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打印本页]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3-15 23:41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这个贴子最后由桂枝汤在 2004/03/17 04:45pm 第 1 次编辑]

                        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一。肩周炎的概念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有一个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比较全面这一过程,对肩周炎的认识也是如此。自1872年DUPLAY认为盂肱关节外组织的病理变化是肩周炎运动受限的原因,并提出“肩关节周围炎”的命名。1874年有人认为肩峰下滑囊炎占主导地位;当X线诊断技术发展后,有人发现肩周有钙盐沉积现象,认为肩周炎与钙化滑囊炎有关;1910年又有人提出肱二头肌长头腱鞘炎的见解,并认为肱二头肌长头腱断裂及腱鞘炎是肩周炎的原因;1943年有人把非损伤性肩痛伴肩关节功能障碍命名为“冻结肩”,并包括肩峰下滑囊炎,冈上肌腱炎及肱二头肌长头腱鞘炎等病变。其后此病名应用渐多,国内文献报告亦含义不清。鉴于此症多见,又含义不清,在1988年石家庄召开的全国第一届肩关节炎学术研究会上,将肩周炎作了狭义(指‘冻结肩’)和广义(指肩周几组疾病)两种理解。
     我认为这两种理解都不正确,对任何一种疾病都应有独立的名称,不能相互混淆,将概念模糊化。正如肺部疾病一样,有矽肺病,肺结核,肺炎,肺癌等多种,而不能统称为‘肺病’,因‘肺病’人们的理解是‘肺结核’;称‘冻结肩’也不正确,因在临床上也有几种病能使肩关节活动不同程度的受限并疼痛;有一种病的肩关节受限与肩周炎一模一样,但不疼痛,肩臂活动仅有牵扯痛;故不宜用‘冻结肩’这个名称代替‘肩周炎’,且‘冻结’与‘活动受限’两词概念不同。
    在实践中,肩周炎不难与其他肩部疾病相鉴别,只要详细询问,仔细观察,认真比较就可发现它们之间的不同点。我国古代医籍中对肩周炎多有描述,如“黄帝内经”中有‘肩?肘外皆痛’,“针灸甲乙经”有‘肩重肘臂痛不可举’,“类经图翼”有‘凡之有肩冷臂痛者’;古人早已观察到肩周炎除肩痛外,还有臂痛,肘痛。而今天的教材,手册等书籍中均无此描述,只有‘肩关节周围组织有广泛压痛’,而无臂肘相关肌肉有压痛的叙述。尽管所有教材在论述肩周炎时均提出了与其它肩部疾病相鉴别,由于肩周炎病症概念的不清,导致临床诊断上的混乱,使得治疗效果不理想。不论各人对肩周炎病症的认识如何,但在肩周炎的炎症发展到中期所表现出的症状,认识均会统一;那么,我们就可以大家能达成共识的特征作为肩周炎的诊断依据。
   为了更明确肩周炎的概念,现介绍肩周炎的发病过程和所表现出的症状及特点。
(一)发病过程:
    患者偶感肩部的斜方肌(可能是冈上肌)或三角肌某处疼痛或手端物不稳始觉,一般在一至二周疼痛逐渐加重,肩臂活动逐渐受限。发展迅速的可至所有相关肌肉均疼痛,夜间可痛醒;慢的可在一个月左右达到此程度。一般钝痛者发展迅速,若不经治疗或功能锻炼,可在3--6个月左右肱肌肌肉萎缩,并有硬结;此时患者病侧手臂温度可低于健侧。若继续发展下去,手臂活动将严重受限,即前不能解腰带,后不能摸臀部,手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此时病症已达最高峰,而后患者会在不知不觉中痊愈,最快的8个月,慢的三年。
(二)症状及特点:
  1.疼痛范围:始发于肱骨小结节内侧(喙肱肌处),逐渐向斜方肌(推测有冈上肌),三角肌及整个肩缝,冈下肌,大小圆肌,肱肌和肱桡肌发展,其它肌群不受炎症侵袭。疼痛会在这些肌群内走动即呈游走性,疼痛可向患侧头部或手部放散,但手指不发麻(颈椎病会),疼痛处 皮肤感觉无障碍,但疼痛肌群均痉挛。
  2.疼痛性质:各人不同,有的为钝痛,如刀割或针扎感;有的为酸麻或不可言状感。
  3.疼痛时间:夜间痛甚,甚至痛醒难寐。
  4.肩臂活动在矢状,冠状,垂直轴向均受限;受限程度与炎症轻重成正比。
  5.症状不会时好时坏,疼痛不受天气变化的影响时轻时重,呈持续加 重状。
  6.患臂怕碰,碰则如断,疼痛难忍。
