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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ssf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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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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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23日 01:1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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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中的“阴阳”与“三阴三阳”
□ 贾春华 王永炎 黄启福 鲁兆麟
“三阴三阳”之名首见于《内经》。《素问•阴阳离合论》:“今三阴三阳,不应阴阳,其故何也?”这是在“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的语境下发出的提问。“三阴三阳”与黄帝熟知的“一阴一阳”是不相合的。问题是如何从一阴一阳演化为三阴三阳?演化出三阴三阳的意义何在?或者说,中医学是从一阴一阳演化为三阴三阳?还是于一阴一阳的同时就有三阴三阳?这可能涉及或引申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事物的“一分为二”与“一分为三”。
《周易•系辞上》:“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其中“分而为二以象两”,殆“一分为二”之胎始;而对“一分为三”,人多援引《道德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以为凭说。如此论说,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分而为二以象两”之后,继而是“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挂一以象三”本意,无非是指“一卦由三爻构成”。如此,“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的意思就是“将爻分为阴爻与阳爻以象两仪,每一卦有三爻组成以象三才”,接下来的“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即为“抽取蓍草以四为数以象四时”。象,此处皆有取法之意,即取法于天地、天地人及春夏秋冬。
《素问•阴阳离合论》:“黄帝问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岁,人亦应之。今三阴三阳,不应阴阳,其故何也?’岐伯对曰:‘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黄帝早就发现“三阴三阳,不应阴阳”这一现象。可以说岐伯没有正面回答黄帝的询问,或许说岐伯的回答不能令黄帝满意。于是,《素问•五运行大论篇》黄帝又旧事重提:“黄帝坐明堂,始正天纲,临观八极,考建五常,请天师而问之曰:‘……子午之上,少阴主之;丑未之上,太阴主之;寅申之上,少阳主之;卯酉之上,阳明主之;辰戌之上,太阳主之;巳亥之上,厥阴主之。不合阴阳,其故何也?’岐伯曰:‘是明道也,此天地之阴阳也。夫数之可数者,人中之阴阳也,然所合,数之可得者也。夫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天地阴阳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
这一次的提问岐伯以“人中之阴阳”与“天地之阴阳”有区别来回答,也就是说数之可数者是人中之阴阳,而天地阴阳者是不以数推而是“以象之谓也”。不知是缘于黄帝的神灵、徇齐抑或敦敏,这段对话又被“著之玉版,藏之金匮”了。本人愚鲁,始终没有看明白“一与三的关系”,没能看出如何从一阴一阳演化为三阴三阳?因而只能做以下猜想:
这一猜想是沿着“一分为二”形成的路线进行的。中医学中所以出现“三阴三阳”很可能是某一学派的医家将《周易》“挂一以象三”的做法进行了移植,依据八卦以三阳爻而为乾,三阴爻而为坤的约定进行了如下的推理:既然“一卦可由三爻构成”,那么,“一阴也可由三阴构成”,同理,“一阳也可由三阳构成”。如此则形成了与《周易•系辞下》所言相象的格局,“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说卦》中“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的功用也由此体现出来。
