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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打印本页]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8 17:01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李高令先生的“物品组合”,完全可以不认为是药物,只是几种物品组合起来,然后对一些物理、化学因素在机体产生的效应而不是疾病进行保护和干预而已。与什么法律法规可以完全脱开干系。
即使是所谓的药物,我们对药物的认识非常粗浅,为什么不抱着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他呢?再说一句,万一他的东西是真的有效呢?
而且就我以一个中西医医生的角度看,他的“物品组合”是完全有道理的,是可以有效的,是可以使用的。为什么不可以用各种方法去帮助那些受到伤害的人解除痛苦呢?
正像一个人溺水了,我们还要看施救者的救人方法、游泳姿势是否规范来决定他是应该受到表扬还是谴责吗?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8 17:11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我在石家庄看到过他的“物品组合”处理过的病例,有非常好的效果。任何一个从事外科、烧伤的医生都会与自己使用所谓的国内、国际治疗烧伤方法处理过的患者进行 比较,如果他们不是昧着良心恶意攻击、别有用心外,他们会为这种方法折服的。

作者: 却波渔翁    时间: 2008-6-28 17:13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公道自在人心,百闻岂如君一见!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8 17:14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我们应该感谢李高令先生的执著,应该感谢李高令先生的先人,他们给我们留下了这么宝贵的财富。虽然我们希望他的方法永远没有施展的机会——就是盼着所有的人远离那些物理、化学和其它因素导致的伤害。
作者: 却波渔翁    时间: 2008-6-28 17:20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道法自然,大道回归,路遥遥兮待努力!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08-6-28 17:21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我相信耀勋先生的话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8 17:25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却波渔翁2008/06/28 05:13pm 发表的内容:
公道自在人心,百闻岂如君一见!
是的,如果我们老是闭目塞听、视而不见,说明我们什么呢?
作者: suluji    时间: 2008-6-28 17:27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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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33>会员之家</a>转移过来的!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8 17:30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罗鸿声2008/06/28 05:21pm 发表的内容:
我相信耀勋先生的话
是的,如果我们所谓的现代人、所谓的科学人连事实都一承认,不是对我们极大的讽刺吗?
作者: asdfghjk    时间: 2008-6-28 17:58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5&topic=3418

                   我卖绝症、疑难病秘方
                   我卖.................
                  
