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版纳福龄堂在 2008/12/19 02:57pm 发表的内容: 楼主是一位谦虚谨慎的学者,从来受我尊重!今天这个帖子虽然是转贴别人的但很有分量,其中几个问题不予纠正,恐误人误病! 1,见证选药。应为见症选药。证是对疾病本质的概括,不是症状,否则,证,症不分,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