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三七生在 2004/08/24 03:20pm 发表的内容:
科学是一种方法,方法是为目的服务的。
不能达到目的的方法是无效的。
衡量方法是否有价值的标准是这种方法是否有效,也即结果,而非是否符合某种方法的标准。
科学的方法对于解决问题无效,同样没有价值。
科学只对它能解决的问题有价值,任何方法都是平等的,在问题面前科学同样没有特权。
科学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这个事实并不因为科学迷信者的主观臆想而改变。
迷信所赋予的特权只对迷信使用者的迷信有效,对解决问题无效。
中医在自己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指导下能解决疾病问题,说明中医有效的同时,也证明了中医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价值。
不能面对现实的主观臆想无法参与这样的讨论,这是他们的主观立场决定的,尽管他们在文字中竭力做着参与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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