                   我卖  ----牛 ----- 厸 B......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8 20:52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却波渔翁2008/06/28 05:20pm 发表的内容:
道法自然,大道回归,路遥遥兮待努力!
德律社会,高德升华,任重重啊须共勉!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8 20:53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suluji2008/06/28 05:27pm 发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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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33>会员之家</a>转移过来的!
欣赏版主的敬业精神!
作者: 红莎草    时间: 2008-6-29 09:48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民间散落着许多很有效的方子,发掘整理这些方子保护好传承下去是我们这些中医人的责任。但怎么保护和传承,这是一个很困难很复杂的问题。
   李高令的烧伤方,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效果,但也不相信它有这么神奇。论坛因为这件事情引起了一场风波,原因不是是与不是的问题,而是论坛自身的定位所决定的。全球中医药论坛,是中医药学术专业论坛,不是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和鉴定机构,可以在本论坛探讨治疗的机理医理,可以探讨药物的作用和组成,但不能象街头小广告一样一味的宣传一个没有通过国家任何机构鉴定的药物的疗效。国家是有法律的,按照国家法律,没有被卫生部鉴定认可并批准生产的药物,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一律视为假药,这是无情的法律,我们必须守法,论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运行,任何违法的帖子,都有可能导致论坛被关闭,这就是现实,论坛因为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帖子而没有及时处理,已经多次被关闭。广告管理法规定:没有经过广告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和刊登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是要被处罚的。因此,论坛各版块管理员对于胡一刀重复发布广告的行为,处理是适当和正确的。
   来这个论坛的人士,很多自称拥有秘方,有重大发现,并在这个论坛上大肆宣扬,并要求国家给予鉴定,这是很荒唐可笑的,这个论坛不赋有鉴定秘方和重大发现是真假的责任,却有杜绝虚假广告,防止假药假医欺骗大众的责任。这些年来,我们与想利用本论坛谋取私利欺骗网友的事例进行了不懈的斗争,这种斗争还将继续下去。有些自称拥有秘方和重大发现的人,在自己自我吹嘘遭到抵制后,大肆攻击和诋毁本论坛,这种行为必将受到处罚,最终将被赶出论坛。
   欢迎来本论坛进行中医学术讨论,哪怕是“颠倒阴阳”的讨论,但本论坛拒绝自我吹嘘的广告,保护民间发明发现重要,但保护公众利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重要!这就是论坛的根本宗旨!望各位给予理解支持。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9 10:09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红莎草2008/06/29 09:48am 发表的内容:
民间散落着许多很有效的方子,发掘整理这些方子保护好传承下去是我们这些中医人的责任。但怎么保护和传承,这是一个很困难很复杂的问题。
   李高令的烧伤方,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效果,但也不相信它有这么神奇。论 ...
红莎草不愧是总版主,见解比较到位,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人所应该具有的素质。
只是,第一,李高令的方法是否有这么神奇,应该经过调查后得出,任何主观臆断都可能有失偏颇。
第二,“没有被卫生部鉴定认可并批准生产的药物,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一律视为假药”,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中医药医生使用的中药和自己组成的方剂,有多少经过上述认定、批准和文号?我们都视为假药吗?
第三,如果是,那么我们的监管部门不是非常地犯有“渎职罪”和“不作为”了吗?
第四,论坛有自己的规矩,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认定来对一些认为不合适的东西删除,比如上面你提到的广告之类的,比如有人身攻击或者诽谤、谩骂、诋毁、龌龊的言辞之类的东西,我们支持。
第五,我们这个论坛为发展中医药做出了很多、很大贡献,我支持,希望越办越好!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8-6-29 10:28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1.自我吹嘘的广告,属于欺诈行为,应重拳打击;
2.临床经验的介绍,是开启智慧之门的钥匙;
3.真假鉴别方法是实践,不是主观论断;
4.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律的责任是维真打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凡是抵触宪法的法法律规都是无效的;
6.以人为本,求实奋进是党中央的决策,是胡锦涛主席及高层上网的目的所在!
     
            谢谢删除......

作者: 红莎草    时间: 2008-6-29 14:45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王耀勋2008/06/29 10:09am 发表的内容:
红莎草不愧是总版主,见解比较到位,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人所应该具有的素质。
只是,第一,李高令的方法是否有这么神奇,应该经过调查后得出,任何主观臆断都可能有失偏颇。
第二,“没有被卫生部鉴定认可并批 ...
谢谢先生对论坛的关注和支持,对于你的不同看法现回答如下:关于民间秘方的认定不是本论坛的责任和职责,论坛没有办法对许多号称祖传秘方的方子进行鉴定。甚至国家有关机构,也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的“祖传秘方”进行逐个的鉴定。真正有特殊疗效的”祖传秘方“,唯一可以获得认定和获得收益的,只有寻求和医疗单位进行合作,先在临床上使用,然后进入正式药品申请认定程序。
        关于中药组方,可以在个人或者医院使用,禁止上市宣传流通,这些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凡上市的三无产品,一律视为假药,被没收取缔。这也是国家强行规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证公民的健康安全,杜绝欺诈。国家法律是无情的,虽然她有可能阻碍了一些民间传统秘方的流通和开发,但人民的健康和秘方的发掘来比,人民用药安全健康更重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另外,自创和研制的方剂,在医院制成制剂使用,也还是需要取得制剂许可证的。
         国家法律鼓励人民创造发明,各地政府相应机构也有鼓励支持的义务,能不能得到当地政府机构的支持是当地政府机构的事情,而不是某个论坛能做的事情,本论坛唯一能做的就是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大家对中医进行研究探讨,不探讨原理,配方组成的原则和合理性,一味的鼓吹疗效,就是实质的广告行为,这种行为必将被论坛禁止。
         临床经验介绍,不是罗列病例,罗列病例的介绍,只能是广告。并不能开启任何智慧之门。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9 16:01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红莎草:谢谢先生对论坛的关注和支持,对于你的不同看法现回答如下:关于民间秘方的认定不是本论坛的责任和职责,论坛没有办法对许多号称祖传秘方的方子进行鉴定。甚至国家有关机构,也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的“祖传秘方”进行逐个的鉴定。真正有特殊疗效的”祖传秘方“,唯一可以获得认定和获得收益的,只有寻求和医疗单位进行合作,先在临床上使用,然后进入正式药品申请认定程序。
(我知道本论坛的职责,我没有反对也没有违反,你好像没有完全看完、看懂我的文字。
第二,你怎么知道国家没有能力对众多的“祖传秘方”进行逐个鉴定呢?
第三,你提出的唯一办法,与医疗单位合作并使用于临床,是合法的吗?有相关条文吗?)