其一,学术界公认:春秋战国时期曾经存在着众多的学术流派,《内经》非一人一时之手笔,是同时和不同时期众多医家学术思想之汇集,既然如此就有可能存在不同理论框架解释医学经验的可能;其二,《素问•生气通天论》谓:“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于阴阳。天地之间,六合之内,其气九州、九窍、五藏、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其生五,其气三,数犯此者,则邪气伤人,此寿命之本也。”此中“其生五,其气三”,将“其生五”释为五行之气,“其气三”释为三阴三阳之气是可行的。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以黄帝敦敏,不可能看不出“一阴一阳”与“三阴三阳”的关系,也没必要提出“今三阴三阳,不应阴阳,其故何也”。因此,倡“其生五,其气三”的医家非为黄帝学派,且这一学派已有“三阴三阳”的概念。当然,也可认为将“其生五”释为五行之气,“其气三”释为三阴三阳之气是错误的,但它的前提必须是此段文字为黄帝学派所书,且黄帝深明其意。
“三”的由来,《周易》为何“挂一以象三”,即为什么是“三爻”?对此我们的先哲曾不断地作出追问,《楚辞•问天》既有“阴阳三合,何本何化?”《周易》中有“三极”之说,《系辞上》“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此“三极”之道,似已经回答了“挂一以象三”的问题,即以三爻分别代表天地人,从而探讨天地人三者间的关系。要探讨天地人三者间的关系必须要引入“天、地、人”,而天、地、人正合数字三,也就是说必须将人置于天地之间始能探讨天、地、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天人相应”观念在古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三者间有着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一影响是通过“阴阳合德”、“阴阳相薄”而实现的。犹如《灵枢•本神》所言“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也。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请之魄,所以任物者谓之心……”简而言之,欲探讨天地人间的三者关系就必须引入“三”这一数字。
探讨天地人三者间的关系涉及到多体之间的关系,而多体之间的问题极其复杂。因为它引起了“混沌”状态。《道德经》曾言“三生万物”,这不仅是一种对数字的崇拜,且蕴含了一个极其深奥的哲学思想,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数学思想。它揭示了三体问题与单体和二体问题的不同,三体问题中的解在一定的范围内是随机的,非线性确定性系统的长期具有不可预测性。不知道“周期3蕴含混沌”的思想与老子“三生万物”的思想是否一致?还有待于向数学家求证。或问三体问题可以引起混沌,四体、五体同样也可以引起混沌,为何只用“三”?其原因恐怕是《系辞上》所言“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原因了。
“三阴三阳”是将一阴分为三阴,将一阳分为三阳,但这等于预设了“一阴一阳”先于“三阴三阳”,即等于我们承认了“一阴一阳”先于“三阴三阳”。那么“三阴三阳”较“一阴一阳”的益处何在?《内经》确立的“三阴三阳”概念,所起到的主要功用即是构建天地人合一之整体观,因为“一阴一阳”只是一种分类,它不能也不可能象“三阴三阳”那样将人融入于自然界,即融入天地之间。亦即《素问•天元纪大论》“在天为玄,在人为道,在地为化,……气有多少,形有盛衰,上下相召,而损益彰矣。”“寒暑燥湿风火,天之阴阳也,三阴三阳上奉之。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阴阳也,生长化收藏下应之。天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
证素的八项基本特征
□ 朱文锋 湖南中医药大学 张华敏 中国中医科学院
证素辨证新体系,揭示了辨证的普遍规律、实质与特点,为把握灵活复杂的辨证方法找到了执简驭繁的要领,这一新体系可涵盖以往诸种辨证方法的实质内容,更符合临床辨证的思维原理。
证素,即辨证的基本要素。它是通过对“证候”(症状、体征等病理信息)的辨识,而确定的病位和病性,是构成“证名”的基本要素,有如下基本特征:
根据证候而辨识病变本质