  7.所有疼痛的肌群不红不肿,仅有微热,疼痛处越甚,温度越高。
  8.有的患者患肩畏寒,如寒气往里钻或如冰冻,夜间须包裹;夏季怕吹电扇,冷气。
  9.未见过两肩同时患病者,时间上只会一前一后,最短相差半月,最长可达十余年;但大多为单肩,且具免疫性即得过后不在得。
  10.按西医对炎症的划分,为急性炎症。
   从上述介绍,对肩周炎的发病过程,症状及特点都有较清楚的了解;也很明显地显示出肩周炎与其它肩部疾病在临床上表现的不同点;仅就肩周炎所涉及的肌群这一点,就可与其它肩部疾病相鉴别;据此,可作出肩周炎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依据
  1.肱骨小结节内侧(喙肱肌处),整个肩缝,三角肌,斜方肌(推测有冈上肌),冈下肌,大小圆肌,肱肌和肱桡肌均可疼痛,痛处不红不肿且有微热;疼痛呈游走性,可向患侧手指或头侧部放散,但手指不发麻。
  2.疼痛感各人不同,可为刀割,针扎感;或为酸麻感;夜间痛甚,常痛醒不能寐;手臂怕碰,碰则疼痛难忍。
  3.肩臂活动范围在矢状,冠状,垂直轴向受限,程度与炎症轻重成正比。
  4.疼痛不受天气变化的影响,不会时轻时重,发展期呈持续加重状。
  5.三角肌及肱肌可见萎缩并出现‘硬结’,患肢温度可低于健侧。
  6.有的患者患肩畏寒,入睡须包裹,夏季避风扇,冷气---仅供参考,不为依据。
  三。辨证论治
     本病均能自愈,愈后如常,但病期长,痛苦大;一肩患病后此肩不再发;病因不明确,不为风寒湿及劳损。
(一)分期
  1.炎症发展期: 时间长短各人不同,快的半个月所有相关肌群均有炎症,半夜可痛醒;炎症逐渐加重,血液循环逐渐减弱,肌肉痉挛加重,手臂受限程度日趋严重。
  2.肌肉萎缩期: 由于血液供应不足,肌肉呈营养不良性萎缩,此期疼痛更剧,活动功能更加受限,甚至‘冻结’;手臂温度由于供血不足热下降,此期为病症极期。
  3.恢复期: 炎症逐渐减退,疼痛逐渐减轻,手臂活动功能逐渐恢复,直至痊愈。
(二)证型   
  1.血淤重于气滞: 病情发展快,钝痛。
  2.气滞重于血淤: 病情发展慢,酸痛。
(三)治法     舒经通络,活血化淤。

作者: 桂枝汤    时间: 2004-3-18 20:07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请谈谈肩周炎与项椎引起手部病变的区别在哪里?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3-19 01:06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这也是我的鉴别诊断之一。颈椎病(神经根型)严重的话,其症状与肩周炎有相似之处:肩手臂疼痛且活动也受限。区别:1.颈椎病会引起手指发麻,肩周炎不会。2.肩周炎相关的肌群有压痛,颈椎病只冈上肌和肱二头肌与肱三头肌 会有压痛,且大小圆肌无压痛。3.肩周炎疼痛呈游走性,颈椎病可有触电感,呈放射性。4.受限程度肩周炎比颈椎病严重。5.颈椎病晨起手指会有充气感即手指活动不灵便,颈部姿式会引起手指发麻,稍微改变颈部姿势,麻感立即消失。5.肩周炎怕碰,颈椎病不怕碰。6.颈椎病白天也痛,肩周炎少。7.若病人未经拍片证实,可用手指按压各相邻颈椎凹陷处,看有否酸痛或刺痛,有则表明有颈椎增生。
   以上愚见当否请指正,另,我在‘中医有病可辩’栏发了贴子,我的认识偏颇之处亦一并指出,我渴望得到前辈的指教,谢谢。
作者: 寿宏堂主    时间: 2004-3-30 21:20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我一个诊断方法可以判断  患者座位  颈部与肩垂直 然后用一只手掌平放在患者头顶另一只手握空拳状 垂直向下击打另一只手的手背 形成向下的作用力 如果是颈椎病
出店感会向手部放射 肩周炎没有
另外在治疗上除了舒经通络  活血化淤外 还应扶正  建议黄芪桂枝五物汤比较好
蠲痹汤也可以的
作者: 桂枝汤    时间: 2004-3-30 21:25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下面引用由寿宏堂主2004/03/30 09:20pm 发表的内容:
我一个诊断方法可以判断  患者座位  颈部与肩垂直 然后用一只手掌平放在患者头顶另一只手握空拳状 垂直向下击打另一只手的手背 形成向下的作用力 如果是颈椎病
出店感会向手部放射 肩周炎没有
另外在治疗上除了 ...