       关于中药组方,可以在个人或者医院使用,禁止上市宣传流通,这些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凡上市的三无产品,一律视为假药,被没收取缔。这也是国家强行规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证公民的健康安全,杜绝欺诈。国家法律是无情的,虽然她有可能阻碍了一些民间传统秘方的流通和开发,但人民的健康和秘方的发掘来比,人民用药安全健康更重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另外,自创和研制的方剂,在医院制成制剂使用,也还是需要取得制剂许可证的。
(我好像没有说中药的组方要上市流通呀。不流通是真药、流通就是假药了吗?
第二,国家法律是无情的,虽然她有可能阻碍了一些民间传统秘方的流通和开发,但人民的健康和秘方的发掘来比,人民用药安全健康更重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国家法律鼓励人民创造发明,各地政府相应机构也有鼓励支持的义务,能不能得到当地政府机构的支持是当地政府机构的事情,而不是某个论坛能做的事情,本论坛唯一能做的就是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大家对中医进行研究探讨,不探讨原理,配方组成的原则和合理性,一味的鼓吹疗效,就是实质的广告行为,这种行为必将被论坛禁止。
        临床经验介绍,不是罗列病例,罗列病例的介绍,只能是广告。并不能开启任何智慧之门。
(你以上的大段文字好像脱离了我们讨论的范围,更不是针对我任何言论的,请你说明)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8-6-29 16:37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求实不是照搬文革时期的无偿献方,不讲产权!八国联军抢劫了中华部分国粹,国粹需要用高价收回?国粹流洋,谁不痛心?逢假打假,见真维真,这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人民的权力!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9 17:47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自然奥妙2008/06/29 04:37pm 发表的内容:
求实不是照搬文革时期的无偿献方,不讲产权!八国联军抢劫了中华部分国粹,国粹需要用高价收回?国粹流洋,谁不痛心?逢假打假,见真维真,这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人民的权力!
国粹流洋,谁不痛心?逢假打假,见真维真,这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人民的权力!——精辟!
作者: 红莎草    时间: 2008-6-29 19:59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王耀勋2008/06/29 04:01pm 发表的内容:
红莎草:谢谢先生对论坛的关注和支持,对于你的不同看法现回答如下:关于民间秘方的认定不是本论坛的责任和职责,论坛没有办法对许多号称祖传秘方的方子进行鉴定。甚至国家有关机构,也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的“祖 ...
你并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按照目前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是不允许上市流通的,更不能利用广告宣传来宣扬其疗效。换言之,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上市流通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就是法律,没有讲价的余地。
       关于民间秘方认定问题,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逐一给予鉴定,就在这个论坛上,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在百家争鸣论坛的一些帖子里,我们不难看到有好多自称可以治愈“爱滋病”“癌症”的“高人”,对于这些人,如果真有这么大的本事,根本就没有时间来这个论坛上宣传,也根本用不着宣传,早已经成为百万,或者千万富翁了!对于这种东西,国家也能给鉴定吗?拿患者的生命给这些人做实验吗?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8-6-29 20:39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好坏不分能说善,
权钱链条求实战;
世间万物阳光盼,
茁壮成长称思汗.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8-6-29 20:45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用人?用鼠牛兔猪狗羊为何不可?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9 20:46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红莎草2008/06/29 07:59pm 发表的内容:
你并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按照目前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是不允许上市流通的,更不能利用广告宣传来宣扬其疗效。换言之,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上市流通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就是法律,没有讲价的余地 ...
是你没有理解我14楼的意思和回答我的问题导致了我们讨论的偏离主题。
再有,我说过没有文号的“药品”可以上市吗?况且,我只是认为李高令的所谓药品只不过是几种“物品”或者食品的组合而已。当然,如果他触犯了广告法,把他的帖子删掉理所当然,甚至绳之以法也未必不可能。
换言之,把“其他物品”称为药品而且杜撰其要上市流通就被认为是假说。
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没有回旋余地。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9 20:59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关于民间秘方认定问题,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逐一给予鉴定,就在这个论坛上,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在百家争鸣论坛的一些帖子里,我们不难看到有好多自称可以治愈“爱滋病”“癌症”的“高人”,对于这些人,如果真有这么大的本事,根本就没有时间来这个论坛上宣传,也根本用不着宣传,早已经成为百万,或者千万富翁了!对于这种东西,国家也能给鉴定吗?拿患者的生命给这些人做实验吗?
++++++++++++++++++++++++++++++++++++++++++
咱不是说李高令吗?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6-29 21:04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关于民间秘方认定问题,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逐一给予鉴定,就在这个论坛上,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在百家争鸣论坛的一些帖子里,我们不难看到有好多自称可以治愈“爱滋病”“癌症”的“高人”,对于这些人,如果真有这么大的本事,根本就没有时间来这个论坛上宣传,也根本用不着宣传,早已经成为百万,或者千万富翁了!对于这种东西,国家也能给鉴定吗?拿患者的生命给这些人做实验吗?
++++++++++++++++++++++++++++++++++++++++++++++++++++++++++
你是根据什么说国家没有能力鉴定呢?
第二,如果这些人是真的,可是,你不知道法律不允许他们使用吗?他们怎么能成为N万富翁呢?
第三,国家鉴定的目的是鉴别真伪,为什么不能做?鉴定是拿患者的生命来做吗?

