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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辩证法》就是诡辩论!——兼论中国传统《辨证法》的社会意义 [打印本页]

作者: 专门转帖    时间: 2006-1-24 12:01
标题: [转帖]《辩证法》就是诡辩论!——兼论中国传统《辨证法》的社会意义
《辩证法》就是诡辩论!——兼论中国传统《辨证法》的社会意义
人民网BBS论坛之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文章作者:[王振今] 2001-04-17, 08:37:16 《辩证法》就是诡辩论!——兼论中国传统《辨证法》的社会意义
老子说:“放意写神,论变而形于弦。”“善者不辩,辩者不善。”而《辩证法》恰恰主张“辩”,辩证法实际是辩者的理论。对由黑格尔提出,经由马克思和毛泽东发展的辩者理论进行剖析研究,对安定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十分重要。中国古传辩、辨两字都与精神有关,《说文解字》:“辩,治也;辨,判也”。许多人对辩论与辨别的辩、辨用法分不大清楚,对它们在精神领域的意义知道得就更少,因而,给机会主义者们留下了得心应手的思想空间。老子认为世界有三种人:求知者,博采者和投机的智者。说:“知者不博,博者不知。”知识者求的是真知不是博采,博采者求的是理想目的不是现实真知,因此不可以将知和博、观念和意念(中国古称“恍”和“惚”)、规律和逻辑(中国古称“正度”和“齐辑”)、真理和理想(中国古称“至言”和“假至言”)混为一谈,只有两者有效地结合,才能构成人的真正才干。但“智者”是“知人者智”,以知人的手段在知者和博者间投机取巧谋生,它有时冒充知者,有时冒充博者。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华民族遗留下来的病根:为用遇上为利人,不死也能敲断魂!思和想:知识是资本,造意是能力,应用是机遇,资本、能力、机遇是人投入社会的三大要素,资本主义、个人能力崇拜和机会主义是对投入要素的偏见。故,思想追求真理、理想、现实。“为用”思想深植于生活而注重事物规律和逻辑,“为用”是人的根本利益;“为利”思想却要浮着于生活,注重在人事间自己即得的名利而不在乎事情本身,“为利者”是在利中求利的智者。智者的为利主义是寄生在为用主义知者和博者身上的寄生虫。中国语言中所谓的“智者”,是中国式的机会主义者,是精神领域的商贾。他们取利的精神手段,就是慧“辩”。老子说:“知也,非将至之所务也,此,众人之所同论也。彼至,则不论;论,则不至明见。无值辩,不若默道。”人类至今揭示出来的真理性知识浩如烟海,没必要去“慧辩”和“检验”,只要根据导师去学就够了。凡是引起辩论或“检验”的可疑性知识,都不可以称为“真理”。老子说:“夫博之不必知,辩之不必慧,圣人(现称专家)以断之矣。若夫益之而不加益、损之而不加损者,圣人之所保也。”“知者”是求善者,因此学而不辩;“博者”也是求善者,因此辨而不辩;唯“智者”伪善,是辩乱中“加益”的取利者。黑格尔等就是这样的取利者,所谓“黑格尔的合理内核”,基本都是不合理的。如:把质变看成是量变后果的“量变到质变规律”,这个“规律”认为冰、气、水都是H2 O 物质量变到质变性质,实际科学上早已定义它们是“三态变化”,其“质变”只能发生在物质分解与化合的“相”变中。量变到态变、相变到质变是科学中严肃的定量、定性的问题。(由于黑格尔的这个误导,共产党在以往肃反、整风……等群众运动中,不知错判、错杀了多少无辜的进取者)。《老子》文中品相的“相变”理论就没有这样的蔽端:“有无‘相’生,长短‘相’较,高下‘相’倾,前后‘相’随。”又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就没有拿态变当质变的“以理杀人”的误导问题。还如“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这个“对立面”实际是对相斥事物关系的判断,说明不了事物相斥的原因,对这个“判断”再做“统一”和“斗争”的判断,这就纯属无稽之谈了。更何况“规律”是指原因的必然联系,而“判断”是当然联系。所以说,这个联系不是规律联系,只能是个逻辑联系。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规律就没有这样的弊端,小到昆虫大到人体、微观到原子宏观到天体,都逃脱不了这个阴阳原因联系的规律。这个实际的理论概括,与五代时陈抟道士“阴阳鱼”的平面描述、与近代德国黑格尔和中国毛泽东的“对立面”与“矛盾”的描写,有着严格的区别:前者强调“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后者却强调“矛盾”和“对立”。再看他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和“否定”显然是形式逻辑里的问题。因此,“否定”必须接受形式逻辑的“三个规律”检验。黑格尔试图使用形式逻辑语言回避形式逻辑规律,把“否定”形式直接架接在内容上,是他创造的具体内容对抽象形式的逻辑偷换!形式有“形式逻辑规律”,而内容却必须要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结论!面对革命和改革事业尤其重要,这是良心的责任。
中国古传有《辨证(症)法》,保留在中医理论中。《辨证法》要求对事物的原因、现象、后果等,进行全面分析辨别,作出真理性判断,为进一步规划、变革事物确定思想根据。中医理论《辨证论治》的“四诊”、“八纲”,就是《辨证法》的理论原则:望(亲眼见)、闻(亲耳听)、问(亲自问)、切(亲调查)“四诊”是其认识论;阴阳(邪正)、表里(现象和内容)、寒热(退进)、虚实(假真)“八纲”是其逻辑。几千年来中国医学依据这个古传的哲学思想,同疾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据《左传》说中国古理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三坟”应是古传的关于天地人的科学知识,“五典”应是古传的“五行”认识论,“八索”应是古传的“八纲”实践论,“九丘”应是萁子传授给武王治理社会的“九畴”方法。在“单氏取周”的反动政变中,孔子“赞易道以黜八索”所针对的就是中华民族传统古理!他虽然删除了96/100的传统古籍,但保存在中医理论中的古代哲学思想,他是删不掉的。几千年的中医实践证明,这个哲学思想是成功的!当然,形式不是内容,抽象科学也不是具体科学,面对现代科学,中医的现代化也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中国的《辨证法》与黑格尔杜撰的《辨证法》比较,简直是正反的天壤之别。我们的“改革开放”需要“变”,需要博者的《辨证法》。二十多年来,经过“知者”和“博者”的努力,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如果邓小平先生在改革初听凭“辩者”的所谓《辩证法》,看不清中国利益方向,还能有今天的速度吗?想想“反右”、“三年困难”、“反修”和“文化大革命”大辩论教训,就能理解他为人民作主的决心之大!应尽快将《易》和《辩证法》从中国精神与文化教育中清除,以扫除思想乱源!愿《易》和《辩证法》早日从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中消失,让国人能看到青蓝蓝的中国天
作者: czphx    时间: 2006-1-24 12:36
标题: [转帖]《辩证法》就是诡辩论!——兼论中国传统《辨证法》的社会意义

         真理与谬论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作者: 南京陈斌    时间: 2006-1-2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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