有道理.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3-31 01:01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寿宏堂主前辈,谢谢您教了一招,但不明白放在头顶的手用力否?患者的手是否侧平举,否则怎能垂直打击?打击的是上臂背?小臂背?手掌背?请详告。我的药是外用的(可口服),当时是无意中发现可治肩周炎的,也未学医,无处方权,不敢给患者口服。今年下半年有处方权后可让患者口服试试。我的药只能消炎止痛,对已粘连的肌群恢复正常尚欠缺;但过半月左右即可恢复正常。您提供的方子我会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考虑。谢了,请日后多指教。
作者: 桂枝汤    时间: 2004-3-31 08:04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医生的左手平放在患者头顶,以右手握拳击自已的左手背,产生一种冲击波,冲击至颈部,造成颈椎的震动,对手部神经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有感觉麻木现象,则为颈椎疾患难.反之,则为肩周疾患.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3-31 23:46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我理解错了。这种方法学过,也试过,应验率不高;我的颈椎病算中等,别人击我却无反应。我的方法是用手指按压两颈椎凹陷处,若病人有酸痛或刺痛,则此处可能增生,应验率非常高。桂前辈,我今晚又听了课,未学过听不懂。看了UC对话栏,未见您的留言。不知怎样才能与您联系上。
作者: 寿宏堂主    时间: 2004-4-2 13:28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前面我说的是椎空压力检查 主要是用于鉴别颈椎病和肩周炎的
另外初学者先生的检查方法应该属于脊椎压迫检查的一种 但是这样的检查在半脱位和
骨折都有压痛 应该注意鉴别  韧带炎的压痛和肩周炎 还有前三角肌综合证和肩周炎
的鉴别也应该注意 单纯的肩周炎很少见到 所以在以推拿治疗为主的过程中 不必拘泥
当“以痛为腧” 进行治疗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4-2 15:05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谢谢寿宏堂主。我治肩周炎是外敷药,一般一周治愈(炎症消失),再过半月功能恢复。不用其他方法治。我认为肩周炎不太可能是非细菌性炎症,而是局部微循环障碍所至,恢复了微循环,一切症状都消失。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以后再提出,供讨论。
作者: 桂枝汤    时间: 2004-4-2 18:01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下面引用由初学者2004/04/02 03:05pm 发表的内容:
而是局部微循环障碍所至,恢复了微循环,一切症状都消失。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以后再提出,供讨论。
这是真的.

作者: 小飞    时间: 2004-4-13 21:44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提供一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 颈椎病 肩周炎药酒方供参考 ;南五味藤100 熟地100 大夜关门100 麻黄50 竹簧50  鸡血藤50  狗脊50  寄生30  细辛50  川乌10  草乌10  一支蒿2  马钱子2枚 .泡酒8-10斤,10-15天后可服 每晚10-15毫升.
作者: 寿宏堂主    时间: 2004-4-22 19:17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下面引用由小飞2004/04/13 09:44pm 发表的内容:
提供一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 颈椎病 肩周炎药酒方供参考 ;南五味藤100 熟地100 大夜关门100 麻黄50 竹簧50  鸡血藤50  狗脊50  寄生30  细辛50  川乌10  草乌10  一支蒿2  马钱子2枚 .泡酒 ...
腰间盘突出证是髓核突出纤维环以外 难道喝酒能给喝回去?
如果单存为了止痛好象太毒了点 而且不如外用药作用持久
作者: wxwen017    时间: 2004-4-23 20:46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本人临床使用曲安耐德肩部封闭治疗三,五天均可明显见效。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4-23 23:24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谈谈我对陈旧性腰扭伤与腰肌劳损的认识
    现在很多人将陈旧性腰扭伤与腰肌劳损混为一谈,我认为是错误的;因发病的原因和临床症状均不尽相同。
    1。陈旧性腰扭伤是急性扭伤后未治愈而落下的,有清晰的扭伤史;
    2。腰肌劳损是因腰部长期超负荷紧张或用力形成的,无扭伤史。
                        检查方法与诊断依据
    患者俯卧(头勿抬高),诊者双手(忌单手)拇指对称等力按压脊椎两侧腰肌。
    1。陈旧性腰扭伤: 伤处有明显硬性的疼痛(单侧或双侧),伤重的肌肉紧张(外观亦可看到肌肉隆起);小孩扭伤未愈几年后其脊椎可呈S形;其上唇系带上可见一硬结( 亦可象木瓜样吊在系带上)。
    2。腰肌劳损:  轻者两侧腰肌无压痛,重者两侧仅有酸痛而无硬性疼痛。
                         感觉判断
    两者均喜重度弯腰,厌轻度弯腰。腰肌劳损者当腰“痛”时,直立一分钟即消失,所谓“疼痛”仔细体会是极度疲劳感与扭伤的疼痛不同。
注意:陈旧性腰扭伤可单侧可双侧,而腰肌劳损必定是双侧。检查时应排除腰椎病。
作者: 秦越人    时间: 2004-4-23 23:37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临床上表现确实如此。
作者: 效先    时间: 2004-4-29 20:26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初学者先生:你说的采用外敷药就能使肩周炎一周内炎症消失,半个月功能正常,在下不才,想跟先生学点这方面的知识,请问能否赐教?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4-29 22:32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诊断方法已详细介绍,你还想学什么?