证素是对病变当前的位置——心、肝、脾、肺、肾……,与性质——气虚、血瘀、火热……等本质所作的判断。它不是指证候,即不是指症状、体征等临床表现。虽有认为“证候”就是指“证”,即证为证候的简称,但严格地说,证应该包括证候、证素和证名,证候则是指证所表现的外候。气短、乏力、神疲、脉虚,头晕、面白、舌淡、脉细等是证候,是病变的现象,而根据这些病变现象所判别的气虚、血虚等证素,则是病变的本质,所以,证素与证候的的概念显然不同。但是,每一证素都必有相应的特征证候,证素的确定,必须以恶寒、发热、咳嗽、头晕、苔黄、脉数等证候作为根据,即以症为据,从症辨证。
辨证所确定的病位和病性
证素主要可分为病位证素和病性证素。病位主要有心、肺、脾、肝、肾等,病性主要有气血阴阳虚、痰饮水湿、气滞血瘀等,总计约50项。至于证素有无必要分为病因证素和病性证素?实际上,由于临床辨证是“审症求因”,即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如五心烦热、盗汗、脉细数等,而辨识其病性为阴虚,那么这个阴虚就是当前病变的原因。由于辨证所确定的病因,就是当前病变的本质—病性,所以在辨证学上病性就包含了病因的内容,故可以不另提辨病因。
内容据中医学理论而确定
辨证所辨别的证素,都必须与整个中医学的理论体系以及治法方药相对应。如中医脏象学说有五脏六腑之分,五官九窍等与脏腑密切相关,因而病位证素亦有脏腑之别,官窍组织的病变亦常归属于一定的脏腑。气血津液精等为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因而当其亏虚时,便有气虚、血虚、津液亏虚、精亏等病性的变化。现代某些生理病理概念,当其与中医学理论不相应者,如支气管、细胞、坏死、休克等,在中医理论中尚没有这些概念,所以不能作为证素的内容。
构成证名的要素
证素是辨证的基本要素,一般还不等于完整的证名诊断。临床上常见而规范的“证名”,都是由病位证素与病性证素相互组合而构成的,一个完整、规范的证名,一般应当有病位证素、病性证素。辨证所确定的证素相同者,其证名应该相同,如证素是风寒、肺,其证名只能是一个——风寒束肺证。将风寒束肺证、风寒犯肺证、风寒袭肺证、风寒侵肺证等并列而成为不同的证名是不对的。辨证所得证素若有不同,其证名则应有差异,如证素是肝、气滞,其证名是肝郁气滞证;证素有肝、气虚、气滞,其证名是肝郁气虚证;证素为肝、脾、气虚、气滞,其证名则应是肝郁脾虚证。
病性证素是对正邪相争的本质概括
证是对致病因素与机体反应性两方面情况的综合,辨证所判断的寒、热、气滞、痰、湿等,并不是单纯由邪气所决定,而是与机体的正气密切相关。感受寒邪固然常可形成寒证,但素体阳气亢盛者,虽然着凉受寒,仍可能形成的是热证。到底是寒证还是热证,或者寒证是否转化成了热证,则必须以证候表现作为依据。外伤导致失血,辨证则称为血虚,外伤失血是病因,血虚则是证素。进食过饱不一定是食积,食积证不一定进食过多。同理,七情的喜、怒、忧、思、悲、恐、惊,虽然是病因,却很难将其作为证素看待。可见,在辨证学中证素还是称病性而不称病因为好。
证素为具体诊断单元
辨证体系所确定的50项左右病位与病性证素,如肾、脾,血虚、阳虚等,是辨证诊断不可再分解的基本诊断单元,因此可称为基础证。里、虚、实、阴、阳等,虽然也可冠以“证”字,但它们是类证的纲领,是较为笼统的辨证范畴,心、肺、脾、肝等的证候都可归属于里证,虚证有气虚、血虚、津液虚等的不同,痰、饮、血瘀、火热、食积等等,都属实证的范畴;阴证有阴虚、亡阴之别;阳证有阳虚、阳亢、阳浮、亡阳之分,所以它们不是具体的基础证。而证素辨证体系所提出的证素内容,都应该是具体的基础证。纲领证只对证进行分类归纳,具体的证素则是构成证名的基本要素。
有一定的组合规则
50项左右的证素,都是具体的基础证,因而证素间必然要联系组合,方能构成完整的证名。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曰:“诸风掉眩,皆属于肝;诸寒收引,皆属于肾;诸气膹郁,皆属于肺;诸湿肿满,皆属于脾。”这就规定了(内)风总是和肝联系在一起,因而临床常称“肝风”,认为湿与脾的关系非常密切,寒与肾的关系密切。肺主气,脾为生气之源,肾为气之根,因而规定了气虚常与肺、脾、肾有关。病性气陷的病位总是责之于脾,病性阳亢的病位总是归属于肝。这些就是病位证素与病性证素之间的组合规则。湿的特性一般偏寒,但湿又可化热,因而湿可与寒、热相并而为寒湿、湿热。
某些证素间可有重叠涵盖关系
如“外燥证”,指外界气候干燥,耗伤人体津液,所表现的干燥证候。“津液亏虚证”,指津液不足,脏器、组织、官窍失却滋润、濡养、充盈所表现的证候。 燥必然耗伤津液,津液亏虚必然表现为干燥,二者之间在概念和具体证候表现上就存在着重叠,如何区别?那就要规定由气候干燥引起者称为(外)燥,由发热、呕吐、汗出过多等引起者称为津液亏虚。又如“气陷”是指气虚升举无力,清阳之气不升而反下陷,内脏位置不能稳固而下垂所表现的虚弱证候,可知气陷一般具有气虚的基础证候,因而二者之间可有重叠,辨证属于气陷时则可涵盖气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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