 ...

14楼的“坑爹”显示了好几天你怎么不感到恶心?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4-4 10:10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4 08:55
14楼的“坑爹”显示了好几天你怎么不感到恶心?

杨教授此言有些莫名其妙。
屏蔽14楼也就表明了我的态度啊。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4-4 10:22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4 08:53
你这样做似乎在“办公”,既然如此“办公”,请问14楼显示了3天之后,我据此提出是不是骂人之后,你才 ...

杨教授,真的没工夫和你闲扯。版主管理板块,是责任,不是特权。这玩意天下人都看着呢,谁还能瞒天过海不成?哪个地方管理的不对,你尽可以指出,我立马改正。如果拿不出像样的意见,就不要胡搅蛮缠了。
你一个堂堂的大教授,如果弄些不入流的东西,难道不影响你的形象?替你屏蔽了,那是爱护你的名声...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4-4 10:26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4 08:53
你这样做似乎在“办公”,既然如此“办公”,请问14楼显示了3天之后,我据此提出是不是骂人之后,你才 ...

杨教授的33、34楼不像学术交流,倒像打官司的法庭辩论,我就不再接你的茬了,你自个儿陈述吧。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4 11:4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4 11:5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4 11:5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4 12:0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杨鹏举    时间: 2014-4-4 12:0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gl0101    时间: 2014-4-6 18:37
扯。
作者: administrator    时间: 2014-4-11 01:03
  我们还是希望各位发帖用词时能尽量选择避免让人引起误解的词语,否则又要陷入无休止的口舌之争,这不是耗费精力嘛。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4-11 06:46
本帖最后由 罗鸿声 于 2014-4-10 22:57 编辑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4 00:55
14楼的“坑爹”显示了好几天你怎么不感到恶心?

在14楼我是说"文字医"和"演讲医"最“坑爹”,我又不说是本论坛的,我又不点你的名,你自己要对号入坐,满嘴污秽,你还有理?如果你在论坛发一个声明:说"文字医"和"演讲医"杨鹏举的代名词,那么我今后在论坛绝不提"文字医"和"演讲医"二词.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4-11 08:05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4-11 06:46
在14楼我是说"文字医"和"演讲医"最“坑爹”,我又不说是本论坛的,我又不点你的名,你自己要对号入坐,满嘴污 ...

呵呵呵,同仁们不用再纠结了,还是多谈学术吧。
毕竟这儿不是逞口舌之利、争一日短长的地方。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14-4-11 08:07
梁常兵 发表于 2014-4-11 00:05
呵呵呵,同仁们不用再纠结了,还是多谈学术吧。
毕竟这儿不是逞口舌之利、争一日短长的地方。

好的,梁兄
作者: 梁常兵    时间: 2014-4-11 08:11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4-11 08:07
好的,梁兄

嘿嘿,谢谢




欢迎光临 导航中医药 (http://gtcm.info/)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