作者: 效先    时间: 2004-4-30 19:37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初学者先生:我不是想跟你学怎么诊断肩周炎,而是怎么治肩周炎,谢谢你能拨冗回复。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1 00:10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任何病首先要诊断正确,然后才是治疗正确。肩周炎的治疗方法很多,各有长短。我是用中药外敷,优点是止痛时间短,一般敷药当天或第二天患者即可安然入睡;缺点是皮肤过敏只能用药按摩,较之麻烦些。还有就是无须辨证。你的意思是想了解药方,真对不起不能奉告,请理解。
作者: 效先    时间: 2004-5-2 14:57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哈哈:我知道你无法奉告,因为你根本不知道,我从事这方面的治疗有多年,一看就知道别人讲的是不是吹牛。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2 16:35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效先,请看看你自己发的三个帖子的态度,前后截然相反,你不觉好笑吗!别人的东西给不给你是别人的权利,凭什么得不到就说别人的不是!这不就象寓言里说的:“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一样吗。我们在网上发表见解进行讨论是做学问,不是卖弄水平,求教要真诚虚心,不教也不要骂人,否则网风不好。有人总爱试探别人,不对口味就讽刺挖苦,这德行好吗?!道理很简单,别人要你的东西,你不给,别人就说你,你觉得那人怎样?有些东西不是想要就能要到,人与人,单位与单位,国家与国家之间都是如此。尤其是特有技术,宁给一寸金不给一句话!要知道现在不是“大同”世界,很多事都是不能说不能给的。我们说话与做人一样,要留有余地,一旦不准会失体面的。我知不知道,吹不吹牛不由你鉴定,懂的人看我的文章内容就知道,否则也写不出,你就看不出吗!你不是“从事这方面的治疗有多年”吗?我送了药给网上的一位总版主,没这疗效敢送吗!看了我说的这些话,能对你有所触动,以后说话留有余地些。
作者: 效先    时间: 2004-5-4 08:40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我治肩周炎是外敷药,一般一周治愈(炎症消失),再过半月功能恢复。不用其他方法治。我认为肩周炎不太可能是非细菌性炎症,而是局部微循环障碍所至,恢复了微循环,一切症状都消失。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以后再提出,供讨论。
初学者先生:我是看到你这番话才很客气地向你询问的,你不是说以后再讨论吗,我向你请教你却支支吾吾的,你对肩周炎轻易地说半个月就恢复了,我没那个本事,看来不是你错了,而是我错了,对不起哦。
作者: 秦越人    时间: 2004-5-4 11:22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两位先生的讨论,也是开业中医常常碰到的话题:中医有没有知识产权?
目前,中国有些地方医政规定,中医生处方要完全公开,不准使用简易制剂(包括外敷药和内服药酒)。
如果完全遵守上述规定,则中医治疗技术完全没有知识产权可言。
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一切高级的传统生产技术,來源于实践操作积累;几年,几十年甚至几代人共同完成的知识财产,现在却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拥有,这是对提倡法治社会实施政策的莫大讽刺。
也有极少数医德极差的中医业者,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幌子,运用故弄虚玄,以假乱真,欺骗病人等卑劣的手段,累及无辜。
法律上的争议焦点,往往只能依赖道德伦理观念约束弥补,有关中医药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样适用这条定律。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4 18:29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1。中医和中药分别归医政和药政管理,关于制剂问题,凡医疗单位自制药剂须报药监局申请批准,不得随意配置。
    2。药品的国际定义为化学物质,因中药不符,故无专利(有工艺等其他专利)。鉴于中药是我国特有的药物,国家对中药(含西药)实行法律和行政保护两种。凡属法律保护的品种,其处方与工艺均保密而不上药典,只有名称与使用方法等(请看国家药典中的云南白药,六神丸,季得胜蛇药等)。属行政保护(不属保密品种)的品种,保护期过后,任何药厂均可申请生产。
    3。需保密的品种,可直接向国家药监局申请。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5 18:12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答效先:我昨天到外地一天,很累,现回答你提的问题。                  “ 我是看到你这番话才很客气地向你询问的,你不是说以后再讨论吗,我向你请教你却支支吾吾的,你对肩周炎轻易地说半个月就恢复了,我没那个本事,看来不是你错了,而是我错了,对不起哦。”
    没关系,“不打不成交”。我治肩周炎有二十年了,体会颇多,想交流体会可以。但我说话从不吱吱呜呜。为什么不发后续讨论帖,主要考虑:  
  1。我是用西医的理论来推测的;
  2。怎样敷药和用药后病人的反映,是用我的药才有的;
  3。此病不危及生命和致残,有了特效药就行了,对其病理的探讨或研究并不重要,写出来大家也不爱看。
   若你想知到,我可续发。为何不告处方,是想申报新药。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5 19:00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答秦越人前辈。
1。国家对中药保护(请看上帖),所谓中药是指国家批准的商品药(即成药,不是饮片也不是医生开具的处方);
2。国家对医疗单位的制剂管理很严,制剂须申请文号且须具备相应的制剂条件;
3。理论公开,全世界如此,但专有技术不公开(知识产权),如中药的加工和炮制方法等;
4。出版的书有著作权法。
  您讲的现象自古到今都有,除行骗者外,其余的都考虑经济利益,非中医如此;现各行各业都讲经济效益,医生开出的处方病人到其他地方去检或窃取治疗方法(性病用药),使医生出了智慧而得不到利反而便宜了别人。须说明,我未开业。若您还有什么问题,可向当地药监局咨询或中医药管理局咨询。
作者: 小飞    时间: 2004-5-14 23:21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下面引用由寿宏堂主2004/04/22 07:17pm 发表的内容:
腰间盘突出证是髓核突出纤维环以外 难道喝酒能给喝回去?