作者: 马尔康    时间: 2008-6-29 23:16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自然奥妙2008/06/29 08:39pm 发表的内容:
好坏不分能说善,
权钱链条求实战;
世间万物阳光盼,
茁壮成长称思汗.
喜欢自然奥妙的诗人之风,我也凑个热闹:
高令四年奔波忙,手持秘方心苍凉。
无偿献方没人理,赌气求证世无双。
抗渗止疼并恢复,自信能改教科书。
中医论坛寻知音,岂料遭逢恶人谤。
也有认定是假药,否则何不做临床?
高令自有自知明,临床几千万大洋。
告友找寻烧烫者,高令献技在面前。
那友百般相刁难,死不验证死不信。
高令如今很失望,冥冥之中要流洋。
外国十亿欲购买,何苦糟蹋这秘方?
静心等待过今年,中医法律面世上。
再做决定也不迟,不料今朝再失望。
人大立法规划里,不知何年有中医?
众友邀请去韩国,更有谤者让流洋。
现在正在考虑中,国家不要就流洋。
中医密使说得好,卖了赚汇也心安。
捐亿购买航母舰,没人骂他卖国人。
到头孰是与孰非,国人自会看分明!!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8-7-4 15:33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无论报刊杂志,还是网络电话,都是真假好坏的宣传评价阵地和手段,并是政府部门信息的源泉,亦是人民大众建言献策的途径;为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建言,是人民的需要和权力,亦是中医药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样是国家制定政策的依据;认为李高令先生的贴子是广告,是师古又泥古的表白,说明自身没有创新,又没有机遇和灵感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愿求实奋进,为中医药的创新发展建言献策,为人民健康长寿服务!
作者: 胡一刀    时间: 2008-7-6 09:05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我们对红莎草、再来、再未、再米帮派的质疑感到胸闷:
请红莎草看仔细,虽然你没有责任去认证:
1、李高令的烧伤方,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效果,但也不相信它有这么神奇。
【祝贺你。一般不求甚解的人都会这么说。他们不相信事实,却不去调查就发言。勇气值得全论坛学习】
2、关于中药组方,可以在个人或者医院使用,禁止上市宣传流通,这些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换言之,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上市流通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就是法律,没有讲价的余地。
【我们没有否认法律禁止假药流通,而且从来也没有流通。王耀勋先生讲得好,我们宣传定位有问题,我们现在纠正:我们称自己的复方人造皮为秘方,不再称药,是物品组合,是几十种纯中药组成的物品组合,可以治病,但目前不是药。是不是药,以后请国家来定义】
3、关于民间秘方认定问题,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逐一给予鉴定,就在这个论坛上,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
【我们只想借助这个特殊的物品组合弘扬中医。关于红莎草提出的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想必红莎草有一大堆事例。要不然没有事实,总版主不会这样斩钉截铁的告诉、大家混淆视听。那么,我们要问:请红莎草举例:哪一位象李高令家族一样,家里的秘方被人民政府、机关党报认可并报道过?哪一位象李高令的外公一样受到市长的嘉奖(1959年青岛李慕市长奖给李高令的外公一枚大红毛主席像章)?哪一位秘方拥有者象李高令一样建了自己的博客,在全球四年分文收入没有的为了中医发展鼓与呼?……】
听说,李高令家的秘方(物品组合)和全球中医药论坛的争议已经被贴在了美国、加拿大的官方网站。我们现在正在努力找人,试图下载下原发布界面。
我们感谢发布的朋友。我们现在不想……
请红莎草、再来、再未、再米帮质疑青岛人民政府和党报报社吧!!!!!!