如果单存为了止痛好象太毒了点 而且不如外用药作用持久
真正的锥间盘突出<不是彭出> .任何非手术疗法要使之回复几乎是不可能的.不知先生留意否. 临床上很多病人经过或中药或推拿按摩或其他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但CT复查突出依然存在.可以说髓核是否回纳不是治疗的目的 至于毒与不毒 在于病证的选择及用量的多少 个人看法 不妥之处还请指教!
作者: 千金子    时间: 2004-5-15 07:03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这个贴子最后由千金子在 2004/05/15 07:13am 第 1 次编辑]

初学者先生,申报新药,你打听过吗?
我去中医研究院问过,一个二类新药,从申报到拿到批文,大致要花费60万,三年时间。未必就能批下来。且只能以单位的名义申报。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15 17:29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回千金子:谢谢关心。你说的有错,要问请到省以上药监局咨询,个人可申请。你说的二类是提单体,其所需费用与时间和研究单位的水平有关。国家有审批细则,可参照细则与科研单位讨论,首先你要做调查,具体内容很多,在这不谈。能否批准要看你提供的单味药其效果如何(与同类比),有显著效果则可,否则别报。
作者: 千金子    时间: 2004-5-15 20:02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你说的是对的。
========================================================
新药审批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新药审批工作。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
第二章  新药的分类
第六条   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中药
第一类:
1.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中药注射剂。
2.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
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由已上市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制剂。
2.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药及制剂,亦在此列)。
3.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制剂。
4.改变己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改变剂型的药品。
8.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需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2.未改变或减少用药周期和/或降低剂量者。
3.国外已获准此适应症者。
三、生物制品
新生物制品的审批按《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实施。
第七条   在新药审批过程中,新药的类别由于在国外获准上市、载入国外药典或在我国获准进口注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已受理该药之申请,则维持原受理类别,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变化后的情况办理,不同单位申报同一品种应维持同一类别。
第三章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第八条   新药临床前研究的内容包括制备工艺(中药制剂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理化性质、纯度、检验方法、处方筛选、剂型、稳定性、质量标准、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研究。
新发现中药材还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采收处理、加工炮制等研究。
第九条   凡研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均应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相应要求,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各项实验的科学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章  新药的临床研究
第十一条   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
第十二条   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III期临床试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对照原则,进一步评价有效性、安全性。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注意罕见不良反应)。
第十三条   新药临床研究的病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I、II、III、IV期临床试验,某些类别的新药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具体要求见附件一、二。
第十四条   研制单位和临床研究单位进行新药临床研究,均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研制单位在报送申报资料的同时,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和承担单位(IV期临床除外),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如需增加承担单位或因特殊需要在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研究,须按程序另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六条   新药临床研究的申请批准后,研制单位要与被确定的临床研究单位签定临床研究合同,免费提供I、II、III期临床试验药品,包括对照用药品,承担临床研究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   被确定的临床研究单位应了解和熟悉试验用药的性质、作用、疗效和安全性,与研制单位按GCP要求一同签署临床研究方案,并严格按照临床研究方案进行。
第十八条   新药研制单位应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遵循GCP的有关要求,监督临床研究的进行,以求保证按照方案执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负责对临床研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临床研究期间若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承担临床研究的单位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条   临床研究完成后,临床研究单位须写出总结报告,由负责单位汇总,交研制单位。
第五章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初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请进行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需报送有关资料(见附件一、二),提供样品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三、四),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新药申报后,应对申报的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现场考察报告表(见附件八),并连同初审意见一并上报。
第二十四条   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新药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复核修订,并对新药样品进行检验。
第二十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审评的需要安排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
第二十六条   凡属下列新药,可按加快程序审评。研制单位可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报请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试制场地考察和原始资料的审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现场考察报告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一、第一类化学药品。
二、第一类中药新药。
三、根据国家保密法已确定密级的中药改变剂型,或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品种。
第二十七条   属国内首家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国内首家申报的对疑难危重疾病(如艾滋病、肿瘤、罕见病等)有治疗作用的新药,以及制备工艺确有独特之处的中药,应加快审评进度,及时审理。
第二十八条   第一类新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后即予公告,其它各类新药临床研究的申请经批准后,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即应停止对同一品种临床研究申请的受理,此前已经受理的品种可以继续审评,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受理品种的全部申报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退审。
用进口原料药研制申报制剂的新药,在批准临床研究和生产后,如国内有研究同一原料药及其制剂的,仍可按规定程序受理申报。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药临床研究必须在一年内开始实施,否则该项临床研究需重新申报。
第二十九条   研究单位与生产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两家以上的生产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向制剂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研制单位应同时报请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试制场地考察和原始资料的审核。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现场考察报告表,转至该品种的初审单位。
第三十条   对被驳回的新药品种有异议的,研制单位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审。
第三十一条  新药一般在完成IV期临床试验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即发给新药证书。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要求的企业或车间可同时发给批准文号,取得批准文号的单位方可生产新药。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新药实行保护制度。拥有新药证书的单位在保护期内可申请新药证书副本进行技术转让。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新药研究单位在取得新药证书后,两年内无特殊理由既不生产亦不转让者,终止对该新药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新药须联合申报,经批准后可发给联合著名的新药证书,但每个品种(原料药或制剂)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第三十五条   第一类化学药品及第一、二类中药批准后一律为试生产。试生产期为两年。其他各类新药一般批准为正式生产,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仅供医疗单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在零售药店出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十六条   新药在试生产期内应继续考察药品质量、稳定性及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应完成符合要求的IV期临床的阶段性试验)。药品检验机构要定期抽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如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疗效不确切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新药试生产期满,生产单位应提前3个月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申请,报送有关资料(见附件五),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审批期间,其试生产批准文号仍然有效。
逾期末提出转正式生产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其试生产批准文号。
第三十八条   新药试生产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试字X(或Z)××××××××”。试生产转为正式生产后,发给正式生产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X(或Z)××××××××”。其中X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字母后的前4位数字为公元年号。
第六章  新药的质量标准
第三十九条   新药经批准后,其质量标准为试行标准。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其标准试行期为3年,其他新药的标准试行期为2年。
第四十条   新药的试行质量标准期满,生产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转正申请,填写“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见附件六),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   新药质量标准转正技术审查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技术复核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两家以上生产须统一质量标准的同一品种以及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
第四十二条   同一品种如有不同单位申报,存在不同的试行标准,应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并须进行实验复核。对标准试行截止期先后不同的同一品种,以最先到期的开始办理转正。试行期未满的品种,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转正手续,以便统一标准。
第四十三条   新药试行标准转正时所采用的凡例和附录等,按照我国现行版药典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新药标准试行期内,药品生产单位应做好产品的质量考核和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试行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试行标准自行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取消其批准文号。
第四十五条   新药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生产单位在申请生产时提供原料药或中药对照品原料及有关技术资料,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定后统一分发,并保证其供应。
第七章  新药的补充申请
第四十六条   已经批准生产的新药,在保护期内,原生产单位增加规格、改进生产工艺、修改质量标准、改变包装、修改有效期、在原批准适应症的范围内修改使用说明书、进口原料药变更产地等,应提出补充申请。
第四十七条   提出补充申请的单位必须根据补充申请的不同内容报送必要的资料(见附件七),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凡从事新药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   承担新药研究具体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研究设施和检验仪器,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登记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   新药研究的原始试验资料及其档案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必要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调阅核查。
第五十一条   新药的命名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
第五十二条   国外厂商在中国申报生产新药,必须由其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按本办法办理;如仅申请临床研究的新药,按《国外药品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的规定》办理。对所申报资料的检查及现场考察事官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五十三条   在新药审查过程中,发现报送虚假资料或样品,或无法证实所报送资料及样品真实性者,应终止审查,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研究与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新药研制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将新药研究资料、试制样品转让多家研制单位成为新药申报资料者,转让方与受让方均按提供虚假资料论处。
第五十四条   研制单位在申请新药临床研究、生产或试行标准转正时,应按规定交纳审批费、技术复核和样品检验费。
第五十五条   申请新生物制品按《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办理。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作者: 中    时间: 2004-5-16 07:05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你就是报,也不会给你批,当然你有关系例外,也可用其它方法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16 23:54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回复中:话题都偏了,谈来谈去谈到药上去了。怪我。国家鼓励发明创造,为此各行各业都有立法(请看全国人大有关发展中医药的立法或贵省人大发展中医药的立法)。有关门路的问题是不成立的,现在私人都可办药厂,难道还不允许发明药吗?我在论坛说过,学中医的另一优势是可以发明药,学西医(临床)的就难了。愿所有中医都能发明一种中药,中医就振兴了。
作者: 桂枝汤    时间: 2004-5-17 06:25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下面引用由初学者2004/05/16 11:54pm 发表的内容:
愿所有中医都能发明一种中药,中医就振兴了。
中医要振兴,必须要让全国中医界人士,结合实际,从中医的理,法,方,药出发.找出新的治疗方法和药物.为造福人类作出贡献.