作者: 炎黄子孙    时间: 2008-7-6 10:02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这个贴子最后由炎黄子孙在 2008/07/06 10:04am 第 3 次编辑]

在洋中药大举进攻面前,我们国家要怎么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
让13亿已经得到解放的民众,各尽所能,为国出力,为民服务?
还是静下心来,听一听科学最前沿的学术界怎么理解吧,
“谁叫你要出生在------中国------?”
何大棒院士------
作者: 二指功采再来    时间: 2008-7-14 10:03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物品组合,食品组合。
都是难得的好名字。
悲哀..............................................
中国中医药己到了如此..............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7-16 08:52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炎黄子孙2008/07/06 10:02am 发表的内容:
在洋中药大举进攻面前,我们国家要怎么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
让13亿已经得到解放的民众,各尽所能,为国出力,为民服务?
还是静下心来,听一听科学最前沿的学术界怎么理解吧,
“谁叫你要出生在------中国----- ...
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者: 中医局密使    时间: 2008-7-16 20:28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好一个物品组合,这一招可救活多少民间中医呀!!!!!
这个概念值得推广!!!!
作者: 医林春风    时间: 2008-7-16 20:51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弄个食字号先卖卖,
是中国的现状。。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7-17 08:42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中医局密使2008/07/16 08:28pm 发表的内容:
好一个物品组合,这一招可救活多少民间中医呀!!!!!
这个概念值得推广!!!!
中医药发源于民间、发展自民间,中药本来就是从我们老祖先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的,更多的是“药食同源”、“药物(物品)同源”,如果非要把一些东西冠以药品的话,那么,我们好多的食品(包括物品)就要重新审定了,一些商店也会以非法经营“药品”被问罪了。

作者: 王耀勋    时间: 2008-7-17 08:49
标题: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医林春风2008/07/16 08:51pm 发表的内容:
弄个食字号先卖卖,
是中国的现状。。
是的。药字号也好、食字号也罢,反正都是为了帮助人们摆脱痛苦或饥饿,摆脱饥饿的可以用,摆脱痛苦的为什么不能用?
如果真的有好的可以使人摆脱痛苦的东西被有关部门拒之门外,视人们的痛苦而言他,不是他们的“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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