作者: 千金子    时间: 2004-5-17 08:54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不是“让全国中医界人士”,这话应该是吴仪说的。而是从每个中医自己做起。中医所能发明的,也就是有特效的专方复方和治疗方法。这确实是中医作为个人所能办到的,当然不是人人能办到。
作者: newcoperny    时间: 2004-5-17 14:36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初学者     
  

信息:  
威望: 0
来自: 保密 
总发贴数: 69 篇
注册日期: 2004/03/11
  
消息 查看 搜索 好友 邮件 复制 引用 回复 
--------------------------------------------------------------------------------
  回复中:话题都偏了,谈来谈去谈到药上去了。怪我。国家鼓励发明创造,为此各行各业都有立法(请看全国人大有关发展中医药的立法或贵省人大发展中医药的立法)。有关门路的问题是不成立的,现在私人都可办药厂,难道还不允许发明药吗?我在论坛说过,学中医的另一优势是可以发明药,学西医(临床)的就难了。愿所有中医都能发明一种中药,中医就振兴了。



回:这位作者,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用,而且是一点点用都没有!
本人研究自然科学,需要计算一些数据,最后还是译成英语,请外国的科研机构帮忙。
研制了“彻底根治第一杀手”中草药,在国内的结果是,人人说骗子,个个批伪科学[指有关实验室的人]最后还是找US。FDA去了。
不是扫你的兴,没人说批你是伪科学,是非法行医,已经是很幸运了,还想为患者发明治病新药?
即使再有本事,不花近百万,不花5年时间,就休想出新药!

作者: newcoperny    时间: 2004-5-17 14:40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所以,本人在新华网,给自己定位的标准是:现代自然科学的洋奴与败类!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17 18:48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回newcoperny:又扯远了,我出帖是谈对肩周炎的认识,不为别的,希望能回到正题。先谢谢你对我的衷告,看了你的帖,知你还了解药品审批及研究药品的艰巨性。
1。我原是学工的,在上海交大呆了十年,后在中医学院学了三年,也考上了执照;
2。报批前要做必要的资料检索;
3。伪科学指我什么,请明示;
4。我现未开诊,怎能与非法行医扯上,我懂法,谢提醒;
5。中药研究的途径与西药相反,是先有临床疗效再做基础研究,所以学中医的有条件发明中药;
6。你说的一百万和五年时间太笼统,应视几类药和剂型,研究单位的水平,所治病种的多寡而定;
7。我的定位:对中医药不知疲倦的探索。
   我回了你的疑问,现网风不好,动则讽刺挖苦人,你还好,没骂我,再次感谢。
作者: newcoperny    时间: 2004-5-17 19:34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楼上的网友,真对不起!
3。伪科学指我什么,请明示;
4。我现未开诊,怎能与非法行医扯上
是讲我自己。
好了,我的药是彻底根治第一杀手中草药,有人认为高血、心脏病是不可根治的,所以称本人是骗子、伪科学。
在国内报新药太难了,有空可联系。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5-17 22:38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newcoperny:原来你也有难念的经,看了我的帖子是有感而发呀。搞医和搞药是两码事,不知你对报药的事了解多少。干什么都有标准,国家制定了诊断标准,可依此行事。另,高血压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西医),心脏病也有气质性和功能性两种,笼统说当然会遭反对。我不知你的具体情况,也想和你聊聊,我的UC号:85814468
作者: 伤寒论叶天士    时间: 2004-7-17 23:42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初学者先生你好:我在20岁左右时,因为读书用功,缺少运动,头、两肩、腰背腿痛,25-26岁以后多做运动,上述证状都以消失。所以我认为肩周炎是可以不药而愈的。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7-19 01:51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伤寒论叶天士先生,你说的对,但从你的叙述看,显见你得的不是肩周炎,年龄段不符.肩部疾病有多种,临床时应予以鉴别,切记!
作者: 伤寒论叶天士    时间: 2004-7-19 20:08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下面引用由初学者2004/07/19 01:51am 发表的内容:
伤寒论叶天士先生,你说的对,但从你的叙述看,显见你得的不是肩周炎,年龄段不符.肩部疾病有多种,临床时应予以鉴别,切记!
您可以说的细一些吗?谢谢。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7-20 00:44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伤寒论叶天士先生,显见你未仔细看我的文章,肩周炎的诊断依据写的很清楚了,除肩痛和活动受限外,还有广泛的肌肉群疼痛;这一点至关重要,也是区别其他肩部疾病的关键所在.若你对鉴别肩周炎感性趣,请熟记我帖子的内容,以后碰到肩周炎的患者可仔细询问,你的认识和印象就会加深.我认为作为医生最重要的一点是诊断要正确,这也反映出水平的高低,我特别看中这点,否则就会导致误治、失治,使患者受到伤害,轻则患者不再姓任你,重则造成医疗事故.
作者: 所以然    时间: 2004-7-24 20:15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这个贴子最后由所以然在 2004/07/30 11:01pm 第 1 次编辑]

    “三人行必有吾师”,看到初先生对肩周炎诊断、鉴别诊断方面的论述,颇受教益。肩周炎是一种自限性病症,治疗方法,尽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只要能尽快缓解病痛,缩短病程的疗法,都值得借鉴与推广。
作者: 江诗古未寒    时间: 2004-7-25 00:40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初先生对肩周炎诊断理发师鉴别诊断方面的论述,颇受教益。
一周治愈(炎症消失),再过半月功能恢复。
疗效确实惊人,不知机率有多大,不会是百分这百吧,粘连比较严重的效果如何。
听说山东有位姓孟的先生也能一周治愈此病。先生是山东人吗?
作者: jt    时间: 2004-7-25 07:20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不知小飞先生自己验证否?用此方可再劫一次生辰纲。
作者: 初学者    时间: 2004-7-26 14:36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江诗古未寒先生,关于治愈率的问题,首先是诊断要正确,这点很难,因有的病人经过治疗或锻炼其症状很不明显,须详细问过去有无肩周炎相关症状,患者明白医者问话的意思并回答正确这是关键,所以肩周炎的诊断关键在触诊和问诊上,这又需要对肩周炎病症十分熟悉才能做到.我在这方面也未做到百分之百正确(初诊),难确诊的让其试用药一次便知是否,当一确诊,在治疗上尚未有治疗无效的.粘连的问题我尚未解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尚须患者配合做功能锻炼,半月左右可复原.所谓炎症消失很快,一般三到七天(敷药),剩下的就是功能的改善了,但患者最痛苦的阶段已过去.我不姓孟,不在山东,在南昌.
作者: zpb    时间: 2004-7-26 21:47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請问中医的风湿和西医的风湿怎样理解?
作者: 同不同意    时间: 2004-7-28 07:31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僵尸骨未寒?
作者: 值日员    时间: 2004-7-28 19:09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下面引用由同不同意2004/07/28 07:31am 发表的内容:
僵尸骨未寒?

作者: yuqincheng    时间: 2004-7-29 16:35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初学者先生详细介绍了肩周炎的诊断及与"颈椎病"的区别,这样的讨论方式才是网上应该有的,意气用事或者乱扯一通实在没有必要.对于先生从西医的角度解释有不同看法.先生治疗的病人会在半个月内消失症状,一定是属于人体上升状态在自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症状,肩周炎或五十肩虽然一系例的症状表现在肩部,但它的问题并不在肩部,它的问题在大肠,是人体在大肠某部位有一个细菌感染的病灶,当人体能力层层下降时,人体与细菌的关系从对抗到共处到失控.但当人体的体能回升时,人体一定要重新控制细菌,虽然没有能力消灭它们,减少对人体的伤害还是可以的,因为是从失控状态到可控状态,人体与细菌有一场搏斗,对应的经络,穴位会有水肿,痛感就产生了,这群人除了有先生所介绍的症状外,他们还有其他的症状,但因为痛的地方是肩周,所以病人的叙述误导了医生,尤其西医本来就是局部治疗.病人身上发生了什么?刚才说了这群人是处在上坡状态,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手上的血管比较明显,他们的牙床上升了,他们的眼白局部变清了,他们的大食中三指开始有月芽了,因为是刚开始有月芽,所以月芽下的肉有点水肿,问他们的大便,会告诉你有时会莫名其妙的很多,很臭,颜色有的黑,有的绿,而且会放屁,但是屁很短(小肠有问题时,屁就长),在腹部大肠路过的部位,你可以找到病灶,手压下去会有较强的跳动感,甚至摸到块,,如果你去压大肠俞,痛感一定明显.你治疗好的病人,只是暂时解决了他的症,有的人水平上升不到位,就不会再痛了,但有人的水平一直上升,有一天人体有能力消灭细菌,修理到这个病灶时,你治好的病人在原来的部位必将再痛出来.还有一种人,血气已下降到肌肉开始僵硬,你的方法恐怕也很难马上见效.只是参于讨论,无论中医西医,我们追求的是把病的真正原因搞清楚.把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其他是否就能深入了.
作者: 桂枝汤    时间: 2004-7-30 18:06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下面引用由yuqincheng2004/07/29 04:35pm 发表的内容:
初学者先生详细介绍了肩周炎的诊断及与"颈椎病"的区别,这样的讨论方式才是网上应该有的,意气用事或者乱扯一通实在没有必要.对于先生从西医的角度解释有不同看法.先生治疗的病人会在半个月内消失症状, ...
谈得好,有见解.

作者: 星光大道上的    时间: 2005-3-30 20:16
标题: [原创]谈谈我对肩周炎的认识
有点像人写的~~~~~




欢迎光临 导航中医药 (http://gtcm.info/)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